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司法改革的壳成本

刘哲 刘哲说法 2021-03-14

在经济领域,我们常听说借壳上市,那是因为上市的资格限制。上市的难度越大,壳的价值就越大。这里的壳价值,本质上就是融资的渠道价值。壳就是经济权益的容器。今天我们来聊聊司法改革的壳成本。




壳就是装东西的东西,这是它有用的地方。


在经济领域,我们常听说借壳上市,那是因为上市的资格限制。上市的难度越大,壳的价值就越大。这里的壳价值,本质上就是融资的渠道价值。壳就是经济权益的容器。


但是如果上市很容易,壳就显得多余,为了维持壳存在所支付的没有收益的成本就会变成壳成本。


而司法改革在解决内设机构改革的时候也有一个壳成本的问题。


因为本质上说内设机构其实是权力的容器


内设机构就是在一个司法单位内部,通过特定的划分方式放置一种特定司法职权的容器。比如办理特点案件类型案件的检察部门或审判部门。


壳的作用就是要保证这些职权相对独立的行使,壳的作用目的在于区分边界,或者说是专业化。由于长期干一类案件或者特定职能而积累下特定的司法经验,并对这种特定职能的行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谓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这也是一种非常美好的设想。


但是前提必须是,在人员非常充分的情况下,才能从容维持这种专业的分工。


就好比几个人的创业公司,你就很难分清一个人的特定岗位,因为不管多少活,人就那么多。就要因陋就简,就不能分得那么清,否则也甭想创业了。部门林立的公司,其实往往就要离创新者的窘境不远了。


一个家庭也一样,不可能绝对的区分谁只能负责赚钱、谁只能负责带孩子,如果孩子多,连大孩子都要照顾小孩子,帮助做家务,甚至下地干活。


他们角色为什么无法特定化,因为资源不够用。


而且维持一个“壳”还要付出必要的成本。


维持一个内设机构的壳,别的不说,就意味着它只能干自己的活。如果别人干不过来的时候,他也不能过来帮忙。也就是你必须忍受一定资源的闲置和一定资源的过度使用。


就像你过去去银行,发现老是这几个窗口排队,别的窗口没事也不管你,你问他一下,他说:你就去几号几号窗口,我们这不办,再问,还不搭理你了。你说你生不生气,很想质问一下大堂经理,这是谁设计的分工。但是这就是维持壳的基本代价。


壳就是为了区隔而生的,与其说是壳的成本不如说资源不能合理利用所带来的成本。


后来,好像很多银行都打破了一些窗口界限,很多窗口都能办很多业务,而且还通过摇号的方式均衡下来。最后业务员也可以通过多办业务获得更多的绩效。不但效率提高了,用户也满意了。


其实并没有增加什么人手,这是降低了壳成本而已。只要维持这个门店的壳成本就行了,其他内部的小壳都拆开了,自然资源就流动了。


当然壳的成本不仅仅是区隔,还有维系。


这个壳不是一个物理的墙,还需要一套人马来维护这套边界,以及这个部门内部的内循环。


首先,它要有一个部门负责人,监督他们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保证工作纪律。分配和验收工作任务,保证职能的运行。调整内部的微观搭配,比如办案组织之间的调配,以保证组织的顺畅运行。通过组织业绩考核,优秀名额分配,晋职晋升的推荐,保证人员积极性的掌握。通过一岗双责从思想上、组织上进一步加强了内部管理。每个部门都要配置必要的内勤、党务人员、副职来辅助部门负责人的日常管理工作。每一个部门都有一套这样的管理班子,都会生成这个的管理系统,一套这样的微循环。


这些用以维系壳内微循环的人马和组织体系都要消耗一份壳成本,部门越多需要消耗的成本就越多。在壳内人员足够多的时候,这个壳成本的人均分摊就少,但是人数越少壳成本占比就越大。如果一部门只有两三个人,有时候就仅够维系日常运转。


所以有些处长也会抱怨,一天竟开会了,开完会回来还要再开会布置。


布置给谁呢,往往是没有行政职务的人负责最终落实,所以往往是普通的司法人员负责落实,人多了轮着落实还可以。但是如果不够多,就一两个人负责落实,司法办案的时间必然受到影响。


而这种布置-落实的循环,每天都在每个部门上演。多一个部门就要多一份布置-落实。


总结、工作思路、征求意见、调研报告、上报材料,一个部门就会来一套。三十个人的部门如此,三个人的部门也是如此。


这就是日常的壳成本。


所以在人员不充沛,而人均案件量比较大的基层院,壳成本更是承受不起。


普通的司法官在承担司法任务之外还要背负大量的布置-落实的任务,总体上司法办案的有效时间都减少了,自然顾此失彼,影响案件的质量。


而且人为专业化所设置的行政区隔,使得案件量分布极不均匀,虽然看起来整体人均办案量不高,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办案子,而有些人只办特定类型的案子。极端的情况下,人均办案量的差距甚至达到9-10倍,为了进行自我解释,这些特定案件的部门会说他们的案件难度大,相当于普通案件部门的9-10倍,这样好像案件量就平衡了。还以此为系数,把这当作一种人员设置标配,普遍推开。


但是人员一旦整合啥都干了之后后发现,哪有什么9-10倍的难度系数,可能0.9倍都不到。


这也是壳的一种功能,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自身利益,而必须进行自我合理化解释。


自我合理化解释是维系一个部门存在的基础。


强调独特性、复杂性、难度大,才能获得生存的必要资源,否则就难以逃脱被整合的宿命。


如果司法资源按照案件来分配的话,那有人就会将案件的碎片和案件的影子也解释成案件,这也是案件类型泛滥的根本原因,其实这只是部门为了维系自身生存的合理化解释。


每个部门都会说自己的人不够用,都会说自己累,但你必须将其用司法主流观念能够接受的话语体系来解释,比如案件量和案件难度。


这种通过虚假膨胀所加重的司法资源分配不均衡也是壳成本。


司法内设机构优化设置的目的就是在降低壳成本。越是基层案件量越大,壳成本的冲击就越大,就越要降低壳成本。这也是为什么诊所的专业分工水平要低于大医院的原因,因为他的人倒腾不开。事实上,我们的基层司法机关的人员也已经倒腾不开了。


但是在我们明知壳成本代价高昂的情况下,壳成本还是很难消减,就是因为这个阻力,有些地方至今内设机构改革任务也没有完成。


这是因为壳即权力,壳是权力的容器,管理壳不就是在管理权力嘛。


权力的诱惑使其不愿意轻易退出历史舞台。


消减壳就是在消减权力,这个权力就是司法机关中的行政权力。


这个权力不仅可以控制一个部门或者一个条线的司法官,并通过加强内部的管理,进而可以控制他们手中的司法权。


但其实,这个壳的最大价值是通往更上层权力的阶梯。


没有部门这个阶梯,向上的路就断了。


不仅是失去了眼下的权力,还失去了未来的权力,一般就叫仕途吧。


所以这个阻力怎能不大?


而除了这条路,并没有其他的权力进阶通道,从普通司法官直接到院领导几乎没有听说过。


因此,这个壳才显得格外珍贵和重要,即使它消耗掉了大量的司法成本也在所不惜,因为它的通道价值是不可替代的。


因此,如果想彻底降低壳成本以及负面作用,必须降低壳的通道价值。


当每一名司法官都可以凭借司法业绩成为首席司法官,部门的强化、维系、控制也就变得没有意义,部门不再是必由之路,司法官本身的角色将变得更有价值,司法官才会向本心回归,事实上司法权本身就是一种神圣的权力,凌驾其之上的司法行政权只是遮蔽了其法律的光辉。


因为,能够盛放司法权的只有司法官的内心。





推荐阅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