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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萍:法国税法“首错免罚”机制的述评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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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税法“首错免罚”机制的述评与启示
陈萍
2018年8月10日,法国颁布《建设信任社会服务国家法》(以下简称《Essoc法》),系统性规定纳税人“首错免罚”机制。这是马克龙总统实现竞选承诺的亮点措施之一,旨在通过减免行政处罚的方式,激励纳税人诚信申报、强化自我监管,区别对待纳税人的无心之过和有意欺诈,有效打击逃漏税,保障纳税人权利,提高税收治理水平。 一、法国税法“首错免罚”的法律规定 《Essoc法》第2条和第5条是法国税法“首错免罚”机制的核心条款。根据这两条规定,法国《公众与政府关系法典》《税收总法典》的相关条款都得以修订。综合这些条款的具体内容,“首错免罚”规定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一)“首错免罚”的权利内容 “首错免罚”是指纳税人在提交给政府的纳税申报中可能出错,但首次错误行为不会受到处罚。换言之,任何人在纳税申报中第一次发生非恶意疏漏时,都有权自发地予以纠正,而免受惩罚。只要该错误不是出于恶意,所有纳税人都能适用“首错免罚”规定,既包括个人纳税人,也包括企业纳税人。这些修订后的条款勾勒出法国税法“首错免罚”机制的基本轮廓,分为纳税人首次发生错误的纠正权、要求检查权和反对检查结果权(见表1)。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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