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厂加班加死了,单位能赔给老婆多少钱?
男人打拼不容易。有的媒体人转型去大厂后,就让老婆安心生孩子、居家看孩子了,一个人挣钱一家子花,时常加班很辛苦。
裁判文书网上,关于加班猝死的劳动争议案有115件,死者89%是男性。由此引出一个话题——在大厂加班加到没命了,老婆能拿到多少赔偿?
在裁判文书网搜索“加班 猝死”,可以搜出劳动争议类民事判决书150份。经过一审二审去重和过滤无效文书,得到有效文书115份。
115份判决书,就是115条人命。其中广东的判决书最多,共29份。其次是北京,16份。辽宁、山东第三,都是9份。出于意料的是上海,只有5份,“北上广”,这次没有并列。
“转型media人”经过统计发现,这些加班猝死的员工,男性共102名,占89%。
人没了,钱好歹是个安慰。死者如果有在天之灵,肯定也是希望家人能多拿到一些。而能拿到多少钱,是取决于很多因素的。下面给出值得收藏的干货——
首先是死在哪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视同工伤。
如果算成工伤了,根据“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能多赔挺多钱。
但如果平时加班很辛苦,最后猝死在家里了,是不能算工伤的。即便真的是因为长期加班而猝死家中,也不行。
然后是加班强度。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有特殊原因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在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胡某死亡案中,家属称公司长期安排胡某加班,胡某生前一年,绝大多数月份加班工时超过100小时,发病死亡前半月,已完成188.7小时工时。
无论是平均日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及月工作时间,均已远超法律规定上限。甚至,在胡某多次向主管发微信表示“累死了、干不动了、我要休息”的情况下,公司仍安排他继续加班。
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文某死亡案中,文某猝死前一个半月,工作日每天加班2.5小时至4.5小时,大部分周末也经常加班,猝死前一天加班超过4小时,也是远远超过法律上限。
用人单位负有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义务,经常性安排员工超过法律规定上限加班,会被法院认定为存在过错,属于侵权行为,应作出赔偿。
再次是赔偿责任比例。
医学上,加班与猝死之间无法论证出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根据人的日常经验,因果关系同样无法排除。法理上,叫多因一果。
在因果关系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死者的年龄状况、发病时间、救治情况、工作状况,以及疾病发生原因的多因一果性和偶然性,根据企业的过错程度、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和公平原则,酌定企业的赔偿责任。
如胡某死亡案的这种加班程度,法院酌定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是20%。
苏州中院审理的李某死亡案,李某猝死前被安排工作到24点,之后又被安排继续工作1.5小时。李某凌晨一点半下班后猝死。
法院认为,李某的工作时间与自然作息规律冲突,此时再安排加班本就欠妥,而且加班超过了一小时,企业属于严重忽视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保护,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
自愿加班不能成为企业免责理由。
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死亡案为例,李某发现身边同事都在申请加班多拿钱,于是他也申请加班,平均每月加班60个小时,最多达到100个小时以上,周末休息日日均加班10个小时。最后连饭都不吃了,把单位留给员工的用餐时间也申请了加班。
一天,李某加班回到家,躺在床上玩手机到晚上11点,凌晨猝死。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加班是李某自行申请,但在加班时间远远超出法律上限的情况下,企业仍批准加班,存有过错,酌情赔偿责任为20%。
最后是赔偿标准。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死亡赔偿金,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20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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