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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因一报告表存在问题重罚某环评公司 | 惊动中央督查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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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环评函[2018]623号


关于责令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名环评工程师限期整改的通知

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于2016年6月主持编制的《内蒙古源源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面生产系统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项目营运期粉尘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量错误、未进行场界大气无组织排放预测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失实、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中的除尘下灰量前后描述不一且计算错误,以及环保措施不清或缺失等问题

该报告表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分别为环评工程师南斌斌(职业资格证书编号HP00013463)和王欣敏(职业资格证书编号HP0001448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南斌斌、王欣敏两名环评工程师限期整改一年,整改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其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情况记入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6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有关人员。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霍林郭勒市群众举报问题调查处理结果(第28批第二次)

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领导小组反馈通辽市群众举报“内蒙古源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修建铁路装车环线、地面系统生产线,在没有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建成,没有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环评设施,粉尘污染、噪声污染严重影响举报人的生活。”问题,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公示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信访人所称“铁路装车环线”,实为“内蒙古源源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增建工程”(以下简称“铁路专用线增建工程”),主要用于运输源源能源集团公司所产原煤。目前,未进行竣工验收且未投入使用。信访人所称“地面系统生产线”,实为“内蒙古源源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面生产系统”(以下简称“地面生产系统”)。目前,正在进行设备安装,未投入使用。

(一)关于“在没有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建成”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铁路专用线增建工程的审批情况。该工程于2010年5月4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行政许可决定书》(铁许准字〔2010〕第123号),并被授予《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许可证》。2012年6月14日取得霍林郭勒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5市政2012005号)。2012年8月23日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霍政土字〔2012〕53号),存在项目用地“未批先建”问题。2013年10月28日,霍林郭勒市国土资源局针对“未批先建”问题对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依法理顺相关用地手续。2015年8月25日,该工程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霍林郭勒市国用〔2015〕第0550号)。

2、关于地面生产系统的审批情况。2010年6月,地面生产系统与铁路专用线增建工程在同一区域同时开工建设,后发现其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后,霍林郭勒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10月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要求企业完善手续并责令其停止地面生产系统建设。后该项目于2015年10月12日取得霍林郭勒市发改局《关于霍林郭勒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霍发改审字备案第〔2015〕17号),规定建设起止年限为2015年10月至2020年10月;2017年2月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霍政土字〔2017〕006号);2017年3月6日取得霍林郭勒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505812017007号)。

(二)关于“没有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环评设施”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检查并查阅该项目环评审批文件,铁路专用线增建工程与地面生产系统两项工程建设环保设施情况为:

1.铁路专用线增建工程方面,通辽市环保局《关于内蒙古源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增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通环函字〔2009〕第142号)明确要求,“建议项目投运前达标距离内(即590m以内)的住户全部搬迁,或采用隔声窗或设置隔声屏,达到标准要求。”按照环评审批要求,两项措施均已实施:一是该工程配套建成了隔声屏;二是霍林郭勒市正在实施棚户区改造,目前正在积极协商推进搬迁工作。

2.地面生产系统方面,按照霍林郭勒市环保局《关于内蒙古源源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面生产系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霍环审表〔2017〕4号)有关要求,地面生产系统厂房墙体为以隔音材料建设的隔音墙体。此外,在储煤仓内正在建设喷淋降尘设备,10条胶带输送机安装了无动力除尘器,自动装车布袋除尘器正在安装。

(三)关于“粉尘污染、噪声污染严重影响举报人的生活”问题,该问题不属实。目前铁路专用线增建工程虽已建成但始终未进行竣工验收,且未正式投入运行,地面生产系统仍处于建设期,正在进行设备安装作业,未达到验收条件,也未投入使用,因此不存在产生粉尘污染、噪声污染的问题。群众反映的“粉尘污染、噪声污染严重影响举报人的生活”问题不属实。

三、问题处理情况

(一)关于环评手续问题。针对地面生产系统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问题,2016年4月11日,霍市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霍环罚字〔2016〕5号),给予其行政处罚5万元,并责令停止建设,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不得擅自恢复建设。2017年3月地面生产系统环评手续办理完备。

(二)问责情况。针对源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增建工程和地面生产系统项目用地手续“未批先建”问题,给予霍林郭勒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国祥行政警告处分。针对源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地面生产系统项目用地环评手续“未批先建”问题,给予霍林郭勒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穆宇行政警告处分。

 

霍林郭勒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7月8日


来源:生态环境部、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

本期编辑:刘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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