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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云联惠”非法传销受行政处罚 咸宁咸安区法院异地扣划违法所得及罚款2.39亿元
广东“云联惠”公司因涉嫌在咸宁组织策划传销,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2.37亿元,并处罚款180万元。在市工商局向咸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5月27日,区法院干警前往广州,成功将该款项执行到位,对非法传销行为进行了严惩。
2016年3月,咸宁市工商局接到举报,广州“云联惠”公司在咸宁市开展业务、发展会员的过程中涉嫌传销。市工商局立即开展调查,查明该公司组织策划传销,2014年1月至2016年11月期间收取各级别会员费共计2.37亿元。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市工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2.37亿元,罚款18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生效后,市工商局向咸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咸安区法院受理后,行政庭庭长严平对该公司的业务模式是否可以定性为传销、市工商局是否具有管辖权及违法所得金额的确定等三个方面严格进行审查,最终作出裁定,对市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作出的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2.37亿元,罚款18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5月27日,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宏敢、行政庭庭长严平等四人前往广州,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成功扣划该公司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共计2.39亿元,使市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执行到位,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更让该公司利用传销手段非法敛财的行为最终只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文章来源:综合咸宁咸安区人民法院,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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