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和《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0年第2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湖州市本级除保障性住房外,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以下比例执行:

1.普通住宅为2%;

2.非普通住宅(包括排屋、别墅)、商业用房、其他用房为3%。


二、上述规定从2010年7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三、原《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湖地税政[2004]81号)第一条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四日

● 全国土增政策集锦(2020年7月版) 土增26个争议专题,各地是如何规定的?● 房企完成销售,就应该进行土增清算吗?● 房地产企业成本分摊系列(七)综合运用● 房产企业完工时点如何把握? ● 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如何纳税申报● 无偿划转资产之土地增值税分析 ● 合作开发分配房产,收入如何确认?

声明


以上法规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请通过平台留言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温馨提示

我是小金,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梳理汇总小秘书。

土增清算,我们是认真的!想要获取更多信息,请扫码关注我。如果您还有实务问题,可以添加微信:3341586979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