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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靖|如何成为一名反表征论的实在论者?——经由语用中介的表达论策略

周 靖 社会科学杂志 2022-09-13

“摘要

表征论认为心灵内的观念是关于外部世界中事物的表象,在此意义上,表征论必然预设承诺外部世界实存的实在论立场。将表征论和实在论捆绑在一起的通常理解是值得商榷的,我们可以在反表征的意义上成为一名实在论者。早期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试图分离表征论和实在论,其策略是用纯粹形式化的命题图画来“显示”世界,其问题在于无法直接谈论外部事物,认为任何试图超出思维范围外的“言说”均是“胡说”。借助布兰顿哲学及其对后期维特根斯坦的阐释,经由语用中介的表达论策略,将逻辑图画直接放入世界之中,我们就可以在后继的主体间的语义交往活动中阐明(表达)世界内容,这在保障实在论的同时,也未陷入表征论。

作者简介:周 靖

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本文刊载于《社会科学》2021年第8期


引 论


表征论(表象论,representationalism)是哲学中一个经典却历久弥新的论题,它处理的是外部世界在我们心灵中的呈现(presentation)和我们对这些呈现的再现(re-presentation)之间关系的问题。从认识论的视角看,获得关于外部世界的正确认知,意味着心灵对呈现的再现是精确的。表征论一般蕴含着实在论:必然存在一个外在的、实在对象,这样我们才能够有一个去表征(to represent)的对象。表征的成功意味着证明了实在的现实存在。在此意义上,如果表征论失败了,那么将意味着实在论是不可能的。可见,表征论和实在论似乎是捆绑在一起的。本文挑战的恰恰是这种惯常理解。本文试图描绘一种绕过表征论来谈论实在论的理论进路,即“经由语用中介的语义学进路”。笔者主要从美国当代哲学家布兰顿(R.Brandom)对后期维特根斯坦的阐释中汲取这一进路的思想资源——仿效“克里普克的维特根斯坦”的说法,我们这里谈论的是“布兰顿的维特根斯坦”。限于本文的目的,笔者不拟讨论布兰顿对维特根斯坦的阐释是否合宜的问题。

实际上,早期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便已经蕴有分离实在论和表征论不太成功的尝试,罗素(B.Russell)和兰姆赛(F.Ramsey)的误解和批评有助于我们理解《逻辑哲学论》中仅强调命题的逻辑形式来显示世界这一策略的问题。本文第一节拟阐释《逻辑哲学论》中的实在论和反表征论论题;第二节拟讨论罗素和兰姆赛对《逻辑哲学论》的质疑;第三节将讨论“布兰顿的维特根斯坦”的相关思想,对“经由语用中介的语义学进路”做直接阐释,以表明如何克服《逻辑哲学论》中策略的不足,并最终成为一名反表征论的实在论者。


《逻辑哲学论》中的

实在论和反表征论论题


早期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序言中直接道明了该书反表征论的要旨:

这本书旨在划出思维的界限,或者更准确地说,——不是划出思维的界限,而是划出思想的表达的界限:因为为了划出思维的界限,我们必须能够思维这个界限的两边(因此,我们必须能够思维不能够思维的东西)。因此,这个界限只能在语言之中划出来,而位于该界限的另一边的东西直接就是胡话。

在语言之内划出思想表达的界限,这意味着我们将世界视为由事实(facts)而非事物(things)构成的。“事实”是概念空间内的项目,它内在于我们思维的范围。如若将世界理解为由外在于我们的事物构成的,并在这样的世界和我们的思维之间划出一道界限,那么我们便需突破思维自身的可能界限来思及界限之外的东西,这将导致十足的胡说(nonsense)。因而,我们根据对事实的分析来得出关于对象的理解,而非从相反的方向上根据对象来理解事实,这是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的第一个重要论题。这一论题也是一个反表征论论题,它认为语言无法突破自身的范围来表征外部世界。

然而,如仅在思维的内部范围思考世界,那么如何获得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呢?抑或我们会因此完全否定存在外部世界吗?实际上,维特根斯坦承认对象存在,认为对象(1)是简单的、彼此独立的;(2)可以构成基本事态(a state of things);(3)对象之间有着直接的组合关系,“在基本事态中诸对象有如一条链子的诸环节一样彼此套在一起”。(4)由对象构成的诸世界有某种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就是它们的形式”;而(5)“形式是结构的可能性”。从而,对象彼此间有着一定的结构,这种结构蕴含某种形式,这种形式是对象可以构成基本事态的原因。恰是因为这个原因,以命题形式展开的逻辑线索才能向我们显示对象是什么。这些表述中蕴含着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图像论”思想,即语言的逻辑结构将能揭示对象的关系结构,“逻辑图像可以描画世界”。在此意义上,维特根斯坦至少承诺了外在世界的实存,这种实在论立场使得他承诺逻辑图像必然能够显示世界。

《逻辑哲学论》中同时持有实在论立场和表征论立场,“如何成为一名反表征论的实在论者?”,这也构成了困扰早期维特根斯坦的一个难题。这里的问题在于,如果“我们仅能根据对事实的分析来理解对象”,那么关于语言和世界之间的图像关系仅能通过基本命题和可能事态构建出来,如此一来,构建出来的图像从根本上说仍然是一种逻辑图像,世界仍然指由事实而非事物构成的世界。这幅图像能够向我们显示对象是什么,这究竟何以可能?

就此问题而言,早期维特根斯坦抵制先验论的思路,认为“不存在先天真的图像”。究其原因,先验论者试图站在思维的界限之外为位于界限两边的形式和对象设定关系。如上所言,早期维特根斯坦也未采取表征论的思路。实际上,早期维特根斯坦论证世界必有其实体依据的理由在于,他认为“我们可以构造出能完备地描述任何可能事态的图像”。张锦青指出,这里存在这样的一个论证:

(前提一)如果有必然存在的简单对象,或者等价地说,世界有实体,那么“一个命题有且只有一个完备分析”。

(前提二)世界有实体。

(结论)“一个命题有且只有一个完备分析。”

从而,如果我们能够通过逻辑的方式勾绘出关于世界的逻辑图像的话,那么必然存在简单对象,并且,该图像能够实现关于该简单对象的完备描述。不然的话,我们必然需要诉诸其他命题来确定该命题的真假,这样我们勾绘的将不是世界,或至少不是纯粹、简单的世界(它渗透了其他命题的形式或概念化的杂质)。

纯粹的简单对象必然存在,我们才能描绘世界,以逻辑形式呈现的图像因此才能是关于此类对象的完备描述。但对于早期维特根斯坦来说,逻辑的探究是我们思维工作的实际起点。在此意义上,如怀特(R.White)指出的那样,“我们不能询问那些对象是否存在,也不能说那些对象(必然地)存在,而把我们引向对象必然存在这一说法的,其实是某种由我们语言的工作方式显示出来的东西”。用维特根斯坦本人的话说,“一个命题显示它的意义”。

我们不能将此处的“显示”理解为“表征”,因为表征包含了对外在事物呈现在心灵内的显像、印象或再现,语言显示世界的工作完全是在思维的逻辑范围内进行的,这项工作没有任何表征的成分。然而,语言能够显示世界中的实在。想要消除这里直觉上的矛盾,我们需要认识到这样一个关键点:语言对世界的显示功能是以逻辑阐明的方式进行的,“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似乎仅仅知道一种形式,但我却不知道它的任何一个实例”。——从而,我知道世界实在,并以逻辑的方式显示之,但我并未因此能够在表征论的意义上直接再现那些实在。

于是,占据《逻辑哲学论》近一半篇幅的工作在于,诉诸一些基本的命题来构筑可以言说的语言的界限,然而,在进行言说时,我们始终是在试图谈论那些不可谈论的东西——谈论外在对象与命题共有的逻辑形式,“命题可以表现全部的实际(reality),但是它们不能表现它们为了能够表现实际而必须与实际共同具有的东西——逻辑形式”。一方面,命题必须能够展现实在,我们的言说才是有意义的;另一方面,言说只能在思维的范围内进行,我们甚至连最为基本的事实都无法亲知。在此意义上,早期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的谈论始终游走在有意义的言说和胡说之间。《逻辑哲学论》倒数第二个命题劝我们放弃前文所言的所有命题,这使得该书充满一种独特的反讽性:

我的命题以如下方式起着说明的作用:理解我的人,当他借助于这些命题——踩着它们——爬过它们之后,最终认识到它们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可以说,在登上梯子之后,他必须将梯子弃置一边。)

他必须放弃这些命题,然后他便正确地看待世界了。

这里的反讽性在于,《逻辑哲学论》全书阐明的论题均是我们最终需要放弃的论题,而其原因恰源于反表征论和实在论之间的张力:逻辑需能显示实在,却始终无法在表征论的意义上知道实在是什么。

最终,早期维特根斯坦认为这些论题的作用仅相当于一个梯子,在借助它们获得能够正确看待世界的方式后,我们便不再需要它们,最后的结果便是,留下“对于不可言说的东西,人们必须以沉默待之”这一意味隽永的箴言。


罗素和兰姆赛对

《逻辑哲学论》的表征论解读


早期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兼纳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做法让许多人感到难以理解,这包括与他交往密切的罗素和兰姆赛。笔者认为,他们对《逻辑哲学论》的误解或批评主要源于他们以表征论的方式来理解该书。尽管如此,罗素和兰姆赛的确揭示了早期维特根斯坦以逻辑形式显示实在这种方法中难以克服的困难:我们永远无法直接言说实在世界。

《逻辑哲学论》的反表征论论题意味着,早期维特根斯坦没有在任何意义上试图为我们提供一个关于外部世界是什么的认识论答案,实际上,他反对将哲学视为一种探究世界中事物的自然科学,认为“与其它任何一种自然科学相比,心理学与哲学的关系并非更为密切。认识论是心理学哲学”,“哲学不是自然科学的一种”。相比之下,认识论是罗素的一项事业,他似乎一直在或多或少地坚持诉诸经验来解释判断和意义, 如安斯康姆(G.E.M.Anscombe)指出的那样,罗素完全浸泡在英国经验主义传统中,从而对经验的关注是其无法割舍的一部分。

维特根斯坦对罗素为1922年版《逻辑哲学论》撰写的导言感到不满的原因之一恰在于,罗素将维特根斯坦的工作理解为一项认识论事业。罗素在导言中写道,“首先涉及的是命题的逻辑结构和逻辑推论的性质,然后我们依次经由知识论、物理学原则和伦理学,最后达到神秘之物(das Mystische)”。在1919年8月13日写给维特根斯坦的信中,罗素则表达了对《逻辑哲学论》的疑惑之处:

我已经把你的书仔细阅读了两遍。——有些地方我仍然没有理解——其中不乏重要之处……。我相信你,你的主要观点是正确的,即逻辑命题属于重言式,它们不是在实质命题为真的意义上为真。我不明白你为何满足于一个纯粹的序数理论,也不明白当你不认同先行关系时,为何还为此使用一种先行。

让罗素感到疑惑的是,早期维特根斯坦满足于揭示纯粹形式化的逻辑图像,并且这幅图像的“真”源于逻辑命题彼此间的关系,但他同时又要求逻辑图像能够揭示世界。罗素未能认识到的是,重言式(同义反复,tautology)在《逻辑哲学论》中实际上表示“一个完全空洞的说法,一个什么也没说出的命题。逻辑命题的必然性与先天地位,正是凭借这类命题的完全空洞性,凭其无法基于我们有关世界的任何信息这一点换取的”。如在上一节论证必然存在简单对象时指出的那样,如果逻辑图像是关于世界中简单对象的,那么我们必须能够使用命题对简单对象做出完备的描述,并且,描述的工作完全是在语言一方进行的,在此意义上,保证命题关于对象为真,其后果是抽空了命题的一切内容成分,逻辑命题最终是空洞的,重言式命题因此最终什么也没有说。在笔者看来,这是《逻辑哲学论》中另一个颇具反讽性的思想。

罗素无疑不满足于“什么都没有说”,同样感到不满的是《逻辑哲学论》初版的译者兰姆赛。在其《逻辑哲学论》译本中,兰姆赛将“事态”(Der Sachverhalt)译为“原子事实”(atomic fact),将描画形式(Form der Abbildung)译为“表征形式”(form of representation),将描画、显示(abbilden)译为“表征”(represent)。笔者由此认为,兰姆赛在《逻辑哲学论》的书评中主要基于语言和世界间的表征框架来提出自己的阐释和批评。限于篇幅,笔者仅以他针对《逻辑哲学论》第2.0131、2.0232、2.0251节提出的“颜色不兼容问题”(colour exclusion problem)为例。

在早期维特根斯坦看来,由于世界是由事实构成的,事实是根据其逻辑形式来分析的,所以“对象是没有颜色的”,“空间、时间和颜色(有色性)是对象的诸形式”。简言之,颜色仅是对象的形式,而非对象本身的属性。兰姆赛则指出,对于红色和绿色而言,它们无法在同一时间存在于相同的一个地方,因此“x是红色的”必然排除了“x是绿色的”;此时,我们并不需要诉诸任何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逻辑形式。两种颜色同时出现于同一位置,因此并不像早期维特根斯坦认为的那样,是一种“逻辑的不可能性”“比如,两种颜色同时出现于视野中的一个位置,这是不可能的,而且从逻辑上说是不可能的,因为颜色的逻辑结构就排除了这样的事情”。在兰姆赛看来,这首先是一种现实的不可能性。

不难看出,“颜色不兼容问题”的实质在于,“颜色”究竟是一种实在的属性,还是一种非实在的逻辑属性?如果是前者,那么我们必须根据这种实在的属性及表征形式来理解逻辑属性及逻辑形式,从而我们有着一项表征论的事业。但是,如此一来,这也意味着《逻辑哲学论》中的做法至少是不充足的。

兰姆赛的批评的确引发了早期维特根斯坦的担忧,在发表于1929年的《略论颜色形式》一文中,维特根斯坦指出,在颜色不兼容问题中,逻辑上的不可能性乃是因为我们用错误的逻辑图像来显示存在物。这似乎意味着维特根斯坦承认实在的确有着确定逻辑图像的真假的作用。然而,无论如何,罗素、兰姆赛等人的批评,以及维特根斯坦本人的思想转变均意味着《逻辑哲学论》在“如何成为一名反表征论的实在论者”问题上的不成功,早期维特根斯坦在反表征论的旗帜下难以实质地保证实在论。本文提出的“经由语用中介”通往实在的进路至少需能克服这一问题。


布兰顿的维特根斯坦:

经由语用中介的表达论进路


《逻辑哲学论》中策略的问题在于,试图仅以形式化的逻辑图像来显示世界,使得思维的范围仅能限制于语言范围之内,尽管“语言显示世界”以“世界实在”为前提,但我们终究甚至无法知道最简单的对象是什么。后期维特根斯坦以及从他那里汲取思想养料的布兰顿改造的恰是语言和世界间纯形式化的关系,代之以经过语用构建起的语言和世界间直接的实践关系,从而能够使得我们在反表征论的前提下谈论实在。

众所周知,后期维特根斯坦维持了早期的反表征论论题,这体现在《哲学研究》开篇便加以反驳的奥古斯丁式语言的本质图画理论,这种理论认为语言中的语词是命名对象的。关于实在论论题,后期维特根斯坦或“布兰顿的维特根斯坦”则主要试图阐明如下两点:首先,将确定命题意义的活动放置在共同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意义的方式不再是诉诸纯粹的逻辑形式,而须诉诸主体间现实的社会交往活动;其次,认为涉身世界的直接行动中已经渗透了某种内隐规范(implicit norm),这种规范限制着能动者(agent)如何“做”(doing),主体间展开的交往活动将能够阐明(表达)那些内隐规范,最终以明晰的方式“说”(saying)出能动者在“做”的层面上应对的是什么“内容”。这一内容便是外部世界中的表征内容,从而在布兰顿的维特根斯坦那里,我们能够“说”出“做”了“什么”。这里的“说”不是早期维特根斯坦那里所谓的逻辑形式对世界的“显示”,也不是表征,而是一种“表达”,这种表达过程是在主体间的交往活动完成的,在此意义上,成为一名反表征的实在论者意味着成为一名表达论的实在论者。

具体而言,布兰顿首先将如下实用主义论题归派给后期维特根斯坦,即“人们应该将知道什么(knowing that,命题性知识)理解为一种知道如何(knowing how,能力之知)……也就是说,根据我们做(do)某事的实践能力来理解为什么相信(that)事物是如此这般的”。这便意味着,在以命题形式清晰地表达规范或规则之前,规范或规则必须已经内隐于知道如何应对世界的实践能力之中了。这种实践能力包括了对事物相容性和不相容性(例如,红色不是绿色),以及后果性关系(如果吃下红色有毒的蘑菇,将会感到恶心)等实质逻辑关系的认知,简言之,包括了对外部世界状态的认知。这意味着,布兰顿的维特根斯坦认为以语言形式明晰呈现的概念和规则有着实质的外部起源,这从根本上保证了实在论的理论地位。

后期维特根斯坦指出,“‘遵守规则’是一种实践”,也正因此,我们才有遵守规则的行为。布兰顿恰是在此意义上将后期维特根斯坦理解为一名实用主义者。然而,进一步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明晰地阐明这些内隐于实践中的规范呢?

根据布兰顿的解读,在后期维特根斯坦那里,应用规则是以“解释”(Deutung)的方式进行的,后期维特根斯坦认为,“每一次遵守规则的行动都是一种释义”,“遵守一条规则,做一个报告,下达一个命令,玩一局棋,是习惯(习俗,制度)”,“共同的人类行动方式是我们借以向我们自己释义一种陌生的语言参考系”。阐明内隐规范的实践具体是在共同体的范围内进行的,“成为共同体的一员意味着应该遵照内隐于共同体的实践中的规范。共同体的成员有着这一规范意义,即规范身份”。“我-你”(“I-thou”)关系构成了社会结构的根本, 在这种人际间的互动关系中,历史性地沉淀下来了习惯、习俗和制度,我们人类因此有着共同的“生活形式”或“行动方式”,解释因此总能确定一个规则,总能实现对实践中的内隐规范的明晰阐明。

这里似乎存在这样一些问题:我们是根据共有的生活形式来阐释内隐于直接涉身世界的活动中的规则和内容的,然而,这种形式无疑已经有了概念化的形式,那么我们如何确定所阐明的规则和内容是外在于世界的,还是仅是我们概念阐释的产物——用早期维特根斯坦的话说,仅是借助逻辑阐明对世界的“显示”,此时显示出来的仅是某种概念表征(“事实”)而非外部世界中的事项(“事物”)?此外,如果需诉诸生活形式来做出解释的话,那么最初的规则(此时甚至没有生活形式)是如何确定的?

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将我们带往“经由语用中介的表达论进路”的关键。“布兰顿的维特根斯坦”指出,用以做出“解释”生活形式层次上所谓的“高阶”语义语汇和被阐明的关于内隐规则与内容的“低阶”的语用语汇之间不存在本体论的界限,两类语汇之间实际上有着语用的中介关系(pragmatically mediated relation):首先,我们在语用实践P中纳入世界的内容,获得直接关涉内容的语用语汇V;而后,我们使用语用元语汇V’表达V——语用元语汇是用于解释语用语汇的语汇——从而使得P中的实质内容得到更为清晰的呈现;再次,V’可以进一步影响我们的实践方式P,从而带来一种更为丰富的语用语汇。在这样一副图景中,语用语汇保证了世界从未失落。从P经由V到V’,再从V’到新的P,这一循环路径使得我们在使用愈发丰富的推论语汇的语义活动中获得关于世界愈发丰富的理解。

根据这种经由语用中介的解释模型,我们认识到V与V’只有概念清晰程度上的不同,而无本体论上的区分。在此意义上,在使用高阶的语汇阐释低阶的语汇时,我们并不是在将高阶的概念形式赋予低阶的内容,而是试图更为明晰、清楚地表达那些内容。当然,内容在不同层次的语汇上的确难以避免在一定程度上被概念化了,但至少在最为初始的那类语用语汇中,即与表征内容直接接触的语用实践中,表征内容是我们成功的行动需负责的内容,此时,以逻辑形式呈现的“言说”(saying)和以行动形式的“做事”(doing)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最初的规则便是那些能够成功引导行动的规则,成功行动中应对的内容便是对表征内容最初的粗糙表达。在此意义上,实在论得到了保留。

可以看出,经由语用中介的进路仍然摈弃了表征论,从根本上说,它摈弃的是作为表征论根据的心灵与世界的二分框架——恰是这一思维框架促使人们寻求德雷福斯和泰勒所谓的“中介理论”,即“一方面,在心灵之中有假定的信息片段——观念、印象、感觉材料;另一方面,这些信息又声称使我们知道了一个‘外部世界’”。心灵与世界的二分框架迫使我们诉诸某种可连接起二者的“中介”。早期维特根斯坦放弃寻求这种中介,转而在心灵内用“逻辑的脚手架构”造出一个世界,这最终使得他只能对外部世界保持沉默。经由语用中介的进路将这里的“中介”改造为心灵与世界间直接的语用实践关系,而后在主体间的社会交往中实现对在语用实践中纳入的世界内容(worldly content)的表达,从而将外部世界带入我们内部的心灵。这种表达论的方式在祛除表征论的同时保持了对外部世界的实在承诺,帮助我们最终找到了一种成为反表征论的实在论者的方式。


 余 论


不那么准确地说,经由语用中介的策略将早期维特根斯坦强调的逻辑形式直接放置到世界本身之中,认为我们在与世界的语用实践接触中蕴发了这些形式的初始形态,而后在主体间的社会交往中能够阐明那些形式,并最终将世界内容带给我们。这种成为一名反表征论的实在论者的策略实际上是在敦促我们成为一名表达论的实在论者。这种策略有着诸多理论后果,也有着许多有待进一步发展的问题向度,例如,我们需要表达世界内容的具体方法,幸运的是,我们仍可以在布兰顿哲学中发现之。此外,本文未理清“布兰顿的维特根斯坦”与维特根斯坦本身之间的关系,这也是我们可进一步加以探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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