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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民花7万余元订购新车!看完行车记录后直呼气愤!

订的是新车,提到的却是展车。近日,市民李先生向柳报维权哥(微信号:lzwbwq)反映了他的购车遭遇。他花7万余元订购了一辆2021款“零跑”牌T03型号的新能源汽车,一个多月后提到车却发现这是一辆展车,并且该车在他下订单时就已经在柳州。


位于柳北区某商场的“零跑”牌新能源汽车展示区


李先生告诉记者,今年9月21日,他在柳北区某商场内看中了一辆“零跑”牌T03型号的新能源汽车,通过App下了订单,并交了5000元定金。10月29日,他接到通知可以提车,于是来到位于柳南区汽贸园的柳州华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交完车辆尾款后提走了车。

李先生9月21日在网上下了订单

然而提车没多久,李先生就通过行车记录仪发现这辆车有情况,车里的行车记录仪显示这辆车9月20日时就已经在柳州的某展厅内展示过。李先生说,他要买的是一辆新车,而不是一辆展车。为此,他曾多次与车辆销售方沟通希望能够换车,但均无果。

李先生购买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显示,车辆于9月20日已在柳州展示

11月2日,记者就李先生的遭遇来到柳州华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的销售经理黎先生并未正面回应李先生买到的是展车一事,而是多次强调李先生提到的是一辆合法合规的新车,他们也是在规定期限内交车,如果李先生认为买到的车辆有任何质量问题,他们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尚没有规定展车不能销售,只要商家在规定期限内将合法合规的车辆交付给消费者即可。如果消费者有需要,他们可介入调解,若调解无果,消费者也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商家将展车卖给消费者是否违约?


柳州日报社法律顾问、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即使该公司交付给李先生的车辆合法合规,该公司也应当及时向李先生告知该车辆曾用于展示的情况。如果该公司未向李先生告知所销售车辆真实、全面的信息,那么李先生要求该公司更换新车的要求并无不妥。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争议,若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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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 咨询热线:13877248848


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市检察院未成年人保护维权热线:12309
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公益诉讼)咨询电话0772-266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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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总工会法律服务热线:0772—8859506
柳北区妇童司法保护救助中心咨询电话:0772-236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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