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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税收之力,促经济复苏

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 2024-03-06


作者信息

克里斯·桑格  著(安永全球)

大卫·斯内尔  著(安永英国)

陈新  译(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文章内容

一、引言

发展中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广泛使用税收和金融激励措施来促进经济增长,吸引私人投资,并引导相关投资进入特定的行业、活动和地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之后的环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机会,可以从根本上对税收工具的使用情况进行重新评估。新冠疫情使经济和社会为之付出了多方面的成本,相应的应对计划通常包括新增或修改税收激励措施等。与此同时,供应链和经济活动的中断导致一些发展中国家重新评估其吸引外国投资者的方法。随着各国政府试图尽快采取各种措施推动经济复苏,对这些税收激励措施的效力和效率加以分析评判,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本文试图为发展中国家通过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增长的实践提出指导性意见。

  经济理论认为,发展和增长受到四个主要因素的影响,即人力资源、自然资源、实物资本和技术,其中每一个因素都会影响生产率。“生产率不是一切,但从长远来看,它几乎就是一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提高其生活标准的能力,几乎完全取决于其提升人均产出的能力。”

  虽然税收制度主要目标在于为公共支出提供资金,但它们也可以“影响关于家庭储蓄、提供劳动力和投资人力资本的决定,企业生产、创造就业、投资和创新的决定,以及投资者对储蓄渠道和资产的选择”。因此,税收影响着经济增长和复苏。

  近年来,税收和经济增长相关文献的数量越来越多。文献中存在的共识是,税收,特别是对公司和个人所得征收的税收,会损害经济增长。然而,也存在着若干途径,可以将税收作为改变经济行为的工具,从而在一定的税收水平下实现更高的经济增长。

  下文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归纳总结:与税收和增长相关的经济学文献中提出的一般性趋势;税收激励措施背后的政策驱动因素;实践中使用的税收激励措施;衡量税收激励措施的影响;当前在税收激励措施设计方面存在的约束,其中着重讨论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提案中的新约束。

  本文在结论部分建议采取结构化的方法,以实施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激励措施。


二、背景

(一)关于税收和增长的经济学文献

  关于公司税和增长的经济学文献内容丰富。总体而言,相关文献显示:

  一是增加税收征收会削弱增长,不过将税收和支出结合起来加以评估很重要;

  二是增加税收征收对于作为国内生产总值(GDP)组成部分的投资和消费的削弱作用是前者大于后者(尽管两者都有所下降);

  三是这种削弱作用的影响在不同情况下并不完全一致,与大企业相比,较小规模的企业在投资决策方面受到的影响更大;

  四是一个国家较高的公司税税率会对针对该国的直接投资决策产生负面影响。

  关于税收与增长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越来越多地采用“叙述性方法”(narrative approach),结合考虑因意识形态或长期原因而发生的法定税收政策变化,而不是对经济预测的反应。Romer Christina D.和Romer David H.等学者通过运用这一方法,证明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水平的提高对于增长具有负面影响。Arnold等在一篇更多基于政策的论文中得出了类似的结论,此文考虑了税收结构对于增长的长期影响。他们借助由21个OECD成员国组成的小组,历时34年评估税收结构对增长的短期和中期影响。他们还着眼于较低的聚类分析标准,通过使用行业和企业层面的数据,来评估税收结构对投资和生产率增长的影响。研究人员认为,投资和生产率增长是经济增长的两个主要驱动因素。

  Arnold等的主要结论如下。

  一是从实证的角度来说,通过逐步将税基转向消费和不动产,而不是注重于个人和企业的所得,可以加快经济增长。

  二是可以对促进增长的税收工具进行排序。按有害程度从低到高排序的话,结果如下:定期对不动产进行征税、消费税和其他财产税、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

  尽管此类研究在一定的聚类分析上似乎相当站得住脚,但鉴于一些外部因素,如经济周期、税收类型、具体国家、经济状况、货币政策、所进行研究的时间框架、税收收入的使用方式,或通过计划改变税种的数量和影响范围,很难完全依赖这些研究进行政策选择。而且,目前并不清楚在增长方面的影响是否并不局限于短期,而是可持续的(如5-10年)。然而,通过回顾2012-2021年期间的文献,Durante发现,所研究的论文全都显示,减税“对经济增长有着积极的影响,尽管有部分论文指出,这种影响的强度取决于减税所针对的物的对象和人的对象,以及减税所发生的时间”。

  相关文献还凸显了公司税对于选择投资地点的影响。例如,Arulampalam等说明了东道国的公司税税率和收购方国家的(属地或全球)税收制度如何影响国内和跨国企业的并购目标选择。文献中的结论包括:

  一是东道国税率对发生在该国的收购事项的概率有负面影响;

  二是如果目标国家的公司税税率低于收购方所在国的公司税税率,并且收购方所在国家实行全球税收制度,允许对所缴纳的外国税款进行抵免,那么目标国家的公司税所起的作用就小得多,或者根本不起作用。

  任何特定国家最有可能促进增长的税收政策变化将取决于其起始切入点,即现行税制,以及当前经济表现相对较差的领域(如就业、投资)。然而,文献表明,遵循税收中性原则且以经济增长为导向的税收改革可能会将部分税收从所得税转向扭曲作用较小的税收,如房产税、财富税和遗产税。引入和扩大此类税收的范围通常是有限的,更大的税收收入转移可能会通过消费税得到实现。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将税收转移到消费可能是一个适当的目标,因为发展中国家可能无法依靠财富税。总的来说,文献表明,大多数税收将从扩大税基和降低税率的结合中受益。

  (二)税收激励措施背后的政策驱动因素

  最近几十年里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主要是为了营造一种税收环境,即鼓励储蓄、投资和创业,并提供更多的工作激励。

  公司税改革则旨在促进竞争和避免税收扭曲。一般来说,许多税收改革都包括降低税率和扩大税基,以提高某一管辖区范围内经济中对于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维持税收收入规模。

  面对新冠疫情带来的前所未有的供需冲击,许多国家的政府都制定了税收纾困方案和激励措施,以支持陷入困境的企业,并鼓励私营部门实现增长。尽管税收激励措施被广泛用作政策工具,但全球实证证据表明,这些措施仅在某些情况下有效。特别是对于已经在筹集税收收入方面举步维艰的发展中国家而言,税收激励措施带来了挑战和风险。

世界银行认为,本质上,各国政府目前正面临着四个关键的政策困境(见图1)。

  Mooij等在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撰写的文章中指出,新冠疫情要求我们重视对于社会中最弱势群体的包容和支持,并且,在疫情之后的若干年内都应当如此。这给税收管理部门带来了一个额外的问题,即如何实现包容性税收制度和鼓励增长的税收制度之间的平衡?


三、实践中使用的税收激励措施
  各国实施的税收激励措施种类各异。受限于目前可以获得的数据,无法对所有税收激励措施进行精确评估。尽管如此,全球税式支出数据库(Global Tax Expenditures Database,GTED)提供了大量有关税收优惠待遇的信息,其中包括免税、各种扣除、抵免、递延以及降低税率;这些优惠性税收处理都是世界各国政府自1990年以来,为实现不同的政策目标而实施的。GTED从四个维度将各种税收激励措施加以分类,即受益对象、税基、政策目的和减税类型。  图2所示是从1990年至2020年期间,针对企业的税收激励措施占全部税收激励措施的百分比。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UNCTAD)分析了GTED数据库,总结了1990年至2020年期间税式支出的运用情况。发达经济体、发展中经济体和最不发达国家都使用税式支出,在过去30年内,各国报告的全球税式支出规定中,有21%是针对公司所得(如图2所示)。在GTED数据库报告的约17000项税式支出中,41%是以企业为受益对象。在这一类中,大约一半的目标是基于所得的税收,另一半涵盖其他税种,如商品和服务税或工薪税。以公司所得为目标的税式支出在税式支出总数中的相对份额,在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之间并不存在显著差异;然而,最不发达国家确表现出不同之处,与所得相关的税式支出不到这些经济体报告的税式支出总数的10%。  (一)投资税收激励措施
  难以证明税收激励措施影响投资决策,但它们在全球范围内的普遍存在,意味着希望吸引外国投资的各个国家通常将其视为可供使用的工具之一。  任何投资激励措施的存续时间首先取决于引入此种激励措施的原因。新冠疫情期间,由于经济形势异常,公司推迟或暂停投资。在这种情况下,持续一年到三年的短期激励措施由于加速了投资,被视为有助于促进经济增长。  Kronfol和James指出,2009年至2015年期间,在所研究的155个国家中,有46%的国家采用了新的税收激励措施,或使现有的激励措施更加宽松。截至2015年,在107个发展中国家中,超过一半的国家在国家层面上,对不同行业实行减免税期或公司税优惠税率。激励措施如此之普遍,值得深入分析。表1是由世界银行编制的,显示了五种常见的税收激励措施类型及其特征。

  (二)经济特区  利用税收措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一个相关工具是建立经济特区(Special Economic Zone,SEZ)。近年来,经济特区的数量有所增长,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截至2019年,147个经济体中共有5383个经济特区。  表2来自Bost和UNCTAD数据库。Bost数据库只关注传统的自由贸易区,而UNCTAD数据库则显示了所有现有的经济特区,自由贸易区在其中被列为一个子类别。

“经济特区”一词可以指多种类型的区域,包括自由贸易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和自由贸易港,但它们都有若干共同特点。经济特区涵盖特定的地理区域,仅向该区域内的投资者提供利益。这些区域有自己的关税区,通常不征收任何关税,其他税种则按较低的税率实施征收。经济特区为东道国提供了许多益处,如增加就业、提升劳动力技能、增加出口和增加政府收入,所有这些都有助于经济增长。

  并非所有经济特区都能成功取得其预期成效。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发现,设立经济特区的非洲国家,其表现就不如位于其他大陆的同类国家。世界银行表示,这是由于这些国家的商业环境普遍薄弱,无法支撑经济特区发展。

  包括经济特区在内的税收激励措施不能完全弥补其他经济领域的不足,下文将对此进行更详细的讨论。为了成为有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需要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等。各国应当首先投资于此,才有可能从经济特区中获益。此外,在创建经济特区时,需要考虑对于激励措施的各种约束条件,这也将在下文进行详细讨论。


四、影响投资决策的因素
就涉及投资地点的决策而言,税收通常不是选择投资地点时的首要考虑因素。公司在进行投资之前,会考虑各式各样的“保健因素”(hygiene factors)。针对投资而言,只有在不存在其他重大障碍的情况下,税收激励才会有效。如果具备以下三个因素之一,一个国家通常就会成为对公司有吸引力的投资地点:能够获得自然资源,能够进入特定市场,或以该国作生产和出口所在地。公司通常会从以下方面评估相关地点:政局稳定;实体、金融、法律和体制等各方面的基础设施;有效、透明和负责任的公共管理;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劳动法;良好的争议解决机制;能够将利润汇回;语言和文化;要素和产品市场的规模和效率。  世界银行分析了2018年上述因素和类似特征各自的重要性(见图3)。

  对于上述因素进行的评估结果显示,具备适当基础设施的发达经济体或转型经济体往往更具优势。政局不稳定的国家可能会使投资者望而却步,税收激励措施无法弥补基础设施方面的缺陷。只有当“保健因素”能够得到满足,且投资者在权衡其他方面都十分类似的地点,或考虑如何具体安排投资和筹措资金时,税收方面的考量才会变得重要。  单靠税收激励措施不足以吸引投资,而且其需要有一个稳定和透明的税收体系作为后盾。税法的成熟度也很重要。投资者会想知道,各种税收激励措施将得到妥善管理,而且在实践中各项利益都能够得到兑现。  税收争议的风险和相关解决过程也是投资决策中需要考虑的因素。税收争议通常是政策应用不一致、对当地税法缺乏了解或政策频繁变化的结果。同样,这些问题在发展中经济体尤为普遍,相关的税收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能力建设改善局面。行之有效的争议解决方法可以让投资者放心,此类方法包括税收管理部门的行政复议和专业税务法院的听证。《乌镇行动计划(2019-2021)》等报告有助于改善各国的争议解决机制,并使之从税收角度变得更具吸引力。  考虑到投资者对于税收管理部门的信任度的重要性,税收管理部门不妨加大对公共关系、本部门人员教育和培训等方面的投入。投资者通常都会试图充分了解一国的各种税收流程,不愿意发生意外之事。在税收执法过程中还必须体现透明度;公司宁愿接受明确的规则约束并认识到可能会因违规行为而面临频繁的检查和高额的处罚,也不愿因税收流程模糊而忐忑不安。  对于缺乏有效税收管理部门的发展中经济体来说,这种对于稳定且透明的税收治理的诉求,往往是通过税收激励措施吸引投资的一个障碍。在实施有效激励措施之前,需要对税收管理部门的机构和流程进行投资改造。
五、评估税收激励措施从政府的角度来看,为了吸引投资而采取税收激励措施,可以与具有相同目标的监管改革相比较。政府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一)税收激励措施的成本  如果没有税收激励措施,有些项目原本或许也可以推进,但在实施了税收激励措施之后,可以实现节税;政府因此就会损失税收收入。有些企业并非税收激励措施的预期受益对象,故而也可能会由于这些企业对于税收激励措施的利用而出现税收收入的损失。尽可能减少此类情况发生的一种途径是实行有针对性的税收激励措施,使此类措施仅适用于特定投资项目或投资者(请注意下文关于税收激励措施设计约束的讨论)。  制定和实施税收激励措施可能会产生巨大的成本。这可能需要将用于其他公共支出项目的资源重新加以调配。一些税收激励措施还可能更难监控--资源有限的税收管理部门对申请减免税期的公司进行检查的能力较弱,这可能会鼓励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在知晓其不太可能被发现的情况下利用这种税收激励措施。  (二)风险  税收管理部门需要设计有吸引力的投资激励措施,同时也要采取措施来打击不属于激励对象的税收安排。反避税措施如果意图避免对投资产生阻碍作用,那么就必须做到透明。  (三)评估的框架  正如前文所提及的,并非所有税收激励措施都适合于某个国家,或适合于所有行业。例如,在设计或评估针对石油、天然气和采矿业的激励机制时,各国政府需要平衡多种因素,包括:需要形成充分的激励机制,以吸引私人公司进行投资;在投资者和国家之间区分风险;无论某项特定业务的盈利状况如何,对于国家在资源方面的损失,均应给予补偿;相关激励机制对于经济租金实现税收征收的程度。

联合国针对这一课题建立了一个概念性框架并发布了相关手册。该手册针对税收激励机制,提出了一些共识性的结论:

  一是在治理方面,最佳实践是将税收激励措施体现在法律之中,实现透明,并进行监控。  二是为了使税收激励措施具备效力,对于具体措施的制定应力求实现以特定方式改变行为的目的。应当审慎地思考所追求的目标,如吸引新的投资、创造就业机会,或提升技能。  三是为了使税收激励措施具备效率,每一项具体措施都应以最低的社会成本实现其预定的政策目标。  四是税收激励措施的设计应当易于管理,包括针对符合条件的活动或支出,应当制定明晰的规则。  联合国、OECD、IMF和世界银行合作拟定了一个框架,低收入国家可以借此评估其可能采用的税收激励措施。设计该框架的目的是筛选出最为有益的税收激励措施,其中包括5项技术性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  成本效益分析在这里的目的是分析掌握税收激励措施的直接和间接效应。直接效应包括激励措施对就业和工资的影响,而间接效应包括劳动力和资本的转移以及生产率溢出。政府的工作是评估正面作用是否超过了负面作用。  2.税式支出评估  这项评估技术是量化因改变税收立法而造成的税收收入损失的一种手段。在评估过程中,应首先列明计划变更的法律,并逐项加以说明,明确其目标。然后,针对每一项措施,估算相应的税收收入损失。之后还可以进行其他分析,对得出的结果加以完善。  通过开展这项评估,政府能够了解不同法律变更的潜在成本,从而选择成本最低的激励措施。  3.公司税收微观模拟模型  这项评估将根据从以往纳税申报表中获得的数据,预估相关措施对企业产生的影响。这有助于确定对公司的直接影响,即它们需要投入多少额外资金。这项评估可能成本高昂,需要大量资源。  4.实际税率模型  此方法有助于认识拟议中的税收措施会如何影响投资决策,以及影响程度。在评估过程中,可计算两种前瞻性的实际税率:边际税率将显示税收如何影响投资回报率,而平均实际税率则显示针对投资收益的应纳税额现值。实际税率通常被用来衡量某个税收体系的竞争力,各管辖区可以借此将自己与邻国(地区)进行比较。图4详细说明了亚太地区各国的实际税率数据。

  一些国家的政府、智库和国际组织经常使用实际税率计算来分析税收政策如何影响投资。  5.关于治理情况的诊断性评估  如前所述,透明度和良好的管理是增强对于税收激励措施的信任和获得投资的关键。各国政府可以使用预先设计的评估方法进行自我评估。  其一,OECD优化行政管理,以提高透明度和一致性的十项原则。  其二,投资激励措施的基准管理——世界银行制定了一个模板,从四个方面评估税收激励措施,即法治、透明度、高效的管理和审查。
六、对于税收激励措施设计的约束

从历史上看,各国保持其税制竞争力的方法一直是降低税率。这可以从过去几十年全球公司税税率的持续下降中看出。近年来,由于许多国家的政府担心潜在有害的税收竞争,针对税收激励措施设计的约束有所增加,OECD/G20支柱二方案又在本已繁杂的领域中增添了更多内容。OECD有害税收实践论坛(Forum on Harmful Tax Practices,FHTP)、OECD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换全球论坛(以下简称“全球论坛”)和欧盟商业税收行为准则小组(Code of Conduct Group on Business Taxation,CoCG)也都施加了各种约束。

  (一)OECD有害税收实践论坛施加的约束  有害税收实践论坛负责审查BEPS第5项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此项行动计划是包容性框架成员同意遵守的四项最低标准之一,重点是应对各管辖区通过实行优惠性税收制度,相互竞争,从而吸引投资的“有害税收实践”。  OECD关注的重点是具有流动性的活动:有害税收实践论坛会对优惠税收制度进行评估,这种制度对于某些情形的税务处理优于一般性制度。此类优惠待遇可能体现为税率的不同,但也可能是税基方面的差异,或其他更优的待遇。  有害税收实践论坛在此类审查中特别关注税收制度的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圈篱”(ring fencing)效应,即某项税收措施并不普遍适用于纳税人群体(即国内市场),而仅适用于相关管辖区力求吸引的纳税人;提供利益,却并不要求足够实质的制度(特别是知识产权制度);在如何适用相关制度方面缺乏透明度;对相关制度缺乏监控、监督和执行手段。  这种严格的审查旨在降低相关管辖区因使用此类税收措施对(流动性)外国直接投资形成的吸引力,从而减少此类制度的存在。  (二)全球论坛施加的约束  全球论坛着重于各国税务机关之间应请求的信息交换(EOIR)和自动信息交换(AEOI)。全球论坛通过开展同行审议,评估其165个成员的遵从情况。  (三)欧盟商业税收行为准则小组施加的约束  欧盟领导下的商业税收行为准则小组负责审查欧盟成员国和第三国的税收制度,其用于筛查各管辖区的各项标准系基于:税收透明度、税收公平性以及对BEPS措施的执行情况。

欧盟商业税收行为准则小组还负责制定与经济开发区相关的具体规则。一项经济特区制度需要满足《与经济特区相关的税收优惠指南》中规定的参数,才能被商业税收行为准则小组认为是无害的。具体而言:具有经济实质、与实际经济活动之间存在联系、不适用于具有高度流动性的经济活动、定期检查,以及明确界定的各项条件。

  (四)支柱二方案的潜在影响

  全球最低税有可能降低税收激励措施的吸引力。按照此项制度,范围内(超过阈值的)公司的利润将被另一个国家征收“补足税”。在实行全球最低税的环境中,为了吸引投资,需要考虑不同行业或类型的投资者,以了解可能采取的税收激励措施的性质,以及实施这些措施是否具有价值。导致暂时性时间差异的税收激励措施(如规定有形资产支出允许当期费用化的税收激励措施),以及针对有形资产成本弥补的税收激励措施,不会受到全球最低税的影响。对于低于全球营业额阈值(每年7.5亿欧元)的公司,长期性税收激励措施将继续具有吸引力。

  为了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各国政府通常会采取税收激励措施,而支柱二方案可能会给这些措施带来影响。表3对部分主要措施类型的影响进行了总体评估,重点是针对范围内公司的激励措施。

  支柱二将改变激励措施所处的环境,并可能减少各国利用企业所得税激励措施吸引投资的需求,从而意味着各国不再需要在利用税收政策成为有吸引力的投资地点或调整税收收入之间作出选择。OECD的意图在于,通过实施GloBE规则,各管辖区将获得更多的税收收入,以改善其投资环境。这应该对基础设施匮乏并成为投资障碍的发展中国家尤为有利。


七、结论

单凭税收激励措施并不足以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在发展中经济体尤其如此。投资决策受到政治和经济稳定性、实体性基础设施和市场准入的强烈影响。对于不同的地区和行业,这种影响会有所不同。

  当前政府可以获取全面精细的数据,并进行实时分析,于是就存在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好的机会,来设计和管理明智且有针对性的税收激励措施。

  赞成税收激励措施能够促进增长的观点其实很微妙,不能将其直白地理解为“税收激励措施=对企业有利”。税收激励措施可以吸引没有优惠待遇就不会投资的新投资者。精心设计和有针对性的激励措施可能有助于纠正市场失灵,推进政府的发展目标。激励措施越有针对性,就越有可能达成既定目标。然而,税收激励措施也伴随着风险,包括可能会被非预期受益对象加以利用、造成资本分配扭曲、增加复杂性和管理困难,以及降低实际税率的透明度。这些措施也可能会损失大量的税收收入却劳而无功。这些缺点需在两者之间加以权衡。也就是说,既考虑政府能取得较多的资本所得税收收入,又同时考虑保持对经济活动的竞争力,两者结合能够形成潜在的经济优势合力。

  因此,为了设计并落实能够促进增长的激励措施,要求我们采取一种结构化的方法。

  1.明确政策目标

  (1)激励措施是否针对具体且可衡量的政策目标?

  (2)激励措施是否有明确的干预逻辑,来解决目前存在的市场失灵/障碍?

  (3)是否已经考虑了其他监管和财政工具,以确保调整税收是最佳政策选项?

  2.确定激励措施对象的资格标准

  (1)资格标准是否与特定政策目标相关?

  (2)这些标准所针对的投资者,其行为是否有可能发生变化?

  (3)相关激励措施是否会对更大范围的经济产生溢出效应,或者其利益是否会完全被境内投资者获得?

  (4)资格标准的设计是否能够尽可能减少税收扭曲?

  3.确认激励措施不违反国际标准

  (1)激励措施要求具备足够的经济实质,并与经济活动之间存在联系。

  (2)不存在圈篱效应。所谓圈篱效应是指某项税收措施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群体(即国内市场),而仅适用于相关管辖区试图吸引的对象。

  (3)对于相关制度如何适用,体现充分的透明度。

  (4)足够的检查、监督和执法手段。

  4.确保实现资金的价值

  (1)激励措施是否基于利润或成本/绩效分析?

  (2)收益是否大于成本?

  5.制定明确的退出政策

  (1)如果激励措施被滥用,是否建立有效的保障措施来避免其继续得到适用?

  (2)激励措施是否存在时间限制?

  促进增长的税收政策有可能会在新冠疫情危机之后让各国面临更多的挑战。回归商业常态的机会可能会被错失。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国家来说,最佳的做法都将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各种特定因素,包括其当前的税收和支出水平及结构、国家机构设置的质量,以及其国内和区域发展目标。

END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国际税收》2023年第10期)
  (为繁荣国际税收学术研究,扩大刊物宣传覆盖面,本刊诚挚邀请各位编委及作者转发“国际税收”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

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

克里斯·桑格,大卫·斯内尔.借税收之力,促经济复苏[J].陈新,译.国际税收,2023(10):49-60.


●陈甬军: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共赢机制分析与创新发展●梁若莲:依托“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 提升我国税收话语权●马蔡琛 龙伊云:“一带一路”税收治理:回顾与展望●崔晓静 孙奕:借鉴区域税收协调经验 进一步完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秘书处:弘扬伟大丝路精神  共促合作机制建设邓力平 陈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的税收新发展——基于共建“一带一路”十周年经验的思考●张伦伦:税收协定范本中常设机构条款的最新修订及中国优化策略●张平 燕洪 诸葛安东 任强:财富税国际实践与利弊剖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调研组:税收服务生物医药创新企业发展分析——基于苏州工业园区生物医药创新企业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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