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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功青 | 人性与惯性:斯宾诺莎的“人性力学”

吴功青 社会科学杂志 2023-10-28



摘  要

斯宾诺莎哲学深受近代物理学尤其是机械力学的影响。但与笛卡尔不同,斯宾诺莎认为:不仅广延属性下的物体,而且思想属性下的心灵也受自然法则的支配。这特别表现在,人的情感总是受到力学原理尤其是惯性(inertia)的影响,在努力(conatus)的驱动下趋乐避苦。我们把情感的这种力学特征称为“人性力学”。历史地看,斯宾诺莎“人性力学”决定性地取代了古典人性论,成为现代人性论的核心标志。考察斯宾诺莎的“人性力学”,有利于我们理解这一重要的“古今之变”,并进而展示现代哲学在面对现代科学时的努力、困难与局限。


作者简介

吴功青,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副教授

本文载于《社会科学》2023年第3期



目  录


一、惯性定律

二、惯性与努力

三、惯性与激情

四、超越“人性力学”


17世纪新科学的兴起,不仅决定性地颠覆了古希腊和中世纪的旧科学,而且深刻地影响了现代哲学。斯宾诺莎哲学正是诞生在这样的语境之下。作为笛卡尔哲学的继承者和阐释者,斯宾诺莎沿袭了笛卡尔的“普遍数学”(mathesis universalis),坚持用数学方法构建他的哲学体系。在斯宾诺莎眼中,数学方法不仅最为清楚分明,对于哲学的演绎最为适宜;而且可以与他的必然论体系完美契合,如同形式(how)之于内容(what)。笛卡尔虽然推崇几何学,但他对几何学是否适用于哲学并不自信。不同于笛卡尔,斯宾诺莎从一开始就笃信几何学的方法,并不断地尝试将它运用于哲学。早在《笛卡尔哲学原理》一书中,斯宾诺莎便采取了从公理、定义到命题和绎理的几何学推理模式;到了《伦理学》阶段,他更是将这套几何学方法全盘运用于哲学体系的构造和问题分析之中,正如《伦理学》第三部分序言所说,“我将要考察人类的行为和欲望,如同我考察线、面和体积一样”(E3Pr)。



不仅如此,斯宾诺莎哲学还深受伽利略和笛卡尔物理学的影响。在对笛卡尔《哲学原理》的研究和与同时代科学家的交流中,斯宾诺莎逐渐熟悉了现代物理学尤其是机械力学的一般原理和实验方法。但在对力学原理的适用上,斯宾诺莎再次与笛卡尔分道扬镳。受霍布斯的启发,斯宾诺莎坚持认为,不仅自然世界受必然性的支配,心灵也没有自由意志可言。按照实体一元论,物理世界和心灵世界不过是唯一实体的不同分殊而已,二者都遵从同一种必然性。这意味着,适用于物理世界的法则也同样地适用于心灵,心灵的情感和物体一样,都受到力学原理的支配。我们把情感的这种力学特征称为“人性力学”。本文旨在以经典力学中的核心概念——惯性(inertia)为线索,考察斯宾诺莎的这种“人性力学”;并以此为基础,考察以斯宾诺莎为代表的现代哲学在面对现代科学时的努力、困难与局限。


一、惯性定律


惯性是近代机械力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因为“牛顿第一运动定律”而为人熟知。但早在牛顿以前,许多科学家和哲学家早已对惯性概念进行了艰苦的探索,如在《关于托勒密和哥白尼两大世界体系的对话》(1632年)和《关于力学和运动两种新科学的谈话》(1638年)中,伽利略先后两次记录了理想斜面实验,并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假设物体沿光滑斜面落下,并沿着另一斜面向上运动,则物体不受斜面倾角的影响仍将达到和原来同样的高度,只是需要的时间不同而已。”伽利略的这个说法,不仅颠覆了亚里士多德所认为的,物体的运动依靠外力,一旦外力消失物体便归于静止的古代物理学,而且也区别于中世纪的“冲力理论”,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孕育了近代惯性概念的雏形。正是在伽利略的基础上,笛卡尔才在1644年出版的《哲学原理》中明确地提出了关于惯性的三条自然法则:


第一条自然法则:一物只要在自身之中(quantum in se est),总会保持原有的状态;因此,它一旦运动,就总会继续运动。(37)


第二条自然法则:所有的运动就其自身而言,都沿直线进行;因此,做圆周运动的物体,总是力求脱离它们所绕的圆心。(39)


第三条自然法则:一个物体若与更强的物体碰撞,将不会失去运动;但若与更弱的物体碰撞,就会失去运动并将之传递给后者。(40)

笛卡尔所列的三条自然法则,堪称牛顿以前物理学对于惯性最深刻的阐述。其中,第一条自然法则指明了惯性的一般性质,地位最为根本。按照笛卡尔的观点,凡是一物“在自身之中”,也就是说“在自身的力量之中”,就会倾向于保持原有的状态。这表现在,除非有外力阻止,否则一物运动就会继续运动;同样,除非有外力推动,否则一物静止就会继续静止。这种保持自身的原有状态,永远运动或静止的自然倾向,就是物体的惯性。在这条法则的附释部分,笛卡尔特别指明:从惯常的眼光看,一切运动都是由于自己的本性而趋于静止,但这种说法其实是荒谬的。究其原因,“静止乃是运动的对立面,无物由于自身的本性,朝向其对立面或自身的毁灭而运动”。言下之意,运动的事物会由于自身的本性继续运动;反之亦然,静止的事物会继续保持静止,决不会由于自身的本性朝向运动。第二条自然法则强调了惯性运动的直线性,是对伽利略等前人学说的重要修正。笛卡尔的理由在于,物体的运动归根结底来自上帝的推动。上帝不变且单一,它在物体运动的每个瞬间保持了相同的力量。因此,物体在运动时,就会倾向于以直线而非曲线的方式朝一个方向进行。这条自然法则也成为日后“牛顿第一运动定律”的核心。



第三条自然法则看似仅仅谈及物体的碰撞和阻力问题,实则还隐含了与惯性相关的另一个重要概念——抵抗力(resistant power)。按照笛卡尔的设想,一个运动的物体遇到不同的物体或者继续运动,或者趋向静止。运动或静止,除了与它遭遇到的物体的阻力大小相关,还与自身运动的力量大小密切相关。在笛卡尔眼中,所谓的惯性不能只是简单地保持运动或静止,而且要保持运动或静止的力量不受外力的影响;惯性的维系内在地要求物体具有抵抗外物作用的力量。但这种抵抗力究竟源于何处,笛卡尔有些莫衷一是。在《哲学原理》中,笛卡尔尝试性地将它归于物体的大小和表面、运动的速度,却没有说明这些要素如何能够成为物体内部的抵抗力。毕竟,在笛卡尔看来,物体本质上是惰性的,缺乏能动的活力,或者说仅仅具有“死力”。抵抗力的观念虽是惯性的应有之义,却与物体自身的“死力”相互抵牾。这个难题,笛卡尔一直未能很好地解决。


斯宾诺莎不是典型意义上的物理学家,但出于对机械力学的强烈兴趣,很早便熟悉了惯性定律。1663年,斯宾诺莎将他讲授笛卡尔《哲学原理》的内容结集出版,其中就有对于笛卡尔惯性概念的详细阐明。至《伦理学》时期,斯宾诺莎更是明确沿袭了笛卡尔的惯性定律,并用它来构造整个世界的图景。按照斯宾诺莎,无论实体还是实体的分殊(即样式,modus)都遵从同一种必然性。作为实体的本质,广延属性和思想属性规定着万物的本性;作为属性的分殊,无限样式则是所有个别事物即有限样式的本质。具体来说,广延属性最先分殊为直接无限样式—— “运动与静止”,然后再分殊为“整个世界的面貌(facies totius universi)”,最后再分殊为个别的物体。显然,这里的“运动与静止”并非某种运动与静止的状态,而是关乎“运动与静止”最为一般的物理规律。而惯性定律,就是其中最核心的内容之一。通过这种方式,斯宾诺莎有力地表明:一切物体作为无限样式的分殊,必然受到惯性定律的支配。


在《伦理学》第二部分命题十三的补则中,斯宾诺莎明确将运动与静止的问题提出来。他说:“一个物体之动或静必定为另一个物体所决定,而这个物体之动或静,又为另一个物体所决定,而这个物体之动或静也是这样依次被决定,如此类推,以至无穷。”(E2P13Le)这条补则是对于第一部分命题二十八的继续阐明。斯宾诺莎力图指出,一切事物连同它的动静状态都是被另一物所决定的,整个世界的运动与静止受制于因果必然性的体系。澄清这一点无疑意义重大。但更为重要的是斯宾诺莎从这条补则中推出的绎理:


由此推知,一个物体在运动时将继续运动直至为他物所决定使其静止,反之一个物体在静止时将继续静止直至为他物所决定使其运动。这当然是自明的。因为假设一个物体,譬如说甲,在静止着,如果我不注意别的物体是在运动,则我除了说物体甲在静止外不能说别的,假如后来物体甲变成运动状态,则其运动当然不能是前此静止的结果,因为从一个物体的静止,除了该物继续静止外,不能推出别的。假如物体甲是在运动,单就甲之本身而言,我们所能确认的唯一之点,即是甲在运动。如果物体甲后来变为静止状态,则其静止当然不能是此前运动的结果。因为从一个物体的运动,除了该物体继续运动外,不能推出别的。所以物体甲静止必定是甲以外的物体作用的结果,这就是说必定是一个外因的结果,它为这个外因所决定,外因使其静止。(E2P13LeC)


通过这条补则,斯宾诺莎将惯性定律确立了下来。和笛卡尔一样,斯宾诺莎诉诸运动与静止的对立。即,因为运动与静止截然相反,从运动推不出静止,从静止也推不出运动。故一物若开始静止,就会永远静止,因为“从一个物体的静止,除了该物继续静止外,不能推出别的”;同样,一物若开始运动,就会永远运动,因为“从一个物体的运动,除了该物体继续运动外,不能推出别的”。这也就意味着,事物一旦进入运动或静止的状态,便不需要外力的作用;反过来说,除非有外力的作用,否则一切事物均会保持原有的运动或静止状态。这种保持原有状态的惯性,乃是一切物体都必须服从的自然规律。由此,斯宾诺莎为整个自然世界奠定了基本的惯性法则。


二、惯性与努力


如前所言,斯宾诺莎的创造性在于,他不仅借用17世纪的力学原理为自然秩序奠基,而且将之运用于心灵世界。斯宾诺莎有个耳熟能详的命题,“观念的次序和联系与事物的次序和联系是相同的”(E2P7),该命题常常被用于论证心与物、心与身的一致性。但长期以来,人们很少关心观念序列和事物序列的一致性究竟立足何处。理论上,观念序列的必然性和事物序列的必然性是同一的,既可以从前者推出后者,也可以从后者推出前者,二者并无根本分别。但实际上,斯宾诺莎明确选择了后一条道路,即从事物的广延序列的必然性推出观念序列的必然性。这就表明,斯宾诺莎并不认为两个序列之间的相互推导是可行的,而是认为,我们只能从物理世界的规律出发来理解心灵世界的规律,而不是相反。斯宾诺莎的这种物理主义或唯物主义做法,给人的心灵世界打上了浓重的力学烙印。惯性定律就是这种力学特征的根本体现。


一个物理世界的力学法则,怎么会适用于心灵世界呢?所谓心灵的惯性究竟是什么意思?要想理解这一点,我们还必须把目光投向斯宾诺莎哲学的另一个关键词——努力(conatus)。努力概念萌生于斯多亚学派,经过伽利略、笛卡尔和霍布斯一直传承至斯宾诺莎。简单来说,努力乃是一个事物保持其存在的自然倾向。在伽利略和笛卡尔那里,这种倾向主要适用于物体;在霍布斯那里,这种倾向主要适用于人的情感,与自我保存的欲望相等同。在前人的基础上,斯宾诺莎进一步把努力扩展成了一个形而上学概念,将它视为万事万物的共同本质,也就是他所说的,“一物竭力保持其存在的努力不是别的,即是那物的现实本质”(E3P7)。对于努力,斯宾诺莎用三个连续的命题做了解释:


命题四:一物如果没有外因,是不能被消灭的。(E3P4)


命题五:只要一物能消灭他物,则它们便具有相反的性质;这就是说,它们不能存在于同一主体之中。(E3P5)


命题六:每一个自在的事物莫不努力保持其存在。(E3P6)


不难看出,命题四和命题五是从反面做的判断,命题六则是从正面做的判断。根据命题四,一切事物的定义都是对它本质的肯定。如果没有外因,仅就事物自身而言,不会有什么东西消灭它。这个判断的根据在于命题五。即如果一物能消灭另一物,它们的性质便完全相反,也就不能存在于一个主体之中。换言之,一个事物在它自身之中,决不会容纳任何相反的、能够消灭它的东西存在。如果有这样的东西,只能是外因。何以如此?命题六给出了答案:“每一个自在的事物莫不努力保持其存在。”斯宾诺莎的理由在于,一切事物都按照一定形式表现了神的力量,必然趋向于保持自身的力量;因为力量与存在本质同一,保持自身的力量就是保持自身的存在,也就是自我保存。这种自我保存乃是万物最本质的自然倾向,因为“没有东西具有毁灭自己或取消自己的存在之理”。然而,个别事物所具有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时刻受到外因的威胁;因此,所谓的自我保存不能只是单纯的保存,而是必须在面对其他威胁它的事物时,“努力”克服它们,以确保自身的存在。这就是斯宾诺莎所说的:“一切事物莫不反抗凡足以取消其存在的东西。”(E3P7D)在这种抵抗力的驱动下,万事万物无不竭尽所能地努力和抗争着。正是因此,斯宾诺莎断言:“如果这物不为某种外因所消灭,它将赖它此时借以存在的同一力量,而永远继续存在。”(E3P8D)



斯宾诺莎对努力的描绘,明显渗透了惯性的内涵。卡列罗(John Carriero)指出,《伦理学》第三部分命题六“每一个自在的事物莫不努力保持其存在”,明显令人想起笛卡尔惯性定律的第一条自然法则,“一物只要在自身之中(quantum in se est),总会保持原有的状态;因此,它一旦运动,就总会继续运动”。在这个意义上,斯宾诺莎的努力可谓一种来自物理学惯性法则(physical principle of inertia)的“形而上学惯性法则(principle of metaphysical inertia)”。据此,“简单物体在不被其他物体所阻碍时,就会由于一种形而上学的惯性,继续做它正在做的事。它们的动机倾向是无目的的”。同理,心灵也会基于这种形而上学的惯性,维持当下的力量,努力实现自我保存。正如里瑟(Rice)所言:“心灵的努力是一种心灵动力学的惯性法则(law of psycho-dynamic inertia)。”和笛卡尔一样,斯宾诺莎的努力作为惯性,绝不仅仅是单纯的无所作为,而是内在地包含一种主动的抵抗力。因为它,事物在面对阻力时,就会竭力维持原有的状态,消除外因对自身的威胁。如果说,在笛卡尔那里,出于惯性的抵抗力无法在“死力”中找到根据;那么在斯宾诺莎这里,这个难题迎刃而解:万事万物既然是无限力量的分殊,自身便具有一部分的力量。出于维持自身的惯性或努力,它必然包含抵抗外因的抵抗力。正是由于这种内在的抵抗力,“一切事物莫不反抗凡足以取消其存在的东西”,实现自我保存。


努力是一种惯性,但又不仅仅是惯性。惯性之为惯性,要义在于保持原有的状态。但努力作为万事万物的本质,不仅仅要保存自身,而且必须竭力追求力量,设法提高和壮大自身。努力的这种本性是由万物的处境所决定的。在斯宾诺莎的眼中,万物都处在与其他事物相关联的因果链条之中,相互对立、相互竞争。斯宾诺莎说:“天地间没有任何个体事物不会被别的更强有力的事物所超过。对于任何一物来说,总必有另一个更有力之物可以将它毁灭。”(E4A1)理论上,一切事物若无外因的作用,可以永远保持其存在。但事实上,一切事物随时可能会被其他事物所压制,甚至惨遭毁灭。在这种“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残酷局面中,事物要想自我保存,唯一的选择就是提高自身的力量,在与其他事物的斗争中占得先机。正如纳德勒(Steven Nadler)所说:“在斯宾诺莎看来,存在就是一场永恒的斗争。”存在的这种斗争,在人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对于人而言,只有身体和心灵的力量得以增加,而不仅仅保持原样,才能不断瓦解外在力量的危险,立于不败之地。换言之,人要想保存自己,必须“取法乎上”,率先在竞争中获胜。反过来,当人性的这种冲动被他人观察到,又会使他人产生更强的斗争冲动,如此循环往复。结果,万事万物无不为了自我保存而不断努力,日复一日地发展壮大。不必说,这种努力已经逾越了惯性通常的尺度。但从另一个方面说,正是因为万事万物都被惯性所支配,渴望保持原有力量,它们才必须不断提高力量。只有这样,它们才可能维持自身的状态不变,所谓“取其上者得其中”是也。一言以蔽之,不断提高自身的努力并未脱离惯性,而是惯性的必然要求和必然结果。既然如此,这种惯性法则又是如何进入人的心灵,成为一种“人性力学”的呢?


三、惯性与激情


我们还要回到斯宾诺莎对情感的理解。根据斯宾诺莎,观念和物体受制于同样的必然性,情感亦不例外。作为一种观念,情感是对于身体情状的反应。情感的本质在于心灵对身体力量大小的感受。斯宾诺莎说:“我把情感理解为身体的情状,这些情状使身体活动的力量增加或减小,顺畅或阻碍,而这些情感或情状的观念同时亦随之增加或减小,顺畅或阻碍。”(E3D3)情感的性质取决于身体情状产生的原因,“当我们是这些情状的充分原因时,我把这种情感称为主动(actionem),否则我称为激情(passionem)”(E3D3)。所谓充分原因,指的是身体情状的发生完全出自我们内部;反之,一旦身体情状的发生部分出自内部,部分出自外部,则说明我们的情感受到外物的影响,由此就陷入了激情。正是在激情中,心灵最强烈地受到力学法则尤其是惯性的支配。


我们不妨从发生机制入手,考察激情的这种特征。根据斯宾诺莎,激情是由外物刺激身体后心灵产生的被动反应。激情的性质和变化,从根本上取决于身体力量的性质和变化,“如果一物增加或减少,促进或阻碍我们身体的活动力量,则这物的观念就会增加或减少,促进或阻碍我们心灵的思想力量”(E3P11)。当外物刺激身体,促进身体的力量,心灵的力量就会随之被促进,反之则会被阻碍。相应地,心灵中就会产生一种力量得以“被促进”或“被阻碍”的情感。斯宾诺莎把前者称为快乐,把后者称为痛苦,称“快乐是心灵过渡到较大完满性的情感……痛苦是心灵过渡到较小完满性的情感”(E3P11S)。简言之,能够让心灵力量得以增加的情感便是快乐,否则就是痛苦。考虑到在斯宾诺莎眼中,痛苦无论如何不是一种主动的情感,此处所说的快乐和痛苦指的就是人的激情。进一步,因为人的自我保存就是要维持存在的力量,快乐和痛苦不仅是一种激情,而且是判定善恶的根据,“所谓善是指一切的快乐,和一切足以增进快乐的东西而言,特别是指能够满足愿望的任何东西而言。所谓恶是指一切痛苦,特别是一切足以阻碍愿望的东西而言”(E3P39S)。这种“超善恶”的人性图景,可谓“人性力学”的必然结果。


心灵的惯性,正体现在以快乐和痛苦为核心的“人性力学”之中。如上所言,自我保存的努力不仅仅是保持自身的状态静止不动,而是内在地包含了力量的提高,后者是惯性的必然要求。心灵世界的激情正是如此。斯宾诺莎指出,“心灵总是尽可能努力去想象足以增加或主张身体的活动力量的东西”(E3P12)。按照身心之间的同一性,当心灵想象身体的活动力量增加时,自身的力量就会随之增加,从而感到快乐。心灵总是做这样一种想象,表明它和身体一样,总是有一种“趋乐”的惯性。因为这种惯性,心灵就会抵抗一切与快乐相反的东西,即“当心灵想象到足以减少或阻碍身体活动力量的某种东西时,那么它将尽可能努力回忆那足以排除这种东西的存在的东西”(E3P13)。理由同上。当身体的力量减少时,心灵的力量就会随之减少,从而感到痛苦。既然心灵总是趋向于自我保存,具有一种“趋乐”的惯性,它就一定会像处于惯性中的物体遭遇阻力时那样,努力地抵抗它,以维持原有的状态。即“心灵总是不愿去想象足以减少或阻碍自身的力量和身体的力量的东西”(E3P13C),努力地“避苦”。一言以蔽之,为了实现自我保存,心灵总是会呈现出“趋乐避苦”的惯性,后者构成了激情最一般的特征。



斯宾诺莎敏锐地看到,在激情阶段,心灵所有的爱恨情仇都为“趋乐避苦”的惯性所支配。以快乐和痛苦为基础,心灵发展出两种基本的激情:爱与恨。其中,“爱不是别的,乃是为一个外在的原因的观念所伴随着的快乐”,“恨不是别的,乃是为一个外在的原因的观念所伴随着的痛苦”(E3P13S)。因为爱的本质是快乐,恨的本质是痛苦,而心灵的惯性是“趋乐避苦”,所以一旦爱某物,心灵就会努力地保存它;一旦恨某物,心灵就会努力地排斥它。然而,无论是保存所爱之物,还是排斥所恨之物,都不仅仅是为了保存或排斥那一物,而是为了保存自身。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斯宾诺莎说:“当一个人想象着他所爱的对象消失时,他将感到愁苦,反之,如果他想象着他所爱的对象存在时,他将感觉快乐。”(E3P19)所爱对象的消失,削弱了自我保存的力量,违反了“趋乐避苦”的惯性,故使人痛苦;所爱对象的存在,增加了自我保存的力量,符合“趋乐避苦”的惯性,故使人快乐。基于此,人注定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爱其所爱、恨其所恨”。同样,“当一个人想象着他所恨的对象消失时,他将感觉快乐”(E3P20)。所恨对象的存在,乃是人存在的阻力;它的消失,重新恢复了人原有的力量,符合“趋乐避苦”的惯性,自然使人感到快乐。这种“趋乐避苦”的惯性如此强烈,以至于“凡是让我们想象着足以增进快乐的东西,我们将努力实现它,反之,凡是让我们想象着违反快乐或足以引起痛苦的东西,我们将努力祛除它或消灭它”(E3P28)。不仅如此,“趋乐避苦”的惯性还会进一步蔓延至他者,以至于“假如我们想象着有人对于我们所爱、所恨或所欲之物亦爱、亦恨或亦欲,我们便因此更能坚持对此物之爱、恨或欲求。反之,假如我们想象着有人爱我之所恨,恨我之所爱,那么我们就会感到心情的波动”(E3P31)。心灵的这种表现不难理解:他人若爱我所爱,恨我所恨,心灵的力量就会得以增长,反之则遭遇阻碍。这即是说,人不仅会“爱其所爱、恨其所恨”,而且会努力让他人赞同其所爱、所恨,按照他的意志而生活。唯有如此,心灵才能最大限度地“趋乐避苦”,实现想象中的自我保存。


初看起来,激情最直接地也最有效地获取了存在的力量。“爱其所爱、恨其所恨”的惯性,使得心灵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得力量的增长。这种力量因其直接来自外物的刺激和身体的情状,本质上也就是物理学中由质量和速度所决定的力。不同心灵的力量之大小,就是物体动量之大小;不同心灵对力量的争夺,就是不同物体对动量的争夺。然而,受制于激情的局限,这场“权力的游戏”也面临着重重困难。


首先,由于激情复杂多变,不同人的激情容易相互反对;同一个人为激情所激动,其本性也容易变化不定(E4P33, E4P34)。这种人人相互反对、自我变化不定的状况,对于真正的自我保存大为不利。其次,激情往往只顾及某一部分身体的感受(比如,口渴了,想喝可乐),而不考虑它是否有利于整个身体的利益(喝可乐是否对身体好)。即“一个起于快乐或痛苦的欲望,假如此种快乐或痛苦只是与身体的某一部分或某些部分相关联,而不是与整个身体的一切部分相关联,那么它就不能照顾整个人的利益”(E4P60)。这种只顾部分不顾整体的特性,无助于作为整体的人的力量之增长。再次,心灵在激情状态下,“大都只顾及现在,而不顾及将来”(E4P60S)。激情因为受制于外部事物的刺激,具有突出的短视性。它极力追求当下力量的实现,却很少考虑这一行动的后果(比如一个人饿了立刻就要吃炸鸡,不会考虑吃完之后是否会发胖)。从短期来看,激情确实增加了自身的力量,但从长远来看往往并非如此。最后,激情经常逾越界限,行事过度(E4P61)。在激情状态下,心灵热烈地追求力量的最大实现,不愿考虑这一行动是否适度(比如饿时吃饭,会吃到撑为止)。综上,激情虽然努力地追求力量的增长,但不可避免地具有多变、狭隘、短视、过度的缺陷。由此一来,激情虽然努力追求力量的增长,但它往往非但不能实现这一目标,反而会削弱自身的力量,无法实现真正的自我保存。以至于一旦人人都按照这种惯性生活,便会相互阻碍,陷入霍布斯所言的“人对人是狼”的战争状态,毫无自由和幸福可言。这种局面,无论对于道德生活还是对于政治生活,都是一个巨大的威胁。为此,斯宾诺莎必须考虑,在将惯性引入激情之后,如何将心灵从这种“人性力学”中解放出来。


四、超越“人性力学”


挣脱激情的惯性或曰“人性力学”,本质上就是挣脱想象。斯宾诺莎所谓的想象,是指“人心在自然的共同秩序下认识事物”,也就是“为外界所决定或为偶然的机缘所决定观认此物或彼物”(E2P29S)的方式。即心灵从历时性的视角出发,片段地、机械地、偶然地认识世界。在此种处境下,“人心对于它自身、它自己的身体,以及外界物体皆无正确认识,仅有混淆的片段的知识”(E2P29C)。想象的这种缺陷,内在地决定了“人性力学”的心灵机制。因此,心灵要想摆脱“人性力学”,就必须彻底摆脱想象,达到一种更为自主和自由的状态——理性的意义正在于此。


理性是一种显著高于想象的认知能力。不同于想象,“理性的本性不在于认为事物是偶然的,而在于认为事物是必然的”(E2P44)。又或者说,“理性的本性在于在某种永恒的形式下考察事物”(E2P44S2)。所谓“永恒的形式”,指的是从“内在本质所决定以同时观认多数事物而察见其相通、相异或相反之处”(E2P29S)。换言之,理性是从一种共时性的视角出发,同时地把握事物的“内在本质”的认知方式。这种“内在本质”,作为蕴含在事物之中的共同特质,也就是万事万物的必然性。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的理性认识不过就是对必然性的认识。因为理性能够把握到事物的必然性,从一个整体的、全局性的眼光来打量世界和自身,所以心灵才不会为偶然性所束缚;也只有在这样的情形下,心灵才会具有充分的观念,保持主动而不受激情的侵扰。理性之于想象的这种优势,使得它在人的自我保存方面彻底占据了上风。诚然,斯宾诺莎说过,“德性与力量我理解为同一的东西”(E4D8),但他同时也指出,受激情支配的力量决不能称为真正的德性。“绝对遵循德性而行,在我们看来,不是别的,即是在寻求自己的利益的基础上,以理性为指导,而行动、生活和保持自我的存在(此三者意义相同)。”(E4P24)这也就是说,唯有从理性出发,人才能具有真正的力量和德性,实现最好的自我保存。可是,同样都是为了追求自我保存,理性和想象又有何不同呢?


我们还需进一步考察理性在情感领域的运作机制。和想象不同,理性使心灵的情感发乎内心而非外物,从而保持了最大限度的主动。第一,不同于激情引发的彼此冲突,人一旦遵从理性,“人们的本性就会永远地相互符合”(E4P35)。究其缘由,理性判定为善或恶的东西,必然是善或恶的。由此一个人若能遵从理性的指导,他的所作所为不仅有利于自己,而且有利于别人,社会上的每个人就会彼此和睦,“美美与共”。第二,不同于激情只顾及部分身体和心灵的感受,理性督促人从整体上考虑自身的利益,做出最有利于整体之自我保存的选择。第三,因为理性从必然性考虑问题,将事物的因果联系视为一个共时性的瞬间,所以它不会受制于当下的激情,不顾将来而只顾现在;而是知道在现在和未来的利益之间进行权衡计算,懂得“于两善中,将择其大者,于两恶中,将择其小者”(E4P65),甚至“宁追求将来的较大之善而不择取现在的较小之善;宁择取现在的较小之恶,而不追求将来的较大之恶”(E4P66),从而做出最有利于自身的选择。第四,“一个起于理性的欲望,决不会过度”(E4P61)。一个有理性的人,懂得通过适度的方式实现自我保存,不会逾越自己的能力,做出过度的事。第五,根据斯宾诺莎,无论是痛苦还是恨,都与理性相悖。因此,一个理性的人,绝不会深陷痛苦,更“绝少想到死”(E4P67),而是永远处在快乐和自由之中。总而言之,心灵一旦具有理性,就会从根本上避免激情的奴役;由于对必然性的认知,会主动地面对世界和自身,不仅全身心地处在快乐和幸福之中,而且由于彼此的和谐,还会与他者组成亲密和友爱的政治共同体。



进一步,同样都是追求力量,理性的力量和想象的力量、主动的力量和激情的力量有着根本的不同。想象的本质在于偶然性地认识作为有限样式的事物,并将它纳入和自身的力学关系之中。基于想象的激情追求的是身体和心灵之动量的大小。想象的力量的核心在于私我的利益,在于和他人的比较、对他人的支配或制服。而理性则在于必然性地认识无限样式、属性乃至神,在于将个体之我放置于永恒的序列里,考察人在受制于必然性的同时,如何能够做出有利于自身利益的选择。和想象一样,理性也追求自我保存的力量。但它的核心不在于动量的大小,而在于身体和心灵的秩序,在于自身免除外力搅扰的自主性,在于人和神乃至万物的和谐。如果说想象的力量是力学的,最终表现为激情性的爱恨情仇;那么理性的力量则是超力学的,最终表现为真正的美德和自由。正如柏拉图曾经指出的,“美德似乎是一种心灵的健康、美和有力,而邪恶似乎是心灵的一种疾病、丑陋和无力”。同样都是力量,理性的力量与想象的力量之间的差异,不是大与小的量的差异,而是根本的质的差异。我们唯有从想象跳跃至理性,从有限样式上升到无限样式、属性乃至于实体的大全,心灵才有望从人性力学中走出来,步入自由的天地。当此之际,惯性虽然依然存在,但与此前的性质已经截然不同。虽然理性同样努力地追求自我保存,甚至“趋乐避苦”,可谓保留了惯性的部分特征;但至关重要的是,它追求的不是低级的快乐,而是沉思和德性的快乐。一个理性的心灵,决不会像想象那样,滋生出抵抗性的力,用以回避某种痛苦,而是因为对必然性地认识,与万物和谐一体,“随心所欲不逾矩”。一言以蔽之,一个理性的人的世界将没有任何的否定性,而只有全然的肯定和主动。此时的心灵不再受制于力学的法则,追求被动的快乐,而是主动自由地享受着生命自身的快乐。至此,心灵才终于从“人性力学”的束缚中抽身而出,获得真正的幸福。


结 语


斯宾诺莎将力学原理引入人性世界,将惯性引入人性,极大地凸显了人性的被动性和机械性的特征。经过斯宾诺莎的改造,现代人的世界不再只是欲望和血气的世界,而成了力量角逐和纷争的战场。斯宾诺莎对人性的这般刻画,在启蒙人性的同时也将人性置于更大的风险之中:如果人性的本质只是力量,而力量的增减才是善恶的标尺,则善恶便从根本上失去了形而上学的基础。诚然,斯宾诺莎意识到了这种风险,坚持理性力量之于想象力量的优先性,致力于恢复一种与古典哲学相似的人性图景。但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力量的逻辑日益占据中心,成为理解全部经验和人性事实的入手点。力量的均质化和同一化,不断地冲击着理性的形而上学,逐渐将现代哲学残存的道德秩序吞噬殆尽。最终,人性彻底沦为惯性,“人性力学”彻底取代古典人性论,成为所有现代人不得不面临的宿命。


斯宾诺莎的人性论及其最终的失败,深刻地暴露出现代哲学的困难。面对现代科学的强势入侵,现代哲学不得不跟进步伐,从方法到内容都加以效仿。然而,这种效仿注定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因为这种效仿,现代哲学踏上了科学的道路,变得清楚而分明,短暂地赢得了自身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当现代哲学被迫采取现代科学的方式来理解世界和人性时,它就必然会被科学的逻辑所裹挟、异化甚至瓦解。尽管如斯宾诺莎这样的现代哲人,试图用更加整全的形而上学图景克服科学的局限,但科学仍然从内部不断蚕食现代哲学的地盘。至今,一种既接受科学又能从根本上避免科学弊端的哲学,几乎已经成为遥不可及的梦想。但我们相信,越是如此,人类越有必要回到现代哲学的基本问题,不断反思和修正哲学和科学这两门学科的关联,为未来的世界图景保留一种可能性。正因如此,斯宾诺莎对人性和惯性的思索,对我们仍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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