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能让人想活着? │ 文献导读
本文概述了主要宗教(例如天主教,伊斯兰教和佛教)对自杀的态度后,提出了三种主要的关于宗教与自杀之间联系的理论:(1)Durkheim的“整合理论(integration theory)”;(2)Stack的“宗教责任理论(religious commitment theory)”;(3)和Pescosolido&Georgianna的“网络理论(network theory)”。接着本文讨论了1.从自杀观念到非致命自杀行为再到致命自杀行为。2.宗教信仰的迹象是自杀行为的可能危险因素。3.自杀患者和自杀幸存者的可能干预策略。提供了未来研究的指示,例如对非宗教形式的灵性进行更多的研究,以及使用定性方法来更好,更深入地了解自杀行为和治疗的精神层面。
文献导读:Erminia Colucci; Professor; Director Graham Martin (2008). Religion and Spirituality Along the Suicidal Path. , 38(2), 229–244. doi:10.1521/suli.2008.38.2.229
人们的自杀观念是一个历史的、普世的现象,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展现,西方世界无论是犹太-基督教文化还是希腊-罗马文化,都有着对自杀矛盾的态度。新约与旧约均有对于自杀的非评判性、陈述性的描述,并没有谴责或是施加道德评价。这些自杀事件可能与复仇(Samson)、正义、羞辱(Juda)、政治军事相关(Saul)。(Rosen, 1975)
在早期基督教殉道(martyrdom)意味着证明自己对神的忠诚(fidelity)与爱。直到4世纪的时候,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之中以及后来被Thomas Aquinas加强了这样的观念,此后天主教(Catholic Church)逐渐反对自杀的传播,从那以后,天主教越来越反对。在1284年,开始拒绝为自杀者进行葬礼,以及自杀者经常会受到羞辱,甚至自杀死亡的尸体会被游街示众。自杀的死者可能会被埋葬在十字路口,因为繁忙的交通会抑制住他们的鬼魂。在近代一些,“自杀者的墓园”经常被教宗谴责,不过整体来说,教会还是会因为情境与原因来判断自杀行为。(Stein, 1971)
犹太教将自杀视为一种罪(sin),事实上犹太教的自杀经常被视为一种犯罪者,而不是一种杀人行为,因为杀害别的人有机会忏悔,而杀害自己。第一,在《Talmud》之中已经提到了自杀的禁令,并且规定了自杀者不得进行葬礼、自杀者不得埋葬在墓园等。(Stein, Witztum, & De-Nour, 1989)然而,12至16世纪的,在心智不清楚的自杀者是能被宽恕的,但是心智清楚的自杀者是不可被宽恕的。一直到1966年,以色列都将自杀视为一种违法行为。(Levav & Aisenberg, 1989)
伊斯兰教对于杀人都非常谴责,无论杀的是他人还是自己,《可兰经》提到,“一个点了火的蜡烛应该自然烧尽”。自杀者有很重大的罪孽,所以人们不能为他们的死亡而祈祷,也不能办葬礼。(Ineichen, 1998)
在婆罗门教、佛教还有神道教对于自杀并不反对,而且还有一些制度化的自杀观念。仪式性得为知识牺牲(suttee)在印度是常见的。印度教与佛教均提倡灵魂的轮回,印度教的思想包含轮回、业力等等观念,意味着死亡不是结束。在这个基础上,对于自杀的容忍相对西方宗教更有弹性。(Ineichen,1998)不过自杀念头在印度教整体来说还是不赞成的。
关于宗教与自杀的理论:
(一)Durkheim的“整合理论(integration theory)”
Durkheim先驱性的著作《Suicide》(1897)分析了宗教与自杀。尽管后来的学说认为有许多缺陷,例如在数据上、以及在宗教的理解上过度依赖宗教机构,这个著作最主要的为后续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方法学的先驱。Durkheim很大程度仰赖于Morselli的观察,这个视角认为天主教具有一种整合的、传统的结构去反对自杀。Durkheim认为,天主教与新教均有这样的传统,而犹太教之中,也有一种保护性的策略反对自杀,甚至比天主教更强。
(二)Stack的“宗教责任理论(religious commitment theory)
在20世纪前半叶,大部分的学者都支持Durkheim的理论,但是在后半叶,越来越多研究挑战这个观点(Stack, 1980, 1983b)。Jasperse(1976)记载,自1960年代起,在天主教徒的自杀率逐渐增加,并且Stark等人批评Durkheim过于简单的区分了天主教与新教,他认为讨论宗教信仰者的自杀率的时候,除了宗教议题本身,更需要去考虑到自杀反应的社会整合。他们认为信仰宗教可以很大程度的预防自杀,但是并不只是天主教,而是宗教本身(Religion appears to matter, but it doesn’t seem to matter what kind of religion that is)。他还进一步提出了一种宗教责任理论(religious commitment theory),这个理论认为,为了人们需要信仰为生活提供一种意义,例如死亡、责任或是痛苦,因此信仰本身就能防治自杀。(Stack, 1992)
(三)Pescosolido&Georgianna的“网络理论(network theory)”
Pescosolido and Georgianna (1989)认为天主教与新教教派对自杀有保护作用,而其他新教团体则不然,在许多新教团体盛行之后,自杀率有所升高。尽管这个观点反驳了Durkheim的理论,但是提到了宗教社区的重要性,就是宗教成员之间的参与与连接的社交网络是非常重要的。他认为宗教对自杀观念的影响必须要在社会与地理的语境中讨论,第一,他认为宗教与自杀可以被分为三个历史社会趋势:(1)secularization世俗化, (2)ecumenicalism普世主义, (3)evangelical revival福音复兴,这三个维度可以理解为三种不同的整个“宗教社区”,此外,作者发现如英国国教,宗教提供了一种历史中心(historical hub)的保护,根据Huckfeldt的提示,提供了一种在城市以及高人口密度的区域形成高凝聚社区的形式。
Whalley(1964)的文章则假设宗教是一种suicido-static agent是一种suicido-genic agent,者是一种抵抗自杀的agent。作者讨论了天主教,他认为天主教具有一种替代性的心理治疗功能,例如告解,让一些信徒能够表达自己内心的罪恶感,以及进行情绪宣泄(catharsis),还有一种促进个体有意识的自我探索、自我分析的作用。尽管他的观点没有进一步展开。
接着本文详细展开了宗教信仰对于降低自杀观念、自杀行为的作用。
但是作者也提到了,宗教信仰有时候也会增加自杀的行为。
Rickgarn 发现,宗教尽管可以抑制自杀,但是仅仅是某几种类型的自杀,Rickgarn提到当个体经历了信仰丧失或是认为难以融入宗教的标准以及信仰的时候,宗教防治自杀的作用就降低了。中国的学者Zhang和Jin(1996)提到了中国学生较美国学生有更高的自杀念头,虔诚的程度是一个自杀的保护因素,作者认为这是由于他们所信仰的共产主义在不同文化环境中出现了动摇。
此外,当宗教信仰受到挑战的时候,个体可能也会遇到更高的的自杀风险。此外,有一些类型的宗教可能让人有更高的自杀风险,例如一些宗教的原教旨主义,以少数人为中心的教条的信仰体系的教派(sect)。甚至贡献了20世纪许多的自杀案例,例如1978年的圭亚那“People's Temple”,乌干达的“The Ten Commandments of God”。在这些教义之中,可能包含了对于afterlife的信仰,希望更快去到afterlife。同样的Lester(1998)认为对于一些自杀的个体,自杀是为了spirituality,为了God,是一种人生的意义,是为了重生。Colucci(2008)深入讨论了这个观点。
25 September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