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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历史文化专栏 | 南昌名士万廷兰及其家族考述

周伟华 江西地名研究 2022-03-18

摘要:南昌名士万廷兰及其家族的经历极具传奇色彩。万廷兰家族在其父万惟佐的经营下,由赤贫之家一跃而成为富甲一方的巨商大贾,此后万氏家族迅速转型,成为一门科甲的地方望族;万廷兰个人也经历了从科举成功、仕途顺利到丢官下狱、声誉鹊起的巨大人生转变。万廷兰及其家族的经历,不但有助于我们了解在清代社会中地方大家族的发展历程,还为我们认识传统时期人们如何理解法律与人情关系提供了鲜活的个案。


关键词:南昌;万廷兰;家族;法律;人情


万廷兰,字芝堂,一字梅皋,清代江西南昌县合熂人,是清代乾嘉年间南昌一位知名的文化人,其家族成员或在仕途、或在诗文、或在书画等方面均颇有建树。尤其因为万廷兰之孙万青选,是周恩来的外祖父,这也使万廷兰家族近年颇受研究者关注。但目前关于万廷兰家族的研究,无论是资料的挖掘,还是研究的深度,都还有很大的的拓展空间。本文将充分利用方志、文集和谱牒资料,对万廷兰及其家族的情况进行爬梳,并力图对万廷兰及其家族传奇经历背后蕴含的社会意义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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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贾起家,一门科甲

万廷兰之父万惟佐,生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卒于乾隆三十二年(1767),因为家贫而弃儒从商成为一方大贾。 同治《南昌府志》卷四十八《孝友》载:“万惟佐,字畊者,南昌人,少贫,读书无以资馆谷,乃弃去入市肆。从人假百金贸易,饶于赀。”万惟佐经商致富后,热心宗族事务和地方公益,在乡里颇有声望。人称其“德不崇贾而好义,其置祀产,建义仓,人多称之”。同治《南昌府志》卷四十八亦载其救济族人和出资赈灾之义举。“昆弟子姓近百人,皆为经理婚配”,“尤加意祖宗坟墓,岁时祭扫,率子姓亲往奠醊。尝购石修始祖墓,並置祀田、置仓积谷,以贷贫乏”。雍正十一年(1733),因抚河泛滥,“村居被淹,贫者无所得食”,万惟佐“为饭,乘舟遍给之”;乾隆二十九至三十年间闹饥荒,其又“买米减价平糶”。万惟佐本是儒生出身,弃学从商实属无奈,致富后爱结交文士,自己也善书法,“以缣素求者无虚日”。当时,人们视科举入仕为正途。万惟佐亦不能免俗,对子孙督课甚严。长子万廷兰四岁时,万惟佐就请自己的岳父“岑肃公训廷兰同堂兄弟”。万廷兰十一岁,跟随外祖父“读书家塾之东斋”,万惟佐“购善板十三经环列几案,......每自外归,必令覆诵所读之书,偶讹一字,必予十笞”。万廷兰十四岁,万惟佐甚至不惜重金在省城延师设馆。万廷兰记云“延刘儆斋先生馆省城庆云庵,先生严气正性,师范肃然。又先大夫督责甚严,如百花洲、滕王阁终岁不过一回,至回馆,必稽考名迹故事及当日题咏,至阛阓茶坊酒肆更不得入”。


万廷兰兄弟在父亲万惟佐的苦心培育下皆学有所成,兄弟四人均有功名。万廷兰,生于康熙五十八年(1719),卒于嘉庆十二年(1807),乾隆十五年考取优贡。十六年国子监肄业,考取武英殿謄录。十七年三月,顺天乡试举人,八月会试成贡士,九月殿试为二甲第48名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十九年四月,散馆授职即用知县,六月选顺天府怀柔县知县。二十年十月,署北路同知,总办北路兵差。二十一年,题升宛平县军功加一级。二十四年,服阕,署顺天府通判,十二月,补河间府献县知县。二十八年四月,调永定河筑长堤,事蒇,擢顺天府通州知州,军功加一级。


二弟万廷莘,字伊田,生于雍正元年(1723),乾隆十八年中举人,十九年挑取明通榜。二十五年任山西怀仁县知县,三十八年服满后,补淅江杭州府新城县知县,三十九年任广西兴安县知县,四十年任广西全州知州,四十二年任广西宣化县(今邕宁)知县。


三弟万廷藩,字介垣,乾隆十八年与兄万廷莘同榜举人,乾隆二十七年病故,年仅二十九岁。


四弟万廷芮,字汉吉,号荻乡,乾隆二十五年乡试副榜,二十九任江西万安县教谕,三十五年举人,后任江西安福县教谕。年仅四十六岁,卒于官。


万廷兰共生十子,其中六个儿子都取得了功名。第七子万承紫因长年在江苏为官,后来定居于淮安,其子万青选是周恩来的外祖父。


万廷兰家族是清代南昌县的望族,吴宗慈所编民国《江西通志稿》第三四册《氏族略(一)》中将南昌县著姓里的万氏在清代的代表人物列为万廷兰,由此也可见万廷兰家族在当地的影响力。万廷兰家族的兴盛得益于家族成员在科举上的成功。


同治《南昌府志》、光绪《南昌县志》、民国《南昌县志》中共收录万廷兰家族成员共24人,据此将万廷兰家族成员的科举和任职情况做成表1和表2,其中两表中数据只选取获得的最高科举和官职一项,不重复计算。



从表1可以看出,万廷兰家族考取各种功名的人数共有19人,表2则表明万廷兰家族中担任各类官职的人数有18人,其中担任正七品以上官职的有14人。


万廷兰家族的发展经历了由赤贫到豪富,进而大贵的历程。其父万惟佐因经商而摆脱贫困,并成为一方大贾,为万氏家族的兴盛奠定了基础。从万廷兰起,万氏家族成员陆续取得功名,逐步使万氏家族在地方获得声望。此后,万氏家族绵延数代科甲不辍,最终成为声名显赫的地方望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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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陷囹圄,无损清誉

万廷兰为官四方,颇有政声。其主要政绩有:一、免除百姓徭役负担。“献县当孔道,遇有差役,辄多派民车,吏胥追呼勒索,苦扰累甚,廷兰蒞任即禁绝之”。二、淳风俗,息诉讼。“(献县)俗好讼,恒以妇女出而诈控,廷兰每讯实,辄罚其夫,风乃少止”。三、建书院,修县志,兴文教。“建万春书院课士,修邑乘及河间献王陵以励文教”。四、督修永定河工,革漕运之弊。“调永定河筑千里长堤”,“升通州......又漕道之咽喉,公察其牵挽之劳,陈其守候之苦,遂使劳抒赪尾,利逮黄头,今漕船到通,无有搁滞即予盘粮者”。万廷兰的为官政绩,一方面使其仕途顺利,屡次获得升迁,另一方面也让他在文人士大夫当中赢得较高的声誉。


万廷兰在通州知州任上而遭受重大挫折,差点丢了性命。乾隆三十二年,万廷兰在通州知州任上,吃了官司身陷囹圄,对于吃官司的原因,各种史料中都讲得很隐讳。万廷兰《纪年草》记:“乾隆三十二年丁亥,四十九岁。......是岁,缘事落职,一年而后成。”许仲元《三异笔谈》卷二载:“万梅皋先生......以东路厅事牵涉,抵罪者颇众,乃以一身任之,拟绞。后得长系。”光绪《南昌县志》卷三十四《人物志五·国朝》则云:“以邻邑事株连,系保阳狱十五年。”那么万廷兰是因何事被牵连,身陷囹圄十余载呢?


全士潮撰《驳案新编》卷二十八详细记载了万廷兰所牵涉官司的前因后果,兹引录如下:


直隶司一起为特参贪婪不职等事,会看得参革东路同知吴龙光,经审宝坻县捐职理问王铨柱等被典史施廷伦通详闹堂辱官案内婪得多赃,并施廷伦等聚赌一案。先据直隶总督方观承疏称,缘宝坻县已革职衔之王铨柱,因民苏舜臣种地欠租,乾隆二十七年七月内将苏舜臣唤至家中责处十五板,苏舜臣潜逃,地为苏舜臣弟苏汉臣接种。苏汉臣亦欠租未清,三十年二月二十九日,王铨柱之子已革捐贡王谊赴典史衙门送究。适典史施廷伦在县比较钱粮,王谊两次未得具呈,归告伊父。王铨柱即于是晚自赴捕衙,适典史施廷伦与训导薛晋英、把总赵国栋在署斗牌。施廷伦出见,王铨柱以伊子两次控追不为拘究,出言争论。王铨柱出署,施廷伦未送即将宅门关闭。王铨柱气忿,复转身敲其宅门。比施廷伦出署,王铨柱拉其衣袖同至县堂。王铨柱又往敲县署宅门,该令出差,经该县家人解劝,王铨柱始行回家。次日,施廷伦闻王铨柱有首赌之信,随与薛晋英相商。薛晋英令即具详先发制人,施廷伦即令薛晋英作详稿以王铨柱闹堂辱官,王谊咆哮公堂等情通详。后因审拟未符,屡经驳饬,案尚未结。至三十一年六月内,吴龙光经审此案,将王铨柱捐纳职衔、王谊捐贡详情咨革拘审。王铨柱父子以乾隆二十三年吴龙光署宝坻县,曾向借银四百两,旋即卸事未给,恐挟嫌报复,避匿不出。王铨柱之侄孙已革生员王敏地遂与王铨柱、王谊商量打点,王谊应允。王敏地与通州知州万廷兰旧有世谊,央求万廷兰代为说情。万廷兰应允,随向吴龙光说合,许送银七千两,吴龙光应允完案。王谊先备银四千五百两付王敏地交万廷兰,于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转送吴龙光收受。王敏地复代指银二千五百两送交万廷兰,比值吴龙光另案赴部质审,万廷兰代为收存。至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九日,吴龙光回署,心怀畏惧,将收存原银送交万廷兰,嘱同未交之银二千五百两一并退还。万廷兰随于二月初二日将银七千两送还王敏地收回。以上各情节据供不讳。


从上记载来看,案情并不复杂:宝坻县的士绅王铨柱父子因报官追究佃户未得到典史施廷伦的及时受理,而与施廷伦发生争执。双方各拟罪名控告到官,结果官司几经审理都没有结果。至乾隆三十一年,东路同知吴龙光接审此案。吴龙光任宝应知县期间曾向王铨柱父子借银四百两,因旋即卸任未将银归还王氏父子。王铨柱父子担心吴龙光判案不公,不敢到堂受审。王铨柱侄孙王敏地与王氏父子商量向吴龙光行贿,王氏父子同意。王敏地仍央求有故交的时任通州知州的万廷兰代为向吴龙光说情,并许诺送银七千两。万廷兰向吴龙光说合,吴龙光答应结案,并接受王氏父子托万廷兰转交的银两。后因吴龙光心怀畏惧将所受银两托万廷兰如数退还。


案发后,对于吴龙光、万廷兰两人的量刑,也是一波三折。直隶总督一审结果是“将吴龙光发往乌鲁木齐充当苦差,参革通州知州万廷兰虽讯无分赃情弊,但听从王敏地嘱诳,代为说合过付,亦属不法。万廷兰合依说事过钱与受财人同科,有禄人概不减等例,应与受财人吴龙光一并发往乌鲁木齐充当苦差”。刑部认为直隶总督的判罚不当,驳回重审。直隶总督认为“若将吴龙光等与贪匿多赃未经退还者一例问拟,似无所区别”,仍维持原判“将吴龙光、万廷兰二犯发往乌鲁木齐充当苦差”。刑部再次驳回“令该督再行详审,准情定拟”。最后,直隶总督三审判罚“吴龙光合依官吏受财枉法赃八十两绞律拟绞监候,万廷兰合依说事过钱与受财人同科、有禄人概不减等例,应与吴龙光一例拟绞监候”。至此,刑部才同意直隶总督的这一判罚“奉旨吴龙光、万廷兰俱依拟应绞著监,候秋后处次”。


直隶总督与刑部对此案判罚的不同态度很值得玩味。此案中王铨柱父子和典史施廷伦双方并无太多利害冲突,说到底不过是意气之争、面子问题。涉案双方无论谁输了官司,所受处罚都不会太严重。加之吴龙光受贿后将赃银退回并未影响案件审判的公平性,牵连其中的万廷兰只是碍于情面才同意说合且没有分赃之意。对于这样没重大案情的案子,审理官员卖个顺水人情并捎带得点好处,在当时官场看来似乎并不是什么大问题。对于这个“潜规则”,大家都心照不宣。因此,直接与基层官僚打交道的直隶总督对吴龙光、万廷兰两人的判罚也就不难理解。而刑部官员对基层官员这些“潜规则”了解不多,他们则更强调依律办案。也正因为做官之人都认同这个“潜规则”,时人万廷兰的遭遇均表示同情,甚至认为万廷兰的行为颇有侠义之风。小横香室主人撰《清朝野史大观》卷六《清人逸事》记:“南昌万廷兰字梅皋,......以东路厅事牵涉罢官,抵罪者甚众,案狱者日事刻求,众皆不知所措。先生独恻然以一身任之。一年狱成,拟大辟,余官皆得免。”许仲元《三异笔谈》卷二“沈氏升沈”条亦认为万廷兰“以侠召衅”,其记云:“我师万梅皋先生及嗣君廉山,均慕杜季良之行,皆以侠召衅。......先生壬申庶常,散馆外用宰良乡,牧通州,以东路厅事牵涉,抵罪者颇众,乃以一身任之。” 


万廷兰被判绞监侯的第二年,被免死罪,收监于保定狱中。《纪年草》记云:“乾隆三十三年戊子,五十岁。......是岁九月秋讞,蒙恩免勾,收直隶臬司衙门监狱”。小横香室主人则记曰:“未几,朝廷亦微知其非罪也。戊子秋谳,蒙恩免勾。”此后,万廷兰被拘于保定狱中达十六年之久,期间其子万承纪曾试图通过纳捐的方式将父亲从狱中赎出,最终未能如愿。许仲元记其事云:


廉山年十五,才已出诸人上。庚子夏,旋京师,嘱仲曰:“子归见吴太守,予将谋纳赎,能于掌铨和相前一探可否乎?”至都,即以师意告,祖姑丈怃然曰:“梅皋衙门前辈,余素知其人,试乘间询之。”越月余,谓仲曰:“万事且缓,致斋守文以案情重,捐须加倍,恐非大力不办。且福堂不堪设教,何汲汲为?闻竹井师有摄保督之耗,其人有肝胆,且重梅皋。若果,当共图之。”仲依语覆师。


万廷兰的获释出狱也颇具传奇色彩,不同史料对此均有记载。万廷兰《纪年草》只是简略记叙获释原因,其记曰:


乾隆四十二年丁酉,五十九岁。......是岁春,东巡过通州,问城工何人承办?知州姓名?九月木兰回銮,臬司接驾,钦奉面谕:不必绑赴市曹。旋蒙恩改缓决,未十年也。


乾隆四十七年壬寅,六十四岁。......是岁奉诏出狱。


小横香室主人的记叙则主要突出万廷兰对代人受过的洒脱态度,其记云:


丁酉春,銮驾驭东巡。过通州,见崇墉屹然,问此城工何人承办。大吏以前任州牧万廷兰对。遽蒙恩改缓决。壬寅年,忽奉特旨出狱,计系保阳狱者十六年矣。时同案各官皆已旋里,各出厚资来助归计者不约而同,先生悉笑却之。


而许仲元的叙述已暗含万廷兰因冤情得昭而获释的意味,其记云:


上巡幸津淀,过通,见崇墉屹然,无少残缺,与他处异。垂问系何员承修,英督即对以原任知州万廷兰,旋命查卷核办,不日出狱放归。


光绪《南昌县志》卷三十四“万廷兰传”中,万廷兰的获释被解读为沉冤得雪,其文曰:


癸卯车驾幸通州,见通城坚壮,询知廷兰承修,所费甚约,深为嘉叹。是岁朝审题本,上见廷兰名,触而忆之,阅其罪,则涉赃汙。上曰:“廷兰修通州城费约而工坚,岂婪赃吏乎?必有枉。”特省释之。


从基本史实层面来看,四条史料均表明,万廷兰获释原因是乾隆帝对其承修之通州城很满意,而将万廷兰赦免。而后三条史料则更多地反映出时人对万廷兰入狱比较普遍的看法,即“代人受过”或“蒙冤下狱”,所以史料中才会有“旋命查卷核办”、“必有枉”等表述。实际上从法理层面而言,不论是直隶总督的判罚,还是刑部的题驳,都清楚地表明万廷兰的替人说合行为确实违反了朝廷律例。当时的士大夫普遍为万廷兰获罪叫屈,一方面是因为万廷兰为人刚正自守、品行端正;另一方面则缘于当时人们的一种认识:为官清廉的同时也需要合理的变通。万廷兰的替人说合行为,因此被认为是一种无伤大雅却极富人情味的变通之道。故此,万廷兰的仕途虽因此案而终结,其个人的声誉却得到极大的提升。江西各地官员纷纷请万廷兰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或参修府县志、或担任书院讲席。同年,友人也与万廷兰诗文唱和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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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公益,诗文赓酬

万廷兰获释后归里,主要活动是应邀参修府县志,被聘为书院的讲席,刊刻各类书籍以及与友人交游赓酬。现分述如下:


(一)参修府县志

万廷兰归里后,作为地方名宿应邀参加了多种府县志的编纂。


 1.乾隆五十二年(1787),万廷兰应南昌知府陈兰森的邀参修《南昌府志》。陈兰森于乾隆五十一年调任南昌知府,前任知府黄良栋乾隆四十七年曾设局纂修府志,事未成而离任。陈兰森到任后“延访士绅名宿,于戊申春重为置局”,将黄良栋所修未竣之志进行补修。万廷兰为此次补修《南昌府志》的分修之一,总修为江西南康人谢启昆。


2.乾隆五十五年(1792),万廷兰被邀主修江西瑞州府《新昌县志》。此志修成于乾隆五十七年,卷首录有万廷兰的序。万廷兰自记其事云:“是岁修《新昌县志》,宜丰旧县名也。山川之秀甲于他郡,南屏、东岭尤为大观。大族世家科第不辍,尤首重宗庙。长至祀祖,衣冠济济。城内境内祖庙多于神祠,为邻封所未有。”


3.乾隆五十六年(1793),参修《上高县志》。此志只成草本未能刊印,嘉庆十一年任上高县知县的刘丙《重修上高县志序》记“乾隆五十四年,王君道隆知县事,亦尝召集绅士,草创增续,究复中止。”万廷兰自记云:“乾隆五十六年辛亥,七十三岁。......是岁修《上高县志》,馆于官署。其稻田畻上多种芙蓉,鲜好可爱,城外石塔落成。”


4.乾隆六十年(1795),协修《南昌县志》。万廷兰自记:“乾隆六十年乙卯,七十七岁。......是岁重新宗祠、修家谱,与修县志。”乾隆五十九年《南昌县志》卷首《衔名》将万廷兰列于协修之首。


(二)受聘为书院讲席

 1.乾隆五十三年(1788),被聘为瑞州府凤仪书院讲席。万廷兰自记云:“乾隆五十三年戊申,七十岁。......是岁聘主瑞州府书院讲席,书院为前任郡伯杨公訒庵先生建。”瑞州府凤仪书院,为知府杨仲兴于乾隆二十四年创建,同治《瑞州府志》卷八《秩官·名宦》记其倡兴书院经过云:“筠阳书院久废,捐廉为倡,徙建北城之凤山,名凤仪书院,延师讲学,文风振起,一时科甲肄业生居多。  ”万廷兰曾赋七律一首记任凤仪书院讲席的经历,“一篙晓发锦江船,七十重铺讲席氊。我是过来膏续晷,莫教闲去昼如年。桐阴晕碧云遮幙,榴火舒红蝶舞筵。再拜阶前仪像肃,缅怀子季倍澘然。”


2.嘉庆十年(1805),被聘为南昌东湖书院讲席。万廷兰自记云:“往岁,南昌令黎湛溪先生倡捐复东湖书院,宋置也。夏屋连楹,甄拔本邑生童之能文者读书其中,聘余主讲席。”南昌知县黎承惠(字湛溪),嘉庆八年(1803)在东湖之西重建东湖书院,并于嘉庆九年春聘师、招生、开学。


(三)刊刻书籍

1.校刻《太平寰宇记》。万廷兰自记云:“乾隆五十八年癸丑,七十五岁。......是岁仍馆瑞州校刻《太平寰宇记》,与离孙魏文杰同加考订,至岁暮方归。......乾隆五十九年甲寅,七十六岁。......是岁住城刻《太平寰宇记》告竣。”洪亮吉对此刻本评价很高:“自元以来,虽刊本不一,然皆不甚精审。此刻自宋影钞本,外能汇集诸旧本,补其遗亡,校其伪舛,于近日刊本中最为完善。”


2.编刊《南昌文选》,现存乾隆六十年(1795)万廷兰刻本。


3.辑刻《十一经初学读本》。万廷兰自记曰:“嘉庆元年丙辰,七十八岁。......是岁刻《十一经初学读本》竣。”此刊本于嘉庆十年(1805)被“分发江西府县书院以资课迪”。


4.刊刻《元遗山诗集》。翁方纲《送同年万梅皋归南昌二首》诗之二曾提及万廷兰刻《元遗山诗集》一事,“北地遗山健笔扛,南州孰与道园双。凭君补刻劳归舫,助我磨铅勘夜窗。栖倚章门叩诗派,花开上谷劝春缸。相牵老伴还乡话,更有心畬与曲江。”诗后翁氏自注“君近刻《元遗山诗集》”。此刊本流传甚广,诸多藏书家均藏有万廷兰刊本。来青阁主人称其他集诗所用《遗山集》二册为万廷兰所赠,并云此本为梁同书侍讲校正、朱彝尊辨证的善本。此外,莫有芝、傅增祥亦藏有此本。清末藏书家耿文光称所藏万廷兰本,“潜研堂有跋”。


(四)与友交游,诗文赓酬

1.与翁方纲的交往:翁方纲与万廷兰为乾隆十七年同榜进士,有同年之谊。翁方纲于乾隆四十八年(1783)作有《送同年万梅皋归南昌二首》。其一云:“泷冈老泪倍伤神,雁塔前游感卅春。珠箔飘灯重入梦,紫藤鉏圃竟抽身。清光道眼知深养,倒箧奇文不似贫。乐事相关谁写得,八分披豁对吾真。”诗中有三处作者自注,亦录之以便于理清此诗的写作背景。“珠箔飘灯重入梦”句后注“甲戌夏,与渭厓、淡泉、梧浦、紫峰集涵斋寓舍,送梅皋,用李义山春雨韵”,“紫藤鉏圃竟抽身”句后注“君近刻《俪紫轩诗集》”,“八分披豁对吾真”句后注“将行,属予为书余乐堂扁”。万廷兰获释两年后与同年翁方纲相会,回想起乾隆十九年一别之后,不觉已近三十载,两人均感慨万千,老泪纵横。万廷兰言及近期将诗作结集刊印,并在临行前要翁方纲题写“余乐堂” 扁。翁方纲对万廷兰身陷囹圄而笔耕不辍、诗文满箧赞叹不已。两人友情之深,从翁氏“八分披豁对吾真”的诗句亦可窥见一斑。


2.与梁同书的交往:梁同书与万廷兰亦为同年,两人相交甚笃。嘉庆八年(1803),时任丹徒知县的万承纪将父亲万廷兰接到衙署奉养。万廷兰在此期间携带特产拜访同年梁同书,并为所作《纪年草》向梁氏索序。梁同书作《寄万梅皋丹徒令子署中并谢方物之赠》诗相赠,其诗曰:


别后相逢四十秋,一缄忽度罋城头。平生诗卷兼年谱,垂老情怀尚壮游。君有佳儿能养志,我偏有累属幽愁。祝君百岁诗盈帙,一序它时拟再酬。


天遣遨头属此翁,种花人在大江东。云帆直抵县门外,山翠横飞酒盏中。膝下追风看展骥,爪痕留雪羡冥鸿。白头笑口诚良会,便欲相从访戴篷。


感君方物赠偏饶,压载吴艭不惮遥。户小空杯常误把,牙残大肉已徒要。昔师江革通辞饷,今愧风人缺报瑶。见说春波理归櫂,金牛湖畔迟相招。


梁同书淡泊名利,为江浙一带的名士。梁氏对万廷兰的来访殷勤接待,把酒言欢“山翠横飞酒盏中”、“ 白头笑口诚良会,便欲相从访戴篷”。万廷兰去世时,梁同书赠挽联云:“千丈气豪天也妒,一生诗在事堪传”,由此可见梁氏对万廷兰人品的钦佩与敬重。


3.与陆继辂的交往:陆继辂为清代“阳湖派”代表人物之一,其诗文称誉于时。万廷兰就养丹徒官署时,陆继辂曾将“所著《崇百药斋诗》二千首就质”于万氏。万廷兰于嘉庆八年(1803)为《崇百药斋诗》作跋,跋文对陆氏之诗评价极高,“其诗合陶谢李杜高岑元白温李张王以及遗山青邱,镕为一炉,浩浩乎莫测其津涯”,“诗之气魄精光,不可逼视如此,他日所诣益深,余更安能测之邪”。陆继辂在万廷兰离世后,还曾赋诗忆及与万廷兰的交往,其诗云:“天宁门外酒旗高,九十诗翁兴冣豪。不改年时旧风味,车(虫+敖)汤饼百花醪。”“九十诗翁兴冣豪”句后自注“扬州酒楼自偕万梅皋丈小饮,垂三十年矣”。此诗作于道光辛卯(1831),万廷兰去世已有二十余年,陆继辂仍然回忆起三十年前两人在扬州酒楼畅饮的往事,两人的忘年之谊令人动容。


4.与乐钧的交往:乐钧,江西临川人,是清代乾嘉年间诗文名家,嘉庆年间入两淮盐政史曾燠幕中时与万廷兰相交。当时曾燠携万廷兰、乐钧等人游历焦山等京口名胜,乐钧作诗多首以纪其事。如《宾谷都转招同万梅皋丈及厚庵祁生游焦山并历京口诸胜,足迹所及各题一诗即呈诸公和之》诗,诗题言及与曾燠、万廷兰、郭堃(字厚庵,丹徒人)、陆继辂等人游焦山等名胜。又如诗《与宾谷方伯重游焦山归成短句四首却寄岭南并吴周南卿》记嘉庆癸亥(1808)再游焦山情景,诗中分别咏及万廷兰、郭堃、陆继辂三人,诗云:“诗僧名清恒,示我弁山草。在昔从君游,如韩遇贾岛。雪霜堆半头,世外仍易老。时有南昌仙(万梅皋刺史丈),同来事幽讨。(癸亥九月)其年逾八旬,不减商山皓。郭生(厚庵中翰)未五十,奋足缘鸟道。老庄两难恃,至今骨俱杭。陆郎(祁生孝廉)在京师,意气殊潦倒。独我两人来,挥豪续前藻。同来亦等间,光景幸相保。”引文括号内文字为作者自注,清楚交待了游历的时间和同游之人的情况。另外乐钧还作有诗《林下二髯图歌为万梅皋刺史丈作》,诗中详述万廷兰的为官经历及获释的活动,乐钧以“弟子行”自称,诗文对万廷兰品行的钦佩之情溢于言表。其诗曰:


西山长云带江郭,飞下青田双白鹤。羽衣丹顶御天风,不与凡禽同饮啄。南昌仙人身似之,少年振翮翔天池。文章上夺晓霞色,骨干横出春松枝。谪向沧洲称傲吏,廉泉甘受飞尘滓。帝知冤狱沛珠恩,天与畸人伸侠气。归来长啸东湖滨,秾花密竹清无尘。手校藏书一万卷,心怜穷士三千人。一门才杰比龙凤,更有壎箎吹伯仲。陆弟常怀东廨居,谢公每得西堂梦。科名官职旧联翩,如今白发栖云烟。玉盘笑指小时月,石铫同酌山中泉。浔阳隐者香山老,争及二髯兄弟好。洪崖井畔浴金丹,徐孺亭前拾瑶草。一髯游戏来江东,霜眉玉面凝方瞳。仰视金乌莹若镜,试挥彩笔轻如风。我本先生弟子行,南望松乔数神往。原为石上埽梅花,更向云边捧藜杖。


5.与洪亮吉的交往:嘉庆七年,万廷兰寓居南昌东湖“与阳湖诸名士往还,至岁晏方归”,洪亮吉、钱履坦亦在其间。当时适逢万廷兰八十四岁寿辰,钱履坦工画梅,因作梅花长卷相赠。洪亮吉赋诗记其事:“此梅公手植,梅寿亦输公。却喜南枝早,香浮北屋中。老来长句健,客到一尊同。他日花开处,先酬百岁翁。”嘉庆八年,万廷兰就养于子承纪丹徒官署,再次与洪亮吉等友人相聚,“到丹徒,又同诸名士游北固山、登焦山及竹林寺、八公洞,赋诗饮酒无虚日”。洪亮吉作《万刺史廷兰邀集令子承纪丹徒官廨小饮,即席赋赠》诗记云:“方壶员岛振公名,八十年来始合并。佳士尽看称弟子,灵光真欲比先生。南游画鹢仍须迓,东下飞蝗偶有声。今日宰官诚不易,好传良法拯疲民。”诗中自注称万廷兰为“前辈”,并赞廷兰“居官旧有声”。洪亮吉还曾为万廷兰兄弟两人作《林下二髯图为万刺史昆仲赋》,其诗云:


北江一渔舟,日昨泊北固。欣逢西江叟,相与话情愫。叟颜如春髯若戟,髯上泠泠流古色。比肩令弟何不来,与共官斋话晨夕。见公与公语,别公展公图。我题诗赠公,公见应轩渠。君不见林泉不复营生计,只有公家好兄弟。一执奇书一如意,石泉淙淙泄奇气。石上松花积何腻,山果投林有真味。阿兄诗成属余季,老友寥寥亦堪寄。石门前头百级砌,老木千章万章蔽。门外红尘即如沸,一山游完一山替。五老八公时把臂,我昔亦是神仙吏,谪下九天居九地。他时华发倘下垂,曳杖从公共游戏。


6.与罗聘的交往:罗聘,字遯夫,号两峰,是乾隆年间知名画家,为“扬州八怪”之一。罗聘曾赠万廷兰画作多幅,梁同书《题万梅皋同年东斋课读图卷》诗中有“扬州罗聘好画手,乞画老子成童时”句,清楚地表明罗聘为万廷兰作有《东斋课读图》。此外,罗聘还为万廷兰作《顶礼大士图》,并赋诗记其事,其诗曰:


且礼空王作静缘,绳床土屋俨枯禅。故园梦断三千里,苦海魂惊十二年。深夜月明翻贝叶,落花风过袅茶烟。皈依毕竟除烦恼,一颗明珠绕膝前。


诗题后注“时刺史尚在狱中”,可知《顶礼大士图》是罗聘为尚羁押狱中的万廷兰所作,由此也可见两人交情甚笃。

4


余论

南昌人万廷兰及其家族的经历极具传奇色彩。首先,万廷兰的父亲万惟佐振兴家族的经历就是一段让人充满想象空间的传奇。万惟佐由一个付不起“馆谷”而被迫弃儒从商的穷小子,仅凭借从亲友处借贷而来的资金竟然成为富甲一方的巨商大贾。万惟佐经商致富后,又通过热心公益和培养四个儿子成功取得功名,使万氏家族在当地赢得巨大的声誉。其次,万廷兰的人生经历也可谓跌宕起伏,令人唏嘘不已。万廷兰考中进士后,仕途顺利,从知县升任知州,但由于为友人说事过钱而被判斩监候,又绝处逢生,被赦免死罪,羁押狱中十余年。万廷兰最终获释也是出人意外,其原因竟然是乾隆帝出巡路过通州城,对雄伟坚固的城墙十分满意,从而将曾经督造通州城的万廷兰释放。最令人称奇的是,万廷兰虽然因违犯朝廷律条而丢官下狱,但其个人声誉却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万廷兰的同年好友,甚至各地的雅士名人都纷纷同万廷兰雅集宴乐、交游唱和。不仅如此,江西各地方官员也将万廷兰视为地方名流,敬若上宾,或邀其主修府县志,或聘其担任书院讲席。


如何来解读万廷兰个人经历及其家族发展过程的传奇意味呢?以下两点值得注意:


第一、万廷兰家族由贫而富,由富而贵的发展历程在当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重农轻商的社会大背景下,从商是一种走投无路下的无奈选择。尤其是在江西这样有着深厚耕读传统的地方,几乎每个有条件的家庭都以“习举子业”为正途。万廷兰之父虽然经商很成功,但对其家族而言,只是获得物质上的富足而社会地位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因此,万廷兰之父经商致富后不惜财力热心地方公益和培养四个儿子求取功名的行为,就是为了实现家族由富而贵的转变。一个家族能否在当地享有很高的威望,关键在于家族成员能否取得功名,而且取得功名的高低与家族的威望成正比。当然,富裕家族的好善乐施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家族的美誉度。


第二、万廷兰落职丢官,甚至下狱十余载,而个人声誉不降反升的现象在当时有一定的代表性。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情”与“法”界限比较模糊的社会,社会的方方面面都编织起了一张张无形的人情网。评判一个人声誉好坏的标准,不在于是否严格遵循制度层面上的“法”,而在于是否能在坚持道德底线的前提下因“情”而变。万廷兰只是碍于故人的情面而去说合过钱,并不是为了贪图钱财方面的好处,所以即使其行为于“法”不合,但只要于“情”可通,就会被当时的评判体系所认同。万廷兰下狱后个人声誉反而提升的现象,为我们认识当时人们如何理解“情”与“法”关系提供了鲜活的个案。


来源 |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报》2014年 第2期

作者 | 周伟华

选稿 | 江西地名研究小组

编辑 | 林丽婕

校对 | 佘本金

责任编辑 | 伍晨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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