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称,进一步促进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意见》明确,支持国家高新区内高成长企业利用科创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开发建设主体上市融资。在加强金融服务方面,《意见》鼓励商业银行在国家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支持金融机构在国家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发完善知识产权保险,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相关政策。大力发展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并购基金等社会资本支持高成长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投贷联动模式,积极探索开展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创新国有资本创投管理机制,允许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建立跟投机制。这意味着,深圳159.48平方公里高新区将迎来重磅利好!根据2020年印发的《深圳国家高新区扩区方案》,科教资源集中的南山园区、高新技术产业未来发展核心的坪山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基础雄厚的龙岗园区、高新技术产业配套完善且孵化载体较为集中的宝安园区和已改造更新提升产业能级的龙华园区,这五个条件比较成熟的园区纳入深圳高新区范围。五个新扩园区总规划面积约147.96平方公里,工业用地面积约39.65平方公里。加上深圳湾片区,扩区后深圳高新区总规划面积为159.48平方公里。深圳梦注:如加上福田以“CBD+高新区”为形态的经济体系及罗湖东部高新区、深汕+南山合作园区等的园区面积,深圳高新区性质的园区将超160平方公里。
根据发展规划,到2035年,深圳高新区将率先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成为产业高端化发展的重要基地、广深港澳创新走廊的主要创新节点、深圳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引擎和关键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创新创意之都的重要载体。
值得一提的是,刚刚,在政策利好之际,全国首个,深圳生物医药产业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批!
”
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经过30多年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道路。为进一步促进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继续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抓手,以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将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坚持创新驱动,引领发展。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路径,优化创新生态,集聚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领高质量发展。坚持高新定位,打造高地。牢牢把握“高”和“新”发展定位,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构建开放创新、高端产业集聚、宜创宜业宜居的增长极。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以转型升级为目标,完善竞争机制,加强制度创新,营造公开、公正、透明和有利于促进优胜劣汰的发展环境,充分释放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坚持合理布局,示范带动。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整体布局,强化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突出特色,分类指导。根据地区资源禀赋与发展水平,探索各具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模式,建立分类评价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到2025年,国家高新区布局更加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体制机制持续创新,创新创业环境明显改善,高新技术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建立高新技术成果产出、转化和产业化机制,攻克一批支撑产业和区域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自主可控、国际领先的产品,涌现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建成若干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和一批创新型特色园区。到2035年,建成一大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主要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实现园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大力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国家高新区要面向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通过支持设立分支机构、联合共建等方式,积极引入境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支持国家高新区以骨干企业为主体,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市场化运行的高水平实验设施、创新基地。积极培育新型研发机构等产业技术创新组织。对符合条件纳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优先支持。(五)吸引培育一流创新人才。支持国家高新区面向全球招才引智。支持园区内骨干企业等与高等学校共建共管现代产业学院,培养高端人才。在国家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可放宽至65岁。国家高新区内企业邀请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办多年多次的相应签证;在园区内企业工作的外国人才,可按规定申办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对在国内重点高等学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留学生以及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学生,在国家高新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提供办理居留许可便利。(六)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国家高新区要加大基础和应用研究投入,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联合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推动技术创新、标准化、知识产权和产业化深度融合。支持国家高新区内相关单位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重大创新成果在园区落地转化并实现产品化、产业化。支持在国家高新区内建设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并探索风险分担机制。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加强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成果交易平台建设,培育科技咨询师、技术经纪人等专业人才。(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引导国家高新区内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健全研发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提升创新能力。建立健全政策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持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进一步发挥高新区的发展潜力,培育一批独角兽企业。(八)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国家高新区内创新创业,通过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途径,孵化和培育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孵化情况列入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九)加强对科技创新创业的服务支持。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和共享,鼓励园区内各类主体加强开放式创新,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继续支持国家高新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完善园区创新创业基础设施。(十)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加强战略前沿领域部署,实施一批引领型重大项目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构建多元化应用场景,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智能经济和分享经济持续壮大发展,引领新旧动能转换。引导企业广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产业向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探索实行包容审慎的新兴产业市场准入和行业监管模式。(十一)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国家高新区要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本地基础条件,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因园施策,聚焦特色主导产业,加强区域内创新资源配置和产业发展统筹,优先布局相关重大产业项目,推动形成集聚效应和品牌优势,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避免趋同化。发挥主导产业战略引领作用,带动关联产业协同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生态。支持以领军企业为龙头,以产业链关键产品、创新链关键技术为核心,推动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集成大中小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等,加强资源高效配置,培育若干世界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十二)推动区域协同发展。支持国家高新区发挥区域创新的重要节点作用,更好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实施。鼓励东部国家高新区按照市场导向原则,加强与中西部国家高新区对口合作和交流。探索异地孵化、飞地经济、伙伴园区等多种合作机制。(十三)打造区域创新增长极。鼓励以国家高新区为主体整合或托管区位相邻、产业互补的省级高新区或各类工业园区等,打造更多集中连片、协同互补、联合发展的创新共同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依托国家高新区按相关规定程序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支持国家高新区跨区域配置创新要素,提升周边区域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区域经济和科技一体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国家高新区资源,打造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更高层次探索创新驱动发展新路径。(十四)融入全球创新体系。面向未来发展和国际市场竞争,在符合国际规则和通行惯例的前提下,支持国家高新区通过共建海外创新中心、海外创业基地和国际合作园区等方式,加强与国际创新产业高地联动发展,加快引进集聚国际高端创新资源,深度融合国际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服务园区内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拓展新兴市场。鼓励国家高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园区合作,支持国家高新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人才交流、技术交流和跨境协作。(十五)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赋予国家高新区相应的科技创新、产业促进、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省级和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建立国家高新区与省级有关部门直通车制度。优化内部管理架构,实行扁平化管理,整合归并内设机构,实行大部门制,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能。鼓励有条件的国家高新区探索岗位管理制度,实行聘用制,并建立完善符合实际的分配激励和考核机制。支持国家高新区探索新型治理模式。(十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国家高新区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容缺受理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和审批备案事项。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程序,加快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在国家高新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相关改革试点政策,加强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十七)加强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在国家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支持金融机构在国家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发完善知识产权保险,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相关政策。大力发展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并购基金等社会资本支持高成长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投贷联动模式,积极探索开展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创新国有资本创投管理机制,允许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建立跟投机制。支持国家高新区内高成长企业利用科创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开发建设主体上市融资。
(十八)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国家高新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度、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整体控制,提高平均容积率,促进园区紧凑发展。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可以申请扩大区域范围和面积。省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统筹考虑国家高新区用地需求,优先安排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用地。鼓励支持国家高新区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处置闲置土地。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在国家高新区推行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政策,依法依规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创新创业等产业载体。(十九)建设绿色生态园区。支持国家高新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入驻。加大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的指标权重。加快产城融合发展,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在国家高新区投资建设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加强与市政建设接轨,完善科研、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安全、绿色、智慧科技园区建设。(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国家高新区工作的统一领导。国务院科技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高新区规划引导、布局优化和政策支持等相关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要将国家高新区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加强对省内国家高新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和创新资源配置的统筹。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国家高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国家高新区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并给予国家高新区充分的财政、土地等政策保障。加强分类指导,坚持高质量发展标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阶段、不同发展基础和创新资源等情况,对符合条件、有优势、有特色的省级高新区加快“以升促建”。(二十一)强化动态管理。制定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突出研发经费投入、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创业质量、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经济运行效率、产业竞争能力、单位产出能耗等内容。加强国家高新区数据统计、运行监测和绩效评价。建立国家高新区动态管理机制,对评价考核结果好的国家高新区予以通报表扬,统筹各类资金、政策等加大支持力度;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警告;对整改不力的予以撤销,退出国家高新区序列。2019年4月25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
《深圳国家高新区扩区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深圳国家高新区原来的规划面积为11.52平方公里,扩区后深圳高新区总规划面积为159.48平方公里,形成“一区两核多园”的高新区发展布局。
先来看看
深圳高新区新扩园区都有哪些
↓↓↓
福田区:“CBD+高新区”
福田区出台国内首个地方政府宏观层面的整体产业规划——《深圳市福田区现代产业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35年)》,对标“曼哈顿+硅谷”,推进打造以“CBD+高新区”为形态的经济体系,配套推出创新产业“八项倍增计划”,用2-3年时间在产业空间、产业资金、研发投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平台、技术改造、上市公司、人才引进等八大领域实现倍增,加快增长动能转换。
据2020年5月20日,深圳福田区举行2020年“新政策·新空间·新服务”云推介大会。20亿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超100万平方米的产业空间……此次推出的新一代产业园、中城总部大厦、泰然立城等8处区政府产业用房,可提供40多万平米甲级写字楼空间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营商环境和商业配套优越、周边交通便利,物业服务全球领先。>>区长直播!狂发20亿红包!深圳这个30岁的区将有一个新名字!
>>深圳40年来最大冲击波!整个大湾区都在等待一个超级发动机!
全国首个!深圳生物医药产业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批!
一直以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力倡导创新文化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深圳知识产权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喜讯就没断过
不久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
2019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中
深圳在全国排名第一!
五项核心指标均居全国第一
《深圳喜提全国第一!为知识产权也是拼了!》
全市专利申请量26.15万件、授权量16.66万件、授权量增速18.83%、有效发明专利五年以上维持率85.2%、PCT国际专利申请量1.75万件,其中,PCT国际申请量占全国30.74%,连续16年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一。全市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为106.3件,约为全国平均水平8倍。
瞧,7月14日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又获得了
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
7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国知发运字〔2020〕28号】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授奖决定,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获奖单位中,深圳市获奖单位共计70项,其中中国专利金奖3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2项、中国专利银奖4项、中国外观设计银奖2项、中国专利优秀奖55项、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4项。深圳市知识产权局获得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具体获奖名单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查看。
今年
市市场监管局
还将继续撸起袖子加油干
再创辉煌
2020年7月16日,由坪山区人民政府、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指导单位,坪山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联合主办,中国(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坪山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中心联合承办的“全国首支生物医药产业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成功获批暨知识产权金融助力科技发展成果发布会”在坪山燕子湖国际会展中心隆重举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机关党委书记、二级巡视员夏昆山在发布会上致辞,他指出,近年来深圳市抢抓“双区驱动”机遇打造知识产权先行示范样板,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工作措施。一方面,致力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出台全国首部涵盖知识产权全类别、以保护为主题的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另一方面,大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深圳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等各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深圳市五项核心指标均居全国第一,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更多“深圳经验”。
同时,不断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着力打造知识产权金融创新试验田。一是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获历史性突破,2019年12月,推动深圳高新投发行了全国首单以小额贷款债权为基础资产类型的证券化产品,首期产品发行规模1.24亿元;今年3月疫情期间,推动发行了首单疫情防控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达3.2亿元,彰显了深圳作为先行示范区在知识产权运营领域的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构建起知识产权证券化先行示范的“深圳模式”。
二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取得实效,出台实施一系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完善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体系,建立坏账补偿机制及风险补偿基金,2019年全市专利权质押登记达158件,惠及企业143家,涉及专利1021件,质押金额达30.87亿元。
三是知识产权专利保险示范工作稳步推进,制定专利保险示范工作方案,研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险种,签署落实保险战略合作协议,全市累计投保企业逾千家,保障金额达31亿元。
四是知识产权金融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完善,支持深圳市知识产权金融联盟建设知识产权金融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金融综合服务,有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破解融资难题。
夏昆山强调,生物医药产业是深圳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坪山区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主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势头蓬勃向上,特别是今年疫情期间,坪山区的生物医药产业为深圳市抗疫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此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同坪山区政府站在新的政治高度,联合有关机构推动获批发行的“坪山区-南方中心-长江1-10期知识产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首次聚焦生物医药产业,是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落实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的有益探索,凸显了坪山区生物医药产业的科技创新实力,为奋力开启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市新征程,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贡献了力量。
看过去,成绩催人奋进
望未来,短板亟需补齐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2020年将继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提升知识产权创新创造活力
勇攀知识产权事业的新高峰!
来源:深圳市场监管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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