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发布!湖北省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湖北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全文如下:
关于推进湖北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技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物博发〔2021〕16号)精神,深化博物馆改革,进一步推进我省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将博物馆事业积极融入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考古成果和历史研究成果的转化与传播,为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对博物馆事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突出公益属性和社会效益,更好地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
——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上下联动、横向联合,鼓励先行先试,推进博物馆发展理念、技术、手段、业态创新,破除体制机制束缚,释放发展活力。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不同地域、层级、属性、类型博物馆发展,提高博物馆内部管理和外部治理水平。坚持服务大众,提高博物馆公共服务均等化、便捷化、多样化、个性化水平,实现博物馆高品质、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坚持开放共享。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通过区域协同创新、社会参与、跨界合作、互联网传播等方式,促进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多措并举盘活博物馆藏品资源。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体制完善、功能完备的湖北博物馆事业发展格局。博物馆管理更加科学、陈列展览水平显著提高、社会教育活动更加丰富、博物馆影响力大幅提升,实现博物馆高质量发展。博物馆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在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推动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作用更加彰显。到2035年,湖北博物馆数量位居全国前列,体系和功能更加完善,服务效能显著提升,湖北省博物馆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
二、主要任务
1. 统筹不同地域博物馆发展。配合“一带一路”倡议、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长征、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国家重大文化工程,以及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武汉、襄阳、宜昌三大都市圈等省级战略,荆楚大遗址保护传承发展工程等省级项目,加强博物馆资源整合与协同创新。进一步擦亮武汉“博物馆之城”名片。
2. 整合不同层级博物馆发展。重点支持湖北省博物馆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支持武汉博物馆、武汉革命博物馆、辛亥革命博物院、盘龙城遗址博物院、武汉市中山舰博物馆、襄阳市博物馆、宜昌博物馆、荆州博物馆、随州博物馆等纳入国家卓越博物馆发展计划,实现特色化发展。实施中小博物馆提升计划,提升基层博物馆硬件设施水平。“十四五”末,全省博物馆总数达到260家。
3. 协调不同属性博物馆发展。加强对高校博物馆、国有企业博物馆的行业管理,在运行管理、藏品征集、保护修复、开放服务、评估定级等方面支持行业博物馆发展。搭建交流平台,推进馆际合作。发挥我省科教大省优势,倡导有条件的高校依托自身优势和需求建设特色博物馆,并向社会公众开放。规范和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继续实施国有博物馆与非国有博物馆“对口帮扶”政策,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在日常管理、陈列展览、藏品保管、人才培养等业务工作上的帮扶。指导非国有博物馆健全藏品账目及档案,依法依规推进博物馆法人财产权确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对未经备案但以“博物馆”等名义开展活动的机构的管理。
4. 促进不同类型博物馆发展。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依托湖北重大建设工程、重大项目、重要事件,以及文物遗址、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文化景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推动建设各类特色博物馆。支持建设反映中华文明、长江文明发展历程的专题考古博物馆。配合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项目,支持建设一批考古遗址博物馆。支持长江国家博物馆、湖北革命军事博物馆、三峡工程博物馆、三峡移民博物馆、南水北调博物馆、湖北体育博物馆等专题博物馆建设,并面向社会开放。在历史文化名镇(乡)名村、乡村振兴重点示范村、特色文化村建设乡情村史博物馆。
5. 强化征藏管理。树立专业化收藏理念,拓展征集范围,强化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关藏品征集,注重城市更新、城乡建设等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的征藏,丰富科技、现当代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专题收藏。支持新馆陈列布展或基本陈列提升所需的藏品征集项目纳入省级文物保护经费补助范围。拓展藏品入藏渠道,依规健全考古出土文物和公安、海关等执法部门罚没文物移交工作机制,适时开展文物移交专项行动。争取我省更多博物馆列入文物进口享受免税政策的文物收藏单位名录。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博物馆无偿捐赠藏品。健全博物馆藏品登录机制,推进藏品档案信息化标准化建设,逐步在国家一级博物馆推广藏品电子标识,实现藏品信息动态管理。成立全省文物鉴定委员会,指导全省博物馆开展藏品征集、鉴定和定级。
6. 提升保护能力。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实施馆藏珍贵濒危文物、材质脆弱文物、革命文物保护修复计划,注重将科学研究贯穿保护修复全过程。大力推进出土木漆器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建设,重点支持荆州文物保护中心改扩建项目,争取创建纸质文物、金属文物、丝织品文物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湖北工作站。培育2-3家具备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的市场主体,进一步提升修复资质单位的保护修复能力。支持我省可移动文物资质单位制订出台相关标准规范。分类指导国家级博物馆开展预防性保护,提升藏品保存环境监测、微环境控制、分析检测等能力。改善文物保存环境,每年支持3-5家基层博物馆库房建设项目。加快推进藏品数字化,用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完善我省博物馆藏品数据库。
7. 强化科技支撑。以科技为博物馆赋能,借助社会力量,打造全省博物馆数字化平台,推出一批精品云展览、数字文物。推动国家一级博物馆建设智慧博物馆,以业务需求为核心、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支撑,逐步实现智慧服务、智慧保护、智慧管理。强化数字技术运用,融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提升博物馆数字化展示展陈水平和文化传播能力。深化与武汉大学、湖北大学等高校及省社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合作,发挥武汉国家智慧文博新融合产业基地暨“互联网+中华文明”示范基地优势,探索建立联合实验室、科研工作站和技术创新联席机制。将支持博物馆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纳入省级科技计划予以重点支持。
8. 提高展陈质量。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等要求,深入挖掘展示湖北优秀传统文化中跨越时空的思想理念、价值标准、审美风范,以古鉴今、古为今用、启迪后人。实施“荆楚精品陈列展示工程”,系统梳理荆楚文化、三国文化、革命文化、首义文化、道教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策划推出高水平原创展览,讲好湖北故事。创新展览方式,支持联合办展、巡回展览、流动展览、网上展示,扩大荆楚文化传播力和影响力。支持全省博物馆提升展陈质量,10年以上基本陈列改陈率达到100%。树立精品意识,持续开展全省博物馆六大陈列展览推介活动,争取更多展览入围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精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推介名录。配合展览开发文化创意产品,为观众提供更丰富的文化体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鼓励公开征集选题,推广以需定供的菜单式展览服务。推动国家一级博物馆探索建立、实施独立策展人制度。
9. 发挥教育功能。高效利用文博单位资源和空间,拓展知识传播、艺术审美、修身养性功能,构筑博物馆终身教育体系。贯彻落实博物馆教育服务标准,建设荆楚文化、廉政文化、革命文化、农耕文化等主题教育项目库,推动各类博物馆数字资源对接国家素质教育资源公共服务教育体系、博物馆教育课程体系,为大中小学生利用博物馆学习提供有力支撑。支持博物馆与高校联合创建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结合“博物馆进校园”“百万学生走进博物馆”“我们的节日”等全省性主题教育活动,打造一批品牌教育项目。加强馆校合作,鼓励博物馆积极创建校外实践基地,支持博物馆参与学生研学实践活动,推动博物馆成为学生研学实践的重要阵地。加强研学教育活动规范管理,出台全省博物馆中小学生研学标准。支持博物馆设立教育专员,提倡分众教育,鼓励博物馆开展面向公众的专家讲解服务,提升教育和讲解服务水平。
10. 优化传播服务。充分发挥博物馆在文旅融合发展、促进文化消费中的作用。合理利用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加大基础信息开放力度,国家三级以上博物馆藏品数据信息对社会公开共享率达到100%。推动博物馆文化帮扶,助力乡村振兴,增加展览、教育活动进乡村频次。深化博物馆与社区合作,推动博物馆展览进入地铁、机场、商圈等城市公共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错峰延时开放,服务十五分钟城市生活圈。推介一批“荆楚文化之旅”“工业遗产之旅”“三国文化之旅”等特色博物馆精品旅游线路,融入我省打造世界知名、全国一流的文化旅游目的地和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核心区建设。加强与融媒体、数字文化企业合作,创新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博物馆云展览、云教育,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博物馆传播体系。强化观众调查,推广分众传播,优化参观全过程服务。
11. 增进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中华文明展示工程,依托我省“荆楚文化走世界”“荆楚文化丝路行”等对外文化交流品牌,全面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和湖北魅力,打造一批湖北故事、国际表达的文物外展品牌。深化与海外博物馆之间合作,通过互换展览、多地巡展、学术研讨等方式,搭建文化交流桥梁,开展文物交流活动,推动深度人文合作。办好“大河对话暨长江文明论坛”,打造世界大河文明对话平台。支持我省专家学者参加国际博物馆组织,积极参与博物馆国际治理。
12.完善管理体制。深化博物馆领域“放管服”改革,赋予博物馆更大的自主权。继续探索推进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分类推进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的决策执行或监督咨询机制。加强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考核,实施免费开放资金动态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增强博物馆干部人事管理、岗位设置自主权。对于部分符合条件的新建博物馆,在不改变藏品权属、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探索开展国有博物馆资产所有权、藏品归属权、开放运营权分置改革试点,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效能。
13. 健全激励机制。博物馆开展陈列展览策划、教育项目设计、文创产品研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藏品征集、事业发展和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合理核定博物馆绩效工资总量,对上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按人均不超过当地绩效工资基准线10%的额度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单位内部分配向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倾斜。
14. 鼓励社会参与。发展壮大博物馆之友和志愿者队伍,构建参与广泛、形式多样、管理规范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博物馆建立志愿服务队伍。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展览、教育和文创开发。实施“博物馆+”战略,促进博物馆与教育、科技、旅游、商业、传媒、设计等跨界融合。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以直接捐赠、设立基金等形式支持博物馆发展。
三、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增强文物主管部门与宣传、发改、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宣传文化、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博物馆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等相关专项规划,发挥博物馆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作用,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
2. 加强政策支持。按照《湖北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落实博物馆有关支出责任。健全免费开放资金管理机制,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博物馆展览提升、库房改造、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等专项资金,向重点场馆、重点项目、财力困难地区倾斜。加强对博物馆馆藏濒危珍贵文物、重大考古发掘出土文物本体保护、预防性和数字化保护项目的支持。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持续发展。在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中,适当增加对非国有博物馆以奖代补的额度。博物馆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其符合条件的捐赠收入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企业或个人等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博物馆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3. 加强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优化文博人才激励和职称评定政策,为人才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加强跨领域、跨学科创新团队培育。培育文博领域领军人才,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文博领域人才培养。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4. 加强监督管理。通过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备案管理等方式,加强意识形态、藏品管理、陈列展览、文物保护项目实施等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专业评价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博物馆考评监督机制。健全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扩大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占比,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加强博物馆行业协会建设,促进行业自律。建立博物馆年报制度和信用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ND
编辑 | 楚小凤
审核 | 湖北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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