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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知识分子与反知识分子的作用

禅心云起 新少数派 2022-03-19


知识分子与反知识分子的作用文丨 汉斯-赫尔曼·霍普(Hans-Hermann Hoppe)译:禅心云起 来源:公众号 奥派经济学
国家是一个庞大的虚构实体,每个人都在竭力借助于它,以牺牲他人为代价来维持自己的生计。——弗雷德里克·巴斯夏(frédéric Bastiat) 让我们从国家的定义开始。一个代理人必须有能力做什么,才有资格成为一个国家?该代理人必须能够坚决要求,某一地域居民之间的所有冲突,都必须提交给他作最终裁决,或者由他进行终审。尤其是,这个代理人必须能够坚决要求,所有涉及到他自身的冲突,都要由他本人或他的代理人裁决。在排除其他所有人作为最终裁判者的权力中隐含的,是够格成为一个国家的第二个决定性特征,也就是代理人征税的权力:由代理人单方面决定那些寻求“正义”的人必须为其(裁判或司法)服务所支付的价格。
立足于国家的这个基本定义,我们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存在控制国家的欲望。因为在给定地域之内,谁是终局仲裁的垄断者,谁就能够制定法律。谁能够立法,谁也就能够横征暴敛。当然,这是一个令人羡慕的权位。
 
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一个人如何能在控制一个国家的情况下逃脱惩罚。为什么其他人要忍受这样一个机构呢? 我想间接地回答这个问题。假设你和你的朋友碰巧控制了这样一个不同寻常的机构。如果你没有任何道德上的顾虑,为了保住你的权位,你会怎么做?你肯定会用你的税收收入去雇佣一些暴徒。首先,让你的臣民和平相处,这样他们就能保持生产力,将来就会有积财供你搜刮聚敛。其次,更重要的是,如果人们从教条主义睡梦中醒来,向你发起挑战,那么你就可能需要这些暴徒来保护自己。 然而,如果与臣民的数量相比,你和你的朋友只是少数人,这可不行。因为少数人不能仅靠蛮力统治多数人,而必须依靠“舆论”来统治。必须让大多数人自愿接受你的统治。这并不是说大多数人必须同意你的每一项措施。事实上,大多数人很可能认为你的许多政策都是错误的。然而,大多数人必须相信国家机构本身的合法性。如此一来,某项特定政策即使可能有误,也顶多是一个“意外”的失误;鉴于国家提供的某种更大的善,人们必须容忍这种失误。 然而,怎样才能说服大多数人相信这一点呢?答案是:只有依靠知识分子的帮助。
 你如何让知识分子为你工作?这个问题的答案很简单。市场对于知识分子的服务需求并不旺盛、也不稳定。知识分子乞怜于大众稍纵即逝的价值观,而大众对于知识-哲学关注是不感兴趣的。另一方面,国家可以容纳知识分子典型过度膨胀的自我,并在其机构中为他们提供一个温暖、安全和永久的栖身之所。
但是,仅仅雇用一些知识分子是完全不够的。你必须实际雇用他们所有人——即使那些业务范围和你主要关心的领域(比如哲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相去甚远的知识分子。例如,即使是从事数学或自然科学的知识分子,显然也能独立思考,因此也会成为潜在的危险。因此,确保他们对国家的忠诚也很重要。换句话说:你必须成为垄断者。如果所有的“教育”机构,从幼儿园到大学,都被置于国家控制之下,所有教学和科研人员都必需“国家认证”,那么这个目标就能最好地实现。 但如果人们不想“受教育”呢?为此,“教育”必须成为义务;为了让人民尽可能长时间地接受国家控制的教育,必须宣布人人都是“可以教育的”。当然,知识分子知道这种平等主义是错误的。然而,宣扬“只要给予足够的教育关注,人人都有可能成为爱因斯坦”之类的无稽之谈,会取悦于大众,反过来也会为知识分子的服务提供几乎无限的需求。
当然,这一切都还不能保证“正确”的国家主义思想。然而,如果一个人意识到,没有国家,他就可能失业,今后将不得不亲手操作加油泵,而不是使自己专注于诸如异化、平等、剥削、性别与性别角色解构,或爱斯基摩文化、霍皮文化、祖鲁文化这样的“紧迫”问题,那么这当然有助于他得出“正确”的结论。
尽管知识分子觉得自己没有被你——也就是被一个特定的国家政府——所赏识,无论如何,他依然认识到,补助只有来自另一个不同的政府,而非来自对国家机构本身的知识抨击。事实上,绝大多数当代知识分子,包括大多数保守派或所谓自由市场知识分子,从根本角度和哲学角度来看,都是国家主义者,因此也就不足为奇了。
知识分子的工作有无给国家带来回报?我认为确实有。如果被问及国家机构是否有必要建立,毫不夸大地说,有99%的人会毫不犹豫地说有必要。然而,这一成功建立在相当不稳固的基础上,只要知识分子的工作,被我喜欢称之为的“反知识分子的知识人”的工作所抵消——整个国家的大厦就可能会被摧毁。 绝大多数支持国家的人,并不是哲学上的国家主义者,也就是说,他们成为国家的支持者,并不是因为他们思考过这个问题。大多数人不会考虑太多关于“哲学”的东西。他们过着自己的日常生活,仅此而已。因此,大多数支持都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一个国家存在,并且从人们记事时(通常不会比一个人的有生之年更久远)就一直存在。也就是说,国家主义知识分子的最大成就,就是培养了群众天生的智力惰性(或智力无能),从不放手让“这个话题”进入严肃的讨论当中。国家被认为是社会结构中不容置疑的一部分。
那么,反知识分子的首要任务,就是像我一开始所做的那样,就是通过对国家提出一个精确的定义,将群众从这种教条主义睡梦中唤醒,然后问,在这样一个机构中,是否有什么是真正不同寻常的、古怪的、奇特的、尴尬的、荒谬的、甚至是荒唐可笑的的东西。我相信,这种简单的定义工作,将首先产生一些严重的怀疑,怀疑一个以前被视为理所当然的机构——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此外,支持国家的论证,从浅显简单的(但并非巧合的是,更受欢迎的)到高深复杂的,在知识分子认为有必要替国家辩护的各个层面上,他们最受欢迎的论证,在我们上幼儿园时就已经遇到了,就像是这样:老师指出了国家的一些活动:修建道路、幼儿园、学校,递送邮件,把警察派到街上巡逻。想象一下没有国家。那我们就没有这些财货了。因此,国家是必要的。
在大学层面上,同样的论证出现了一个略微深奥的版本。它是这样说的:没错,市场最擅长提供许多甚至大多数的东西;但也有其他财货是市场无法提供的,要么是无法以足够数量或充分质量来提供。这些其他所谓“公共财货”,是指那些给人们(不是那些实际生产这些财货或替这些财货付钱的人)带来好处的物品。在这些财货中,排名最靠前的通常是“教育和研究”。例如,有人认为“教育和研究”是极有价值的财货。然而,由于“搭便车者”,也就是“作弊者”,他们通过所谓的社区效应——从“教育和研究”中受益,而不必付钱。因此,国家有必要提供像教育和研究这样尚未生产的或生产不足的(公共)产品。
这些国家主义论证可以通过以下三个基本观点加以反驳:
  • 首先,关于幼儿园层面的论证,从“国家提供道路和学校”这一事实,我们并不能推断出“只有国家才能提供这些财货”。人们不难认识到这是一种谬误。从“猴子会骑自行车”这一事实,不能得出“只有猴子才会骑自行车”的结论。

  • 其次,紧接着,我们必须记住,国家是一个可以立法和征税的机构;因此国家代理人几乎没有高效生产的动力。公路和学校只会更贵,质量也会更差。因为国家代理人总有这样一种倾向:无论做任何事情,消耗资源越多越好,实际工作越少越好。

  • 第三,至于更高深复杂的国家主义论点,它涉及的谬误已经在幼儿园层面上出现过。因为,就算同意这个论点的其余部分,从“国家提供公共财货”这一事实,得出“只有国家才能提供公共财货”的结论,仍然是个谬误。

 然而,更重要的是,必须指出,整个论证表明了对人类生活最基本的事实即“稀缺性”的完全无知。诚然,市场不会提供所有令人称心如意的东西。只要我们不居住在极乐园里,总有得不到满足的需求。但是,即使这些尚未生产的财货存在,就必须消耗稀缺资源,这些资源也就不能再用来生产其他同样令人称心如意的东西了。在这方面,公共财货是否和私人财货共存并不重要——稀缺性这个事实仍然没有改变:更多的“公共”财货,付出的代价是更少的“私人”财货。然而,需要证明的是,这一种财货比另一种更重要、更有价值。这就是所谓的“经济利用”。

然而,国家能有助于稀缺资源的“经济利用”吗?这是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然而,有确凿证据表明,国家做不到经济利用,事实上也不可能做到,原因是:为了生产任何东西,国家必须诉诸税收(或立法)手段——这无可辩驳地表明了,国民并不想要国家生产的东西,而是想要其他更重要的东西。国家不但不能做到经济利用,而且只能进行再分配:它会生产更多自己想要的东西,生产更少人民想要的东西——且回想一下,接下来无论国家生产什么,其生产效率都会十分低下。
最后,我们必须简要审视一下支持国家的最高深复杂的论证。从霍布斯开始,这个论证一直被无休止地重复着。它是这样展开的:在一个国家建立之前的自然状态中,永久冲突占据着压倒性地位。人人都要求拥有一切权利,这将导致无休止的战争。人们没有办法通过协议来摆脱这种困境;要由谁来执行这些协议呢?每当形势有利时,一方或双方就会撕毁协议。人们因此认识到,要实现和平,只有一个解决办法:根据协议建立一个国家,也就是由一个独立第三方作为最终裁决者和执行者。然而,如果这一论证是正确的,而协议需要一个外部执行者,使之具有约束力,那么一个建立在协议之上的国家就永远不会存在。因为,为了执行导致国家形成的协议(使之具有约束力),另一个外部强制执行者,一个先前的国家,必须已经存在。为了使这个国家产生,还必须假定另一个更早的国家,以此类推,就会陷入无穷递归当中。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接受国家的存在(当然它们确实存在),那么这个事实就与霍布斯的故事相矛盾。国家本身已经在没有任何外部执行者的情况下存在。据推测,没有国家在所谓的协议签订之前存在。此外,一旦建立在协议上的国家存在,由此产生的社会秩序,仍然是自我执行的社会秩序。可以肯定的是,如果甲乙双方现在就某件事达成一致,他们的协议就会受到外部第三方的约束。然而,国家本身并不受任何外部执行者的约束。就国家代理人与国民之间的冲突而言,不存在外部第三方;同样,就不同的国家代理人之间的冲突而言,也不存在外部第三方。就国家与其公民所签订的协议,或一个国家代理人和另一个国家代理人所签订的协议而言,这些协议只能由国家自我约束。除了自我接受和自我执行的规则,也就是自我施加的约束以外,国家不受任何(外部)约束。相对于国家本身,可以说,一个国家仍然处于一种以自治和强制为特征的自然无政府状态,因为没有更高一级的国家可以约束它。
进一步说,如果我们接受霍布斯的观点,即共同商定的规则实施,确实需要一些独立第三方,这实际上会排除建立一个国家的可能性。事实上,它将构成一个反对国家机构(即决策和仲裁的最终垄断者)的决定性论证。因为,在我(私人公民)和某些国家代理人之间的每一次冲突当中,也必须存在一个独立第三方来做出裁决,同样地,每一次国家内部冲突中,也都必须存在一个独立第三方(不同第三方之间的冲突,也必须存在另一个独立第三方)——然而,这当然意味着,这样一个“国家”(或任何独立第三方)将不是我在本文开始时定义的国家,而只是众多自由竞争的、第三方的冲突仲裁人之一

让我总结一下:反对国家的知识理由似乎简单而直接。但这并不意味着这实际上很容易接受。事实上,几乎人人都相信国家是一个必要的机构,原因如我所述。因此,对国家主义的斗争能否获胜,是非常值得怀疑的,尽管在纯理论和知识层面上,看起来似乎很容易。然而,即使结果表明这是不可能的——至少也给我们的国家主义知识对手添堵,让我们从中来找到一点乐子。
为此,我建议你总是坚持不懈地用下面的谜题来款待他们。假设有一群人,意识到他们之间可能会发生冲突。然后,有某一个人提出,作为这个人类问题的解决方案,他(或某人)应该成为任何此类冲突的最终仲裁者,包括那些涉及到他本人的冲突。你能接受这样的交易吗?我相信,大家会认为这个提议者是一个滑稽的小丑,或者是一个精神不稳定的患者。然而,这正是所有国家主义者所主张的东西。


作者简介:汉斯-赫尔曼·霍普(Hans-Hermann Hoppe, 1949年9月2日生)是奥地利经济学派经济学家,自由意志主义哲学家,以及内华达大学拉斯维加斯分校的教授。他被许多人认为是目前在世的最知名而又最重要的无政府资本主义哲学家。





财产权是人类文明的基石,是野蛮与文明的分水岭。如果说人们不再明确地界定和遵守“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而是都追求“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人类就退回到野蛮的状态。因此,只有保护财产权的法律才是正义的。


正是对财产权严重的错误认知,让我们的财富和自由,每隔几十年总是被阶段性清零。财产权如此重要,然而,我们对它的误解,远比正确的认知要多得多,深受错误观念影响的我们,急需从逻辑和伦理的根基上重新认识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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