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空中交规畅享无忧爽飞!深圳市公安局公布《个人无人机空域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国家根据需要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以下简称管制空域)。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确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以下简称适飞空域)。
管控区域:一些可能影响航空安全、公共安全的区域,比如机场、核电站、党政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物等。如确有原因,需要在这些区域内飞行的,需要登陆utmiss.com提交飞行申请。
2“黑飞”行为:未经审批在管控区域飞行;适飞区超过120米;未联网飞行无人机的行为。
安全合法飞行无人机请做到以下三步:实名;查空域提交申请;联网上报实时动态数据。
当你飞行微型、轻型无人机时,不需要驾驶执照;只有飞行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时,需要驾驶执照。微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飞50米以下,轻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120米以下,不需要进行空域申请。
大部分规范企业的产品会为用户飞行提供安全功能支持,如地图围栏、飞行动态数据报送等。需要注意的是,产品上的地图围栏功能通常只包含高风险地区,并不能作为飞行合规的唯一参考,而且也有许多产品未内置地图围栏功能,加强飞行前检查,还需了解当地法律法规。
飞行操作时要仔细阅读说明,注意安全操作,共同维护良好的空域环境,为公共安全和自身行为负责。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配套支撑标准来了!我国民用无人机领域首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发布
司法部、国家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答记者问(附陈志杰、于剑、胡志昂三位专家解读)
民航局:扩展丰富通用航空业态,探索有人无人融合运行!民航局印发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总体部署 加快推动智慧民航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
推进通用机场建设,设立无人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江西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支持赣州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获颁TC!“芜湖造”AEC2.0L航空发动机成为首个按 CCAR-33完成适航审定全部流程并获颁TC证的航空重油活塞发动机
需要进入通航圈交流群的朋友,关注本公众号后,在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关键词:入群。
免责声明:本文及本公众号任何文章之观点,皆为交流探讨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本公众号作者也不负有更新以往文章观点之责任,一切以最新文章为准。用户根据本文及本公众号任何其他观点进行投资,须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众号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平台综合编辑文章,转载本文请在作者处注明为通航圈,并在文首醒目位置注明“来源:通航圈(微信ID:tonghangquan)”,文末放通航圈二维码,侵权必究。⊙部分图文源于网络,仅用于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投稿合作及商务合作:publicvoice@qq.com(欢迎您原创投稿)
通航圈:一个行业的跌宕起伏欢迎通航圈内企业约稿、圈内人士投稿邮箱:publicvoice@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