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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桷树金融•荐读】基础设施公募REITs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解读

黄桷树金融工作室 黄桷树金融 2022-08-05

黄桷树金融工作室导读:

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基础设施领域的公募REITs试点做出细则要求。同时,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募基础设施REITs就此正式拉开帷幕。

所谓REITs,全称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其实就是一种通过证券化手段将不可分割的大额不动产变为小额的不动产基金。而此次试点的公募基础设施REITs,则是指聚焦于基础设施领域的REITs产品,并且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在《指引》中就明确提出,基础设施包括仓储物流,收费公路、机场港口等交通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产业园区等其他基础设施,不含住宅和商业地产。这也意味着普通投资者今后可以通过基金平台参与以上基建项目,从而参与享受项目租金回报及物业增值带来的收益。

公募基础设施REITs产品背后是何逻辑?投资者购买时又应注意哪些问题?更多精彩内容请阅读以下正文,黄桷树金融工作室将与您一起分享,也期待您在我们这篇公众号文章后留言,参与我们对于该主题的进一步讨论!


基础设施公募REITs推出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2020430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正式从基础设施领域入手试点,从股债结合的类REITs转化成真正意义上的权益导向的公募REITs,根据全球标准化REITs基本特点,以公开发行、公开交易方式,使产品穿透持有不动产权益,标志着筹备近20年的中国版REITs终于即将问世,对于我国的金融史及未来的不动产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一、

    

公募REITs的概念

   1、公募REITs的背景

REITs自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问世以来,发展迅速,目前已有40多个国家地区发行了该类产品,主要分布在美国、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截止到2019年底,全球上市REITs一共有866单,总市值达到2.1万亿美元。美国和日本为全球第一、二大市场,中国香港2019年底REITs存量规模371亿美元,国内很多优质物业在中国香港或新加坡发行过REITs(或商业信托)。


表1:截至2019年末主要国家和地区REITs发行情况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


美国的基础设施REITs发展最为成熟,截止到2019年6月底,美国一共有220只上市REITs,其中投资于基础设施领域的产品个数占比为22%,市值占比为31%;截止目前,基础设施有限合伙份额(MLPs)市值达到3,600亿美元,超过基础设施REITs模式(市值约1,350亿美元)。

日本是全球第二大REITs市场,共有64只产品,首批有三只基础设施REITs在东京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主要的资产类型是太阳能发电站。

新加坡发行了8只基础设施REITs,市值合计约60亿美元,新加坡基础设施信托包括水处理、天然气等,子信托也投了一些PPP项目,包括海水淡化项目,新生水项目包括垃圾焚烧发电,新能源基础设施信托、城市燃气子信托和新泉子信托,投资于绿色设施项目的绿色基础设施信托。

REITs的投资范围包括房地产、酒店仓储、工业地产、基础设施等。从2007年至今,我国不断学习并研究推进这类产品的进程,在适应我国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背景下,目前市场已发行多单包括商业地产、长租公寓以及基础设施为资产的类REITs,但无真正意义上的公募REITs。

我国REITs 的起源可以追溯至2005 年,但由于当时国内政策环境的不具备,首个以中国内地物业为底层资产的标准化公募REITs 产品“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香港上市。2015 年9月,“鹏华前海万科REITs”在鹏华前海万科REITs上市,这是我国首支公募REITs基金,也是我国REITs基金接轨国际市场的重要举措。鹏华前海万科REITs由深圳市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牵头设计并担任投资顾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作为共同参与主体,以前海万科企业公馆的租金收益权为基础资产,由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联手打造,是前海首个通过BOT土地开发模式为企业提供超甲级实体办公场所的创新项目。以封闭式公募基金持有项目公司股权和其他投资标的。该产品首次使用公募基金作为发行载体,弥补了类REITs 产品在流动性方面的不足。“鹏华前海万科REITs”的落地不仅开启了公募基金投资的新视野,同时也拉开了国内公募REITs的序幕。根据该产品2020年一季报显示,截至期末,该基金拥有资产组合金额56.76亿元,当中固定收益投资份额最高占比75.37%,金额为42.78亿元。当中最主要为债券,金额为42.58亿元。股票投资则有2.54亿元,另有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84亿元,其他资产9.6亿元。另外,基金持有的项目公司物业万科前海企业公馆在2020年一季度完成总收入4916万元。公馆租赁收入占总收入的95%,会议中心等其他收入合计占5%。

基础设施类 REITs 方面,截至目前,已发行 3 单基础设施类 REITs产品。2019 年 6 月 28 日,“上海广朔实业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期光证资产支持票据”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成为首单基础设施类 REITs;随后,于 9 月 24 日和 12 月 27 日,“中联基金-浙商资管-沪杭甬徽杭高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和“中联基金-浙商资管-沪杭甬徽杭高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陆续在交易所市场发行。


表2:我国的公募REITs和基础设施类 REITs产品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渤海证券整理


  2、REITs和公募REITs的概念

REITs的英文是“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可以投资于房地产,也可以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可以简称为“不动产投资信托”。通过公司、信托或其他组织形式募集资金并投资于具有稳定收入的房地产、不动产及基础设施资产,由专业的机构进行管理,并将大部分收益分配给投资者,使得中小投资者有机会参与大规模不动产投资,将不动产市场与资本市场有效结合。

公募REITs可以看作“主动管理型的不动产公募投资基金”,核心特征是公募发行、高流动性、主动管理型的公司治理结构、高分红率等,投资标的是不动产资产(包括基础设施和持有型房地产)。

REITs的基本特征:一是高流动性;二是资产类型多样化,可以进行组合;三是不因REITs本身的结构带来新的税收负担,某些国家和地区给予一些税收优惠;四是积极参与目标资产的经营全过程,和上市公司一样拥有完整的公司治理结构;五、高派息率(90%以上分红)和低杠杆(美国REITs的资产负债率长期低于55%)。

从法律结构来讲,REITs分为公司型和契约型两种,从大陆包括中国香港的情况来看,采用的都是契约型结构,这一次试点也明确提出是以公募基金法作为上位法。本次试点的交易结构为:投资人把资金委托给基金管理人发行REITs份额并受让基础设施ABS,通过ABS收购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股权,同时聘请一家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国外成熟的模式是REITs基金直接受让项目公司股权。

从契约型和公司型两种REITs组织制度比较来看,各有优势。第一,从制度本身来看,公司型组织制度安排具有完善的分权制衡法人治理结构,可以更好地维护和增进REITs投资者的利益,促进REITs市场的健康发展。第二,信托组织制度安排拥有公司组织制度安排不可比拟的专业化优势,通过加强内部组织监管(比如加强基金持有人大会的监管和纠偏作用)和外部市场治理(比如促进基金管理人的市场竞争)来扬长避短。

从资产类型来讲,美国的REITs中基础设施占8%,仓储6%,医疗健康中心占11%,占比加起来能达到接近30%,《试点办法》把医疗、养老、数据中心、产业园都纳入基础设施范畴。这次REITs试点,采取的是“公募基金+ABS+项目公司股权”的交易架构,由于我国《公募基金法》规定公募基金只能投资股票、债券、ABS等标准化产品,不能受让非上市股权,而境外标准化REITs可以由公募基金直接受让项目公司股权,所以目前是过渡阶段。REITs和ABS都是基于稳定的现金流,ABS的基础资产多为债权资产和收益权资产(前者占绝大多数),REITs针对的是不动产资产;REITs和IPO的治理结构要求更加严格,权益型REITs与IPO一样可以降低资产负债率。IPO对上市主体要求高,更看重主体,而不是聚焦于特定资产,REITs可在一定程度上看成是可以实现的资产分拆上市。REITs在美国与ABS和IPO是独立的体系,国内本次试点采取的是“公募基金+ABS”的模式。

    

管理模式分析

REITs主要采用的管理模式有两种:外部管理模式和内部管理模式。外部管理模式下REITs本身为公司、信托或基金实体,由外聘的管理人执行所有的管理职责,包括资产运营、投融资和物业管理等。作为资产管理的回报,外部管理者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的结构可能包括固定比例的基本费用以及基于净收入、净资产或相对于REITs份额价格的绩效费用。内部管理模式下REITs本身拥有不动产资产并作为资产管理人,由内部管理部门或管理公司来执行所有管理职责。

外部管理模式可以更充分发挥管理人的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更好地提升管理效率,但也可能因为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而引发道德风险;内部管理模式治理机制设计更加简单灵活,有助于降低REITs管理中的代理成本,但管理人的专业性需要得到保证。

在全球实践中,美国市场的REITs多采取内部管理模式,即由公司董事会聘任REITs的内部管理团队进行资产管理;亚洲市场则多采取外部管理模式,即引入专业的第三方管理公司来对REITs的资产进行管理。另一方面,根据REITs投资的基础资产类型、规模特点等的不同,其管理职能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工厂厂房类物业管理基本由REITs内部的管理团队承担,而酒店房产的管理则可能更多地外包给酒店管理集团。

    

重要意义

基础设施REITs是国际通行的配置资产,具有流动性高、收益相对稳定、安全性较强等特点,能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填补当前金融产品空白,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效果。发行基础设施类REITs产品可以达到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地方政府杠杆率、促进经济升级转型的效果,是政策重点鼓励的方向。同时,基础设施类REITs满足长线资金的投资诉求,具有广泛的投资群体。

短期看有利于广泛筹集项目资本金,降低债务风险,是稳投资、补短板的有效政策工具;长期看有利于完善储蓄转化投资机制,降低实体经济杠杆,推动基础设施投融资市场化、规范化健康发展。

对我国的基建投资意义深远,将加速我国基建投资进入新阶段的步伐,新的阶段包含三个层面的含义:1、首先从投资规模来讲,我国基建投资正经历从增量向存量的切换;2、从基建的融资方式而言,地方政府经过十年的杠杆扩张,目前正面临收支不平衡造成的债务压力,这种不平衡既要诉诸于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的重新平衡,也要依赖于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的重构;3、基础设施REITs的到来以及放量有望改变基建的融资方式,既存量支持增量,基建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内生循环。4、开拓地方政府“类股权化”融资渠道,有利于进一步释放地方政府风险,解决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融资渠道的可持续性问题。

    

基础设施REITs六大原则

根据《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符合国家政策,聚焦优质资产。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服务实体经济,支持重点领域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社会效益良好、投资收益率稳定且运营管理水平较好的项目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

(二)遵循市场原则,坚持权益导向。结合投融资双方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基础设施REITs,依托基础设施项目持续、稳定的收益,通过REITs实现权益份额公开上市交易。

(三)创新规范并举,提升运营能力。加强对基础设施资产持续运营能力、管理水平的考核、监督,充分发挥管理人的专业管理职能,确保基础设施项目持续健康运营,努力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和运营管理模式创新。

(四)规则先行,稳妥开展试点。借鉴成熟国际经验,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在重点领域以个案方式先行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稳妥起步,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优化工作流程,适时稳步推广。

(五)强化机构主体责任,推动归位尽责。明确管理人、托管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职责边界,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推动相关参与主体归位尽责。

(六)完善相关政策,有效防控风险。健全法律制度保障与相关配套政策,把握好基础资产质量,夯实业务基础,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借鉴境外成熟市场标准,系统构建基础设施REITs审核、监督、管理制度,推动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要求

(一)聚焦重点区域。优先支持京津冀、长江经济带、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长江三角洲等重点区域,支持国家级新区、有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试点。

(二)聚焦重点行业。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行业,包括仓储物流、收费公路等交通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固废危废处理等污染治理项目。鼓励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等开展试点。

(三)聚焦优质项目。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项目权属清晰,已按规定履行项目投资管理,以及规划、环评和用地等相关手续,已通过竣工验收。PPP项目应依法依规履行政府和社会资本管理相关规定,收入来源以使用者付费为主,未出现重大问题和合同纠纷。2.具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及市场化运营能力,已产生持续、稳定的收益及现金流,投资回报良好,并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较好的增长潜力。3.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及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信用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还应当具有丰富的运营管理能力。

(四)加强融资用途管理。发起人(原始权益人)通过转让基础设施取得资金的用途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将回收资金用于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重点支持补短板项目,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本次试点明确聚焦优质资产,明确选择以使用者付费为主的PPP项目资产。从2014年至今PPP项目落地资产约16.8万亿,使用者付费占13%,共计约2.2万亿。而政府投资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高速公路、仓储物流、产业园区和数据中心等底层资产。

此外,本次试点明确了项目筛选的途径,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主要从项目是否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制度,以及鼓励回收资金用于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等方面出具专项意见,然后由国家发改委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给证监会。发改委将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以及是否形成良性投资循环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由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依法依规,并遵循市场化原则,独立履行注册、审查程序,自主决策。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解读

《指引》共四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产品定义与结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是指,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单一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特许经营权,同时积极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稳定现金流,并将90%以上可供分配利润按要求分配给投资者的封闭式基金产品。

项目要求:基础设施基金拟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原始权益人享有完全所有权或特许经营权,不存在经济或法律纠纷和他项权利设定;(二)原始权益人企业信用稳健、内部控制健全,最近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三)经营年以上,已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投资回报良好,并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较好增长潜力;(四)现金流来源具备较高分散度,且主要由市场化运营产生,不依赖第三方补贴等非经常性收入。

二是明确管理人与托管人等机构主体的专业胜任要求,发挥专业机构作用,严控质量关。拟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公司成立满年,资产管理经验丰富,公司治理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设置独立的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管理部门,配备不少于名具有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或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管理经验的主要负责人员,其中至少名具备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经验;具有不动产研究经验,并配备充足的专业研究人员等要求。

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完善的尽职调查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业务流程,对基础设施项目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除独立开展尽职调查外,基金管理人还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拟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出具财务顾问报告。财务顾问由取得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

三是明确基金份额发售方式,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采取网下询价的方式确定份额认购价格,公众投资者以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参与基金份额认购。

原始权益人应当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战略配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20%,且持有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5年。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战略配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与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持有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年。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网下发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的80%

四是规范基金投资管理与项目运营管理,明确基础设施基金投资运作、关联交易管理、收益分配、估值计价和信息披露等要求,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压实基金管理人责任,谨慎勤勉专业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

基础设施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其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管理人设立发行的单一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并通过特殊目的载体获得基础设施项目全部所有权或特许经营权,拥有基础设施项目完全的控制权和处置权。前述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关于重大关联交易要求履行适当程序、依法披露。基础设施基金除投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外,其余基金资产应当投资于利率债,AAA 级信用债,或货币市场工具。

基础设施基金应当采取封闭式运作,符合条件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强化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相关专业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并明确了沪深交易所、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要求。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收购基础设施项目后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除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要求防范利益冲突、健全内部制度、履行适当程序外,还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程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金额占基金资产10%及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一)对基础设施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等作出重大调整;(二)基础设施基金扩募;(三)基础设施项目购入或出售;(四)金额占基金资产10%及以上的关联交易;(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受益主体分析

   1、有符合条件底层资产的企业

(1)有优质资产的城投和基建企业

《通知》中提到的“水电气热等市政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固废危废处理”,此类项目大量存在于各地方城投企业中;收费公路类项目主要分布在PPP项目公司、各地交投企业中;产业园区类项目的资产所有方包括各地城投类国企、产业园区建设及运营类社会资本等。基础设施REITs的推出为大部分不具备直接上市条件的城投企业提供了降低负债、直接融资的机会。

随着新冠疫情的冲击,新一轮基建投资的扩张已经开启,作为基建项目的主要发起方,地方政府目前正面临收入和债务的双重压力,经济下行与地产周期回归冲击公共财政收入和土地财政收入,基础设施REITs推出为地方政府平衡资金压力和稳增长的目标提供了工具和渠道。企业层面,目前地方国企和央企均面临降杠杆的压力,基建国企资产负债率只降不增,央企则要在2020年将资产负债率降至75%以下。最近几年国企央企运用了各种工具降杠杆,比如永续债、债转股、资产证券化、拆分上市等,而转让资产也逐渐被企业采用,比如中国中铁、葛洲坝、中国交建等都有转让高速公路运营资产的案例。总而言之,在目前的环境下,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基建企业均有一定动力参与基础设施REITs,提供优质运营资产。

(2)有使用者付费PPP项目的社会资本

此次试点为有使用者付费的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提供了新的机会。

(3)物流企业

从目前试点领域看,仓储物流行业现金流最好,这类项目的拥有主体分布相对广一些,京东、菜鸟、顺丰等为代表的物流企业握有大量此类优质资产。同时,仓储物流园公司也将是较好的发行主体。

(4)新基建领域

国务院常务会明确了新基建的投资模式:“坚持以市场投入为主,支持多元主体参与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强化服务。” 基础设施REITs将数据中心等新基建设施纳入试点,对于5G、特高压、轨交等领域的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机会。

   2.专业的运营管理机构

本次试点强调要努力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把基础设施REITs不仅仅作为投融资机制的创新,更寄托了运营管理模式创新的期望,希望藉此培育一批专业的基础设施管理运营机构,通过创新商业模式、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等方式,提升基础设施项目收益。“重建轻运”的问题在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和PPP项目中长期存在。

   3. 真正具备全生命周期整合能力的投资企业

全球排名前列基础设施投资机构往往具备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项目的开发、决策、融资、项目管理、运营管理等复合型职能,并且拥有强大的合作伙伴网络。REITs不仅给投资人提供了新的退出通道,更是连接资本市场的金融工具。真正具备基础设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综合能力,特别是产业和金融整合能力的企业,将不仅可以将手里的存量资产通过REITs退出盘活,更能从交易结构设计开始就预留资本市场退出的通道,全生命周期布局考虑项目收益,全面提升收益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对券商业务发展的意义

由于公募REITs多为权益型产品,不需要外部担保,将有很多不依托于主体增信的优质基础设施和持有型地产项目发行REITs,对于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非常大的业务机会。

REITs将基础设施行业和资本市场连接起来,对资产管理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试点规则对基金管理公司的产业运营专业度有明确要求,有基础设施、不动产项目运营经验的券商或基金公司将占据优势。

权益型REITs未来是买方驱动的市场,发行投资于REITs的特色资管产品也是一个重要的创新模式。根据境外机构统计,过去20年间,权益型REITs的年化收益率普遍超过同期股票指数。2020年以来,受疫情影响,境外资本市场受到重大冲击,但国际市场基础设施REITs品种依然取得较好收益。在道琼斯指数同期下降18%的情况下,基础设施REITs取得了增长15.5%的较好业绩。

表3:美国REITs收益率


公募REITs落地以后,会使得境内的不动产领域,从“融资驱动+私募模式”向“投资驱动+公募模式”进行拓展,未来公募REITs能不能发出去主要看投资人对资产价值及运营管理能力的认可度;从债权性质往股债结合模式进行转变。以往依托于主体信用,变成更多依托于运营管理能力,很多资产方发了REITs后可以对外输出运营管理能力。REITs的推出使得基金管理人运作更加动态化,资产从培育、运营、退出,中间有很多的收益和利差,投融资联动更加紧密,会出现类似Pre-IPO的模式,建设阶段通过设立私募基金投资项目,运营期由产业方负责运营,最后通过REITs发行实现退出,这是解决PPP项目目前存量盘活难这一痛点问题的重要方式。

REITs和金融科技可以进行有效的结合,资产的形态包括物理资产和金融资产,如产业园、高速公路或污水处理;以及通过数字记载、记录的资产;还包括金融资产,金融机构经常操作的资产类型,另外是份额资产,可能和区块链进行结合。借助于金融科技可以更好地对实体资产进行数字化、份额化、流动化与资本化,有助于推动REITs产品尽调、定价与交易的标准化、高效化。


(来源:渤海证券.资本市场部    选编:黄桷树金融工作室)往期文章精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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