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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报名,细则公布!珠海2022年各区入学最全攻略!

珠海房姐 2022-12-01


招生季将至,每个学校的学区划分及招生政策时刻牵动着每个家长的心。


近日,珠海市香洲区、金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相继发布了2022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斗门区、高新区、鹤洲新区(筹备组)还尚未公布2022年最新招生细则,预计会在近日公布。


今天,我们来看看香洲区、金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三大区最新的招生细则。与去年对比,今年需要注意的是:




1、横琴学校招生范围大变动,十字门的学生无法申请横琴深合区的学校。相关片区的家长,要注意报名入口的变化啦!

2、香洲区将统筹招收鹤洲新区(筹)的初中新生,随着未来鹤洲新区(筹)内的学校建设加快,招生政策还要变。

3、高新区倍受关注的文园中学礼和校区,学区还在变化,请关注高新区公布最新版本。




目录:

1、各区基本原则、学位供给

2、各区招生范围

3、各区报名方式

4、各区学位安排



基本原则


从三大区招生细则来看,今年各区中小学招生细则与去年基本保持一致,基本原则都是属地管理原则、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温馨提示:

就近入学是指按地段划分学区,相对就近入学。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考试、考核。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读公办学校,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须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2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1、具有每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珠海市、各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

3、积分达到2022年各区积分入学分数线的适龄儿童少年。




报名时间为也都是2022年5月8日9时至2022年5月31日18时。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现未按时报名申请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一般是不保证就近提供学位


流程方面,(5.8-5.31)网上报名→→(5.26-5.28)相关学生提交材料→→(6.1-6.13)相关部门审核材料→→(6.14-6.20)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名单→→(6.22-6.28)学位安排→→(6.30-7.2)学校核对资料,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8.30)阳光分班。


珠海公办学校以往招生安排汇总:


时间和流程:(5.8-5.31)网上报名→→(5.26-5.28)相关学生提交材料→→(6.1-6.13)相关部门审核材料→→(6.14-6.20)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名单→→(6.22-6.28)学位安排→→(6.30-7.2)学校核对资料,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8.30)阳光分班。



珠海义务教育招生网上报名系统:


家长们可以在浏览器直接输入报名网址进入报名页面(网址:http://14.29.71.19:8860/),然后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



不同的是,各区学位供给有增加、招生区域有规范


学位供给


香洲区


其中,香洲区在公办招生区域范围方面,根据2022年招生细则,鹤洲新区筹备组一体化区域(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洪湾保税十字门北片区)仅限于符合招生政策的初中新生,小学新生由鹤洲新区筹备组负责招生


也即是说,香洲区只招生符合招生政策的鹤洲新区筹备组一体化区域初中新生。



民办招生区域范围方面,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新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一体化区域(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洪湾保税十字门北片区)全部纳入香洲区民办中小学招生范围。


在学位供给方面,今年香洲区将迎来三溪实验小学、南屏实验小学两所学校办学招生。其中,南屏实验小学位于南屏。该校的到来,影响的是甄贤小学的学区。


三溪实验小学,位于三溪科创小镇,共设48班。而该校的到来,直接影响的是香洲区第十五小学的学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香洲区共有66个学校,其中中学20个,小学46个。


| 香洲区公办学校


根据@香洲教育3月18日公告,今年香洲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大幅增长,同比增加2500余人,公办小学学位面临较大压力。


为此,今年香洲区计划推动建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2所,包括初中5所、小学7所。动工建设东桥小学、凤山中学、造贝中学3所中小学;续建南屏实验小学、三溪实验小学、容国团中学3所中小学。


金湾区


今年金湾区在学区供给方面,将再添两所学校,分别为双湖小学、平沙新城学校


其中,双湖小学位于西部B片区,用地面积约2.4万平,总建筑面积2.5万平。学校规划配建30个班,可提供1350个学位。


| 双湖小学拟划分学区


平沙新城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36个教学班和6个活动教室,其中小学为24个班,学位1080个;中学12个班,学位600个。


| 双湖小学拟划分学区


目前,这两所学校已举行学区划分听证会。


由于新添两所学校,因此,金湾区小林实验小学、航空新城小学、平沙实验小学、平沙镇第一中学等学校学区或将会重新调整。


| 金湾区公办学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与去年不同的是,今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在十字门、保税区,以及洪湾片区的招生政策有所变化。


据了解,今年十字门、保税区,以及洪湾将由鹤洲新区(筹备组)负责招生



合作区学位安排顺序为户籍类学生、政策类学生、跨区类学生、积分类学生


目前,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有横琴第一中学、首都师范大学横琴子期实验中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有横琴第一小学、首都师范大学横琴伯牙小学、首都师范大学横琴子期实验小学


| 合作区学校


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有横琴哈罗礼德学校、横琴华发容闳学校


那么,三大区具体招生细则如何?请往下看。


招生范围


香洲区


香洲区南屏镇、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狮山街道、翠香街道、香湾街道、梅华街道、前山街道、湾仔街道、凤山街道等区域范围。鹤洲新区筹备组一体化区域(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洪湾保税十字门北片区)仅限于符合招生政策的初中新生,小学新生由鹤洲新区筹备组负责招生


本部分中所述“香洲辖区”“香洲区”“我区”“区”所指范围均指在以上范围内。


金湾区


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区域招生,因学校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需对部分学生进行统筹调配除外。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本实施细则所指区域范围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报名方式


香洲区


(一)报名时间:5月8日上午9:00-5月31日下午6:00。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的,均为有效报名,与报名先后无关。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通过电脑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http://14.29.71.14:8089,以下简称“招生系统”)进行报名;或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香洲教育”(zhxzjyj),点击“教育服务”,进入“中小学招生”菜单,选择“公办中小学(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进行报名。无法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完成报名的家长,可以选择在5月21日-23日期间到拟就读学校现场,由相关人员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1.小学一年级新生


用学生身份证件号码注册,根据要求逐项填写基本信息,并完成报名流程。


2.初中一年级新生


(1)在香洲区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无须自行注册,由其就读小学告知网上报名帐号和密码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2)在香洲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①具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简称“学籍系统”)学籍的,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待区教育局在“学籍系统”核实,注册手机收到网上报名帐号和密码短信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②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须持加盖毕业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小学毕业证明原件(非中文毕业证明还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和户口簿或身份证件,在报名期间内到区教育局教育管理室申请网上报名帐号和密码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小学和初中新生完成报名后,均可自行打印《2022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登记表》)留存。


金湾区


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系统进行报名。


电脑端通过以下网址登录:


金湾区义务教育小一招生系统(http://14.29.71.19:8860/visitzhjwgbxyzsjz)


金湾区义务教育初一招生系统”(http://14.29.71.19:8860/visitzhjwgbcyzsjz)



手机端:关注微信公众号“金湾教育”点击“招生入学”专栏进行报名。


1.小学一年级新生


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根据要求逐项填写基本信息,完成报名流程。


2.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流程详见系统操作指南)


(1)在珠海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无须自行注册,可直接登录招生系统完成报名流程。

(2)在珠海市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规定的招生窗口进行注册,注册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登录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申请报读小学一年级的新生及当年从珠海市小学六年级毕业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报名。



从外市小学六年级毕业报读合作区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法定监护人,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籍证明或小学毕业证明(外文毕业证明需附中文翻译公证),在报名期间内到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招生临时服务窗口申领报名号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即已经就读过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年级学生)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


学位安排


香洲区


(一)香洲户籍新生(第一类)


学位安排按下列1-10项顺序依次安排。


1.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移时间先后安排学位。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


2.旧村改造(城市更新)的:父母原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因香洲城中旧村改造(城市更新)而搬迁的学生,凭区城市更新局(征拆办)出具的拆迁证明,可申请按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申请安排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如在申请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此类属特殊房产类别,需在规定时间到学校递交相关材料)


3.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房户不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完全产权房产地址,与学生本人香洲区户籍登记地址不同的,按其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


4.已购完全产权房产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该房产的“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备案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


5.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且学生户籍地址在此房产上的: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所有(或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在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近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此类属特殊房产类别,需在规定时间到学校递交相关材料)


6.持有香洲区内唯一全权房产(含全权购买的单位集资房),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学生及其父母持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拥有该房产完全产权证明,或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完全产权购房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近三个月内的居住凭证(水、电费单、物管发票等),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该房产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此类属特殊房产类别,需在规定时间到学校递交相关材料)


7.公共租赁住房的:学生父母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可凭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该租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此类属特殊房产类别,需在规定时间到学校递交相关材料)


8.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区内房产,但全部所持房产份额均不足100%的,按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


9.所持房产学位被占用,或有香洲户籍无香洲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区内唯一完全产权房产但学位已被占用,或有香洲户籍但无香洲房产的,按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


10.截止报名后办理房产证、落户香洲或香洲户籍学生补报名的:学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学生本人迁入香洲户籍时间或香洲户籍学生补报名的,在报名截止日期(5月31日)后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当时学位情况,按学位安排顺序统筹安排。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二)政策性照顾生(第二类)


11.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按政策规定安排学位。(需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或相关职能部门递交相关材料)


12.符合香洲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按政策规定安排学位。(需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或相关职能部门递交相关材料)


13.在香洲区内工作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其港澳籍一方的父(母)亲,作为法定代表人,在香洲区内持有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半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如为合伙人,份额须占比51%或以上),或在香洲区缴纳社保五险种半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可按其家庭在香洲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或合法租住地址统筹安排学位。(需在规定时间到学校递交相关材料)


14.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①其珠海市户籍一方的父(母)亲,持有香洲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数据为准)的,根据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②其珠海市户籍一方的父(母)亲,近6年内在香洲区内连续缴纳社保五险种5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可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需在规定时间到学校递交相关材料)。


(三)积分入学学生(第三类)


15.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珠海市香洲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珠香府办〔2021〕3号,下简称 “积分入学办法”)执行。


16.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香洲区户籍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参照积分入学办法执行。其中,居住年限以其香洲区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入户香洲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上述第15、16项达到2022年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分步安排学位,第一步将“积分有房”的学生,按积分高低顺序,根据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第二步将“积分无房”的学生,按积分高低顺序,根据居住证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无法安排在房产或居住证所在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关于上述三大类16小项的特别情况说明


1.学生为珠海市外户籍,父母双方均为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或学生为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的,不属于香洲区积分入学申请对象。


2.学生为珠海市外户籍,父母一方为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另一方为珠海市外户籍的,只能用珠海市外户籍的一方材料,按积分入学办法申请我区公办学校学位,另一方材料不能作为申请条件。


3.符合香洲区公办学校录取条件,但无法安排在公办学校的,统筹安排到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4.不符合上述三大类16小项学位安排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不能安排香洲区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具体学区房价格,可点击链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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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区


(一)金湾户籍学生(按下列1至10项顺序依次安排学位)


1.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金湾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2.因危房改造搬迁或旧村改造搬迁的:凭镇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可按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现房产所在学区就读。如在申请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3.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房户不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完全产权房产地址,与学生本人户籍登记地址分属金湾区内不同学区的,按其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4.已购完全产权房产而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该房产的《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备案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5.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所有(或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在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6.持有金湾区内唯一全权房产(含全权购买的单位集资房),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学生及其父母持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拥有该房产完全产权证明,或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完全产权购房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近三个月内的居住凭证(水、电费单、物管发票等),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该房产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7.公共租赁住房的:学生及其父母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可凭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及交租证明,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该租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8.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金湾区内房产,但全部所持房产份额均不足100%的,按学生户籍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9.有金湾区户籍无金湾区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有金湾区户籍但无金湾区房产的,按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10.截止报名后办理房产证、落户到金湾或金湾户籍学生补报名的:学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学生本人户籍迁入香洲时间或金湾户籍学生补报名的,在报名截止日期(5月31日)后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当时学位情况,按学位安排顺序统筹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二)政策性照顾生


1.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

按政策规定安排学位。


2.符合金湾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

按金湾区产业人才相关文件执行。


3.在金湾区工作或居住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

可按其在金湾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或合法租住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三)跨区报读学生


1.其父亲或母亲一方持有金湾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数据为准)的,可统筹安排学位。


2.其父亲或母亲,近五年在金湾区内累计工作且居住三年以上的,可统筹安排学位。需提供三年合法居住证明和工作证明。


(四)积分入学学生


1.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珠海市金湾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进行积分计算,分值达到2022年金湾区入学分数线或以上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2.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金湾区户籍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参照积分入学办法执行。其中,居住年限以其金湾区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入户金湾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一)户籍类学生:具有横琴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澳门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政策类学生:符合珠海市和合作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适龄儿童、少年。


(三)跨区类学生:符合条件的珠海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四)积分类学生:达到2022年合作区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适龄儿童、少年。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依照《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公办学位安排顺序》规定统筹安排学生学位。


好了,以上汇总均按照各区最新招生政策统计。斗门区、高新区、鹤洲新区(筹备组)的最新招生政策尚未公布,预计就在这两天公布。最后,建议各位家长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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