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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 | 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如何认定的回复

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如何认定的回复

2018-05-18

来信:

2016年,环保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辐射〔2016〕84号),文件规定“输变电建设项目发生清单中一项或一项以上,且可能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其他变更界定为一般变动”。

认定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是否需要输变电建设项目发生清单中一项或一项以上”和“可能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重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方可认定为重大变动,若可能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减小,是否可认定为一般变动?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变化如何认定?


回复:

根据《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辐射〔2016〕84号),输变电建设项目发生清单中一项或一项以上,且可能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若经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变更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重的,应当界定为一般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来源:生态环境部

本期编辑:刘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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