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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答复“关于规范汉语用语承续传统文化的建议”

教育部 文字研究 2021-10-27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950号建议的答复

教语用建议〔2020〕89号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汉语用语承续传统文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语言文字是中华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传承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正确规范使用祖国语言文字,对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基础性作用,也是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正如您所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对语言文字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既出现了一些可以反映时代特征、传播正能量的新词新语,如“给力”“点赞”“硬核”等,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不文明的误读误写误用现象,如“人艰不拆”“十动然拒”等生造晦涩的词语,甚至是一些低俗的语言,对网络生态环境,以及社会语言生活和文化安全产生了不良影响。对此,教育部、国家语委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引导。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法规

  一是在《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指出要推动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要引导网络、手机等新媒体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纠正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的现象,引导社会语言生活健康发展。二是专门成立语言文字立法课题组,着手研究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和实施办法制定工作,在修订草案中对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和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通过评估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行业系统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常规管理,加强检查监督和对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现象的治理整顿,尤其是进一步加大对网络、手机等新媒体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监管,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

  二、开展监管监测,加强规范引导

  近年来,教育部、国家语委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引导。如与广播电视总局建立合作机制,对广播电视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管;成立平面媒体、有声媒体、网络媒体、教育教材语言文字使用监测研究中心等,委托相关高校、研究机构、协会开展报刊、政府网站、网络语言等的监测研究;与文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开展调研,在此基础上联合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提高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在文明城市评比、图书质量管理中,对文化、信息产业等部门提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由国家语委牵头,与中央编译局、外交部、教育部、民政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国务院新闻办、新华社、中科院共同组成外语中文译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密切关注社会各领域已有的和新出现的外语词及中文译名应用动态,定期向社会公布推荐使用的外语词规范中文译名。

  三、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大力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为进一步发挥语言文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性作用,教育部、国家语委推进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广泛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实践活动。如连续五年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举办“中国诗词大会”,全网收视超过30亿人次;举办两届包括诵读、讲解、书写、篆刻等系列赛事的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建设“中华经典资源库”,制作完成五期约1.2万分钟的诵写讲视频资源;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建设“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打造高标准、高品质的“有声语文教材”;每年开展经典诵写讲专项师资面授培训、实施万名教师网络专项培训计划,提升教师文化素养和教学水平等,通过多种方式引领社会大众热爱祖国语言文字、亲近中华文化经典、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研究并吸纳您的建议,一是通过筹备召开新世纪以来第一次全国语言文字会议、研究出台指导性文件《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研制《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完善出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等继续加强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二是继续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及时监测全媒体时代下的语言生活动态,根据语言发展规律,加强对重点领域语言文字使用的监督管理,引导社会语言生活健康和谐发展。三是推进中华经典诵读工程深入实施,继续打造语言文化品牌节目,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等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创新“互联网+语言文化”,开发寓学于乐、寓读于乐的多样化新媒体资源,加大融媒体渠道宣传推广力度,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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