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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妙飞着火的被烧房 要交多少空置税?

2017-10-26 本网综合 加拿大之声


这几天,街头巷尾讨论的热点是侨领潘妙飞位于3737 Angus Drive,温哥华传统豪宅区一间价值逾千万元有百年历史的大宅在10月22日星期天凌晨2:40分发生3级火警之事。据报,火势烧穿屋顶,房屋损毁严重。


真是挺不幸,火融无情。笔者看到连潘妙飞上法庭状告的大温媒体人高冰尘都撰文对此表示同情及慰问。阿弥陀佛,我佛慈悲!在西人媒体CTV的新闻报道中,邻居John Wark表示,该房屋已被空置长达四至五年。还好是空置房,没人员伤亡。

根据估计,温哥华市有超过1万间全年空置的房屋,另外还有1万间一年的居住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结果造成租屋市场空屋短缺,租金上扬。

为了限制不将所购买房产作为主要居所,亦不将其出租的地产投机客,温哥华市政府已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空屋税 (Empty Homes Tax,简称EHT)」,希望能借此减缓市内出租房屋短缺及租金上扬的趋势。

要注意的是,受此税项附例规范的地区仅限温哥华市,低陆平原其他城市,例如:列治文、素里和西温等则不受此限。

根据空屋税附例,一年内有六个月或以上时间空置的房屋屋主在固定的房屋税之外,必需缴纳空屋税,税率为政府房屋估价的1%

若一间房屋不是任何人的主要居所,且没有连续30天以上有租客居住,则可被认为是闲置房屋 (unoccupied);而一栋房屋在一个日历年度有超过180天为闲置状态的话,则会被认为是空置房屋。

若一间房屋是屋主、其家人或朋友在一个税务年度不少于六个月的主要居所,此房产将不受空屋税影响。

而长期出租的房屋则不受空屋税影响,也就是说,此房屋在一年内必需有六个月连续出租至少30天,且屋主能提出租赁合约。

根据温哥华市政府附例,主要居所 (Principal Residence) 是指一个人的经常居住地,视此处为家,且有日常行为产生,无受限地支付帐单、收受邮件,且将此居所的地址用在帐单、身分证明、税务和保险相关文件上,包括所得税退税、医疗保险文件、驾照、身分证、汽车登记和水电费等


简单来说,任何被归类为居住用途的温市地产都有可能受到空屋税影响,除了上述的情况外,拥有第二套房屋的屋主和拥有住宅用地的所有权人都受到空屋税规范。

很多人除首套住房外,在温哥华市还有第二套房屋。作为主要居所的温哥华市房屋不受空屋税影响;若有其他温市房屋每年没有超过六个月出租,则必需缴纳空屋税。
温市政府也向闲置的住宅用地征收空屋税,目的是希望防止屋主将老旧房屋拆除,但又将其闲置,不尽速重新建造新屋。

另外,拥有二块相连住宅用地,但房屋只见在其中一块土地上的屋主也要注意,另外一块没有房屋的土地有可能会被征收空屋税。

在2017年符合温市政府空置房屋规定的房产屋主必需在2018年4月的第10个工作天之前缴纳空屋税。若逾期缴纳,则有5%的罚款再加利息;若没有缴纳,该税项将会被纳入地税帐单中。

更多关于空屋税的细节可以参考温市政府地11674号附例 (City of Vancouver By-law No. 11674);以上资讯仅提供参考,所有规定以温哥华市政府公告为准。若有疑问,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根据卑诗物业估价局BC Assessment资料,去年潘侨领拥有的该房屋的政府估价为1,400万元。1%的空置税就是14万。目前还可以查到该豪宅通过一个物业管理公司,打的出租广告,每月租金为12000元。如果顺利出租,一年的租金也就14.4万,扣除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开支费用,若交了空置税后,还是亏损的以租养税明显不够。而且当过房东的人都知道,出租率哪能满打满算,得打个90%的折扣吧?


现在该房屋着火被烧,可市政府连住宅用地征闲置,也要收空屋税。欸,真是左不是右也不是。

唯有拆了重盖新房,可以期待的升值幅度能将空置税的支出,全部cover----。不过咸吃萝卜淡操心,还是等小编动了买千万豪宅的闲情,再来乱XX点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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