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后疫情时代意大利税制改革趋势分析与思考
作 者 信 息
马可·格莱奇(意大利费拉拉大学法学院)
贺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文 章 内 容
2021年10月21日,意大利政府通过了紧急财税法令。该法令包括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财税政策和落实中长期财政规划的财税政策两大部分,与2022年预算法案相协同,对现行税制进行改革,主要内容如下。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财税措施 紧急财税法令包含了拟引入税法体系的各种短期措施,如对经济困难或濒临破产的纳税人延长纳税期限,允许纳税人分期缴纳税款等。此外,还明确了一项长期以来的争议,即纳税人无权针对税务部门催缴税款的通知提起诉讼。 除了税款征缴、争议解决方面的应对措施,紧急财税法令还涉及较为具体的税法问题。以垃圾处理税(Waste Dispose Tax)为例,意大利税法规定,不动产所有人需要缴纳垃圾处理税,但天主教会等机构拥有的不动产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在实践中,享受免税的范围是仅限于狭义的教会不动产(如修道院、教堂等),还是可拓展至其拥有的其他不动产,存在争议。学校建筑物、多用途建筑物等类似不动产是否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也存在同样的疑问。紧急财税法令对上述疑问作出明确界定,赋予不动产更广泛的解释,扩大了免税范围,减轻了非营利组织的税收负担。 长期以来,意大利对企业研发支出给予较大的税额抵免优惠,具体抵免额基于研发支出的金额确定。企业研发投入越多,享受的税额抵免越高。意大利税法对于可以享受税额抵免优惠的研发支出概念规定得较为模糊,导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被滥用,企业将大量非严格意义上的研发支出进行纳税申报,以享受更多的税额抵免。意大利税务部门对企业的上述滥用行为展开稽查,认为某些企业主张的费用支出与研发活动不具有相关性,从而拒绝认可企业主张的税额抵免,要求其补税并处以罚款。由此类稽查处理决定引发的税务诉讼案件数量日渐增多,案件结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企业面临较大的税收风险。意大利政府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期间企业面临经济困难,故在紧急财税法令中规定了特别赦免政策,即允许企业补缴以研发支出名义不当获取的税额抵免并豁免处罚。 (二)缩减增值税免税范围 紧急财税法令中有一项增值税政策与2022年预算法案和税制改革具有相关性,即改革第三部门组织(The Third Sector Entities or Organizations)增值税免税制度,旨在缩减增值税免税范围,拓宽税基。根据意大利税法规定,增值税免税待遇被广泛适用于慈善团体和具有类似功能的由政治、社会或宗教机构运营的非营利组织。这些慈善团体和非营利组织提供的服务相对于商业组织提供的同类服务而言,存在价格优势。如准政治或准宗教机构管理、运营的饭店和酒吧,因享受免征增值税待遇,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如此宽泛的免税规定一定程度上有违增值税中性原则。对此,紧急财税法令规定,如果第三部门组织提供的服务或者销售的商品不完全与其目标或者宗旨相符,则此类活动将被认定为具有商业属性,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 (三)专利盒制度改革 2021年以前,意大利专利盒制度与欧洲及欧洲以外其他国家的专利盒制度类似。意大利税法规定,如果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发生在意大利,则其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50%可以享受免税,但最高免税额不得超过相关研发支出的金额。此种专利盒制度设计是典型的“利润”导向型优惠制度,换言之,如果纳税人的知识产权开发投入未能取得收入,则无法享受税收优惠。为了实施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第5项行动计划,2017年意大利将商标从享受专利盒优惠的知识产权目录中删除。紧急财税法令对专利盒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取消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减半征税的规定,改为纳税人就软件著作权、专利、商标、设计、模型和符合条件的非专利技术(know-how)等相关的特定研发支出享受90%的加计扣除。纳税人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从既有技术的许可使用中获得的收入均须全额纳税。
2021年12月30日,2022年预算法案获得意大利议会审议通过。该法案中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所得税改革及税收激励和抵免政策改革等。 (一)个人所得税 1.改革背景 意大利个人所得税制度具有“二元制”特征,对规定范围内的资本利得适用26%的比例税率,对劳动所得和其他收入适用累进税率,详见表1。意大利个人所得税税收楔子相对较高,平均收入水平的单个纳税人的税收楔子为47.9%,高于OECD平均值(35.9%)。为了降低税收楔子,2021年预算法案决定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改革,并安排了专项资金用于推进改革。2022年预算法案正式实施此项改革,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适当提高高收入者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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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国际税收》2022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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