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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一年末,法院加班忙,律师立案难!无解?

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19-05-15

又到一年年末,尽管上级法院文件上三令五申要“坚决清理不立案土政策”,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但立案难在很多法院还是如期而至。


停止立案通知不会以书面形式下发,只会口头告知,不收手续或以延期立案理由出现。大多数律师表示理解,毕竟这不是针对某些人的个别政策,也不是那个法官能决定了的问题。每到年底,到处打听各地法院停止立案时间,免得白跑一趟,成了律师群的热门问题。



有律师曾半开玩笑半无奈的理解到,法官忙活了一年,工资挣得又不多(跟律师比),到了年底考核,上级严令考核结案率,如果手里压了一大堆案件,考核成绩上不去,心情就不好,怎么会精心耐心审理案件?跟当事人好好解释,大部分好事理解的,毕竟,这不是法官个人原因造成的,每到年底加班加点也是有目共睹的。


跟绩效挂钩的业绩考核,最主要的数据还是结案率。就跟政府的GDP、学校的升学率一样,官方已经通报不作为业绩考核标准,但实践中,没有出现其他硬性评比标准之前,这些数据排名还是各地对外宣传成绩、内部奖惩罚劣的重要指标。看看各地各级法院的工作报告就知道,案件增长率、结案率,都是排在法院工作报告的首要数据。


法院系统通常在每年12月末统计全年的收案数和结案数,并计算出当年的结案率。作为最直观说明法院、法官全年审判任务的完成情况的考核指标,各地法院的年底工作推进会,结案率成了首要目标。有法院提早通知各个法官,要穷尽一切手段结案,否则就得每案写出情况报告,上审委会解释原因。




加班加点忙结案,什么动员调解撤诉,商量裁定驳回明年再立等手段,是为了尽可能的扩大出口,而不立案则是尽可能的缩小入口。法院往往提前一个多月控制立案,甚至有法院从10月份就开始控制立案,以减少作为分母的收案数,且避免新立案件来不及审结。


结案率这个指标历来屡受法官群体的诟病。其实仔细分析一下就知道,结案率并也不是要求法官将手里的案件全部审结。以某法院为例,去年存案1千件,今年新收1万件,只要今年结案1万件,那么结案率就是百分之百,并不是要求将新旧案件1万1千件全部审结,而是允许年末1千件新收案件未结的。所谓的限制立案,不过是头上的虱子往腰里放而已。


结案率作为评价工作的一个指标,是科学的,被屡受诟病是因为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的变味走样了。所谓的“变味”,是指法院的结案率每每被调高,甚至有些法院明令结案率百分之百。如此以来,今年法官审理100件,审结100件,是结案率百分之百,如果明年收两百件,就必须结200件,才是百分之百。不考虑法院、法官承受能力的情况下,提前规定的动辄90%以上的结案率要求,已经无视了法官是否具备这种结案率要求不变下逐年案件数量递增造成的工作压力,更没有考虑到这种预设目标后带来的办案质量问题。



预先设定的结案率目标必须完成,统计数据排名要的是成绩结果,至于有问题有困难自己想办法解决。法官不是每一年半运算能力增长一倍的电子产品,年末限制立案这一“临时抱佛脚”、“明知违法不得不为”的临时措施,或明或暗的出现了。毕竟,各级领导都是要人代会上汇报成绩的,尤其是大喊改革成效显著的当下,每年新收的案件审不完,谁的脸上也不好看。


成了结案率,败也结案率,但结案率确实有点冤。有法官提出以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来考核,其实道理是一样的。压在手里的案件受过了承办能力,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也最终会成为不成承受之重。如果法定审限内数据出来大量案件完不成的话,直接成了“超法定”的证据,更难看。



有法官提出取消结案率的考核要求,试想,如果没有了结案率的压力,会不会出现积压案件成堆的问题?结案率指标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本末倒置了,本是考核一线真实办案情况的数据,被某些人设计成了必须完成的工作结果,成了不能反映一线真实情况的,必须达成的政绩工程。预先设计的必须达到百分九十以上,否则就是不称职的考核要求,造就了现如今,法院、法官年末不休的加班加点,律师、当事人年末立不上案的普遍不满。


在智能化、智慧化法院建设时代,难道拿不出一套法官一年工作量的科学考核方法?在已经取消领导签字权的司法改革如今,在法官队伍内部难道还不实行平等随机的分案办案?法院年度结案率多少、法官年度办案数多少,这些简单粗暴的数字,在手机已经发展了5G时代,还在用没有手机的手摇电话时代的“计划经济”,考核法院、法官的工作业绩。


一边在三令五申杜绝有案不立,一边在明令严求结案率90%以上,这本是一个矛盾。公开才能促进公正,阳光才能避免腐败。能不能公开每个月法院的立案进度数据、公开每个法官的办案数量及案件类型、取消必须达到结案率的硬性要求,让数据真实反映出法院的案件处理能力、法官真实的办案水平?


只有数据真实,才能发现问题所在,进而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提高办案能力,提供人民群众满意的司法审判,而不是在不立案、法官拼命加班加点造就的虚高结案率下,掩盖已经存在的问题,让年复一年的立案难积累社会矛盾。


以上是烟语法萌不成熟的看法和建议,考虑不周之处,多多担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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