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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下行期企业加强反舞弊,你的这些行为易被误判,招来麻烦

付中 转型Media人 2023-01-24
从以往的司法实践来看,在经济下行期,民营企业的法律风险发生概率变大;处于下行期的企业自身,也往往会加强内部监察、反舞弊的力度。在这个过程中,有的人因为缺乏法律风险意识,一些行为易被误判为违法犯罪,给自身招来麻烦,轻则被处分、开除,重则被刑拘乃至蒙冤获刑。

在此,“转型media人”将市场品牌公关岗位容易出现的法律风险点做出展示和解读。


如今,企业合规在法律服务行业是个时髦词儿。但如果缺乏对企业内部运作规律和具体业务的了解,简单粗暴照本宣科式地罗列法条做“警示”,没有任何实践指导意义。


更关键的是一些所谓的“不合规”,是有“存在即合理”的现实隐衷的。生硬的要求企业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去“合规”地做,现实中很可能无法实现。


以现实案件为依托,企业市场品牌公关和运营人员,容易遇到且容易被忽略的法律风险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项目金额不合规。为单位操作“灰色项目”,花钱是为了a需求,但名目写的却是b需求,而这一切因为“涉密”,像地下党似的都是“单线联系”,知情者极少;找公关公司垫款应急,之后用其他名义编个项目给公关公司付款填坑,因为自感一切都是为了单位利益,忽略了风险,真实情况知情者寥寥。


由此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是:一旦企业反舞弊部门出现误判,或出于某种特殊情形故意为之,知情人出于自身种种考虑不敢或不愿站出来作证,相关人员很难自证清白。


操作这种项目过程中,如果相关人员确实动过小心思,这比在普通项目中动心思的风险性更大。


虚构项目套取公司款,按照今年4月刚出炉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立案标准已经降到3万元,超过3万即构成职务侵占罪。


解决途径是: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让更多的知情人知悉。同时,尽量让“知悉”二字留痕。更关键的是,应意识到这类项目具有更高的法律风险性。


为单位操作“灰色项目”,在合同、结算表以及与乙方人员的聊天记录中,事情交代得一清二楚,形成了明确的书证。一旦出事,结算表是定罪和量刑最重要的证据。


司法实践中,往往是这家企业合作的公关公司或水军公司因为双方合作项目事发,牵连到甲方企业;或乙方因与其他企业间的“灰色项目”事发,警方查办时牵出与乙方合作的一连串企业。


可能多数罪名只能让乙方人员背上。但作为污点证人,甲方人员往往面临着离职的结果。


现实中,因此出事的大型公关公司,有。因此出事的知名企业,也真有。网上能搜着新闻,坊间也有传闻。


建部门小金库。因为某种原因资金有了结余,金额名为部门使用,但实践中一些花费并不那么坦荡地花在了个别人身上。这种80年代盛行于老国企的做法,在一些民营企业的部门,也一定程度存在着。以前的纪检、反贪,没案子办的时候,查这种小金库,一查一准。对于企业的反舞弊部门来说,这是很明确的会给予关注的法律风险点。


解决途径是:应意识到小金库的法律风险性。如果确实存在,最起码要保证资金使用的清晰、透明、公正,资金保管人不应是部门负责人。


频繁大额现金提现。出于工作上的需要,频繁从单位大额提现,很容易被反舞弊部门关注到。实践中,现金形式也容易让一些企业人员怀着侥幸心理动心思,而忽略身后可能一直在盯着你的反舞弊人员的眼睛。


解决途径是:最好通过其他方式合规地走账。如果无法实现,一定要提前充分报备,为自己大额提现备足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并高度谨慎地处理钱款。


企业人员与客户单位人员存在转账、购物记录。有些时候,这些记录还真不一定代表着行贿受贿,如PR着急付一笔钱,让公关公司垫,俩人都不谨慎,公关公司人员直接把钱就给PR转过去了。事后,一旦被查,很容易说不清楚。按照今年4月新出来的司法解释规定的立案标准,超过3万块钱,就可以刑拘、判刑了。


解决途径很简单:规避这种情况发生。


从人的角度说,在单位里风头正劲的人、派系斗争激烈的环境下的人、敏感岗位比如预算超高的岗位上的人,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大。


这个结论不仅仅是针对市场品牌公关说的。各种企业、各个岗位上被纪检、反舞弊查处的人,相当一部分都是这几类人。这是历史的经验总结。


未必是当时就怎么样。很可能,是几年后,环境变化了的时候。


有人可能对上面的内容不屑一顾,认为我本来就没违法,瞎担心什么啊。得告诉你:实践中,反舞弊部门的人往往是不懂具体业务的,他们只是按照法律条文和他们“看到的”事实,来给事情定性,而不了解甚至不关心事情背后是否有隐情。在公检法机关,办案人员更是这样的。


或许,实际发生风险的概率是千分之一甚至更小。但一旦发生,“说不清楚”的概率超过50%。


这就是在经济下行的当下,做好自身法律风险防控的现实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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