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志宏:关于吃,国人的怪异嗜好 | “点滴”专栏
笼子里的老虎,中国。图片来源:EIA
点 滴
一直想记下多年来身边发生的一些小事,
以此回忆故事中的朋友和过去的岁月。
撰文 | 夏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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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方科技大学成立之前,深圳市创建了深圳大学。2009年,我有幸认识了深圳大学校长章必功先生。章校长是一个思想活跃,很有特色的人。他是历史学家,主攻中国先秦两汉文学,还是“业余”“红楼”学家。第一次见面送了我一大摞他的著作,有《中国旅游史》、《〈红楼〉讲稿》、《文体史话》等等。我见到章校长时,他刚过花甲,按中国官场规则,已近退休年龄,按他自己说法,已无啥可求。自然就多了一份真情,少了一些对政府官员的迁就。
章校长和蔼可亲,在学生中口碑极好。校长办公室的不少秘书都是实习生,由学生公开竞聘上岗。有来访客人一般也就在学生食堂包间就餐,透过玻璃墙可以看到外面的学生。当然学生也可以看到校长和客人。
章校长对美国学校的学术管理很感兴趣,希望能借鉴一些美国学校的教授招聘及晋升制度。聊过几次后,他邀我加入深圳大学学术委员会,我成了深圳大学学术委员会的特殊委员。后来我都忘了自己的这个身份,直到任期满了收到一封来自深圳大学的感谢信和精致的纪念品。
章校长在任期间,我多次去深大讲学。某次讲座结束后,深大高等研究院的许蔓老师带我去晚餐。刚好著名的社会学家D教授也在深大访问,一同前往。D教授是个传奇人物,来自贫穷山村,出生年月不详,在社会学领域颇有国际影响。
我们去的是一家徽菜馆,点菜时第一次听说臭桂鱼,乍听以为以腐烂陈鱼制成。其实不然。服务员介绍说,臭桂鱼是以鲜活桂鱼在臭豆腐中浸泡一天而成(关于臭桂鱼的做法,网上似乎有不同的版本),是道有名的徽菜。
臭桂鱼果然名不虚传,香味浓郁,令人回味无穷。其特殊体验与独特做法把大家的话题引到了各种奇异美食。
我自己对怪异山珍海味兴趣不大,没有多少猎奇心理,完全不能理解人们对鱼翅、燕窝等破坏性食品的嗜好。最怪异的也就是吃过一次鸵鸟肉。那是在广州郊外的一个餐馆。服务员介绍鸵鸟是附近农场新近引进的品种。价格不是很贵,同行的朋友想尝试一下。点的是农家小炒鸵鸟肉。稍许上桌,细细品尝,味道和牛肉一般。几个朋友怀疑,也许我们吃的就是牛肉。问餐馆服务员是否搞错了,回说鸵鸟肉就像牛肉。将信将疑,至今也不知道当初吃的是啥。
“我吃过老虎肉。”D教授不紧不慢地说道。此话立刻引起了大家的好奇心。D教授接着说:“许多年前和一个摄制组,在西部某动物园。动物园保证是自然死亡老虎。”(注1)
想起吃鸵鸟的经历,我问,“你如何知道吃的是真虎肉?”
D教授慢慢解释:“动物园传授了一个有趣的检测方法。吃完后稍等一个时辰,找一小狗过来,对着小狗撒尿。小狗天性,正常情况下对人体排泄物有浓厚兴趣。但如闻虎味,则惊慌失措,逃之夭夭。”
“你试了吗?”我越发好奇。
D教授回答:“当然。动物园早已准备小狗一条,带到院外。如法炮制,果然小狗闻尿惊恐,挣扎逃离。”
D教授不无得意。我突然想起,很久以前曾听说有不法商人用虎尿浸泡牛肉,然后当虎肉出售(注1)。我问D教授:“也许虎尿泡牛肉也有同样功效?”
D教授听后闷闷无语,一个晚上都在琢磨自己是否吃了虎尿泡牛肉。
——2018.6. 深圳
注1: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猫科动物”下的“虎”属于I类保护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非法买卖、非法捕猎、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于单纯的“食用”(不包括为食用目的的收购行为)尚无规定,“利用”包不包括“食用”有待解释。另根据新华社报道的刑法解释,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
参考阅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6-07/04/content_1993249.htm
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看点》, http://www.npc.gov.cn/npc/zhibo/zzzb34/2014-04/22/content_1860667.htm
夏志宏
南方科技大学数学系主任、讲座教授,致诚书院院长。
制版编辑:斯嘉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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