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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第33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第33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2日起,我区以下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一、桥中街

广州大坦沙污水厂东南面围墙以南、以西,桥中南路以西、以南,坦尾南路以西、以北,坦尾中街以西、以北,坦尾西路53号至309号以东、以北所围合区域(除沙面小学、万科柏悦湾T9、T10、T11栋外),以及万科柏悦湾一、二期小区(T1至T8栋)。


二、东沙街

1.东沙街沙洛社区沙洛龙湾街160号、沙洛龙湾街164号、沙洛龙湾街75号、沙洛龙湾街172号、沙洛龙湾街162号、沙洛龙湾街158号、沙洛龙湾街73号。

2.东沙街沙洛社区沙洛新村横街2号、沙洛新村横街3号、沙洛新村横街4号、沙洛新村一巷3号、沙洛新村一巷4号、沙洛新村一巷5号。


三、石围塘街

塞坝口社区塞坝路5号、塞坝路5号之一、塞坝路5号之二。


“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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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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