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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人以鱼,还是授人以渔?——浅析税收官方发展援助
作 者 信 息
许云程(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文 章 内 容
为了分析税收发展援助的特点、作用,本文主要使用了OECD发展援助委员会基于施援国报告的统计数据,以及IMF全球收入纵向数据库(World Revenue Longitudinal Dataset,WoRLD数据库)的税收数据。需要注意的是,OECD发展援助委员会的数据主要是其30个成员的数据,目前不包括新兴经济体的对外援助数据。考虑到新兴经济体在发展援助方面的体量,以及其与OECD在发展援助定义上的差异性,这种数据的不完整性不影响本文的基本结论。同时,为了刻画受援国国家治理能力,进一步分析其与税收发展援助的关系,本文还引用了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数据库、《营商环境报告》的有关统计数据。通过数据分析,主要得到以下几个结论。 结论1:税收发展援助主要采取无偿捐赠的方式,且更多依赖多边组织。 一般而言,官方发展援助包括无偿捐赠和优惠贷款等。根据OECD发展援助委员会统计数据(见表1),以2017年为例,在“国内收入筹集”项下共有549个项目,总金额为2.94亿美元,包括28个双边或多边施援方和87个受援国家(地区)。在549个项目中,无偿捐赠方式的项目数量为529个,占比为96%,金额合计2.13亿美元,占比为72.4%,可见从数量和金额两个方面看,无偿捐赠是主导方式。
四、总结与政策建议
正如联合国研究指出,官方发展援助可以催化带动更多公共和私人领域的社会资源。本文利用历史数据分析总结了税收发展援助的主要特征表现和规律。整体上,目前税收发展援助仍然低于实际需要的水平,同时官方发展援助或税收发展援助规模与受援国的税收治理能力和税收征管水平高度相关。税收治理能力越弱的国家越依赖官方发展援助,可谓“授人以鱼”;但是近来的趋势表明,更多官方发展援助,特别是税收发展援助,流向了税收征管能力较弱的国家,可谓“授人以渔”。案例分析表明,持续的税收发展援助可以有效提升受援国税收收入筹集能力和整体经济表现。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基于当前税收发展援助的分析,进一步说明了此类发展援助的有效性和必要性。 虽然我国国际发展合作的基本定位是南南合作,有别于OECD体系中的官方发展援助,但前文研究结论同样对我国今后政策制定带来启示。 一是应注重发挥税收发展援助的牵引作用。既要重视传统民生项目、基础建设项目的国际发展合作,也要通过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税收征管能力增强其自身“造血”能力,进一步提升税收发展援助的优先级。 二是应注重发挥“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等多边平台的主导作用。历史经验表明,多边平台是税收发展援助的良好载体,而“一带一路”建设更是中国为世界提供的重要公共产品。“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是为发展中国家聚力发声的平台,更为熟悉发展中国家税收演进、税制现状和改革需求,更加洞悉发展中国家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的渠道和可行方式,应在增强南南合作、加强税收发展援助方面持续发力。 三是应注重持续拓展、深化税收发展援助领域。一方面,要分析、总结发展中国家税收制度的阶段性,注重在税收政策体系、税收征管流程、税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采取适应不同国家、不同发展阶段的援助内容与方式;另一方面,要结合当前国际税收制度改革的整体趋势,特别是在数字经济条件下国际税收规则改革的最新变化,着力跟踪分析对发展中国家的挑战,相应调整税收发展援助的具体内容。 四是应注重税收发展援助相关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如前所述,税收发展援助多采取技术援助等方式。作为专业领域,税收发展援助应重视高素质人才培养和专家储备。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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