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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究竟需要国家做什么

Peters & Rolf 译者秦传安 2019-04-29

讀書的人是有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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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究竟需要国家做什么

© Jörg Peters & Bernd Rolf/文
© 宋淑明/译

  主持人:欢迎来到我们今天的哲学论坛,这次的议题是:“我们究竟需要国家做什么?” 
  很高兴成功邀请到三位最重要的国家论哲学家!这位是来自法国的让-雅克·卢梭,这位是英国的约翰·洛克,以及最后一位也是来自英国的托马斯·霍布斯。 
  霍布斯先生,我们先请教您好了,您被公认是现代国家论哲学的开山始祖。在1651年,您出版了一本政治学作品,并将它命名为《利维坦》(Leviathan)。请问这个像谜一样的书名究竟代表什么?

  霍布斯:是的,在我那个时代,大家对《旧约·圣经》都还很熟悉。在《约伯书》、《以赛亚书》,以及《诗篇》中,都曾提到一只名叫利维坦的海怪,外型像蛇或龙,让人类既惊恐又惧怕。我将这只怪兽的形象拿来比喻国家的暴力。国家代表地球上最高的权力、惊惧与恐怖,其他的权力都臣服其下。

  主持人:这和亚里士多德对国家的描述,完全不同耶!亚里士多德直到中古世纪都还有深远的影响力。对亚里士多德来说,人是社会性生物,国家没有什么好怕的,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只是补充人的不足罢了。

  霍布斯:是的,您说的完全正确,但是我不再将人视为社会性生物,我的出发点从人是“个体的人”,以及人有“个体自由”开始。没有谁天生是别人的下属,不能根据这个理由,合理化对个人自由的限制,即使限制自由的是国家,每个国民都同意被国家限制自由也不行。我想在《利维坦》这部书中凸显出,散播惊惧和恐怖的国家,是奠基在所有人的支持上的。

  主持人:您能否将您的论点再重复一次?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理论

托马斯·霍布斯
Thomas Hobbes(1588-1679)

  霍布斯:您想想看,为了证明国家的存在是正确的,我从“自然状态”开始,换句话说,从我所想证明之事的相反开始。

  主持人:但是那样的情况,在地球上再也找不到了。哪里还有人生活在自然环境中?

  霍布斯:您还没有理解我真正的意思。我的自然状态指的不是原始、发展中的状态,不是指人在科技技术发明之前。我所说的自然状态,是人在国家出现以前的时候,也就是没有统治、没有法律等等的状态。而且,这些不过是思想实验,假设一个没有国家的状态,为的是研究会出现哪些缺点。从这里会导出国家究竟为什么是必要的,我相信,如果我们能够消除这些缺点,所有的人都会赞成国家性的权威。

  主持人:哦,我懂了。那么我们在讲的缺点有哪些呢?

  霍布斯:自然状态对我来说,是透过一个人人都是敌人的战争特征,凸显出来的。我不是要藉由这个说法,来表示人没有国家就会永远生活在战争之中。但是人们会一直互相猜忌、采敌对态度,随时都准备要抄起武器打个你死我活。用具体图象化来传达,Homo homini lupus,这句拉丁文意思就是:人对其他人来说就是一只狼……

  卢梭:……不是吧,这是胡说八道!就像我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中,我已经证明人类天性根本不是自私和险恶的。

  主持人:卢梭先生,请您让霍布斯先生先说完。马上就可以轮到您发表您的观点。

  霍布斯:我不是胡说八道,卢梭先生。如果我们实际观察,人类真的是只对自己的安乐感兴趣,他们是自私的。这个——如果您要这样说的话——悲观的人类形象是我在我国内战中长期观察得来的,这场内战威胁了我的存在,还在1640年的时候迫使我逃到法国,过了十年的放逐生活。此外还有,大自然造人的时候,把人都做成差不多同一个样子。如果你够狡诈,或者和别人结盟,那即使是最弱的人也强壮到可以杀死强壮的人。这些都导出:在自然状态中,没有人能要求得到他人得不到的优势。如果没有国家的话,人人都有权利索取任何东西,这样一来就有竞争和纷扰,也就是导致我刚刚所说的,每个人都与其他人对战。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托马斯·霍布斯
Thomas Hobbes(1588-1679)

  主持人:那像这样的战争,如何能够避免?

  霍布斯:唯一的办法就是成立一个一般化的力量,也就是成立一个国家。我将国家的诞生视为社会契约,但是这个契约不能和贵族与平民之间签定的合约,也就是宰制契约混为一谈。
  订定社会契约的是公民与公民,而不是公民全体与君主。如果战争的起因是争夺所有东西的权利时,那么为了维持和平,人们必须在彼此之间协议一个契约,在契约中,大家要宣告、放弃对所有事物的权利,并将权力移转给单一的一个人,即有权威的一个个人。这个有权威的个人透过他的权力,有能力防止大家互相侵犯,也保护大家免于外来的入侵。这个任务当然也可以由一群人组成的议会来负责。

  主持人:您真的认为,人会自愿放弃他的权利?

  霍布斯:是的,即使是一个自私的人也可以看出,长期下来,比起在战争中一定会有的(持续的)死亡恐惧,在和平与安全中生活对他是非常有好处的。而且一个自私的人一定想要尽可能舒适的生活,而要拥有这种生活,和平就是先决条件。

  主持人:如果有些人不合作,不签契约怎么办?

  霍布斯:这的确是一个问题。只有在其他人也一样放弃权利,并且在放弃的同时不会得到任何好处,这个人才会自愿放弃他的权利。因此每个人也都能预料到,如果不是每个人——权威者除外——都放弃他们的权利,契约根本不能成立。 
  虽然如此,我还是要再一次提醒,我们现在做的不过是在脑袋里假想,在想象中做实验。契约不过是比喻,不是真的拿出纸笔来签字。相信现在我已经清楚的证明,所有只要会思考的人,都会签下这个契约。由此我可以导出国家的成立假设,是完全公平合理的。

  主持人:我理解了。那么根据您的观点,国家的权力有多大?

  霍布斯:这个可以从我们到目前为止所说的得出答案。只要国家能够保障国民的和平与安全,国民对国家就必须完全顺服。没有人有权去违背权威者的意愿,就算觉得自己被不公平的对待,也不可以。如果权威者因为维护和平的需要而将无辜的国民处死,他也没有义务要说明理由、为自己辩护。国民顺从国家的义务,只有在国家不能再完成保障和平的任务时,才会终止。

  卢梭:一派胡言,令人生气!这样一来,甚至是绝对权力的君主政治都可以合理成立了!我这个民主人士完全不能接受这种理论。而且在这个理论中,人民既没有自由也没有权利,怎么可能有人会同意。

  霍布斯:您认真的想一想,只有强大的国家才能够支撑起真正的和平。这是我从我国内战中的混乱里得出的结论。这个内战直到1649年才被独裁者克伦威尔(专制政体的危险远远不如呀!)终结。相对于无政府状态的恐怖,专制政体的危险远远不如呀!

  主持人:我不确定这一个方案是否比较好。洛克先生,现在轮到您了,您因为1689、1690年的著作《政府论》,被认为是自由主义的创始人,同时也是美国宪法的开路先锋。您对您同事霍布斯先生提出的,对国家概念的哲学思考有什么看法?

  洛克:我觉得他的理论非常矛盾。国家透过社会契约而合理成立,这个我觉得就政治哲学而言,是一个很天才的想法。我很理解霍布斯,但是对他提出的自然状态,我有别的看法,因此我对国家概念也就产生了不一样的见解。 
  即使是没有国家这种权威的状态,对我来说,也不一定就是毫无约束、没有节制的状态,自然的律法与义务仍然是存在的。如果大家肯用理智,理智就会教你:没有人可以被允许杀人、伤害人、偷窃或者剥夺别人的自由。因为在人人平等的情况下,我自己索求的权利也必须同意别人去索求,换句话说,也就是生存的权利、身体不受伤害的权利,以及自由与拥有财产的权利。

洛克的“自然权利”理论

约翰·洛克
John Locke(1632-1704)

  主持人:您说的是人权?

  洛克:对,我把它叫做“自然权利”。这是每个人作为人不能转让的权利,也就是在自然状态中就存在,不是国家授予的权利。

  主持人:如果在自然状态中,就有这种权利以及与权利相对的义务,那人类共同生活还有什么问题?

  洛克:您想想看,理智赋予我们自然(天生)权利,是普及而且抽象的,因为这个权利没有清楚的规划,所以在使用的时候就会有问题。怎么条例解释这个权利,可能会引起争端,尤其是解释者不公正的时候。此外,也可能产生一个问题:当权利不顾反对得以贯彻的时候,导致某人其实有理,却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主持人:面对这种情况,国家必须做什么?

  洛克:这不是很简单吗?国家有义务透过清楚表达的法则,将自然权利具体化。此外,国家还必须监督这些法则被确实遵守了。为了平息争端,国家需要法官公正不偏颇的解释法则。如果我们将这些总结起来,可以说国家有保护自然权利的任务。

  主持人:允许国家违反这些法则吗?

  洛克:绝对不行。即使是国家,也必须尊重人在自然状态就已被赋予的自然权利。在我看来,国家最高权力代表一个对人民自由的重大危险,这是我与霍布斯理论的差别。所以我们必须建立一个国家,其中的人民不被权力的滥用伤害——这是自由主义的基本诉求之一。

  主持人:您如何达到这个理想?

  洛克:透过权力分裂。立法权(给出法则的权力)以及施行机构(所设法则得到承认的地方)必须分开,而立法权也得被监督控制。在这里,我想的是一个立法集会,立法时如果违反国民意愿,国民可以再选出或者改变立法集会。此外,我的法国同事孟德斯鸠(Montesquieu)继续发展分权这个想法,分开司法权、立法权。如此一来,国民的自由就可以被有效的保障了。

  卢梭:满嘴胡言!所谓的自由主义和自由根本扯不上关系,它只不过是市民阶级在自我辩白。对您而言,洛克先生,自由所代表的意义只对富有、有资产的人有效。您的国家概念只不过是一个守夜人国家(Nachtwächterstaat),这种国家,只需要看着富有市民的资产不要被偷走。对我而言,一个人不止仅有资产不被拿走的权利,还有主动要求个人财产的权利。意思是,社会上的资源必须平均分配给所有的人,国家有义务、责任消除贫富之间的差异。

  主持人:既然您又毫不客气的插嘴进来,我们现在还是开始听您说吧,卢梭先生。请先让我简短的介绍您一下:您被公认是法国大革命的精神之父,革命先躯声称是受到您思想的启蒙,才发起革命。我们刚才已经听到,您坚决反对霍布斯与洛克的理论,这就让我非常惊讶,为什么您主要著作的书名甚至还是《社会契约论》呢?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让-雅克·卢梭
Rousseau(1712-1778)

  卢梭:这个名词是唯一一个和两位先生的共同之处,除此之外,我不愿和他们有任何瓜葛。而且我声称,我是唯一一个正确理解社会契约概念的人。之前也已经说过,我的重点在于人的自由,这个想法是在1762年开始的:人在自然状态中是完全自由的。我的眼睛不论落在哪里,都看到人身戴枷锁。政治哲学的根本问题因此是:如何找到一个会保护个人,但不必放弃个人自由的国家形式?

  霍布斯:这怎么可能!

  卢梭:怎么不可能?当然有办法,如果实现一些先决条件的话!但是因为时间的关系,我现在只能列出两点。第一个先决条件是,订立契约的所有人,都必须确实的被平等对待,连一个例外都不能有。所以绝对不能像霍布斯所言,有一个权威处于这个契约之外,不但不必放弃自己的权利,反而还可接收所有的权利。不是一个权威的专断意愿在左右国家的行为,而是大家共同的意愿。 
  在政治上的问题,国民的意愿必须是决定性的,社会契约的概念必然是走向民主。也就是说,所有的政治决策都必须直接询问所有的国民,只有如此,国民天生被赋予的自由才能被保障:国家的意愿与每个个人的意愿是一致的情况下,人是自由的,因为他在臣服于国家的同时,其实也不过就是跟随他自己的意愿。

  洛克:但是,如果在决定事情时询问国民,产生的意见五花八门,根本不会有一个统一的意愿出现。这也可以理解,因为每个人的兴趣都不同,例如一个办厂的人所想要的,当然和工人的不同。

  卢梭:在这一点上您是对的。一般性的意愿不等于个人意愿的总和。我刚好可以从这里切入第二个先决条件。不同的兴趣里产生不同的意见时,我们要做到的是:让不同的兴趣根本不会发生。当这些不同兴趣的来源,因为所拥有的多寡比例而不同时,那我们就必须保证每个人拥有一样多。 
  所以社会契约必要的是:人不只是放弃他们的权利,同时也必须放弃他们的所有物。对国家来说,也同时产生了平均分配社会财物的责任义务。如果所有人都放弃同样的东西,就不会有不同的兴趣,而只会有一个共同的兴趣,就是保障共同生活的兴趣。以上就是共同意愿的统治,而有了这个,在国家里拥有天生的自由才有可能。

  霍布斯:这个想法完全不实际!历史的进程已经告诉我们,这种想法是不可行的。直接的民主──这在您出生的日内瓦这种小国也许还可以,但是在18世纪后,世界上到处都是版图辽阔的国家,根本不可能实施这种政治。而财产的共有,让我想起东欧国家惨败的共产主义实验。

  卢梭:请不要忘记,领土广大的国家也总是以典型的民主形式实行民主。而若没有我对财产平均分配的要求,19世纪里根本不会有争取社会公正的奋斗,没有这场抗争,就没有我们的社会福利国家。国家对人民的福祉不能不关心,如果国家不照顾社会弱势、病患、失业者或其他资源不足的国民,谁照顾?

  洛克:如果国家必须照顾所有依赖社会救济的人,国家会破产──我们看最近这几年德国的情况就知道了!

  主持人:各位先生,很遗憾我们不能再深入讨论下去,节目时间到了!在这里,我们必须做一个结束。就“我们究竟需要国家做什么”这个问题来说,虽然各位没有达成共识,但是大家怎么理解国家这个概念,也不是完全不相通。 
  无庸置疑的,诚如霍布斯先生所强调,为了防止内部权力垄断与对外保障人身自由,国家的存在是必要的。如果拿德国为例,我们会看到德国做为一个自由的宪法国家、保障人天生的权利,也犹如洛克先生所致力追求的。而德国最终也是一个民主的福利国家,它完全遵从您的要求,卢梭先生,照顾国民的安康,确保社会的平等。 
  霍布斯先生、洛克先生,还有卢梭先生,非常感谢今天的对谈!

  本文选自:《哲学叩应》,Jörg Peters & Bernd Rolf 著,宋淑明 译,創意市集出版,2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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