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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期DPO沙龙纪实:查询App收集个人信息类型、禁止收集IMEI号是未来监管趋势

The following article comes from 隐私护卫队 Author 尤一炜 潘颖欣

8月23日,第十六期数据保护官(DPO)沙龙在京举行。此次沙龙针对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收集个人信息基本规范(草案)》(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


据了解,同月8日,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起草的草案对外发布并征求意见。草案明确了移动互联网应用收集个人信息时应满足的基本需求,并在附录中详细列举了21类常用服务类型可收集的最少信息及可获取的最小权限范围,涉及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讯、浏览器、输入法等。




厘清所有服务类型的最少信息收集范围很困难


沙龙上,DPO社群发起人洪延青表示,草案主要针对App收集个人信息环节,该环节最重要的问题是收集信息的合法性、必要性,草案突出探讨的是其中的必要性。


关于必要性,多个法规和标准中都有提到。《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且,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在《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中,最少够用原则指出:除与个人信息主体另有约定外,App只处理满足个人信息主体授权同意的目的所需的最少个人信息类型和数量。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信息安全研究中心数据安全部主任胡影介绍说,草案出台,除了是对上述法规、标准的遵循、落实,也是为了解决App中存在超范围收集、强制授权、过度索权、功能捆绑等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同时,胡影表示,App的服务类型、业务模式多种多样,想搞清楚所有服务类型的最少信息收集范围是非常困难的。


据了解,草案给出的是实现某服务类型的正常运行所需要的最少信息,此外,App收集的信息还包括一些非必要但与功能相关联的信息,还有与功能无任何关联的信息。


对此,洪延青表示,“无关”和非“必要”能简单地划等号吗?两者中间还存在“相关”,必要和相关之间的边界该如何确定?这些都需要讨论。



收集指纹、人脸等不可变更的信息,未来监管趋于严格


沙龙上,洪延青还对草案第四章节——App收集个人信息基本要求的条款进行了详细分析。与会的DPO成员亦提出自己的疑问和见解。


针对草案规定的“App不得收集不可变更的设备唯一标识(如IMEI号、MAC地址等),用于保障网络安全和运营安全的除外”。有DPO成员提问说,该条款允许收集的限定范围是不是有点窄?据其了解,广告行业推送广告时,需要使用上述唯一标识。禁止收集后,广告行业的发展将受到严重限制。


对此,洪延青表示,此规定很可能代表了不可逆的趋势。据其了解,国内手机厂商将于明年推出安卓Q版本,App将获取不到手机的IMEI号,比如,华为手机已开始要求App适配不再收集IMEI号。不仅如此,他还强调,“类似的指纹、人脸等不可变更的唯一标识信息”,未来监管都会趋于严格。


此外,针对条款“App应向用户提供实时查询已收集个人信息类型的功能;查询结果应以独立界面展示,且查询方式应易于操作”。


有DPO成员表示,如今已要求App的功能和收集的个人信息的类型一一对应,隐私政策会完整描述出来,再要求实时查询和单独界面展示,会给企业带来较高的合规成本。


洪延青表示,如果企业实现实时查询和单独页面展示,则可在隐私政策的描述中,用“等”字等概括性词语描述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


他还表示,在欧美等国家里,类似规定更加严格,不仅要求展示个人信息的类型,也需要展示企业处理个人信息后生成的标签等信息。草案只要求展示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


虽然这对企业来说是很大的挑战,需要企业提升对内部数据梳理的能力,明确App收集了哪些信息,哪些没有收集。但洪延青强调,这是未来法规的监管趋势,建议企业尽快适应。


此外,沙龙上,DPO成员对其他条文也提出了完善建议。如针对附录,有成员建议,增加游戏等服务类型可收集的最少信息和最小权限范围。




数据保护官(DPO)社群主要成员是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一线工作者。他们主要来自于国内头部的互联网公司、安全公司、律所、会计师事务所、高校、研究机构等。在从事本职工作的同时,DPO社群成员还放眼全球思考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最新动态、进展、趋势。2018年5月,DPO社群举行了第一次线下沙龙。沙龙每月一期,集中讨论不同的议题。目前DPO社群已经超过200人。关于DPO社群和沙龙更多的情况如下:


DPO社群成果

  1. 印度《2018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全文翻译(中英对照版)(DPO沙龙出品)

  2. 巴西《通用数据保护法》全文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3. 美国联邦隐私立法重要文件编译第一辑(DPO沙龙出品)

  4. 《非个人数据在欧盟境内自由流动框架条例》全文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5. 第29条工作组《对第2016/679号条例(GDPR)下同意的解释指南》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6. 第29条工作组“关于减轻对处理活动进行记录义务的立场文件”(DPO沙龙出品)

  7. 第29条工作组《第2/2017号关于工作中数据处理的意见》(DPO沙龙出品)

  8. “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诉Facebook“起诉书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9. 第29条工作组《关于自动化个人决策目的和识别分析目的准则》(DPO沙龙出品)

  10. 法国数据保护局发布针对与商业伙伴或数据代理共享数据的指南

  11. 第29条工作组《数据可携权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2.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对Facebook数据收集和融合行为提出严格限制(DPO沙龙出品)

  13.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审查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的背景情况(DPO沙龙出品)

  14. EDPB“关于《临床试验条例》与GDPR间相互关系”意见的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5. 第29条工作组关于GDPR《透明度准则的指引》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6. “108号公约”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7. 美国司法部“云法案”白皮书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8. EDPB关于GDPR中合同必要性指引的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9. 新加坡《防止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20. 英国ICO《广告技术和实时竞价的更新报告》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21. “FTC与Facebook达成和解令的新闻通告”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2. CJEU认定网站和嵌入的第三方代码成为共同数据控制者(DPO沙龙出品)

  23. FTC与Facebook“2019和解令”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4. 英国ICO《数据共享行为守则》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线下沙龙实录见:

  1. 数据保护官(DPO)沙龙第一期纪实

  2. 第二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 

  3. 第三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4. 第四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网络爬虫的法律规制

  5. 第四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之二:当爬虫遇上法律会有什么风险

  6. 第五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美国联邦隐私立法重要文件讨论

  7. 数据保护官(DPO)沙龙走进燕园系列活动第一期

  8. 第六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2018年隐私条款评审工作

  9. 第八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重点行业数据、隐私及网络安全

  10. 第九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修订研讨

  11. 第十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数据融合可给企业赋能,但不能不问西东

  12. 第十一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企业如何看住自家的数据资产?这里有份权威的安全指南

  13. 第十二期数据保护官纪实:金融数据保护,须平衡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

  14. 第十三期DPO沙龙纪实:厘清《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中的重点条款

  15. 第十四期DPO沙龙纪实:梳理《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评估流程

  16. 第十五期DPO沙龙纪实:SDK非洪水猛兽,但如果“作恶”乱收集信息,谁来管?


线上沙龙见:

  1. DPO社群对数据堂事件的精彩点评

  2. DPO社群线上讨论第二期:“出售 & 提供” 个人信息之法律与实务对话

  3. 用户授权第三方获取自己在平台的数据,可以吗?不可以吗?(DPO沙龙线上讨论第三期)


时评见:

  1. 数据安全事件时评第一期

  2. 数据安全事件时评第二期

  3. 【时事五】微软、Facebook、谷歌和Twitter联合推出数据迁移项目:数据可移植性的开源计划

  4. 【时事六】 星巴克、阿里巴巴牵手“新零售”之数据合规深度评论

  5. 【时事七】美国通过《NIST小企业网络安全法》

  6. 【时事八】国际数据流动:欧盟委员会启动对日本的充分性决定流程

  7. 【时评九】加州IoT设备网络安全法对物联网法律之影响(附法案翻译)

  8. 【时评十】五问五答《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

  9. 【时评十一】社交网络平台,需要多点爱还是多点管?

  10. 日本拟效仿德国:对IT巨头非法收集个人信息适用“反垄断法”

  11. 扎克伯格最新愿景:将Facebook打造成“关注隐私的社交网络“

  12. 德国最高数据保护官员就美国“云法案”提出警告

  13. 【时评】ICO对英国航空和万豪国际开出巨额罚单,GDPR执法强硬时代来临!


DPO社群成员观点

  1. 个人信息委托处理是否需要个人授权?(DPO社群成员观点)

  2. 企业如何告知与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主体权利(DPO社群成员观点)

  3. GDPR“首张”执行通知盯上AlQ公司的前期后后(DPO社群成员观点)

  4. 隐私条款撰写调研报告(DPO社群成员观点)

  5. 我看到的数据安全(DPO社群成员观点)

  6. 数据爬取的法律风险综述(DPO社群成员观点)

  7. 银行业金融数据出境的监管框架与脉络(DPO社群成员观点)

  8. 解析公安机关《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指引(征求意见稿)》(DPO社群成员观点)

  9. 详解GDPR向Google亮剑缘由(DPO社群成员观点)

  10. 从生产安全体系视角看数据安全(DPO社群成员观点)

  11. 从Android Q看安卓系统的授权机制的三次重大演进(DPO社群成员观点)

  12. APP安全认证公告和实施规则解读:治理思路的创新与多样化(DPO社群成员观点)

  13. 从数据融合角度分析CNIL处罚谷歌案(DPO社群成员观点)

  14. 历史和国际比较视角DPO法律制度探源(DPO社群成员观点)

  15. 谷歌数据融合合规之路:从欧盟监管机构调查与处罚来看——上篇(DPO社群成员观点)

  16. 数据保护官岗位角色技术能力分析(DPO社群成员观点)

  17.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中儿童个人信息保护(DPO社群成员观点)

  18. 企业上市过程面临的数据合规问题和相关风险:境内篇(DPO社群成员观点)

  19. 企业上市过程面临的数据合规问题和相关风险:境外篇(DPO社群成员观点)

  20. 数据保护岗位需求与能力发展(DPO社群成员观点)

  21. DPO互助平台对企业数据治理实务的指导(DPO社群成员观点)

  22. 对网络安全负责人岗位的思考(DPO社群成员观点)

  23. 结合良好实践,细说APP自评估指南之一(DPO社群成员观点)

  24.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效力与功能

  25. 结合良好实践,细说APP自评估指南之二(DPO社群成员观点)

  26. 《网络安全法》中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真的那么“另类”吗

  27. 实施已满三月,区块链新规“回头看”(DPO社群成员观点)

  28. 从“布拉格提案”看美国政府的策略

  29. 《欧盟GDPR合规指引》前言:从一个损毁的雕像说起

  30. 对《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几点观察

  31. 使命与界限:近期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新规的一些思考(DPO社群成员观点)

  32. 解析《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实体保护规则背后的主要思路

  33. “惟危惟微,允执厥中”:对《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中“定向推送”部分的思考

  34.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评析:与美国COPPA对比的视角

  35. 网安法中的“范围”如何理解和落地:从头条案说起

  36.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监管诉求及文本改进建议:DPO社群的现场讨论

  37. 数据安全的内部和外部视角初探

  38. 《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的流程改进建议:DPO社群的现场讨论

  39. 评价GDPR一周年:一些正负面观点

  40. GDPR与相关数据保护法律处罚案例调研(DPO社群成员观点)

  41. 个人信息侵权纠纷类型化试解(DPO社群成员观点)

  42. 英法两国对 AdTech和广告类SDK的监管案例分析

  43. 金控监管办法草案发布 有望扫清信息共享障碍(DPO社群成员观点)

  44. GDPR对用户画像的合规要求分析(DPO社群成员观点)

  45. IAPP新加坡会议上关于27701的Panel和PPT

  46. FTC vs Facebook:50亿美元和解令的来龙去脉(DPO社群成员观点)

  47. 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制研究初探(DPO社群成员观点)

  48. 澳《消费者数据权利法案》对数据共享与数据可携权的探索(DPO社群成员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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