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严禁“假大空”式发布所谓“执行率”高数据
原标题:破解执行难谨防三个误区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文中图片来自网络。
近来,各地法院纷纷创新执行举措、强化执行力量,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笔者认为,要建立破解“执行难”的长效机制,必须遵循执行规律,防止陷入“三个误区”。
执行宣传误区。应严禁“假大空”式对外发布所谓“执行率”高数据,给外界造成“执行不难”的假象,“执行率”与“实际执结率”不是同一概念,“文字游戏”或者虚假宣传,对解决执行难“有百害而无一利”。相反,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和“微媒体”,将当前执行中的实际困难,借助舆论实事求是地对外公布,不断扩大宣传的辐射面,引发社会各界持续关注。
要主动接受舆论监督,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实时向申请人公开执行事项、执行进程、困难及问题,重大复杂案件的执行,必须要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记者到场,以公开促公正,提升执行公信力。
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项汇报等方式,引导舆论正确评判执行工作,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以及当事人等各方的支持,避免法院在解决执行难中“单打独斗”。
执行救助误区。有些法院或者个别执行法官,对于当事人闹访、缠访比较厉害的,给予一定的执行救助,换取暂时“终本执行”,属于典型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笔者认为,执行救助是对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并且申请执行人又生活困难,在穷尽各种执行手段之后,才给予必要的救助,让当事人生活有所保障,以缓和矛盾。执行救助的对象应当严格限制在人身损害赔偿、抚养赡养等涉民生类案件中,严禁对高利借贷等案件的申请人予以救助。
当前,各级法院应将设立专门的“执行救助基金”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争取支持,通过执行救助的方式,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化解一批执行不能的个案,但在处理中,务必把握好“度”的问题,绝不能将救助基金变成“唐僧肉”,更不能变相激励无理信访,“花钱消灾”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
执行管理误区。有些执行部门管理混乱、毫无章法,当事人“盯得紧”的案子就先执行,不催不问的就放一边,形成“抽屉案”,执行工作被当事人“牵住鼻子走”。
当前,确实存在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查等外部因素,但更重要的是,要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变“消极执行”为主动执行,进一步规范执行。
要加强风险管控,从执行立案到案卷归档,每个环节设置“规定动作”,强化分权制约,严禁“一人包办案件”。完善司法网拍程序,防止私自处理被执行财产。针对长期未执结案,建立督办催办制度。
优化内外协作分工,做到“全院一盘棋”和“立审执”衔接,实现信息、人员、装备共享,与协助单位建成“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改变“两人两证四处跑”的情况,解决无效执行、低效执行现象。
推进“执转破”,盘活破产企业闲置资产,化解“僵尸企业”长期积累的执行矛盾,有序清理终本案件库。
建立“可持续”模式,不搞“运动式”执行,尤其要建立民生类案件的长效执行机制,维护弱势群众的胜诉权益,赢得社会公众的广泛理解,凸显法院执行工作的社会效益。(作者单位: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法萌君语:今天上网搜索,发现各地很多法院早就解决了“执行难”问题,不信,请看下面这张新闻截图。
往期文章:周强: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的,必要时法院“一把手”调岗换人
往期文章:应对上级执结率要求,三起执行案件违法结案VS法院院长签订军令状,完不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引咎辞职
往期文章:“终本”就是法院不再管我的案子了吗?
往期文章:(明确方向)7月24日全国深化司法改革推进会,主要讲了些什么?(干货版)
往期文章:海南出台法官惩戒实施办法:6项豁免7条惩戒 海南高院 法眼观察 昨天
往期文章:检察院向法院送达的“执行违法”《检察建议书》及法院的答复函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