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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论 | 何立波:从屋大维到“奥古斯都”:论罗马帝国元首头衔的形成

何立波 世界历史评论 2023-04-06

从屋大维到“奥古斯都”:论罗马帝国元首头衔的

形成


摘要:“元首制”是前期罗马帝国的统治形式,是古代世界的一种独特的政体。西塞罗最早使用了“元首”的概念并进行论述。此外,希腊政治文化也对元首制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屋大维希望成为希腊式的君主,但需要保留罗马传统的共和伪装。他拒绝了“勒克斯”的王衔,选择以“元首”名义进行统治。屋大维是元老院的“首席元老”,是公民集体的“第一公民”,被授予“奥古斯都”“统帅”“大祭司长”“国父”“神之子”等诸多尊号,确立了元首在国家体制中的独尊地位。元首统治不仅只有尊贵的头衔,元首统治权的基础是“保民官权”和“高级代行执政官权”这两大权力支柱。元首的权力需要元老院的授权,且在形式上是任期制,但实际上却是终身享有。在“共和外衣”下,奥古斯都成功构建了元首政体。


关键词:屋大维 奥古斯都 元首 首席元老 统帅


在罗马共和末年的内战中,屋大维取得了最后的胜利。围绕建立什么样的政体,屋大维组织过辩论,最终决定以“元首”的身份进行统治,被授予“奥古斯都”的尊贵头衔,构建了“元首制”(principatus)这一前期罗马帝国(一般认为从公元前27年延续到公元284年)的基本政体。元首的头衔对于研究罗马元首制具有重要价值,目前已经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

一、 “国王”还是“元首”:屋大维对于统治形式的历史选择


“元首”一词在公元前1世纪中期的罗马共和时期就已出现,最早见于西塞罗的著作。


1. “国家要人”:西塞罗对“元首”的论述


“元首”一词的拉丁文为“princeps”,源自拉丁语“primum caput”(“首席”之意)。在西塞罗的笔下,“princeps”最开始具有“国家要人之一”的意思,其复数形式是“principes”(“国家要人”)。西塞罗认为,“国家要人”在元老院拥有首先发言的权力,这是对其权威或权力的承认。西塞罗曾提出建立一个由各阶层构成、由“国家要人”领导的保守联盟的构想。随着三头政治的发展,“princeps”逐渐具有了“首要政治家”“主要政治家”“杰出政治家”等涵义。在共和晚期,“元首”主要指的是苏拉、庞培、恺撒、克拉苏、西塞罗等领袖人物。在古典作家中,西塞罗第一次使用了“元首”一词,用“元首”来指庞培、克拉苏等政治巨头。恺撒在《高卢战记》中提到高卢部落首领时用“元首”,用“元首制”指“统治权”“领导权”。“统治权和领地都落入钦杰托里克斯之手,正如前文所说,他一直保持着忠诚。”(Cingetorigi, quem ab initio permansisse in officio demonstrvimus, principatus atque imperium est traditum.)塔西佗《历史》提到庞培的“principatus”时,它已具有“元首统治”或“元首政制”的涵义:“在他们之后来了尼阿斯·庞培,他并不比别人更好,只不过他的元首政制更为巧妙隐蔽地隐藏自己的意图。”(Post que Cn.Pompeius occultior non melior,et numquam postea nisi de principatu quaesitum.)塔西佗在《编年史》中,用“principatus”来指屋大维战胜雷必达和安东尼之后建立的统治形式。

西塞罗眼中的理想“元首”人选是庞培。庞培品德高尚,生活严谨,表现民主风度,深得民众敬仰。西塞罗认同贵族政治,希望保民官能够自愿服从“元首”的权威,称庞培是“功勋卓著的英雄”,是“第三位伟大的执政官”。公元前67到前66年,罗马公民大会先后授予庞培剿灭海盗和远征米特里达梯大军的司令官的职务,拥有几乎不受限制的经济和军事大权。公元前52年,元老院任命庞培为任期两个月的单独执政官,这在罗马历史上还是首次,蒙森认为这已具有了君主制的因素。西塞罗在为普兰奇乌斯的辩护中,称庞培是“一个所有人都拥护他为共和国元首的人”。西塞罗并不主张回到远古的共和体制,而是希望庞培在国家事务中处于主导地位,成为温和的“共和国舵手和领袖”(rectror et gubernator civitatis)或“共和国领袖”(moderator rei publicae)。庞培则和西塞罗的期望有所不同,他致力于恢复“病态的共和国”,“将元老院的权威放在第一位”,希望在共和制和君主制间找到平衡点,既想成为罗马第一人,又不想破坏共和制,处于一种矛盾之中。

除庞培之外,西塞罗曾在公元前49年用“元首”一词来指恺撒。恺撒接受了诸如任期十年的执政官、终身独裁官等殊荣,他的独裁官已经不是罗马共和国传统的六个月任期。公元前45年,元老院授予恺撒“统帅”的头衔,并规定可由其后代继承,权力世袭因素初见端倪。不久,元老院规定恺撒可提名一个儿子担任祭司。恺撒将甥孙屋大维列入名单之中,指定他为继承人,权力逐渐向世袭制转化。恺撒对共和国表示出轻慢的态度,称“共和国啥也不是,只是一个没有形体的空名”。西塞罗对恺撒很反感,多次称恺撒是“勒克斯”(rex,罗马王政时代的国王)、“暴君”(tyrannus)、“君主”(dominus),“多年来以登上王位为目标”。恺撒并未找到解决共和国危机的办法,西塞罗将希望寄托在年轻的屋大维身上,称他为“救世主”,多次利用自己在元老院的影响力给予帮助。西塞罗关于“元首”的论述如他认为保民官也要服从元首的权威,构建了一种理想的国家状态,直接影响了屋大维。西塞罗“热衷于追求国家领导权”,曾被罗马人称为“元首”,在公元前63年粉碎贵族喀提林阴谋事件,“把自己的祖国从毁灭的边缘挽救出来”。罗马史学家阿庇安说,西塞罗被罗马公民尊称为“国父”(pater patriae),这个荣誉现在只授予那些值得拥有这个称号的“元首”。


2. “元首”兼具希腊君主制内核和罗马共和制的外壳


“元首”一词兼具希腊色彩和罗马共和传统,成为奥古斯都选择这一头衔的重要考量。约翰·波里尼认为,“元首”是一个具有希腊政治思想色彩的名词。马逊·哈蒙德则提出,元首制融汇了斯多葛哲学、柏拉图的政治思想和西塞罗的思想,是一种希腊和罗马政治思想混合体。一些哲学家对政治很热心,积极参与政治。希腊哲学家阿波罗尼乌斯就认为,哲学家是元首制定政策的好顾问,哲学和元首具有密切关系,能够让元首以正确的方式进行统治。斯多葛哲学支持王政,视国王为睿智的统治者,适应了罗马共和晚期的政治形势,在罗马社会上层很受欢迎,并逐渐成为影响最大的希腊哲学流派。芬利指出,传入罗马的斯多葛哲学逐渐发生了变化,“巧辩和忠君已大大取代了问询和论证”,成为奥古斯都建立元首制的理论武器之一。

奥古斯都是一位具有雄才大略的政治家,他根据现实而非政治学说来解决问题。他未能像很多罗马上层那样到雅典学习,他到希腊考察是担任元首以后的事情。奥古斯都的政治视野是罗马式的,但其顾问和朋友中尤其是老师、斯多葛哲学家阿森多鲁斯(Athenodorus)等人,都有着很好的希腊素养。在共和末期,西塞罗、布鲁图斯(Brutus)、瓦罗(M. T. Varro)、贺拉斯(Horace)等都在雅典学过哲学。西塞罗追随安斐罗(Philo)和安提奥库斯(Antiochus),醉心于新柏拉图学派的学说。维吉尔(Virgil)、贺拉斯、塞涅卡(Seneca)、小普林尼(the Younger Pliny)等都深受斯多葛哲学的影响。在斯多葛哲学看来,最好的政府形式是民主制、君主制和贵族制的混合政体;君主制被认为源于人类的神圣理性,在立法和管理人类事务方面拥有崇高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斯多葛哲学既能够解释元老院集体统治的罗马共和政体,也可为“元首”个人统治辩护,所倡导的适应了希腊化时代国际形势的“世界主义”,适应了罗马征服地中海世界后大帝国的统治需要。

罗马人有学习希腊文化的风气和氛围,希腊化的政治文化很好地适应了罗马的土壤。在共和晚期,罗马法乃至罗马生活方式等都受到希腊的影响。希腊人很早就习惯了斯巴达和周边半开化的邻邦使用国王的称号,将爱民如子、让人民处于最好生活状态的人称为“国王”。希腊人不反对“国王”,他们反对的是“暴君”。这对奥古斯都实行优待罗马公民的政策有很大影响。希腊学者、哈里卡纳苏斯的狄奥尼修斯,将罗马文化领导权归结于“阿提卡式”的演说术,并向罗马人大力宣扬希腊的君主制。希腊化世界的君主制对罗马具有深远的影响,构成了共和晚期罗马人对王权的概念,也影响了罗马人对“勒克斯”的看法。罗马话语中并没有“暴君”这一名词,因而将塔克文等“勒克斯”视为“暴君”。在西塞罗看来,恺撒就是罗马式的“勒克斯”,但本质上却是希腊式的“暴君”。罗马不少政治家已认识到,有必要在罗马建立希腊式的王政。尼禄的老师塞涅卡支持君主制,批判行刺恺撒的人,主张建立公正开明的“勒克斯”政治。在奥古斯都建立元首制的过程中,希腊政治文化和罗马共和传统的影响,可谓旗鼓相当。元首制在形式上并非终身,而是实行每十年由元老院授权的模式,也是受希腊化世界某些国家统治模式的影响。希腊化世界君主制的内核和罗马共和制的外壳,成为屋大维构建新政体的基本依据。


3. “君主制”还是“民主制”:阿格里帕和麦凯纳斯的政体之辩


“元首制”作为国家制度是在屋大维(奥古斯都)统治时期形成的,但其建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共和末期罗马环境和实际力量对比的结果,是马略、苏拉、庞培、恺撒、安东尼、屋大维彼此斗争以及反对元老院集体统治的结果。据狄奥·卡西乌斯记载,公元前29年,围绕建立何种政体,屋大维没有与元老院商议,而是听取了阿格里帕(Agrippa)和麦凯纳斯(Maecenas)的意见。他们两位是屋大维最重要的政策顾问,承担了协助奥古斯都制定政策和管理国家的重任。阿格里帕是屋大维在军事上的主要依靠,麦凯纳斯则更多地协助屋大维管理内部事务。屋大维赋予他们两人同样的权力,能够提前阅读他给元老院和其他人的书信、提出修改意见,其中给予阿格里帕的殊荣更多,后来把自己的女儿朱里娅嫁给他,使其成为自己的女婿。屋大维让麦凯纳斯和阿格里帕就各自主张的君主制和民主制(此处实际上指的是罗马共和制)的优点进行了一次著名辩论。麦凯纳斯建议,若倾向于君主制却顾虑背上“国王”之名的话,可以不使用“国王”而使用“恺撒”的名号,这就巧妙地破解了屋大维的顾虑。麦凯纳斯对屋大维说:“如果你需要其他名号,人民会赋予你‘统帅’之名如同当初给你父亲一样。他们会通过另外一种致辞方式表达对你的尊敬,你可以坐享王权之实,但是却无令人憎恶的‘国王’之名。”

从这场辩论中,我们可以窥探出共和中晚期的罗马政治思想。罗马是一个习惯接受权威的民族,在家时服从父亲“家长权”的权威,在军队中接受“统帅”的领导。在公元前5世纪到前4世纪,当雅典民主政治全盛之际,罗马人对之却不以为然。在罗马内战结束后的政体争论中,有两点值得关注。第一,屋大维无意放弃他在内战中获得的大权,新的政体必须能够保证他在国家中的核心地位。而在共和体制下国家大权完全掌握在元老院手里,正如西塞罗所说的“官员只是元老院的仆人”。第二,对于屋大维而言,实行恺撒式的独裁统治已不可能。若接受阿格里帕的建议,屋大维就要交出大权。屋大维最终接受了麦凯纳斯的建议。屋大维密友尼库劳斯·达马斯凯努斯(Nicolaus Damascenus)的《恺撒传》显示,屋大维早在公元前31年就决心做罗马之主。罗马地理学家斯特拉波也指出,奥古斯都早已锁定君主制的目标。屋大维需要为他的选择进行新的政治表述。从公元前2世纪希腊斯多葛哲学家帕奈提乌斯(Panaetius)到西塞罗以来所形成的由精英公民、领袖元首进行统治的思想,引起了屋大维的兴趣。乌特琴科指出:“在这种背景下,屋大维而不是恺撒,成为罗马人眼中的真正改革家。”

二、 从“元首”到“国父”:奥古斯都奠定了元首制头衔的基础


共和国已经衰落,但共和思维的惯性力量依旧存在。元老贵族为了维护昔日的权力和利益,反对实行君主专制统治。在强大的舆论反对声中,屋大维曾两次考虑恢复共和国。但屋大维更不愿轻易丢掉已经到手的个人权力,迫于形势,没有重走恺撒之路,决心将自己在内战中赢得的国家大权置于共和体制的框架之下,让权力建立在严格的法律基础之上。他试图采取理想中的“祖宗旧制”进行统治,公民大会、元老院和罗马官吏体系都一如既往保留了下来,屋大维借此告诉罗马人民,他的权力是由元老院和罗马民众明确赋予的。罗纳德·塞姆指出:“在罗马,革命可以在不触犯任何法律或者行政体制条文的情况下发生。因而,屋大维建立的元首制是合法的,符合罗马政体的基本框架。”在当时,希腊化世界国王那种穿紫袍戴王冠的“国王”、拉丁语境下的“勒克斯”等头衔,都很难被罗马人接受。


1. “元首”:共和体制下的个人统治


奥古斯都的政治改革是从公元前28年开始的。这一年,他放弃了“三头”头衔,取消了后“三头”时期所发布的命令,开启了从“三头”政治到“元首”统治的转变。奥古斯都没有选择苏拉式的无期限独裁官体制,他在公元前22年明确拒绝了元老院和罗马人民授予他的独裁官一职,注意将元首和独裁者区别开来。“元首”头衔不需要元老院和罗马人民授予,不是正式的官方职务,也不具有特别的权力。公元前 28年,屋大维首次称“元首”,“元首”从此成为罗马统治者的正式头衔。塔西佗在谈到奥古斯都时指出 :“他恢复了共和国宪法,不是王政,也不是独裁政治,而是以元首的名义进行统治。”在“奥古斯都功德碑”(Res Gestae Divi Augusti)中,就有“我已经担任元首四十年”之类的表述。贺拉斯称奥古斯都是“最伟大的元首”(maxime principum),塞涅卡说“元首”是“君主、国王或别的领袖,作为公共秩序监护人应有的头衔”。在奥古斯都死后,提比略在公元14年获得“元首”的头衔。公元1世纪,“元首制”(principatus)一词已出现。元首克劳狄颁布的一个法令提到“盖乌斯的元首制”。塔西佗提到“提比略的元首制是从今年开始变质的……”。小普林尼认为,“principatus”(元首制)一词比“dominus”(君主)更令人愉悦,是图拉真把图密善的君主制变回了元首制。

在元首的诸多头衔中,“首席元老”(princeps senatus)具有浓厚的共和色彩。在共和时代,“首席元老”指的是那些德高位显的资深元老,被监察官列在元老名单之首,在元老院讨论中享有第一发言权,侧重于影响而非等级。公元前28年,屋大维放弃了“三头”的称号,以“首席元老”自居。他生活简朴,很符合一位元老领袖的身份,他自己要为元老们做出榜样。公元2—3世纪的元首佩提纳克斯(Pertinax)和瓦勒良(Varelian)都曾使用了“首席元老”的名号,元首瓦勒良(Varelian)使用了“首席元老”的名号。提比略的心腹克利司普斯曾提醒提比略:“不要把任何事情都交给元老院讨论,从而削弱元首的权力。”提比略深以为然,在给元老院一些似有而实无的古老权力如讨论行省提出的要求的同时,却牢牢掌握了最高权力。

使用“第一公民”(princeps civitatis)的头衔,显示了奥古斯都尊重共和的选择,尽管这一头衔本身并无任何特殊权力。恺撒曾自称“第一公民”,雷必达也是“第一公民”,直到公元前12年去世。此后,奥古斯都成为“第一公民”,这一称号也只有元首本人能够使用。诗人奥维德在比较“罗马之父”罗慕路斯和奥古斯都时特别指出:“你(罗慕路斯)是罗马的主人—他(奥古斯都)只是元首,我们的第一公民。”塞涅卡指出:“我们奉若神明的奥古斯都是一位温和的君主—如果你从他成为第一公民的时候开始算起。”通过“首席元老”“第一公民”等共和时代的头衔,奥古斯都对元首制进行了美化。正如古罗马史学家狄奥·卡西乌斯(Dio Cassius)所说的“共和国的事业兴旺发达,蒸蒸日上,因为它是由多数人来处理,而不依赖于少数人”,以此造成一种罗马仍是共和国的印象。


2. “奥古斯都”:具有宗教特色的元首尊号


奥古斯都不仅沿用了“元首”“首席元老”等共和国时期的名号,也使用了他的养父“恺撒”的名字。对于奥古斯都而言,“恺撒”是他名字的一部分,而对于他的继承人而言,“恺撒”就是头衔。元老院的权威和政治强人的个人权力之间的紧张,并没有随着奥古斯都战胜安东尼而结束。奥古斯都的特殊地位,首先是因为他是恺撒的养子,其次在于他有一支从恺撒那里继承来的军队。强调“恺撒”头衔,表示屋大维属于恺撒家族,是恺撒的首要继承人。在公元前10年罗马城中所立的“埃及方尖碑铭文”中,奥古斯都的第一个名号就是“元首·恺撒·奥古斯都”。元首家族(如朱里亚—克劳狄家族、弗拉维家族)的男子,都有机会获得“恺撒”头衔。在屋大维之后,提比略、日耳曼尼库斯、德鲁苏斯、盖乌斯等人也都获得“恺撒”头衔。和朱里亚—克劳狄家族没有任何关系的迦尔巴,在公元68年称元首后,使用的第一个头衔就是“恺撒”,随后被元老院承认为“奥古斯都”。弗拉维皇族的图密善,在未成为元首之前,曾被授“恺撒”名号。到哈德良时期,恺撒头衔仅限于元首的继承人使用。戴克里先在君主制改革中首创了“四帝共治制”(tetrarchia),帝国由两位奥古斯都和两位恺撒来统治,明确规定奥古斯都统治20年后要让位于恺撒,使得“恺撒”具有了副君主的身份。

屋大维政治改革创新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创立了共和时期所没有的尊号——“奥古斯都”(Augustus)。他没有接受有的官员提出的直接使用“罗慕路斯”头衔的建议,因为这会流露出他有称王的野心。罗马作家伊尼乌斯的作品中,提到罗慕路斯的一个尊衔——“奥古斯图”(Augusto)。“奥古斯都”就源于“奥古斯图”,既可以避免直接使用具有国王色彩的“罗慕路斯”,也可以将自己与“罗马之父”罗慕路斯联系起来,表明自己是其继承人。公元前27年1月16日,元老院授予屋大维“奥古斯都”的尊号,成为元首制形成的重要标志。从这一天起,屋大维成为了“奥古斯都”。与苏拉的“幸运者”、庞培的“伟大者”头衔相比,“奥古斯都”具有“崇高、神圣、至尊”的涵义,具有某种宗教色彩。从此,“奥古斯都”成为元首专用头衔,“表明掌握世界最高统治权是合法的”。此后,新元首需要元老院授予“奥古斯都”这一头衔,才能完成就任元首大位的法律程序。从程序上,元老院也可以废黜元首,不过这种情况极少。公元68年6月11日,元老院宣布尼禄为公敌,承认西班牙总督迦尔巴为“奥古斯都”,说明元老院具有废立元首的大权。


3. “统帅”:罗马军队总司令的象征


在元首的诸多头衔中,“统帅”(imperator)倍受奥古斯都和后来元首的青睐。在罗马共和国中后期,士兵会自发地向战场上取得大捷的将军效忠,称其为“统帅”;回到罗马后,由元老院和公民大会批准其“统帅”名号,才算正式获得。罗马是一个习惯接受“权威”(auctoritas)的民族,罗马人在家时服从父亲家长权的“权威”,在战争中接受“统帅”的“权威”。公元前45年,恺撒获得永久的“统帅”头衔。“统帅”作为永久名号始于恺撒,并被奥古斯都所沿用。奥古斯都格外喜欢“imperator”的头衔,将它作为自己名字的一部分。奥古斯都在自传性质的“奥古斯都功德碑”中称:“我举行过两次小凯旋式,三次大凯旋式,并曾21次被敬称为统帅。”(Bisovans triumphavi tris egi curulis triumphos et appellatus sum viciens semel imperator.)奥古斯都可终生使用“统帅”头衔,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从奥古斯都时期起,“统帅”仅限于元首及其子孙、皇族成员使用。在罗马文学作品中,“元首”出现的频率还不如“统帅”高。公元前27年,奥古斯都的头衔是“统帅·恺撒·神之子·奥古斯都”。由于“统帅”头衔极其尊贵,朱里亚—克劳狄王朝元首并不经常使用它。尼禄将“IMP”(impetator的简写)作为本名,铸在发行的钱币上。在尼禄之后,“统帅”头衔被元首普遍使用。与“imperator”相似的一个词是“dux”(“统帅”“司令”)也常出现。奥维德就曾称奥古斯都为“dux bone”(“卓越的统帅”)和“dux sactratus”(“神圣统帅”)。

对于“统帅”和“皇帝”一词的关系,学术界还有争议。霍尔莫斯认为,从奥古斯都开始,“统帅”具有了“emperor”(皇帝)的涵义,成为与“勒克斯”类似的名号。迈克尔·格兰特认为,元首的涵义就是“统帅”,但“统帅”并不意味着“皇帝”。迈克尔·格兰特在谈到奥古斯都政治改革时指出:此时的“imperator”还无“皇帝”的意义,只表示他高于罗马的其他统帅,“皇帝”的意义是后来衍生出来的。笔者倾向于迈克尔·格兰特的观点,不赞成将早期“元首”称作“皇帝”,因为“皇帝”暗示着王位和王冠,而早期元首不具有这样的地位。到帝国晚期,戴克里先、君士坦丁等君主则可称为“皇帝”。之所以有时称为“皇帝”,更多的是使用习惯。正如塔西佗《历史》中译本译者王以铸和崔妙因所指出的 :“中国的皇帝和罗马帝国的‘皇帝’,无论就历史背景、理论上和法律上的依据而论都不是对等的。二十年前译者之一翻译《古代罗马史》时,曾建议用‘元首’的译名,但这又同罗马帝国的名称有格格不入之感。在有更合适的译名出现之前,我们还是暂时沿用了旧的译法,读者只需了解这是披着共和外衣的个人专政就可以了。”


4. “神之子”和“国父”:元首的神性地位和大家长的色彩


从奥古斯都开始,元首担任“大祭司长”(potifex maximus),成为国家的最高宗教领袖,并成为元首统治的惯例。罗马王政时期,国王就是最高宗教领袖。恺撒曾担任了“大祭司长”。公元前12年,罗马大祭司长雷必达去世,奥古斯都接任,能够发布解释宗教法律的命令、管理祭司及宗教资金。公元前19年,出现了币文为“恺撒·奥古斯都·大祭司长·保民官”的钱币。那尔旁高卢的“奥古斯都祭坛”,就称奥古斯都为“国父、大祭司长、35次担任保民官的元首·恺撒·奥古斯都”。

奥古斯都时代开始了元首神化和元首崇拜。受希腊化世界和东方将国王人格神化的影响,奥古斯都以阿波罗后裔自居,自称“阿波罗之子”。从奥古斯都时代开始,元首人格也被神化,被赋予“神之子”(divi flius)等头衔,塑像供奉在神庙,成为罗马人的崇拜对象。元首诞辰日和其他重要日子,成为罗马人的公共纪念日。在奥古斯都时代的诗人中,维吉尔称奥古斯都为“奥古斯都·恺撒·神之子”。在奥古斯都统治时期,民间的众多祭祀更是将奥古斯都与罗马主神朱庇特联系起来,而朱庇特崇拜一直是共和国和帝国前期罗马宗教的核心。在贺拉斯看来,朱庇特是天上的国王,而奥古斯都则在将不列颠和波斯并入罗马领土后成为现世的神。从奥古斯都开始,形成了后任元首神化前任元首的惯例。奥古斯都死后,被元老院宣布为神,建立国家神庙,开辟元首成“神”先河。在奥古斯都之后,铭文材料也明确元首克劳狄“神之子”的身份,不再提及他是“德鲁苏斯之子”;图密善被称为“神之子”和“伊西斯之子”。图拉真被称为“朱庇特·统帅”(Jupiter imperator),和朱庇特联系在了一起。在元首崇拜中,元首既是“圣者”(divus),也是“神”(dues)。塞缪尔·E. 芬纳指出:“在元老院看来,‘神’和‘圣’是有区别的,‘神’高于‘圣’。”罗马帝国居民对元首有了一种潜在的意识,那就是元首已经变成了人类中的神。罗马人或许并不完全相信元首是神,但是他们崇拜元首并向元首贡献圣物,好像元首就是神一样。元首神化和元首崇拜已不仅是一种宗教现象,它作为一种政治体制所具有的理论价值和宗教价值已得到普遍接受和尊重,在某种意义上构建了一个“精神国家”,折射出罗马独特的政治文化和宗教文化,成为推动罗马帝国行省地方文化传统与罗马文化融合的一种政治手段。

在罗马最高统治者的诸多头衔中,“国父”是非常特别的一个。虽然“国父”并不意味着实际权力,但奥古斯都将“国父”视为一项王冠般的荣誉。“国父”是罗马共和国一项历史悠久的尊号,罗马建城者罗慕路斯是获得该名号的第一人。公元前4世纪早期抵挡高卢人入侵的卡米鲁斯、公元前2世纪晚期抵御森布里人入侵的马略、公元前1世纪粉碎喀提林阴谋的西塞罗等,都曾被授予“国父”的名号。在公元前2年第13次担任执政官时,奥古斯都获得“国父”的头衔。尽管这并未给他增加新的权力,但意味着他拥有了“国父权”,是罗马大家庭的“大家长”。父亲和家庭成员间的义务被称为“虔敬”,包括义务、荣誉以及对他人的责任。这种责任和义务间的关系,后来被延伸到罗马共和国与其公民、罗马中央政府和行省之间。奥古斯都被罗马人称为“国父”,这赋予他在全体罗马公民中的权威—如同父亲对他的孩子的权威一样。罗马公民视虔敬为国家领导人的重要美德,奥古斯都让大家看到,他就是一位虔敬的长者,他对家庭和国家尽到了虔敬的义务,充当了罗马庇护人的角色。塞涅卡认为,“国父”头衔是为了提醒奥古斯都,他已被赋予了父亲的权力,这是一项最具温情色彩的权力。奥古斯都将“国父”视为一项王冠般的荣誉,对其之珍视超过了他对“权威”的爱戴。奥古斯都在公元前2年获得“国父”尊号,成为元首制最终确立的标志。鉴于“国父”的尊贵,奥古斯都之后的元首在即位初期都未使用它,如卡里古拉在即位18个月后才正式接受它。这一惯例在公元192年12月康茂德死后被打破,新元首佩蒂纳克斯在即位当日便被元老院授予并接受了“奥古斯都”和“国父”的尊号。

从奥古斯都开始,元首获得了一系列尊贵头衔,给元首带来了至高无上的荣誉,提升了元首的地位。“恺撒”的头衔表示元首属于伟大的恺撒家族,也是元首之子或元首继承人使用的主要名号;“奥古斯都”则是一项荣誉性的尊号,只有元首才能享用;“统帅”标志着元首军队统帅的身份,有权指挥帝国境内的罗马军队。在图密善之后,那些战功卓著、深得军队的拥戴的元首,经常使用“日耳曼的征服者”“帕提亚的征服者”“达西亚的征服者”等表示显赫战功的头衔。罗马钱币称图拉真为“统帅·恺撒·图拉真·奥古斯都·日耳曼的征服者·达西亚的征服者·国父·复兴者”。公元2到3世纪的马可·奥勒留、维鲁斯、康茂德、安敦尼等元首,还使用了“安敦尼努斯”(Antoninus)的新头衔。在公元284年戴克里先实行君主制前,这些头衔仍在使用。晚期帝国时期,“恺撒”“奥古斯都”等仍是罗马君主的名号。

三、 “最好政府的创始人”:权力和权威相统一的元首制


奥古斯都的政治改革,在罗马官方用语中被称为“再造共和”或者“重塑共和”,得到了罗马社会上下的一致认可,“因为它是由多数人来处理,而不依赖于少数人”。奥古斯都对自己的政治改革颇为欣慰,希望“人们称我为最好政府的创始人”。


1.“保民官权”和“高级代行执政官权”:元首统治帝国的两大权力


奥古斯都的政治改革是通过一系列事件完成的。公元前29年,屋大维被授予“高级代行执政官权”。公元前28到前27年,屋大维宣布恢复共和国,使用“元首”“首席元老”的头衔,被元老院授予“奥古斯都”的尊号,标志着元首制的正式开始。公元前12年,奥古斯都获得了“第一公民”的头衔。奥古斯都还在钱币上印制了“统帅”头衔,突出自己军队统帅的角色。公元前23年,奥古斯都不再担任执政官后,获得了终身保民官一职。奥古斯都政治改革最终完成的标志,是公元前2年获得“国父”的尊号。

实际上,“元首”“恺撒”“奥古斯都”“国父”等尊号,并没有多大的实际权力,“元首”不是任何官职的名称,仅仅表示尊严。在元老院授予内政方面的“权力”(potestas)和军事方面的“治权”(imperium)之后,元首才掌握了国家统治大权。元首的权力基础之一,是“保民官权”(tribunicia potestas),元首借此拥有在罗马城和意大利区域内的内政和民事大权,成为元老院、公民大会、高级官吏的首脑,有权召集元老院会议,能够否定元老院通过的决议和行政官员的意见,而且人身神圣不可侵犯。从公元前23年起形成惯例,元首用自己担任保民官的年数来计算统治时间。除了“保民官”权,元首权力的另一个重要基础,便是“高级代行执政官权”(imperium proconsulare maius),这是元首统治有驻军的元首行省和统率军队的权力,属于一种“治权”。元首虽不是“代行执政官”(习惯被称为“行省总督”——笔者注),但他拥有高级代行执政官治权,而且不受地域的限制,名义上有期限,实则终身,而别的执政官和行省总督则均有时间空间的限制。元首掌握了征税、筹款、宣战、媾和、统治外国人、处死元老和骑士等权力,正如狄奥·卡西乌斯所说的“完全控制了所有事务,因为他不仅拥有自己的金库,而且统率着军队”。“往昔为保民官、监察官和执政官所拥有的一切权力与荣誉都转入了一人之手。”塞涅卡就已经交替用“勒克斯”和“元首”的头衔来称呼尼禄。元首的这两种权力同时聚集在同一个人身上,使元首统治从虚的头衔转变为实际权力,构成了元首统治的两大支柱——民众和军队。

必须指出,从严格的共和宪政来看,元首权力并不是真正的共和宪政权力,因为无论作为终身保民官还是作为代行执政官,元首都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官员。莱昂·霍莫(Léon Homo)认为,元首之权也并不是一种非法的权力,而是一种超法律的权力。塔西佗认为,这种制度(元首制)名义上的最高权威是法律,但实质是由一个人建立的统治,也是一种“新秩序”。这种既像共和,又不完全是共和的元首制,是一种共和与王权杂糅的混合政体,被塞涅卡称为“最令人满意的政府形式”。公元3世纪的罗马史学家狄奥·卡西乌斯也对元首制给予了高度评价:“将专制和民主政治结合起来,为他们保留了自由,并且同时建立了秩序和安全,因而他们既不受民主制的放纵影响,也不受专制的蛮横影响。他们生活于适度的自由和没有恐怖的专制政治中。”罗纳德·塞姆认为,奥古斯都建立的元首制是一种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的介于共和国和君主统治之间的“宪政君主制”,这是共和国无法做到的。科瓦略夫注意到了奥古斯都的“元首”与庞培的“元首”的根本区别:庞培代表的是旧的共和制度,维护的是共和国的利益;而奥古斯都则是借“元首”之名和“共和的外形和残余”进行的个人统治。

奥古斯都的政治改革,开创了统治者如何从有限任期向无限任期过渡的先例。奥古斯都公元14年去世后被元老院宣布为神,元老院还给他建造神庙来奉祀他。官员、元老院、军队和罗马人民,对奥古斯都选择的继承人提比略进行了个人宣誓,如同他们在亚克兴战役之前对屋大维宣誓效忠一样。罗纳德·塞姆认为,这就是元首制的本质。以后的元首也采取了同样的办法,名义上由元老院以十年为限授予元首统治权,实际上却是终身的。罗马帝国基督教史学家保罗·奥罗修斯承认,在奥古斯都时代,“国家的最高权力就落到了一个人的肩头”,“希腊人把这种政府形式称之为君主制”。


2. 头衔与权威:元首统治的奥妙


“共和外衣”之下的元首制,不仅是在共和传统权力之下的统治,也是一种“权威”的统治。在共和时代,元老院并不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却通过其“权威”而在国家决策过程中发挥了决定性影响。“奥古斯都功德碑”特意强调了他的“权威”:“此后,我的权威超过了所有人。然而在每种具体职务上,我的权力并未超越同僚。”(Post id tempus auctoritate omnibus praestiti, potestatis autem nihilo amplius habui quam ceteri qui mihi quoque in magistratu conlegae fuerunt.)“权威”与罗马最初的家族祖先相关联,是一种没有限制的无形资源,高于一切法律和成文的规则,带有令人肃然起敬的意味。而“权力”(potestas)则是元老院和罗马人民授予奥古斯都的合法权力,它具有强制性,“是开放的、公开的和得到普遍承认的”。“权力”与“权威”的界限,掩盖了奥古斯都元首政制的专制性与共和制度的集体决策性之间的内在矛盾,“权威”也成为奥古斯都“元首制”的代名词。

奥古斯都的“权威”,源自两方面。其一是公元前27年1月13日元老院授予他的“奥古斯都”尊号,并将刻有“勇敢”“仁慈”“公正”和“虔诚”四种美德的金盾授予他,这成为奥古斯都通过“权威”进行统治的道德基础。奥古斯都公开承认,他的“权威”源于四种美德—勇敢、仁慈、公正和虔诚。奥古斯都将自己的“治权”也归功于其勇敢,因为“掌握国事之人所从事的是最重要、最能显示其勇敢和魄力的活动”。其二是奥古斯都所获得的“国父”头衔,这让他成为整个罗马公民集体和罗马世界的庇护人。“权威”概念的传播和建立,仅有奥古斯都自己的解释是不足的。文化活动和文艺作品便成为宣传元首制的重要途径,麦凯纳斯文学集团中的维吉尔、贺拉斯、李维等文人的创作,成为奥古斯都政治改革宣传的重要载体,维吉尔的《埃涅阿斯纪》就很好地宣传了奥古斯都的“权威”理念。见证了奥古斯都改革的罗马史学家瓦列里乌斯·帕特库鲁斯,将元首制称为“完美秩序”,它使“传统而古老的共和国得到了重建”。罗纳德·迈尔斯认为:“奥古斯都控制国家的手段缺乏制度上的合法性,罗马的著书者与奥古斯都本人都干脆称其为‘auctoritas’,即他的个人强权。”格列高里·波沃强调“权威”统治是元首制的重要特征,揭示了这种独一无二体制的根源。

结 语


奥古斯都在“国王”和“元首”之间,选择了后者。他追求的是实际权力,而不是“王”的虚名。“首席元老”和“第一公民”对他而言是远远不够的,“奥古斯都”这个显赫的尊号让屋大维拥有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他是恺撒的儿子,是人民的“保民官”,是军队的“统帅”,是国家宗教的“大祭司长”,也是罗马帝国的“国父”和罗马人民的“庇护人”。在他死去之后,他从“人”变成了“神”,安享国家神庙之中,成为罗马人的崇拜对象。随着元首制的发展,元首的头衔越来越多,罗马人需要睁大眼睛才能分辨出“恺撒·普布利乌斯·埃利乌斯·图拉亚努斯·哈德良·奥古斯都”和“统帅·恺撒·提图斯·埃利乌斯·哈德良·安敦尼·奥古斯都·皮乌斯”的区别。在罗马帝国时期,“元老院和罗马人民”(Senatus Populusque Romanus)名义上继续是集体性的最高权威,但已经名不符实。随着统治大权授予奥古斯都,权力归于元首个人。真正的权力中心甚至不在罗马,而在元首当时居住的任何地方。


和东方不同,元首权力本质上是一种委托的权力,是罗马公民大会或元老院赋予元首个人的使命,而非依靠血缘继承。元首的大位更迭和世代交替,好像是“一个连续不断的代表链”。奥古斯都的元首统治具有“超凡魅力型权威”的个性化因素和不稳定性特征,是提比略推动了元首统治的法制化和传统化,加强了王朝的合法化,成为王朝赖以延续的推动力之一。戴着“首席元老”和“第一公民”这一共和面具的元首,本质上是一种职务,需要元老院批准才能实现,元首之间没有必然的继承性。尽管王朝更迭已成惯例,但元首并不能通过世袭的方式来实现继承权的转移。只有在取得元老院明确承认和授权的情况下,被前元首授予“恺撒”头衔的继承人才能继承大位,成为“奥古斯都”。因此,元首虽然能够独掌大权,但其统治权却是建立在权力委托基础上的。它存在着内在的本质矛盾,还易造成很多问题。元首身兼二任,既是元老、公民又是最高统治者。元首大权独揽,却要假装仅是“首席元老”“第一公民”,这种两面性成为元首制的真正本质所在。从古代国家的历史发展趋向来说,无论是古代东方国家还是希腊和罗马,最终都归属于专制主义,只不过时间上有先后,发展程度不同而已。就古罗马的政体而言,从建城初期的“勒克斯”王政,到城邦时代元老贵族集体主导下的共和制,最后演变到帝国早期奥古斯都创造性地构建的独特的隐蔽的个人统治模式元首制,为我们描绘了一幅与众不同的罗马文明从产生到发展、壮大历史阶段的政治体制演进路径图。


|本文刊于《世界历史评论》2022年秋季号,作者何立波,北京师范大学人文和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史学研究中心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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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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