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科普 | 关于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发布、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全文



业主大会召开形式及合法条件 


法律原文: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50%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50%的业主参加。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所有人)本人签名。



业主大会依法决议的事项说明


法律原文: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业主人数和总人数:


(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业主大会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是否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


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使投票权。


  • 委托代理。原则上是业主(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所有人)必须到场参加,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要按法律规定书面委托代理人。

法律原文: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由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推选及表决办法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业主可以书面委托的形式,约定由其推选的业主代表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具体委托内容、期限、权限和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业主大会依法决议的事项说明  


法律原文: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决定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50%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50%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责编:王梦乐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告知,我们及时删除或妥当处理

扫码关注回复关键词:28个指导文书

可免费获取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28个指导文书(示范文本)完整版

欢迎投稿

邮箱:jhxwypg@163.com

公益咨询

微信号:ywhzx18761621339,江先生


往期回顾

还在为制定小区停车管理办法发愁吗?模板来了!成立业委会和更换物业的流程,一步一步教你!善良的业主,请丢掉妥协的幻想!小区酬金制物业服务合同,借鉴!物业服务太差,我为什么要交物业费?法律上又是怎么规定的?成立业委会有哪些好处?漫画告诉你真相业主应知:关于物业的4大问题7大误区
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业委会)筹备组申请书和需要提供的资料业委会监督物业服务的全套检查和评分标准,清晰实用!业委会成立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对应策略


觉得内容还不错的话,给我点个“在看”呗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