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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十方:觀《政府論》《理想國》《論法的精神》摘要

李十方 文字研究 2022-12-31

李十方:觀《政府論》摘要

1.一切具有同樣的共同天性、能力和力量的人從本性上說都是生而平等的,都應該享受共同的權利和特權,除非能把作爲萬物之主,並永受祝福的上帝用明白語言所表達出來的選任提供出來,用以顯示某一個特定個人的優越性,要不然就應拿出一個人對一個上級表示服從而自己做出的承諾。

2.法律一經制定,任何人也不能以他自己的權威逃避法律的制裁;也不能以地位優越爲藉口,放任自己或任何下屬胡作非爲,而要求免受法律制裁。公民社會中的任何人都是不能免受它的法律的制裁的。

3.無論國家採用什麼形式,統治者應當以正式公佈的和被接受的法律,而不是以臨時的命令和未定的決議來進行統治。

4.政府的權力不可能是無限的,它不可存在於一個人手中;立法權和執行權該由不同的人員行使,法官應該獨立。

5.法律的目的就在於保障財產權。政府的目的在於保障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共利益。

6.政治權力是一種具有信託性質的權力,統治者接受人民的委託來爲他們謀取公共福利,如果統治者將政治權力用於其他目的,人民可以撤回授權。

7.合法權威源自於順從權威的人們的同意,絕非源自純粹的武力征服,即使在強力壓迫下而獲得的同意也是無效的。

8.法律一停止,暴政就開始了!

9.國家權力分爲立法權、執行權和對外權。立法權是國家的最高權力,但它基於人民的同意和授權,要受到一定限制。

10.誰來裁判君主或立法機關的行爲是否辜負他們所受的委託呢?人民應該是裁判者。

李十方:觀《理想國》摘要

1.城邦正義是一種專業化分工。城邦中四種品質:智慧、勇敢、節制和正義。正義是心靈的德性,不正義是心靈的邪惡。

2.最善者和最正義者是最幸福的人。最惡者和最不正義者是最不幸的人。

3.人的靈魂有三部分組成:理性、激情和欲望。當理性在靈魂中處於統治地位,激情輔助理性,欲望服從理性統治時,個人也就實現了正義。

4.哲學王統治是實現城邦正義的不二法門。

5.兒童階段文藝教育最關緊要。一個兒童從小受了好的教育,節奏與和諧浸入他的心靈深處,在那裏牢牢地生了根,他就會變得溫文有禮;如果受了壞的教育,結果就會相反。

6.憑一個好的身體,不一定就能造就好的心靈好的品格。相反,有了好的心靈和品格就能使天賦的體質達到最好。

7.複雜的音樂產生放縱,複雜的食品產生疾病。

8.哲學家是智慧的愛好者,他不是僅愛智慧的一部分,而是愛他的全部。知識是對事物本身和本質的認識。

9.成爲哲學家需要具備的品質包括:酷愛關於實在的知識、追求真理、有節制、心胸開闊、勇敢、聰敏、記憶力好、有分寸而文雅的心靈。

10.哲學家成爲統治者需要具備三個條件:第一,城邦中能夠出現真正的哲學家。第二,哲學家成爲統治者需要大眾同意。第三,哲學家本人願意從事政治。

11.靈魂是不死的,它能忍受一切惡和善。讓我們永遠堅持走向上的道路,追求正義和智慧。

12.一切能毀滅能破壞的是惡,一切能保存有助益的是善。

13.每一個靈魂都追求善,都把它作爲自己全部行動的目標。

14.僭主式的人物就是那些醒著的時候能夠幹出非法夢境中才出現的那種事的人。一旦這樣的人物掌握國家權力,小惡就變成了大惡,整個國家都要受牠奴役。僭主制的特點是僭主專斷獨裁和對人民的極端奴役。

15.除了有智慧的人外,別的任何人的快樂都不是真實的純淨的,而只是快樂的一種影像。

16.哲學王利用自己的智慧和道德塑造城邦,造福於民。

17.可知世界是以理念爲認知對象的世界,可見世界是以具體事物爲認知對象的世界。

18.國家應是各個集團之間利益衝突的調節器,不應成爲某些集團謀取私利和壓制對手的工具。

19.正義的人比不正義的人的心靈功能健全。心靈功能健全的人處於心靈的和諧狀態中,而心靈不健全的人處於自我矛盾中。

20.爲了培養美徳,兒童們最初聽到的應該是最優美高尚的故事。神是善的原因,而不是一切事物之因。

李十方:觀《論法的精神》摘要

1.從最廣泛的意義來說,法是由事物的性質產生出來的必然關係。在這個意義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們的法。上帝有他的法;物質世界有它的法;高於人類的智靈們有他們的法;獸類有它們的法;人類有他們的法。

2.自然法,就是單純源於人的生命本質的規律。人類在建立人類社會之前處於自然狀態下,這時人類所接受的規律,就是自然法。自然法還有最重要的一條,就是把造物主的觀念印入我們的腦中,誘導我們歸向他。

3.一般地說,法律,在它支配著地球上所有的人民的場合,就是人類的理性;每個國家的政治法規和民事法規應該只是把這種人類理性適用於個別的情況。

4.法律應該同已建立或將要建立的政體的性質和原則有關係;不論這些法律是組成政體的政治法規,或是維持政體的民事法規。

5.法律應該和國家的自然狀態有關係;和寒、熱、濕的氣候有關係;和土地的質量、形勢與面積有關係;和農、獵、牧各種人民的生活方式有關係;法律應該和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關係;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財富、人口、貿易、習俗、習慣相適應。最後,法律和法律之間也有關係,法律和它們的淵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事物的秩序也有關係。

6.共和政體是全體人民或僅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權力的政體;君主政體是由單獨一個人執政,不過遵照固定的和確立了的法律;專制政體是既無法律又無規章,由單獨一人按照一己的意志與反復無常的性情領導一切。

7.專制政體的主導精神觀念只能是恐怖。因為專制政體必須對那些有強烈自尊心的人、心懷不滿的人、有篡權野心的人加以壓制,讓他們感到恐懼。

8.專制國家里的教育的目的就是要人們絕對服從,就是要把人們培養成奴隸。專制國家的教育就是奴性教育,是竭力降低人們心智的教育。這種教育通過威嚇和懲罰來實現。

9.立法權屬于议会,因为它代表着國家的一般意志,應该由人民集体享有。立法權包括创制權和反对權两种基本權力。議會分两院,即貴族院和 平民院,兩院相互制約。行政權執行國家的意志,由君主或國王行使。司法權由法院行使。三權不僅要分立,而且要相互制衡,制衡比分立更重要。

10.哲學的自由是要能夠行使自己的意志。政治的自由是要有安全,或是至少自己相信有安全。

11.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邊界的地方才休止。

12.在那裡,一切權力合而為一,雖然沒有專制君主的外觀,但人們卻時時感到君主專制的存在。

13.在一個自由的國家裡,每個人都被認為具有自由的精神,都應該由自己統治自己,所以立法權應該由人民集體享有。然而這在大國是不可能的,在小國也有許多不便,因此人民必須通過他們的代表來做一切他們自己所不能做的事情。

14.懲治思想是大暴政。法律的責任只是懲罰外部的行動。

15.中國的法律規定,任何人對皇帝不敬就要處死刑。因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什麼叫不敬,所以任何事情都可以拿來做藉口去剝奪任何人的生命,去滅絕任何家族。

16.國家的收入是每個公民所付出的自己財產的一部分,以確保他所余財產的安全或快樂地享用這些財產。

17.賦稅是國家收入的來源,如果一些公民納稅較少,害處不會太大。他們的富裕常常會反過來富裕公家。如果有一些個人納稅太多,他們的破產將有害於公家。如果國家把自己的財富與個人的財富的關係調劑得相稱適宜的話,則個人的富裕將很快增加國家的富裕。一切要看在這些關鍵的問題上作如何的選擇。國家應通過使國民貧困的手段來先使自己致富呢?還是等待國民富裕後再由國民來富裕國家呢?

18.羅馬法學家們為奴隸制辯護的理由全都是不合道理的。

19.在專制國家,一個自由人的情況和一個奴隸的情況是極相近似的。

20.一種奴隸的思想統治著亞洲,而且從來沒有離開過亞洲。

21.大自然對人類是公道的,它給人類的勞苦以報酬,付出的勞苦多,獲得的報酬也多,人類因而變得勤勞。可是,倘若有那麼一個專橫的政權,剝奪大自然給人類的報酬,人類就會再度厭惡勞動,什麼也不幹仿佛就是唯一該做的事。

22.精神特點和內心情感如果在不同氣候條件下確實迥然有異,那麼,法律就應該考慮這些內心情感和精神特點。

23.自由只在國家的權力不被濫用的時候才存在。

24.適中寬和的精神應當是立法者的精神。

25.人受多種事物的支配,就是:氣候、宗教、法律、施政的準則、先例、風俗、習慣。結果就在這裡形成了一種一般的精神。

26.奴隸制就是建立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支配權力,使他成為後者的生命與財產的絕對主人。奴隸制無論對主人還是奴隸都沒有好處。因為一切人生來都是平等的,所以應該說奴隸制是違反自然的。

27.無論什麼性質的奴隸制度,公民法都應該做兩件事,一方面取消對奴隸制的濫用,另一方面防止奴隸制的危險。

28.君主的威權是一種巨大的動力,要運用的寬猛得宜。君主國政府的寬仁是一切幸福之所寄。

29.知識使人溫柔,理性使人傾向於人道,只有偏見使人擯棄溫柔和人道。

30.中國的歷史或可印證,東方的太監,似乎是一種不可避免的禍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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