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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志云丨欧阳修(歐陽脩)的名字 ——一个亟应约定的用字规范问题

倪志云 济南大学学报 2023-08-28

作者简介

倪志云,四川美术学院艺术人文学院教授。


原文载于《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

第66-80页


摘要

“歐陽脩”的名字,在繁体字系统中应该统一作“脩”,明清时期有的古籍版本将欧公名字误改为“修”,其后讹谬相承,直至当代。已有学者指出欧公的名字应纠正作“脩”。但在简化字文本中,改“脩”为“修”仍是合理的。一种意见主张在简化字文本中作“欧阳脩”,有违用字规范,并不可取。故应约定在今后出版的书籍和发表的论文中,欧公的姓名在繁体字文本中一律作“歐陽脩”,在简化字文本中一律作“欧阳修”。


     欧阳修(歐陽脩)(1007—1072),字永叔, 北宋引导诗文革新的文坛领袖,也是史学家,撰《五代史记》(《新五代史》),合著《唐书》(《新唐书》),并有经学著作《毛诗本义》,这是人们所熟知的。但是,关于欧公的名字,应该是“脩”还是“修”?如今却还是一个有待讨论和约定的问题

  由于本文讨论的问题涉及繁体字和简化字不同背景和文本,因此,本文行文用简化字,引文凡原本是繁体字者用繁体字,以便于讨论问题和讲清楚观点。



  关于“欧阳修(歐陽脩)”名字的用字规范问题的讨论,前几年是由北京大学辛德勇教授的几篇微博网文重新引起的。浙江大学出版社2016年出版了辛德勇著《那些书和那些人》一书,收录了订补过的关于“欧阳修(歐陽脩)”名字的《哪儿来一个欧阳修?》等多篇文章。

  辛德勇先生关注“欧阳修(歐陽脩)”名字的用字问题,指出了问题的由来,是凡涉及“欧阳修(歐陽脩)”的经史、文学、艺术诸领域的学者都应给予重视的问题。但辛先生文章中也还存在一些有待商榷的问题。学界仍有必要就“欧阳修(歐陽脩)”名字的规范问题再作讨论,并亟应形成共识,或是形成尊重多数学者意见的约定,以规范今后的古籍文献整理以及新的学术研究撰著涉及欧公名字的用字。

  辛德勇先生厘清了从宋到明,无论是欧公墨迹上的自署、欧公著作《五代史记》和《唐书》上的署名,还是欧公同时人书写欧公名字,以及史书如《宋史》等,欧公的名字都是“脩”。只是在明万历三十七年修补重刊南监本《唐书》的个别版本上,才出现把作者名字改为“修”的情况。其后是崇祯三年,汲古阁主人毛晋在其系列正史《十七史》中刻入《欧史》(按:指《五代史记》),改欧公名字作“修”(辛先生说据其所见,这是在单独出版的欧公著作中首次出现这样的署名)。其后是明崇祯五年吴士元、黄锦“奉旨重修”的北监本《五代史记》,或许是惑于汲古阁主人毛晋富藏宋元古本的盛名,而遵从了毛晋的做法,把欧公的名字也改成了“修”。再接下来,清朝乾隆年间由武英殿刊刻的《二十四史》,底本多承用北监旧本,欧公书名《五代史记》依北监本作《五代史》,欧公名字也承北监本作“修”。因为这殿本欧公书,名义上是“钦定”的,所以后来还有很多翻刻本。民国时中华书局印行《四部备要》,用的也是这个武英殿本。最后是现在最容易看到、流行也更为广泛的中华书局点校本《新五代史》,也把欧公的名字传讹作“修”[1]

辛德勇先生的这些细致的梳理和指误,厘清了欧公名字由“脩”误作“修”的起始和传布的情形,对于今后如何规范“欧阳修(歐陽脩)”名字的问题,是很有意义的。



  辛德勇《哪儿来一个欧阳修?》一文中说到,在其网文发出后、在最终修订此文之前,有人帮助指出,王泗原《古語文例釋》和刘德清《欧阳修纪年录》都早已清楚指出过欧阳文忠公自署作“脩”,其名正写故当如此。在此文最后,辛先生对于王泗原著《古語文例釋》括注了一段评论说:

     案:王泗原《古语文例释》虽然也谈到《五代史记》署名的版刻演变问题,但既过于粗疏而又很不得要领。王书起初是在1988年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2014年中华书局又出版了修订本,而中华书局方面,在修订《五代史记》时,对王氏此说似乎未予理睬,这也说明他的看法没有能够让中华书局的主事者信服,或即与其论证颇欠周详有直接关系。[2]

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审王泗原先生(1911—1999)著《古語文例釋》一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出版,其中《攸聲字之音,攸脩之長遠義》一篇,主题是论说“攸聲之字,今有三音,脩音、悠音、條音也。古音則音同或音近。然其音之别異,由來久矣。”其中论及欧公名字道:

  方言一:“脩、長也。陳楚之間曰脩。凡施(用)於衆長謂之永。”故歐陽脩字永叔。歐陽脩名,墨迹,瀧岡阡表碑刻,三希堂帖刻,文集(影印元刊本),五代史記(影印宋慶元本)目録及首卷署名,宋史(自影印元至正本以下諸本)目録及本傳,俱作脩(惟殿版之目録作修,非)。文集太尉文正王公(旦)神道碑銘:“有詔史館修撰歐陽脩曰:”(按有字不當有)一句之中,修脩異字。是歐陽脩自書其名絶不用修字。韓琦之祭文云:“遐修薄薦,奠公一卮。”(安陽集卷四四,明萬曆郭朴校刊本)祭文不當用死者名,此亦足證歐陽脩名不作修字,且可知當時脩修二字用法不混也。而江西通志(光緖六年刊)吉安府志吉水縣志永豐縣志廬陵縣志吉安縣志皆作修。通志任總纂駐局主其事者永豐人(並“與聞”修府志縣志,“經數年往返過問”),任編輯主稿者當時名士,亦皆未曉,由史學字學不明耳。標點本新五代史署名及書首之出版説明皆改脩爲修,非是。[3]  

      王泗原先生这段文字论欧阳公本名“脩”,欧阳公自书其名绝不用“修”字,同时代人也知欧阳公名讳“脩”而不混用“修”。明清史书和方志渐多误作“修”,当代标点本《新五代史》署名及书首之《出版说明》亦改“脩”为“修”,是错误的。王泗原先生的论说实已甚清晰,而要言不烦,他是最先指出欧阳公名讳为“脩”、而明清书所作“修”字者皆为“由史學字學不明”所致之讹误的当代学者。辛德勇先生初论欧阳公名字之讹时,未知有王泗原先生之说在先;后经人指出而取观王著。或是为了强调自己考证的“周详”,强调是自己发现并解决了欧公名字的讹误问题,遂谓王说“过于粗疏而又很不得要领”,未免有抑人扬己之嫌。至于中华书局2014年出版王著修订本,而同社在修订《新五代史》时却未因王说而改正欧公名字,也可能是主事者不一,或是对于此类积非成是的问题如何处理意见不一,固未可以此遂谓王说“论证颇欠周详”。



  辛德勇《哪儿来一个欧阳修?》一文中又说到刘德清著《欧阳修纪年录》,辛先生说:

更能说明欧阳文忠公名字正确写法的史料,是刘德清在《欧阳修纪年录》一书中指出的,光绪《费县志》卷一四上《金石志》上所载《滁州琅邪山醉翁亭记》,其碑阴刻有《参政欧、赵二公谢简》,在永叔先生于仁宗嘉祐七年十一月七日写给费县知县苏唐卿的一通感谢函里,在自称为“脩”的同时,还对其本名的写法,明确提出要求说:“‘脩’字,望从‘月’,虽通用,恐后人疑惑也。”看到欧公本人这么郑重其事的“更正”,今世之人自宜消除一切疑惑,知悉其本名只能写作“脩”字(令人费解的是,这位撰写《欧阳修纪年录》的刘德清氏,却得出了大不相同的看法。不过这是后话,我将在另一篇文章中再适当予以辨析)。[4] 

        辛先生所说在另一篇文章中再予以辨析,是在其《明人刻书,人亦亡之》一文中[5]。此文引录刘德清原文较长,且有误字。本文也将进一步辨析刘德清先生关于欧阳公名字的说法的问题,这里即据刘德清《欧阳修纪年录》原书引录将要讨论的有关内容加以讨论。《欧阳修纪年录》开篇说:

       欧阳修,实名“脩”。北宋以来,“脩”与“修”通用,渐趋以“修”代“脩”。

  △韓琦《赠太子太师文忠欧阳公墓志铭》(《安阳集卷50》):“公讳脩。”按:欧阳修传世墨宝《唐书局事二帖》、《气候帖》、《上恩帖》等,谱主手书碑刻《泷冈阡表》、《欧阳氏谱图》等,署名均为“脩”。南宋绍兴四年衢州刻本《居士集》,绍熙、庆元年间庐陵周必大刻本《欧阳文忠公文集》等早期欧氏文集,卷首题署及文中自称,均作“欧阳脩”。“脩”乃是谱主名之正写。

  △光绪版《费县志》卷一四《金石》:“脩启:辱惠,仍寄示篆文石样。鄙辞何以污巨笔,遂托字法(引按:此“法”字,刘德清原引文误作“共”。辛德勇转引亦从误。此据《费县志》改正)以传不朽,岂胜其幸也。时寒,为政外多爱。人还,聊此。脩再拜。‘脩’字,望从‘月’。虽通用,恐后人疑惑也。十一月七日。”按:宋仁宗嘉祐七年,费县知县苏唐卿篆书《滁州琅琊山醉翁亭记》,刻石树于县斋,此为碑阴《参政欧、赵二公谢简》其一。欧阳修审定碑刻石样时,不认可篇末自署以“修”代“脩”,特致此简要求更正。可参见嘉祐七年十一月七日有关纪事。

  △《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一一二周必大等后跋:“今文集多以‘修’代‘脩’,不敢轻改者,盖当时《集古录》千卷,皆有公之名印,视其篆文,仍从‘攸’从‘彡’,未尝从‘月’。”按:将“欧阳脩”俗写成“欧阳修”,谱主生前业已出现,并渐成趋势,最终为其本人所接受。[6] 

《欧阳修纪年录》于嘉祐七年十一月纪事曰:

七日,致函费县宰苏唐卿,嘱其改书己名“修”为“脩”。[7]  

  其下再引《费县志》所载《滁州琅琊山醉翁亭记》碑阴《参政欧、赵二公谢简》其一,又加按语说:

欧阳修此书反对苏唐卿将其名“脩”从俗写成“修”,但最终还是屈从于俗写,连其晚年印章都是以“修”代“脩”。《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一二周必大等后跋云:“今文集多以‘修’代‘脩’,不敢轻改者,盖当时《集古录》千卷,皆有公之名印,视其篆文,仍从‘攸’从‘彡’,未尝从‘月’。”[8]

       辛德勇先生对于刘德清先生的说法,有诸项辨正。首先是认为,刘氏既已认定“‘脩’乃是谱主名之正写”,就不该沿用“欧阳修”这一所谓“俗写”。其次,“‘欧阳脩’俗写成‘欧阳修’,谱主生前也已出现”,虽有可能,但欧阳公不会将错就错跟着别人的乱写而改自己的名字;他纠正苏唐卿篆书的讹误,正是不希望人们把他的名字写成“修”。第三,周必大所说“盖当时《集古录》千卷,皆有公之名印,视其篆文,仍从‘攸’从‘彡’,未尝从‘月’。”若果真如此,确实要郑重考虑欧公之名是否为“修”字,或是在写作“脩”字的同时也可作“修”。日本即有学者小林義廣也是依据周必大这个说法而把《集古录》上印文视为欧公自署其名为“修”的证据。但《集古录》部分手稿尚存,且确有欧公名印,辛先生请北大考古系董珊教授等友人帮助辨识,辨识的结果是此字既不是从“月”的“脩”,也不是从“彡”的“修”,而是“攸”字。而“攸”字是其名“脩”字的假借字[9]

  辛德勇先生请董珊教授等友人辨识欧公《集古录》手稿上的印痕是“攸”字,并判定此“攸”字是“脩”的假借字,纠正南宋周必大等人的误释,是完全正确的,也是非常有意义的一项研究结果。这使得如日本学者小林義廣和刘德清教授据周必大的误释、而坚信欧公自己也接受其名字作“修”的说法,遂不能成立。

  刘德清著《欧阳修纪年录》既然列举韓琦撰《欧阳公墓志铭》、欧公传世手书墨迹和宋元刻本欧公文集署名等,已知“脩”乃是谱主名之正写,且又引据到欧公特嘱书写者其名是“脩”勿作“修”的信函,何以还偏要找寻其他理由如周必大说到的欧公名印(结果是周必大等已误释),以“证明”欧公生前最终也接受了将其名字俗写成“修”?这是辛德勇先生感觉“令人费解”的事情。而笔者对此所知略多,或大致能说出这事情的因果。



  刘德清,江西人,1982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其后又两次回北师大进修,师从郭预衡先生。江西井冈山大学教授,庐陵文化研究所所长。欧阳修研究专家,出版有《欧阳修论稿》、《欧阳修传》、《欧阳修纪年录》等专著。所著《欧阳修传》,哈尔滨出版社1995年出版,其书下编《欧阳修纪年》,是后来出版的《欧阳修纪年录》的雏形,未曾引《费县志》所载嘉祐七年十一月七日《参政欧、赵二公谢简》,也没有关于欧公名字正写为“脩”、俗写作“修”的叙述,欧公姓名全书始终作“欧阳修”。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宋人年譜叢刊》第二册收录刘德清撰《歐陽修年譜》,是由作者刘德清本人据《欧阳修传·欧阳修纪年》删订,也还没有引录欧公谢简,以及关于欧公名字正写与俗写的论说。那么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出版的《欧阳修纪年录》中新补入的这些内容,是刘德清先生博览群书而得遇从前未见之材料呢?还是由其他机缘获知了如《费县志》所载《参政欧、赵二公谢简》这样极其重要的资料的呢?可以肯定地说,其实是有其他机缘,使刘德清先生获知了《费县志》的重要资料的。

  当代最先将《费县志》所载《滁州琅邪山醉翁亭记》碑阴《参政欧、赵二公谢简》采用到研究论著中的学者,是滁州地方志工作者管笛先生。

  管笛(1938—2014),安徽人,1963年毕业于合肥师范学院函授中国语文系,安徽滁州市地方志工作者,专注于欧阳修《醉翁亭记》研读十多年,撰著了一部《醉翁亭记研究》,黄山书社1999年出版。此书分碑文考、词句辨、创作谈、价值论、诗文选和碑帖集六个部分,34万字。所惜由于著者学术训练不足,却又过于自负,甚至颇有偏执倾向,小题大做,非学术的话语太多,有意义的话题也多不得要领,往往误解文献,论说牵强武断。其书因此可能很少有人有耐心阅读,致使其书印数虽多达5000册,却极少有人明确称引其中有价值的发现和观点。但其书确也还是有值得肯定的贡献的,最重要的就是重新发现和采用了自民国以来现代学者都未曾注意到的苏唐卿篆书《醉翁亭记》碑,以及光绪《费县志·金石上》所载《参政欧、赵二公谢简》这两项重要资料。

  宋仁宗嘉祐七年(1062),擅长篆书的费县知县苏唐卿书写了小篆《滁州琅琊山醉翁亭記》,时距庆历六年(1046)欧阳修创作《醉翁亭记》已16年,欧阳修已56岁,在参知政事任。苏唐卿先写了样稿,寄请欧公审定。欧公回函致谢,但特别指出《醉翁亭记》最后一句“廬陵歐陽脩也”的“脩”字望从“月”(参见上节引录),显然是由于苏唐卿样稿上写成从“彡”的“修”了。苏唐卿遵照欧公之嘱改写成“脩”字,刻成碑,并将欧公致谢两简与赵概一简之手迹摹刻于碑阴,即光绪《费县志》卷十四上《金石》上所录《参政欧、赵二公谢简》。

  管笛先生或因从事地方志工作,留心与滁州琅琊山和醉翁亭等名胜有关的方志文献,既获得《费县志》这一涉及《醉翁亭记》的重要资料,又多次赴山东费县查访篆书《醉翁亭记》碑,得知原碑已佚失于“文革”中。所幸当地尚有拓本,费县文管所张宗岩先生以所藏拓本提供复印,管笛先生将复印的拓本全文剪辑附载于所著《醉翁亭记研究》一书的第六部分“碑帖集”中。管笛并查知清代冯云鹏、冯云鹓合编《金石索》中收录了苏唐卿篆书《醉翁亭记》的摹写本,也将此摹本缩印附在其书《宋·苏唐卿篆书<滁州琅琊山醉翁亭记>碑刻考实》一节中。《金石索》没有录存碑阴《参政欧、赵二公谢简》。幸有光绪《费县志》不仅录存了欧、赵二公谢简,还录存了碑阴所刻苏唐卿与新泰令张会宗等五人因此碑而唱和的七律诗共7首。这些资料,管笛书中也都照录并加以考论。但是,其中最重要的欧公第一简,特别是欧公嘱咐的“‘脩’字,望从‘月’,虽通用,恐后人疑惑也”,管笛先生所作句读却是:

  修字:“望”从“月”虽通用,恐后人疑惑也。[10]

  这一极其重要的欧公原话,从句读标点来看,可惜管笛先生完全没有读懂。这是他学术训练不足的一个显著例证。

  但不仅是管笛先生自己很自负其所著《醉翁亭记研究》的成就,滁州市政协主席胡成功先生也很重视管笛先生这部著作,认为它对于推进滁州的旅游开发和经济发展都很有意义。为此,滁州市政协操办了一次具有全国性的专题研讨会,即2001年5月18日至20日在滁州召开的“《醉翁亭记研究》暨旅游开发研讨会”。滁州市党政主要领导都出席了研讨会,应邀与会的著名专家学者有中华书局原总编辑、编审傅璇琮先生,人民文学出版社编审陈新、杜维沫先生,还有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安徽大学等高校教授。还有上海《文汇报》、《人民政协报》记者等。时为江西井冈山师范学院中文系主任、古代文学教授、吉安市政协文史学习委副主任的刘德清先生,也应邀到会[11]。会后,政协安徽省滁州市委员会编印了内部资料《醉翁文化旅游初探——〈醉翁亭记研究〉暨旅游开发研讨会专辑》,书中影印了刘德清先生《题赠管笛先生》绝句手迹:“欧文苏字醉翁亭,万古滁州载美名。今日佳篇同爱赏,穷通不易乐忧情。”并载录了刘德清《略谈管笛先生〈醉翁亭记研究〉》的发言。刘先生的发言对于管笛先生《醉翁亭记研究》既有热情的赞扬,也有适当的商榷[12]。刘先生的商榷意见如认为关于文字词句的辨正有时过于繁琐,对于思想内容的分析有时略显牵强武断,标点断句轻率指责异己者为谬误,而其所改定的标点仍有问题等,既直言无隐,切中其弊,又出言平和,属于郑重其事的学术研讨的言谈。另外,人民文学出版社编审陈新与杜维沫两位先生,合作出版过《欧阳修文选》和《欧阳修选集》,他俩在会上联名的发言,既肯定管笛先生所收集到的苏唐卿篆书《滁州琅琊山醉翁亭记》碑刻和欧公与苏唐卿的通信等,他们还是第一次见到;又具体指出问题,纠正管笛对于欧公谢简“‘脩’(按:书载陈、杜发言文原作“修”,误)字望从‘月’,虽通用,恐后人疑惑也”几句的错误标点,是非常及时而中肯的[13]。还有其他几位在称赞管笛撰著《醉翁亭记研究》的辛劳和成就的同时,也提出商榷意见,大体上也都是指出其论述文字冗繁、解释有的牵强,观点有时武断,还有错字较多和纠谬而谬等问题。既然是邀请专家学者们来做专题研讨,对于专家学者所指出的问题理应虚心接受。但管笛先生对于研讨会上专家学者们提出的问题,作了一篇《〈醉翁亭记研究〉作者答辩》,收录在作为内部资料的研讨会专辑《醉翁文化旅游初探》一书“研讨论文”部分的末尾,占了12整页。其中对于刘德清、陈新和杜维沫先生指出的标点断句问题的“答辩”,尤其是拒不接受陈新和杜维沫先生对于“‘脩’字望从‘月’,虽通用,恐后人疑惑也”几句标点断句的指正,费了一页多的篇幅为自己的错误标点辩解,显示出还是完全没读懂欧公的两通谢简,最后还竟然将“‘脩’字望从‘月’”的“望从月”说成欧公是指“鬱然深秀”句的“鬱”字,说“只是这个‘鬱’字笔画太繁,那‘望从月’之‘月’亦似是与‘鬱’谐音代用,故‘望从月’亦即‘望从鬱’。”[14]简直是谬悠不知所云了。管笛先生如此固执自负,听不进别人友善的指正和商榷意见,恐怕难免令读到其“答辩”的与会专家学者感觉此人实在难与言学。因此,与会者后来几乎无人明白称引其《醉翁亭记研究》,也就情有可原。

  在应邀参加了滁州研讨会的4年多后,刘德清著《欧阳修纪年录》,完成于2006年初[15],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7月出版。此书援引了他本人此前著作中从未引用的光绪《费县志》卷十四《金石》所载欧阳公致苏唐卿嘱咐其名字“望从‘月’”的谢简,这条至关重要的资料,是得自滁州学者管笛《醉翁亭记研究》的资料信息,应是没有疑义的。前面已说刘德清先生在滁州研讨会上的发言是一个学者郑重其事而出言平和的商榷讨论,刘先生《欧阳修纪年录》的《自序》中也将众多提供过帮助和鼓励的国内外专家学者、编审、编辑,以至参与校对的同事和研究生,都列其姓名,表达敬意和谢忱。但刘德清先生始终未提及管笛及其《醉翁亭记研究》一书,这对于从管笛先生著作中获知欧公谢简这条极其重要的资料的惠助,不仅有欠谢意,甚至未免有掠人之美之嫌。这是令知情者读刘先生《欧阳修纪年录》所不能不引发的质疑和遗憾。

      当然,也可能是刘德清先生认为,管笛虽然发现和引用了《费县志》所载欧公谢简,但不仅起初他没有读懂,而且在专家已指正之后,他仍然没能理解并拒绝接受对于欧公谢简的正确的解读。因而引用《费县志》的资料,就不必提及难与言学的管笛其人了。如果确是因此,刘先生在致谢名单中略去了管笛先生,或也情有可原。

 但是,更为棘手的是如何应对欧公自言其名“脩”字从“月”这条资料的出现?此前刘德清先生已有几种关于欧阳修的论著出版,加上发表的论文,学界已然视之为欧阳修研究专家。而欧公的名字,自己从来都是用的“修”字,这不免令人尴尬。刘先生思考后的应对办法是,一方面引据欧公谢简,说明欧公名字原是“脩”。但又引周必大在《欧阳文忠公文集》校记里说到的“盖当时《集古录》千卷,皆有公之名印,视其篆文,仍从‘攸’从‘彡’,未尝从‘月’。”以为这可以证明欧公晚年也接受了将其名字俗写成“修”字。这样也就使自己的论文和著作一直都写作“欧阳修”可免于要承认是讹误的尴尬了。

     可是,辛德勇先生请考古学者重新辨识欧公《集古录》墨迹尚存的印痕,结果不是“修”而是“攸”字,是借“攸”为“脩”字。这又使得刘德清先生认为欧公晚年接受了将其名字写成“修”字的推断,失去了本以为是可靠的证据。因此可以说,身为欧公研究专家的刘德清先生,没有能够妥善地解决欧阳修(歐陽脩)的名字问题。



  人民文学出版社编审杜维沫、陈新选注《欧阳修文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第一版,后来多次再版;陈新、杜维沫选注《歐陽修選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一版,也已多次再版。这两种书虽然《文选》是用简化字、《選集》是用繁体字排印,但书名中的欧公名字都是从“彡”的“修”。在2001年滁州研讨会上,陈、杜两位发言,在纠正了管笛对于欧公谢简“‘脩’字望从‘月’”几句的标点错误后,还说到他们曾斟酌过欧公名字问题,他们说:

  不过,现存欧阳修文集的各种刊本,包括《宋史》,则都作“修”,从这一现象看,不能排除欧阳修晚年编定《居士集》时或有改变意见的可能。上世纪80年代我们为人民文学出版社选注《欧阳修文选》时,即已知道有专家著文提出该用“脩”字,我们亦曾作过考虑,考虑的结果,仍从俗。后来我们在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欧阳修选集》,也未作更改。好在今天的读者已不会有“修”“脩”是否为同一个人的疑惑了。[16]

       这段话显示出陈新、杜维沫两先生对于欧公的名字其实还是没有得出清楚的认识。如说“现存欧阳修文集的各种刊本,包括《宋史》,则都作‘修’”,如果说是由于他们还没能像辛德勇先生一样,从历代欧公文集版本的梳理,因而确知是从明代才开始有将欧公名字讹误作“修”的,但他们选注的两种欧公选集的《前言》,都说选本的文字是根据《四部丛刊》影印元刊本《歐陽文忠公集》,而这部《歐陽文忠公集》中欧公的名字其实都是“脩”。而且,中华书局点校本《宋史》的《歐陽脩傳》,欧公名字也始终是“脩”。陈、杜二先生何以说欧公名字都作“修”?这令人难以理解,或者说他们对于古籍版本的文字也太不留意考校了。在获知欧公谢简特别提示其名字“脩”字望从“月”之后,他们仍说“不能排除欧阳修晚年编定《居士集》时或有改变意见的可能”(这个话或许也是后来刘德清先生也推测欧公晚年接受了其名字从俗写成“修”的蓝本)。又自述选注《欧阳修文选》时,即已知道有专家著文提出该用“脩”字(从时间上看,应即是王泗原先生已提出欧公名字应是“脩”的问题),但他们还是“从俗”,简化字版的《欧阳修文选》和繁体字竖排版的《歐陽修選集》,欧公名字都选定用“修”字。在写于1980年7月的《欧阳修文选》的《前言》最后,也有关于欧公名字用“修”的解释:“欧阳修的‘修’字手迹写作‘脩’,二字在宋时已通用,今依通用字。”当时所谓“通用字”,应是指按照1955年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规定“修”为正体,而“脩”字是“修”的异体字,是规定停止使用的。他们认为当代法定的“通用字”是“修”,则欧公的名字无论是繁体字还是简化字,就都一律用“修”。事实上,他们忽略了发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的《联合通知》里“但翻印古书须用原文原字的,可作例外”这条原则性的规定,按照这条规定,则在繁体字版的《歐陽脩選集》中,书名和内文里的欧公名字就都应该“用原文原字”的。总之,他们应该也是由于自己从前一直选定欧公名字用“修”,因而面对新获知的欧公亲嘱“‘脩’字望从‘月’”的书简资料,不是幡然悔悟从前的失误,而是仍想为先入为主、一直误用的“修”字找到合理的解释。因此,身为两部重要的欧公选集的编撰者,陈新、杜维沫两先生也没有能够正确地解决欧公名字的本字与讹误、繁体字与简化字之间的问题



  中华书局2001年出版了李逸安点校《歐陽修全集》,用清嘉庆二十四年欧阳衡编校《歐陽文忠公全集》为底本,用宋衢州刻《居士集》、宋庆元二年周必大刻《歐陽文忠公集》、《四部叢刊》影印元刊本《歐陽文忠公集》等为校本,是以现代古籍整理方式点校整理的第一部欧公全集。

    辛德勇在《欧阳脩的文集哪里去了?》一文中,批评李逸安点校本说:

  到了本世纪刚刚开头的2001年,中华书局出版了由李逸安重新点校整理的全集本,便径行题作《欧阳修全集》。当然再也不会像世界书局本那样克制,只改书名,不改内文,这个《全集》本内文中“欧阳脩”的“脩”字,统统被强行“改定”为“修”了。费了很大劲儿校改古籍中的讹误,却毫无根据地把作者的名字给改换掉了,真不明白是什么道理。[16]   

  须要指出的是,辛德勇先生说李逸安点校的这部欧公《全集》,将内文欧公名字“脩”统统强行改为“修”,是不符合事实的。事实是李逸安先生所选用作底本的清嘉庆二十四年欧阳衡重编校刻本《歐陽文忠公全集》,就已统统将欧公名字改为“修”了,李逸安先生只是照录了底本文字而已,而并非是他“毫无根据地把作者的名字给改换掉了”。显然,辛德勇先生急于纠错,而忽略了应该核查一下李逸安点校本所用底本的情况,难免错怪了李逸安先生。

  但辛德勇先生接下来一段对于李逸安点校本的批评,却是发现了问题的。辛先生说:

  最为令人称奇的是,中华书局本《欧阳修全集》,在全书篇末新增入《补佚》两卷,在其《补佚》二亦即全书第一百五十五卷中,依据《费县志》之《金石志》,列有嘉祐七年十一月七日欧公写给费县知县苏唐卿的一通信函,文中自称,不仅如全书所有诗文一样,统统强行改写底本的“脩”字为“修”,而且竟然有意删去了这通信函后面附加的一段话——这段话要求苏氏在刊刻《醉翁亭记》时,不要误把他的名字写成“修”字。这种做法,实在耐人寻味。[17]

  李逸安点校《歐陽修全集》卷一百五十五《補佚》卷二,据光绪《费县志》卷十四上《金石》补录嘉祐七年十一月七日欧公致费县知县苏唐卿谢简。从《费县志》详细的跋文完全可以确定这通书简的接受者是苏唐卿,但李逸安先生录入《補佚》时,却加了个含混的题目《與人書》[18];又如辛德勇所指出的,有意删去了此简中“‘脩’字望從‘月’,雖通用,恐後人疑惑也”这段话。这种做法,确实是有问题的。

  这里的问题首先是“补佚”却有意删节佚文,且不说明如此删节的理由,如此整理古籍有违忠实传递文献信息的原则。而一旦确认有此一处不忠实,则完全有理由质疑此书中还有没有其他处也是如此删节过的?此书作为一种新整理的欧集文献的可信度因此也就降低了。更何况这里删除的竟然是仅见于《费县志》的欧公书简中自说其名字是从“月”的“脩”字的话,这是多么珍贵难得的资料啊!为什么反而要删节掉呢?这里的蹊跷,或许是由于这条欧公自说其名是“脩”的资料,与选作底本的欧阳衡整理本《歐陽文忠公全集》中欧公名字一概作“修”明显矛盾了。而点校者李逸安先生之所以选欧阳衡刊本为底本,是通过多种版本的比较,认为据欧阳衡自述系欧公第二十七代孙,他刊刻先祖文集不敢疏漏,精为校刻,是最严谨的。清末张之洞撰《书目答问》于欧集诸本中仅录欧阳衡本,也证明欧阳衡本是后来居上的,因此李先生认为此本是最优选择。既然作为欧公后裔的欧阳衡用心校刻的欧公全集于欧公名字一概作“修”,或许李先生从未意识到这居然也会有误。但当面对《费县志》的这段文字时,李先生并未像管笛先生那样没有读懂其意,李先生读懂了欧公自说其名字是从“月”的“脩”,但如果照录此条,就与《全集》中欧公名字一概是从“彡”的“修”明显矛盾。或许李先生也是先入为主地相信欧阳衡认真整理欧公文集不至于把祖先的名字都弄错了,因而对于仅见于《费县志》的这条材料反而未尽信以为真。在这样的轻重对比下,在未就此做深入考证研究的情况下,遂简单地以删节这段话的办法以免除它给《全集》可能带来的难以解释的自相矛盾。但这样处理“补佚”所获得的资料,无疑是不慎重和不稳妥的。

  如果李逸安先生由《费县志》所载欧公自说其名是“脩”字的这段话引起注意,再重看用作校本的宋衢州刻《居士集》、宋庆元二年周必大刻《歐陽文忠公集》、《四部叢刊》影印元刊本《歐陽文忠公集》等,欧公名字都是从“月”的“脩”,不是可以引起对欧阳衡整理本是否就是最佳选择的重新考虑吗?事实正如辛德勇先生所厘清的,从明代开始有刻书人妄改了欧公名字,清代以讹传讹,连名义上算是乾隆皇帝钦定的《二十四史》和《四庫全書》,其中欧公的名字,也已往往作“修”。《四庫全書》本《文忠集》卷首录《御製讀歐陽修緃囚論》,以下凡欧公名字例作“修”[19]。嘉庆时的欧阳衡校刻欧公全集,虽是以周必大本为底本,甚至可能欧阳衡也注意到周必大本欧公名字本都是“脩”,但他首先要面对“先帝”乾隆钦定的《四庫全書》。他校刻的《歐陽文忠公全集》,卷首开头就是:

   恭録

   御選唐宋文醇内

   聖祖仁皇帝御批八條

   高宗純皇帝御批五十條

   御製題像詩一章又

   欽定四庫全書目録及提要各二條

  在“恭录”的这些出自圣祖康熙和高宗乾隆皇帝名义下的御批、御制诗和钦定四库全书目录提要中,欧公名字已一律是“修”。这应是欧阳衡本将欧公名字一律用“修”字的一个决定性的原因。无论欧阳衡是否意识到其先祖欧公名字是“脩”不是“修”,他都只能照用当代皇帝已用的“修”字。李逸安先生如果先厘清这一问题,虽选用欧阳衡本为底本,但以欧公自说其名是“脩”为据,将底本不应改的欧公名字一律回改作“脩”,其实是更为可取的整理校订。但是李先生不仅没有这样做,还似乎特意删除隐瞒了“补佚”资料中欧公自说其名是“脩”的最重要的话,这确实是令人遗憾的。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出版洪本健校笺《歐陽修詩文集校箋》,校笺者洪本健,华东师范大学教授,欧阳修研究专家,有关于欧阳修的专著和诸多论文,中华书局1995年出版的《歐陽修資料彙編》亦出自洪先生之手。当进行《歐陽修詩文集校箋》工作时,洪先生已有约30年的研究欧阳修的阅历。其校笺本《前言》陈述:

“考慮到《四部叢刊》本與最早的周必大刻本屬於一個系統,且為歷來讀者廣泛使用與認可,故本書以之為底本,而以日本天理大學附屬天理圖書館所珍藏的南宋本《歐集》為主要參校本,並適當參考其他版本,進行校勘。”

并说:“總之,原文部分注意保持周必大本的原貌。”既然如此,用为底本的《四部叢刊》本《歐陽文忠公集》及其主要参校本所见欧公名字都是从“月”的“脩”字,校笺本欧公名字却都改作从“彡”的“修”,而未作任何说明,就不合适了。包括书名亦用“修”字作《歐陽修詩文集校箋》,   这也是辛德勇先生所批评的。辛德勇还提到中华书局1995年出版的洪先生编《歐陽修資料彙編》,书名中也是“修”字。洪先生撰写的《前言》与其书印刷体的书名一致作“修”,其书中欧公名字也一律用“修”。但启功先生题写的封面书名却写的是“脩”,还有扉页顾廷龙先生题写的书名写的也是“脩”。在当时,老先生们这样题写应是以书法的理由被接受,而印刷体书名与书中欧公名字一律用“修”,则应是依据1955年颁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将“脩”字视为停止使用的异体字了。这样改欧公名字,应不仅是洪本健先生本人决定如此,也应该是经中华书局同意、甚至还可能是由中华书局决定的。但这在当时就已并非稳妥的处理,因为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颁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的《联合通知》中明明说道:“从实施之日起,全国出版的报纸、杂志、图书一律停止使用表中括弧内的异体字。但翻印古书须用原文原字的,可作例外。”用繁体字排印的欧公资料汇编,与“翻印古书”性质相同,欧公名字本应用“原文原字”,就像顾廷龙和启功先生所题写的那样啊。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洪本健在做《歐陽修詩文集校箋》时,已将管笛著《醉翁亭记研究》列为参考书[20],在外集卷十九《答陳知明書》的笺注中,其第一条注引据光绪《费县志》谓“陳知明,字退蒙,首刻《醉翁亭记》碑於滁州者”,这是管笛《醉翁亭记研究》所首先指出的。洪本健笺注的第三条注“某昨在廣陵”十句,谓“管笛《醉翁亭記研究·碑文考》據此謂歐離滁後,尚不知陳知明書碑刻石於滁,所見甚是”[21]。这才明确称引并肯定管笛《醉翁亭记研究》的观点。而这是管笛《醉翁亭记研究》出版后,在欧阳修研究名家的著述中几乎是仅此一见的引用和赞许,总算是不掩人之美之举。但问题又产生了,管笛的《醉翁亭记研究》将洪本健收集参考资料的目光也引到了光绪《费县志》。而《费县志》所载欧公谢简明明写着“‘脩’字望從‘月’,雖通用,恐後来疑惑也”,何以研究欧公数十年的洪本健先生竟然完全忽略了这条极其重要的资料?

  虽然管笛没能正确解读这段话,但洪本健在《前言》中陈述,刘德清赠送的《欧阳修纪年录》是给予他在欧公诗文编年方面很大帮助的几种参考书之一。本文前边已经说到,刘德清应是从管笛的研究中获知《费县志》的重要资料,而他在《欧阳修纪年录》中已正确解读了欧公自说其名字是“脩”的这段话。当然,刘德清随即试图考证欧阳修晚年已接受其名字俗写为“修”的事实。而且刘德清在《欧阳修纪年录》的开篇“欧阳修名、字、号及其家世”和“嘉祐七年(1062),五十六岁”两节中,两次引录《四部叢刊》本《歐陽文忠公集》卷一一二周必大等校勘记(刘德清原称“后跋”,辛德勇已指正是“校勘记”[22])云:“今文集多以‘修’为‘脩’,不敢轻改者,盖当时《集古录》千卷,皆有公之名印,视其篆文,仍从‘攸’从‘彡’,未尝从‘月’。”作为推断欧公生前已接受其名字用“修”的证据。虽然如辛德勇先生所指出,刘德清先生引来做证据的周必大这段校勘记,其实就已误认了欧公的名印。但这段话还是可以提醒后人,欧公文集中也多将“修飾”之“修”写作从“月”的“脩”。显然,周必大在校勘整理时,原有此“脩”字犯欧公名讳、是否应改为“修”的犹豫;又因将欧公以“攸”字为名印的篆书误认为“修”,所以也不敢轻改“行業脩飭”这类句中的“脩”字。事实上周必大虽然误识印章篆文,但他的话也只限于说《集古录》文稿上欧公名印用了从“彡”的“修”字。而在他整理校勘的《歐陽文忠公集》中,凡是欧公名字一概作“脩”,绝无一例作“修”字。而“修飾”、“修飭”之义的“修”,既用“修”字,有时也用“脩”字。后一种用字,由于周必大误认欧公名印,感觉改为“修”字也还犯欧公名讳,也就未统一回改作“修”。这是忠实于欧公原稿的。洪本健先生选用周必大本为底本,但对于这些涉及欧公名字的信息仍然全未引起关注和慎思,仍未认识到欧公名字“脩”是不可以改为“修”的。他以周必大本为底本,不仅将欧公名字全改为“修”,而且将底本上如“治國脩身之法也”、“然自孔子删脩六經”、“坐竹林之脩廕”、《河南府重脩使院記》、《河南府重脩浄垢院記》、“脩竹環繞蔭映”、“孔子脩《春秋》”等,也一律改为“修”。也就是说在洪本健的这部校笺本中,无论是欧公名字,还是用作“修飾、修治”之义的“脩”,全部改为“修”了。如此“校勘”古籍,太欠缺如周必大“不敢轻改”的慎重了。但在其《前言》里却还说“原文部分注意保持周必大本的原貌”,究竟是如何“注意保持”的呢?幸好现在影印本书不难得见,《四部叢刊》也很容易查阅,周必大本的原貌,读者还是直接去看原书好了。

  不过,洪本健先生后来对于欧公的名字是“脩”还是有了保留其原貌的慎重选择的。这表现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出版的日本東英寿考校、洪本健笺注的《新見歐陽脩九十六篇書簡箋注》一书,从书名到内页所载欧公的名字一律用“脩”。可能因为是東英寿教授整理在先,而東英寿在《中華文史論叢》2012年第1期上发表的《新見歐陽脩九十六篇散佚書簡輯存稿》,欧公的名字据原本一律作“脩”。洪本健在笺注本《整理説明》中说:“(東英寿教授)十分重視在九十六篇書簡出版時保存其原始面貌。……本書亦遵從其謹慎的考慮”[23]“歐陽脩”的名字这次没再被改为“修”,即是遵从了東英寿教授重视保存欧公书简原貌的谨慎考虑。



      辛德勇先生以《哪儿来一个欧阳修?》《欧阳脩的文集哪里去了?》等多篇文章,厘清了自明代汲古阁主人毛晋始妄改欧公名字为“修”,明末国子监祭酒吴士元等奉旨重修的《五代史》,应是因自己无识而慑于汲古阁主人的威名,信以为毛晋是照录宋元旧本,从而也遵从毛氏的做法,将作者欧公的名字改作“修”。清朝乾隆时武英殿刊刻《二十四史》,底本多承用北监旧本,此殿本《五代史》作者名也是北监再刻本的“歐陽修”。这殿本的欧公书,名义上是“钦定”的,没有人(包括欧公第二十七代孙欧阳衡)敢说个“不”字,被妄改的欧公名字就流行起来。直至当代,中华书局点校本《新五代史》(还有《新唐書》)的作者名,没有作任何校勘说明,也把欧公的名字用“修”字(按:辛德勇书《自序》中也说到最近中华书局重新修订出版的《新五代史》作者署名已恢复用“脩”字)。加之以上说到的李逸安点校《歐陽修全集》(中华书局)、洪本健校笺《歐陽修詩文集校箋》(上海古籍出版社)等,再加之《全宋詩》和《全宋文》这两套繁体字竖排版的宋人诗文总集,也都把欧公的名字改成了“修”字。可知欧公的名字被误改为“修”字,至今仍是一个普遍流行的严重问题。辛德勇先生梳理出这个问题的起因,希望终止将欧公的名字以讹传讹继续流传的状况,确实是一个值得引起重视的学术意见。

   在《那些书和那些人》一书的《自序》中,辛德勇先生又提出:

“今天中国大陆通行的简化字方案,既然还保留着这个‘脩’字,没有废除,也就没有任何理由非要把欧公之名改写为‘修’字不可。” “同样希望各方面学者和出版物,尤其是学校的教材,能够了解相关情况,并尊重历史事实,恢复‘欧阳脩’的写法。”[24]

其书中《欧阳脩的文集哪里去了?》等文章,即按照自己的这个主张实行,在简化字文本中将欧公的姓名都写成“欧阳脩”。

  但是,笔者却认为,在简化字文本中将欧公的姓名写成“欧阳脩”,并不合理。这是一个须要并亟待各方面学者和出版机构郑重商讨和约定的问题,以免在出版物中造成欧公名字新的更加混乱的情况。

  辛德勇先生虽然厘清了明清以来欧公名字被误改并流行作“修”的问题,奉献了一项重要的研究成果。但在其系列文章对于“脩”与“修”二字的讲释中,在其涉及繁体字与简化字的言说中,却也都存在应予指正和有待商榷的问题。此择其主要者,谨陈鄙见如下:

  (一)辛德勇几篇文章中一再引用《说文》、《玉篇》、《集韵》等字书,来论证欧公字“永叔”之“永”是与从“月”的“脩”字兼训“长”义相关。这样的引证论说,似乎是要造成“永”与从“彡”的“修”字无关,故“永叔”之名虽在简化字中也不可改用“修”字。但事实并非如此。

  事实是,虽然“脩”字本义是脯,兼训长;“修”字本义为饰。但这两个字在字书的释义之外,在典籍中“通用”的历史之久远,从先秦古书中就存在,例证之多,可以查看2003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宗邦福等主编《故訓匯纂》,此不罗列。就是此前最主要的字书词典,也都注明“修、脩”二字多假借通用。如段玉裁《説文解字注》“修”字注最后一句是:“經典多假肉部之脩。”“脩”字注亦云:“經典多假脩爲修治字。”《辭源》“脩”字第四义项:“通‘修’。修爲装飾,脩爲乾肉,本爲兩字。自漢隸已互相通用。後来除乾肉義只用脩外,兩字通用。”[25] 《辭源》“修”字释义中也作了同样的说明.。《漢語大字典》和《漢語大詞典》也都有“修、脩”二字通假的释义,此不具引。宋人常引据的字书《集韵》“修”字,除引《说文》“飾也”之义外,也注“或通作脩”。查据字书词典可以确知,从汉代起“修、脩”二字通用已成惯例,书写者可随意用“修”或用“脩”。也可以说这两个本义有别的字,汉代以后由于经常互相通用,以致互为异体字。因此,不仅“脩”字兼训“長”,而且“修”字也有很多兼训“長”的用例。如《故訓匯纂》“修”字所列举第17义项即:

   ~,長也。《書·文侯之命》“汝多~”孙星衍今古文注疏引《詩》傳∣《莊子·逍遥遊》“未知其~者”成玄英疏∣《楚辭·離騒》“又重之以~能”朱熹集注,“夫爲靈~之故也”蔣驥注;《天問》“其~孰多”王逸注,“而鯀疾~盈”蔣驥注;《招魂》“姱容~態”王逸注,“離榭~幕”王逸注;《大招》“姱~滂浩”朱熹集注……[27] 

  显然,“修”字兼训“長”义的例证也很多。辛德勇试图以兼训“长”义来区别“脩”与“修”字,进而来论证虽在简化字系统中,欧公名字也不可用“修”字,从字学训诂上说,无疑是并不成立的。

  (二)从汉代以来,“修、脩”二字通用,临文书写时,写哪个都可以。至于具体语境中的词义,则要依上下文理解。所以,欧公在致苏唐卿书简中,也说到“脩、修”二字是“通用”的,只是其名字是固定用“脩”字,所以特别提醒苏唐卿,希望将自己的名字写成从“月”之“脩”。而欧公除了自己的名字固定作“脩”字外,在文章中,凡是修饰、修治、修造等义的“修”,有时也用“脩”字。例如《歐陽文忠公集》卷一一二《舉蘇軾應制科状》有“其行業脩飭,名聲甚遠”句,按照“修”字本义为饰、“脩”字本义为脯来说,这里的“脩飭”,本应作“修飭”。周必大注意到欧公文集中多有与此例相同、即当用“修”却用了“脩”字的。因为“脩”是欧公名字,周必大考虑过是否要将这类当用“修”而用了“脩”字的,为避欧公名讳而改回“修”字。但他又误认欧公《集古录》手稿上的印痕“攸”以为是“修”字,则认为欧公或亦以“修”为名字,则改“脩”为“修”仍犯欧公名讳。周必大也说这两个字“殆可通用”,因此也就不敢轻改“行業脩飭”等句中的“脩”字为“修”了。

   辛德勇也引周必大的这段校勘记来讨论,他说:

  实际上,欧阳文忠公是沿承王羲之《兰亭序》中“脩稧”这样的用法,把后世通行写法中本该写作“修”的地方,写成了“脩”字,即把“修饰”写成了“脩饰”(引按:应该是“脩飭”),恰恰进一步印证了欧阳文忠公在两义相通的情况更喜欢选用“脩”字。[28] 

  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脩、修”二字是在造字的本义上原有分别,而不是在后世通行写法上有别,恰恰是汉代以后二字惯常通用,王羲之写“脩稧事也”,本身就是后世通行的通用法,辛德勇则说反了。二是说欧公在两义相通的情况下更喜欢选用“脩”字,辛先生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统计数据。显然不能仅仅因为“行業脩飭”这一句,就得出这一结论。

  由于周必大将《集古录》手稿上“攸”字印误认为“修”,以为欧公也用“修”为其名字。所以他们整理文集时,遇到与“行業脩飭”同类的用“脩”为“修”的情况,便“不敢轻改”而依其原文。这正可以通过统计来看欧公在通常用到修饬、修治等义时,是按本义较多用“修”、还是因通用而更喜欢用“脩”?为此,笔者翻检了《四部叢刊》本《歐陽文忠公集》的《居士集》五十卷,因为全集卷帙太多,无暇做全部的统计,而《居士集》五十卷又是欧公晚年亲自编订,以之统计其用字情况也更为可信。笔者统计的结果是,通常使用修饰、修饬、修撰、修治等义时,《居士集》五十卷中,用“修”字为86例,用“脩”字仅16例,用“修”字是“脩”字的5倍多。可见辛德勇所谓欧公在两义相通的情况下更喜欢选用“脩”字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而实际是二字虽通用,但欧公还是更多依本义而用“修”字。

  (三)诚如辛德勇先生所考索,欧公的名字本只作“脩”,明代起被误改为“修”。在繁体字的文本中,这个误改和普遍流行的以讹传讹的谬误,应该加以纠正。辛先生的这个意见,笔者完全赞同。但辛先生在论说这个问题时,主张在简化字文本中欧公的名字也不能用“修”,而仍要用“脩”,于是推出“欧阳脩”这一文字组合样式,并在自己的各篇文章中即已如此使用。而这是笔者认为尤其须要商榷并有待专家学者和出版机构加以讨论的事情。

  辛德勇先生的这组文章原是发布在新浪微博上的网文,辛先生在结集成书时所作《自序》中坦言:“由于文章写得都比较随便,很率性,即使因书、因人而谈及自己的学术见解,也都是不大‘正规’的文章写法。”[29] 但在他这些比较随便、不大“正规”的写法中,流露出对于“简化字”的鄙薄,对于“简化字”原则的漠视,却是他提出欧公的名字作“欧阳脩”的这个主张的重要原因。因此,也有必要就“简化字”问题先略陈管见。

  1949年人民共和国建政以后,文字的规范化先后有两步重大举措。

  其一是1955年12月国家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要求从1956年2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这个《整理表》是针对繁体字所作的文字规范标准,也是汉字改革的第一步工作。其后迄今,凡是用繁体字印制的出版物,如中华书局和上海古籍出版社等出版的新整理点校本古籍图书,异体字的统一改正应都是以这个《整理表》为依据的。当然,具体操作难免有不尽符合规定的问题。

  其二,20世纪初,民国时期的新文化运动提倡白话文立竿见影,白话文很容易就普及了。但也是新文化运动提出的文字改革却需要更多时间的酝酿,也有待国家的和平和稳定。50年代起开展的汉字简化工作,20世纪初新文化运动提出的这一革新主张得以实行。自1956年国务院公布《汉字简化方案》,至1986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构成实行汉字改革和规范化、标准化的政府行为。虽然在简化汉字过程中存在不同意见,简化字本身也总是存在一些问题,但简化字的推行,以及连带的汉语拼音方案的制定和运用,在当代文化教育普及和科学技术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也是不容否认的。

  我国台湾省由于历史的原因与大陆尚未统一,台湾仍延续使用繁体字。台湾原长期专政的国民党以代表中华文化“正统”自居,对于大陆使用的简化字持排斥立场,而称台湾仍在使用的繁体字为“正體字”。在台湾流行一些贬损简化字的说道,例如“爱(愛)無心,亲(親)不見”云云。两岸开放通行以后,这些说法也流传到大陆,一些并非对语言文字有专门知识的人也跟着说,仿佛因此就显得文化层次更高些了,其实只是学舌而已。

  而大陆从事古代文史研究者,当然总是在繁体字与简化字文本之间随时要转换,自会感觉以掌握白话文和简化字为文化基础,增加了阅读古籍研究古典文化的难度。因此也总是有些人在挑剔简化字的问题,或鄙薄简化字,似乎这样也便显出自己跻身于高贵不俗的传统文化承载者之列了。辛德勇先生就未免也存在这一种倾向。

  例如,辛先生总是在说“所谓简化字”。《哪儿来一个欧阳修?》一文中说“盖所谓简化字被强制推行之后”[30],又“习惯了本朝通行的‘欧阳修’”[31];《欧阳脩的文集哪里去了?》一文中有括注说“请注意,这两部书都是正体(引按:即是随台湾的说法称繁体字为“正体字”)竖排本,即使是要硬套所谓‘简化字’的规范原则,也是绝对套不进去的”[32];《明人刻书,人亦亡之》一文中说“即使是本朝颁定的所谓‘简化字’,也没有任何理由规定,在诸如‘长’、‘永’这样的语义上,只可用‘修’而不能用‘脩’”[33]

  无论如何“比较随便、很率性”,身为中国大陆一位很有声望的教授、专家,文章中总是用这种鄙薄的口吻来说国家法定通行的简化字,总是很不得体的吧。

  考索厘清了是明清人刻书将“歐陽脩”的名字妄改成了“歐陽修”,这是辛德勇先生的学术贡献。希望在繁体字书籍中欧公的名字仍恢复用“脩”字,也是应予采纳的正确主张。但由于鄙薄“简化字”而不认同“本朝通行的‘欧阳修’”,主张在简化字文本中将欧公的名字写成“欧阳脩”这样一种新面目。而由于对“简化字”原则的漠视,其所陈述的理由实并不足以支持其主张。

  辛先生说:

“盖所谓简化字被强制推行之后,‘脩’字亦未尝废除,而且在编辑出版行业奉为天条的《现代汉语词典》里,‘脩’字也还保留着‘同修’这一语义。”[34]

在《自序》中又说:“今天中国大陆通行的简化字方案,既然还保留着这个‘脩’字,没有废除,也就没有任何理由非要把欧公之名改写为‘修’字不可。”[35]

  但事实是,按照辛德勇亦引据的、周必大校勘记以《玉篇》《集韻》“脩”字兼训“长”为欧公字“永叔”的根据的说法,在简化字系统中,这个兼训“长”义的“脩”作为“修”的异体字,归并简化为“修”了。简化字的标准字书《新华字典》“修”字的第5义项是“长(cháng):茂林~竹”[36]。“茂林脩竹”见于王羲之《兰亭序》,《新华字典》以这一词语为例,明确表示了从前兼训“长”义的“脩”字,现在简化作“修”。又辛德勇所说出版行业奉为天条的《现代汉语词典》,释义为“长”的“修”字单立一个字头,释义为:“〈书〉长;高:~长|~竹。”[37] 而《新华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保留的“脩”字,都仅是因“束脩”一词的“脩”字按从前一种解释为“干肉”义,因而仍存从“月”的字形而已。又为字书释义的涵盖面考虑而也保留“同‘修’”的义项。但另一个事实是这个“束脩”一词义为“干肉”,在古代却是晚出的一种未必可取的解释。王泗原著《古語文例釋》第146《束脩非從師之禮敬》一则,即指出自汉至唐对于《論語·述而》篇记孔子之言“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嘗無誨焉”中的“束脩”的解释,都无解为束脯(十脡脯)者,无以为从师之礼敬者,孔安国注云“束脩,束帶脩飾”,郑玄注云“謂年十五以上也”。唐代始渐有误以束脩为从师之礼敬者。至宋,邢昺朱熹作《論語》疏注,遂皆以束脩为束脯、为从师之礼敬。而明清科举试四书文,说经义一准朱熹注,“束脩”为从师之礼敬成为定诂,沿用至今。此其实是后出之误解[38]。王泗原先生之说甚确。则简化字中为“束脩”误解为一束干肉而保留“脩”字,也还是有待商榷的事。这已是题外话,暂且不说了。仍说辛德勇先生以《现代汉语词典》上还保留了“脩”字为理由,而不提兼训“长”义的“脩”字已合并简化作“修”,偏说没有任何理由非要把欧公之名改为“修”,这显然是并未遵从简化字的规范准则的。而“本朝”将繁体字的“歐陽脩”简化为“欧阳修”,是完全符合简化字的规范准则、是有其充分的理由的。如果按照辛德勇先生的主张,在简化字文本中再将欧公的姓名改成“欧阳脩”,则无端又使欧公的名字多了一种字样组合,而益增纷乱,故实不可取。

  辛德勇先生的系列文章还存在其他一些言有不当的问题,与欧公的名字不是直接相关,此不具论。只再讲本文已涉及的一个问题,即《明人刻书,人亦亡之》这篇题目,模拟文言,而文法不通,若不看文章,实不知所云。点到为止,亦不与细说了。


结论


    综合以上的问题陈述和讨论,可知欧阳文忠公的名字原本只用“脩”字。自明清以来“歐陽脩”的名字存在普遍的讹误,即“脩”误作“修”。而现今在繁体字和简化字的书籍和期刊等出版物中,欧公的名字实际存在“歐陽脩”、“歐陽修”和“欧阳修”等不同用字面目。又有人提出在简化字文本中应保留欧公的本名“脩”字、不简化为“修”,其姓名作“欧阳脩”[39]。这样一来,又添加了一种欧公姓名的新样貌。如果学者们各持己见,出版机构也莫衷一是而各行其是,则欧公的姓名将更长期存在用字组合不同、样貌混乱的状态。所以,本文的题目说:“欧阳修(歐陽脩)的名字——一个亟应约定的用字规范问题”,即是应对已经存在的这种混乱状态而提出呼吁。

  关于欧公的姓名,笔者的主张是,今后应规定凡是用繁体字排印的书籍与文章,欧公的姓名一律恢复作“歐陽脩”,停止沿用明清以来普遍讹误的“修”字。但在简化字文本中,“歐陽”既已简化作“欧阳”,“脩”字也应按照简化字方案作“修”。欧公的姓名简化字一律作“欧阳修”,是合理合法的。

  前文论及的李逸安点校欧公全集和洪本健笺注的欧公诗文集,是繁体字排印的古籍整理新书,欧公的名字应一律用“脩”。刘德清著《欧阳修纪年录》,是一部很详细的欧公年谱,宜改用繁体字排印,亦自应改为《歐陽脩紀年録》。而如《欧阳修传》、《欧阳修文选》等,凡用简化字排印的书,以及凡用简化字排印的论文,欧公的名字仍应统一用“欧阳修”。

  中华书局和上海古籍出版社等古籍出版单位,此前出版的涉及欧公的书籍,欧公的名字也多用“修”。这一方面可能是如辛德勇先生所说,是延承了明清以来的讹误而未能纠正;另一种可能则是以1955年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根据,以“修”为正体字,而“脩”属于停止使用的异体字,因而认为欧公的名字用“修”是合理的。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也有“但翻印古书须用原文原字,可作例外”的原则表述。而欧公的亲笔手稿,宋元的刻本书籍等,所见欧公的名字一律是“脩”,足以证明其名用字是固定的。而光绪《费县志》所载欧公书简特别嘱咐书家要将其名字写成从“月”的“脩”字,更是欧公名字必须用“脩”字的最直接的证据。所以,今后古籍出版单位应该明确这条,即在用繁体字排印的书籍中,欧公的名字须用原文原字,用“脩”字。

  由于欧阳修在宋代历史和中国文化上的巨大影响,不仅此前有关他的论著和文章大量存在,而且今后还会大量产生。如果欧公名字已有的问题不加以修正,或在作修正时又添加新的混乱,都是不合适的。故希望这个问题能尽早在学者专家和出版机构间达成共识,或形成约定,是非常必要的。


责编:翁惠明

排版:李文康

审核:傅   强



参考文献


[1]参见辛德勇:《那些书和那些人》,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2]辛德勇:《那些书和那些人》,第114页。

[3]王泗原:《古語文例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61页。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修订版,此节引文与上海古籍版全同,见第297页。

[4][5]辛德勇:《那些书和那些人》,第109-110页,第137-152页。

[6][7]刘德清:《欧阳修纪年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第366页。

[8]刘德清:《欧阳修纪年录》,第366-367页。

[9]辛德勇:《那些书和那些人》,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47-152页。

[10]管笛:《醉翁亭记研究》,合肥: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20页。   

[11]据政协安徽省滁州市委员会编:《醉翁文化旅游初探——〈醉翁亭记研究〉暨旅游开发研讨会专辑》(内部资料),2001年12月编印,书载《〈醉翁亭记研究〉暨旅游开发研讨会与会人员名单》。

[12]政协安徽省滁州市委员会编:《醉翁文化旅游初探——〈醉翁亭记研究〉暨旅游开发研讨会专辑》(内部资料),2001年12月编印,第60-62页。

[13][14]政协安徽省滁州市委员会编:《醉翁文化旅游初探——〈醉翁亭记研究〉暨旅游开发研讨会专辑》(内部资料),第16页,第125页。

[15]刘德清:《欧阳修纪年录》,《自序》的落款时间是“2006年1月16日”。

[16][17]辛德勇:《那些书和那些人》,第134页,第134页。

[18]李逸安点校:《歐陽修全集》,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六册,第2589页。

[19]《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文忠集》于欧公名字应是拟定统一改作“修”的,但抄书者众多,有的抄书人可能一时疏忽,未遵守统一要求,而照抄了底本原文欧公名字“脩”。例如卷一百四十四《書簡一》《與韓忠獻王》第一简开头是“修頓首再拜啓”,第二行却有“脩至愚極陋”云云。第十七简开头即是“脩啓”。卷一百五十一《書簡八》《與趙學士》开头也作“脩啓”,落款也是“歐陽脩奉啓太常學士執事八月晦日”。

[20]洪本健校笺:《歐陽修詩文集校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谭家健《序》中列举的专题研究著作,包括管笛《醉翁亭记研究》。应是依据校笺者洪本健提供的参考书单。

[21]洪本健校笺:《歐陽修詩文集校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下册,第1833页。

[22]辛德勇:《那些书和那些人》,第151页。

[23][日]東英寿考校、洪本健箋注:《新見歐陽脩九十六篇書簡箋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28页。

[24]辛德勇:《那些书和那些人》,《自序》,第3页。

[25][26]《辭源》(合訂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392页,第118页。

[27]宗邦福等主编:《故訓匯纂》,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20页。

[28]辛德勇:《那些书和那些人》,第151页。

[29]辛德勇:《那些书和那些人》,《自序》,第4页。

[30][31][32][33][34]辛德勇:《那些书和那些人》,第104页,第106页,第135页,第145页,第104页。

[35]辛德勇:《那些书和那些人》,《自序》,第3页。

[36]《新华字典》(1998年修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548页。

[37]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416页。

[38]王泗原:《古語文例釋》(修訂本),第237-242页。

[39]辛德勇先生并不是第一个主张欧公的名字在简化字中仍用“脩”字的学者。在2001年滁州召开的“《醉翁亭记研究》暨旅游开发研讨会”上,上海师范大学文学研究所所长李时人教授的发言,就主张“欧阳脩(‘脩’字最好不要简化为‘修’)”。见政协安徽省滁州市委员会编:《醉翁文化旅游初探——〈醉翁亭记研究〉暨旅游开发研讨会专辑》(内部资料),第26页。当然,这个研讨会影响力有限。辛德勇先生应也并不知道李时人先生先已有这个主张。两位教授先后提出了相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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