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最高法院:合伙人出资受损,没有约定或未进行退伙结算、合伙解散清算无权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责任,亦无权要求合伙债务人直接对其承担责任
声明:青天在线团队对推文导读/裁判要旨设定、内容编辑及标题修定拥有权利;转载推文时需标明转自青天在线公众号,否则视为侵权。
最高法院:合伙人出资受损,没有约定或未进行退伙结算、合伙解散清算无权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责任,亦无权要求合伙债务人直接对其承担责任
关键词
裁判要旨
合伙人意图就其出资受损主张权利,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其无权要求其他合伙人对其承担责任;在没有退伙结算或合伙解散清算的情况下,其无权要求合伙企业向其返还出资;同时,其不是合伙债务人的债权人,亦无权要求该债务人直接对其承担责任。案例索引
裁判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关于吾思基金、吾思十八期和丰华鸿业公司是否需要共同向金元百利公司返还出资并承担相应的损失的问题。首先,吾思基金不负有向金元百利公司返还出资款及利息的义务。合伙人的出资对象是合伙而非其他合伙人,因此金元百利公司的出资对象是合伙企业吾思十八期而非另一合伙人吾思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的规定,金元百利公司的出资构成合伙企业吾思十八期的财产,吾思基金并未取得金元百利公司的出资款。尽管吾思基金作为普通合伙人曾实际占有并控制合伙企业的财产,但从性质上看其是以合伙事务执行人的身份代表合伙企业占有和控制合伙资产的,而且吾思基金作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已将金元百利公司的出资款根据《合伙协议》的安排通过委托贷款借给了丰华鸿业公司,吾思基金并未取得合伙财产的所有权。因此,金元百利公司要求吾思基金向其返还出资款及利息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其次,丰华鸿业公司也没有向金元百利公司返还出资款及利息的义务。从法律关系上看,丰华鸿业公司是合伙企业吾思十八期的债务人,而非合伙人金元百利公司的债务人。尽管丰华鸿业公司从吾思十八期取得的贷款在事实上来源于金元百利公司的出资,但从法律关系上看,其取得贷款资金的依据是其与吾思十八期之间的借款合同而非金元百利公司签订的《合伙协议》,因此金元百利公司与丰华鸿业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而且,丰华鸿业公司与吾思十八期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由金元百利公司代表吾思十八期在另案中提起诉讼,生效民事判决已经判令丰华鸿业公司向吾思十八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故金元百利公司要求丰华鸿业公司向其承担出资款及利息的返还义务缺少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最后,吾思十八期作为金元百利公司的出资对象,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金元百利公司可以要求吾思十八期向其返还出资款。但本案中,金元百利公司关于《合伙协议》系另外一名合伙人吾思基金以欺诈的手段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主张并不成立。此外,金元百利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合伙企业吾思十八期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解散事由。在合伙企业尚未解散且未完成清算的情况下,金元百利公司无权直接要求吾思十八期返还出资。因此,金元百利公司要求吾思十八期返还出资款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诉。版权公告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青天在线团队综合编辑。本公众号所发布的文章权利属于署名作者所有,请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编辑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转载请注明来源“青天在线”公众号及作者。本公众号文章仅供学习与交流,不代表任何的官方解读和实践指导性建议,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转载文章如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点击下方文章标题 阅读更多精彩文章
1.最高法院:城镇居民退休后户籍迁回农村定居,原祖宅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无法继续居住的,有权重修祖宅或申请宅基地建房2.最高法院:被执行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前法定代表人申请解除限制消费措施,仍须举证证明其非实际控制人及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3.最高法院:夫妻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具有生活保障功能,该子女过户请求权优先于此后债权人的金钱债权可排除对房屋的强制执行4.最高法院: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特征,而是约定无论经营、亏损均按标准计算并享有固定收益,认定为“名为投资、实为借贷”5.最高法院:夫妻一方虽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但资金流向上该借款经由夫妻另一方银行账户的,可认定为明知并实际参与,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6、最高法院:承包人与拖欠工程款的发包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以房抵债,属于其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方式,有权阻却普通债权的强制执行
7.最高法院:股东以获取验资为目的短暂将资金转入并转出构成抽逃出资,法定代表人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应承担连带责任8.最高法院:调减违约金由法院综合考量决定,而非由主张调减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9.最高法院:夫妻一方婚前持有公司股权价值婚后变化主要是由地产市场行情变动引起,而非公司的经营管理或股权再投资收益,应认定为自然增值10.最高法院:在民间借贷中“算账结息换条”即将利息计入本金重新出具借款协议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计收复利的行为,法院可予以支持青天在上,我们在线
正义不缺席!
联系电话:400-688-6317
邮 箱:fuwuqtzx@163.com
喜欢本文就点下【在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