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发展的中国的地名学
努力发展的中国的地名学
——《中国大百科全书·地理学》卷
地名学审稿会讨论记述
编者按:近几年来,在地名普查工作的推动下,热心研究地名的人越来越多;地名学作为一门跨多学科的综合性学科,正在受到学术界越来越大的关注。为了努力发展中国的地名学,特把最近中国大百科全书地理学卷地名学审稿会的讨论纪述在本刊发表。这些讨论意见,不是定稿,更不是定论,祗是多数同志比较一致的初歩认识。目的是为了抛砖引玉。希望广大地名工作者及研究人员,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作指导,紧密联系实际,对地名学的各有关同题,展开广泛深入的讨论和研究,以促进中国的地名学大发展。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地理学卷编辑组于五月四日至六日,邀请各有关单位的专家和地名工作者,在北京对地名学条目进行了审议。审稿会由地名学主编、国家测绘研究所顾问曾世英和编辑组主持,参加者有北京大学地理系徐兆奎、河北师范大学地理系许辑五、北京师范学院地理系诸亚平、福建师范大学中文系李如龙、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刘伉、新华社参考编辑部吴钟灵、中央民族学院语文系史有为、《地名知识》编辑部霍成勋、中国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王际桐、国家测绘研究所杜详明、李道义以及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的孙关龙、吕建华、丁福泽等。会议期间,地理学卷编委会筹备组负责人、北京大学林超教授到会讲了话,复旦大学谭其骧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刘涌泉研究员等寄来了书面意见。
这次对地名学词条的审稿会,也是一次关于地名学的研究和探讨会。与会同志本着对《中国大百科全书》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地名学、地名、地名语词结构、地名译写、地名标准化、地名单一罗马化、地名信息系统、中国地名委员会等条目稿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其中特别对“地名学”和“地名”条目中有关的一些问题进行了重点讨论。现把讨论的意见扼要综述如下。
(一)地名的本质属性
现在,对地名的属性有许多种提法。如地名的指代性、指位性、指类性、地理性、社会性、民族性、政治性、历史性等等。条目稿中也提到这些属性。但这些属性中,哪些是反映地名的基本特征的本质属性、为所有地名共有,哪些是非本质属性,则不清楚。已有的文献对这个问题论述得也比较少。在讨论中,大家提出了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地名的本质属性是语言性、指位性和社会性三项;一种意见认为,是语言性、指位性、指类性和社会性四项;还有一种意见认为,是指代性和社会性两项。经过讨论,多数同志认为第三种提法,即指代性和社会性的提法比较概括,较能反映地名的基本特征。
所谓地名的指代性,是指每个地名都代表着某个具体的地理实体。这个地理实体有一定的位置、范围、类型,是客观存在的地理事物。除地名之外,再没有别的东西可以起这样的指代作用,所以指代性是地名的一个基本特征。
地名的社会性,包括多层含义。地名是社会的产物、受社会公认,而又是为社会服务的。人们不喜欢那些难读、难写、难听、粗鄙、累赘、模糊的地名,而要求地名应该是好读、好写、好听、文雅、简练、明确的,因而促进了地名的演变。地名一经确立,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中外地名中都不乏历数千年而不变的例子。其所以能长期稳定,一因地名是社会的产物;二因地名为公众服务。如果地名朝命夕改,频繁更动,将会给人们的相互交往和社会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所以地名的稳定性,归根结底,也是地名社会性的一种表现。
地名又往往带有民族的、政治的、历史的等特征。这些特征,在地名研究中,也是非常重要的,并且常可据以说明一些重大的政治、历史问题,如民族分布、国势兴衰、疆域变迁、社会心理、时代风尚等。但是,这些特征都是从地名的社会性派生而来的,或者说是社会性的具体化,似不宜与社会性相提并论。社会性是更概括的提法,能反映地名的本质,适用于所有地名。
(二)地名的定义
定义是每个条目中开宗明义的叙述。按百科全书体例要求,定义要能定得准、定得住,就是要能反映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又能适用于这类事物的所有个体。地名条目稿中提出的地名的定义是:“人们对地理环境中具有特定方位、范围和一定形态特征的地方所共同约定的语言代号”。在讨论中,大家认为这个定义文字不够简练。“地方”是多义词,容易产生歧义。“语言代号”的提法也不够准确。一些同志提出了几种表述意见,如“地名是个体地域的指称”,“地名是地理实体的名称"等,经过讨论,大家认为”地名是人们赋予各个地理实体的专有名称“的写法比较好。“人们赋予”表达了地名的社会性,是人们命名的,公认的;“各个”表达了地名是“个体”的名称,一地一名,一名一地,才能起到区別作用,体现地名的指代性;“地理实体”,概括了地点、地域、地带、地方、地形、地物等所有这些地理事物,反映了“名”与“实”的对应关系;“专有名称”,表达了地名的语言学特征,把它和语言学联系起来,属于专名学研究对象的一部分。总之,从内涵和外延两方面考虑,这样写法比其它写法的缺陷少些。
会上,大家对是否使用“地理实体”一词曾有不同意见。有的主张用“地域”,认为在地理学上,不论地方的大小、形状都可称为地域;有的主张用“地点和地域”,因为习惯上“点”是指小范围的,“域”是指大范围的,只提地域不够;有的认为在“地点和地域”之后,还应加上一个“等”字,以表示还有地带等。总之,很难找到一个恰当的词来概括我们想要说的地点、地域、地带、地段、地区、地方、地形、地物等这些概念。但是,如果不用一个概括的词,就要写一大串,不仅冗长,而且举不胜举,最后总不免还要加上一个“等”字。所以,经过权衡利弊,多数同志倾向使用“地理实体”这个词,认为它虽不是无懈可击,但和其它词相比,确实利多弊少,只要稍加解释,读者是能够接受的。中国最早就有“制名指实”(荀况语)、“名,实谓也”(公孙龙语)、“名,实之征”、“名,实之影”等说法,都是把“名”与“实”作为一对范畴而加以考察论述的。在地名定义这种特定场合中,使用“地理实体”这个词,能反映“名”与“实”的对应关系,较容易理解。此外“地理实体”这个词的概括性较好,可以把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两大类都囊括在内。举凡江、河、湖、海、山、岗、岭、原、城、市、村、镇、台、站、场、所等,只要是有一定位置、一定范围的地理事物,都可谓之地理实体。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活动领域的扩大,地理实体一词的使用范围也已超出地球表面,使用于其他星球。此外,在一般人的概念里,往往会有“地点”呈点状,“地域”呈片状,“地形”指高低起伏,“地物”指人工设施等这样一些并不确切的印象,使用“地理实体”这个词可以避免这些毛病,词意明显,不易误解。而且用字简约,几个字可以代替一大串,用起来比较顺当。事实上,近几年来,在地名普查工作和不少地名文章中,也已经在使用这个词了。
(三)地名的基本要素
讨论中有三种意见:一种是音、形、义三要素;一种是音、形、义、位四要素;还有一种是音、形、义、位、类五要素。三种提法虽有不同,但基本内容都是一致的。经过研究,多数人认为还是三要素的提法较为稳妥,但在解释的时候,需将“位”和“类”的意思包括进去。地名是借助于语言文字而存在的,所以有读音与字形,这同其它语词并没有区别,但“义”就不同了。地名的“义”,包括有双重含义:一是地名的指代义,即它所代表的那个具有一定方位、一定范围、属于一定类型的地理实体,亦称地名的指位义和指类义。二是地名的命名义,即地名的“得名之由”,亦称地名的字面义。研究地名,需要首先弄清它的指代义,弄明白它所代表的是什么地方,有多大范围,属于什么类型。但对地名的命名义也是不可忽视的。任何一个地名的得名,都不是无因的,或象其形,或志其位,或记其物,或纪其事,或寄以纪念、希冀之意。所以看来貌似简单的地名,实际上却蕴含着命名时代地理的、社会的、历史的、政治的、民族的和语言的等大量信息,因而成为各有关学科共同关注的研究对象。地名的音、形、义三要素是互相依存的。音和形是地名的外部表现形式,义是地名的实在内客。三者互为表里,缺一不可。
(四)地名学的性质
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还有些分歧。有的学者认为,地名是语言词汇,因而把地名学作为语言学的分支学科专名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有的学者认为,地名是地理实体的名称,不能离开地理实体而单独存在,因而把地名学作为地理学的一个分支。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地名的得名、演变都受社会历史条件制约,因而把地名学作为历史地理学的一个分支。与会同志认为,这种现象的存在,正反映了地名学跨多学科的特点。正如条目稿所述,地名学的研究对象—地名,既与语言有关,也与地理、社会条件有关,并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演变。所以研究地名,也不能孤立地只借助于某一有关学科的知识和方法,而要综合地运用有关学科的知识和方法来进行。因此,可以认为,地名学是一门与多种学科有关的综合性独立学科。
(五)地名学的定义
顾名思义,地名学是研究地名的一门科学。不少文献资料就是这样写的。这当然也对,但过于简略了,起不到开宗明义的作用。地名是一个多侧面的综合体,所以研究地名也必须从各个侧面、各个角度来进行。地名学的这种特点应在地名学定义中有所反映。为此,大家对条目稿写的地名学定义作了修改补充,改为“地名学是研究地名的由来、演变、语词构成、分布规律和功能的一门科学”。
地名的由来,指研究地名的语种、语源和得名的缘由,亦即对地名的推源和释意。一个地名从提出到确立,往往有一个逐步传播和筛选的过程。这个过程,也包括在“由来”之内。
演变,指地名的演化和变动,包括语词本身的发展变化和人们的更改地名等。在地名的演变中蕴藏着大量的信息。掌握这些信息,不仅对探索地名的演变规律有重要意义,而且可以丰富地理、社会、历史、政治、民族、语言等各有关学科的知识领城。
地名的语词构成,反映着地名的语言学特性。世界上各个民族、各种语言文字,构成地名的规则和方法都不尽相同,既有共同规律,又有各自特点。即使在同一民族、同一语言里,由于时代和地域的不同,也会有一些差异。研究地名的语词构成,对探索地名的语种、语源,对地名的命名、更名,对地名标准化等实际工作,都有理论上的指导意义。
地名分布规律,是指带有某种共同特征的地名在地理上的分布状况。例如某种物产的地名、某种语种的地名、某种特殊语词的地名等,都可以抽出来作专门的研究。它们在地理上的分布状况,往往对探索命名时代该地区的自然、人文面貌,可以提供重要的证据或线索。
地名的功能,指地名所能发挥的作用和效能。地名不仅是人类互相交往的重要交际工具,而且还有其它功能,例如汇集、储存各种信息,成为一种信息载体。现在世界上一些先进国家,很重视对地名现代功能的研究,我们也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此外,在地名的功能里,还包括地名的应用,如地名的科学管理、标准化、译写、信息的储存和检索等实用问题。
会议认为,对上述几个专题的讨论意见只是初步的,还有待今后继续深入研究。如在地名定义中使用“地理实体”一词,究竟是否确当?地名的本质属性是指代性和社会性的提法,地名的基本要素是音、形、义的提法,是否体现了地名的特殊性?以及地名学中其他一些有关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讨论。通过大家共同努力,地名学的蓬勃发展是大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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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丁夫
文章来源:《地名知识》1984第4期
本版编辑:曾依婷
文章转化:曾依婷
终校:周倩
审订: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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