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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忠二审移送管辖:不能闹庭,但要有一点“死磕”精神!

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19-05-15


昨天,“法官被同事审判”引发广泛关注的辽宁辽源中院前法官王成忠枉法裁判二审上诉案,吉林高院通报指定通化中院异地审理。有法官在新京报发表评论文章《法院不审自家法官,兼顾程序和实体正义》,指出,回避一方面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客观公正处理;另一方面更是实现程序正义,使得法律与裁判能够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遍尊重,从程序上践行回避制度,对当事人和审判者来说,都是一种保护




以往法院审理自家法官的判例,并非没有,而且不至一例:《南方周末》2003年9月11日A3法治版曾经有一篇《“法官谋杀院长案”调查》,“长期与院长不和"的西安中院法官杨清秀涉嫌"挑唆吕西娟谋杀"本院院长被捕并由西安中院审理。院长虽主动回避但杨清秀多次申请本院整体回避由。一审时申请数次被驳回后,西安中院判处杨清秀有期徒刑15年。2001年,杨清秀上诉至陕西省高院,被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所规定的回避是指个人回避,并没有规定审判组织或审判机关回避",维持原判。


2003年10月8日,新华社报道,“江西弋阳县人民法院原副科级审判员龚**私自受理一起债务纠纷案后,伪造民事判决书,并假冒领导笔迹进行了签发。弋阳县人民法院以民事枉法裁判罪一审判处龚**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虽然我国民行刑诉讼法规定了“有利害关系”法官需主动回避和依申请回避的法律制度,但司法实践中,关于“利害关系”的解释权归于司法机关,往往产生当事人理解与司法机关对于案情、审理意愿及语境理解不同的情况。王成忠案就是如此。


二审48分钟多的庭审视频里,一多半时间里,王成忠及辩护律师都在申请和解释合议庭成员及审委会委员们需要回避,意在提出辽源中院没有管辖权却又刻意回避这个问题,为何?因为我国的诉讼法没有规定法院管辖权回避一说,而审判长则言明没有这一法律规定力推庭审进行,由此庭审陷入僵局、庭审矛盾激化,甚至发生了公诉人疑似离席向审判长传递小纸条的情况。



一边是审判长自己理解的法律规定,一边是当事人解释法律精神的一再坚持,48分钟多的庭审进行到46分钟多时,审判长宣布案件要进入法庭调查,王成忠举手申请发言,再次提出审判长的回避决定应由院长决定,而非审判长自己决定,进而质疑继续庭审的程序公正性。


审判长的答复:“你可以庭后继续提出书面意见”、“关于这个问题已经说完了,你可以庭后提出书面意见”


王成忠举起双手:请法警把手铐给我带上,我申请法庭赦书面审理,你们随便怎么审都可以……


审判长:审理的方式不是由你决定的。


王成忠起身要离开被告席:把手铐给我带上,如果我死在今天的审判庭上,大家都不光彩,我也不想这么做,把手铐给我带上……


审判长:这是什么情况?


王成忠:我不愿死在今天的审判庭上……


辩护律师建议休庭处理回避事项,审判长敲锤休庭。




(2018年11月8日上午,辽源中院开庭审理本院原民三庭庭长王成忠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二审上诉案。以上是公开庭审的完整视频。)


也许是酝酿好的辩护策略,也许是偶发性的情绪失控,如果没有王成忠的退庭“死磕”,估计现在这个案件已经到了该宣判的时间。


没有当庭律师掀桌子罢庭,没有当事人言语攻击闹庭,审判长在辩护人、公诉人的建议下宣布休庭。


没有法庭外的投诉举报,也没有被告人的哭天喊地,申请的管辖回避最终得到了实现。


前文中的两例法院审判自己本院法官,尽管案件实体审理上可能毫无问题,但不能不让人怀疑“瓜田李下”。对比之下,不得不说,王成忠案件的移送管辖是司法的进步。


之所以取得进步,究其原因,一是王成忠庭审中理性文明的法律坚持,二是近些年最高法院力推的司法公开、庭审直播。


王成忠案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不仅仅是因为他是法官,更是因为案件审理关系到司法界争议由来已久的管辖权回避理解和操作性问题。对于“利害关系”的理解,不能是法院想怎么理解就怎么理解。


公正司法从来不是法院一家,或是仅影响个案的事,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死磕”法律法义精神,需要法院敢于公开庭审接受质疑的勇气,更需要社会公众,尤其媒体们的理性关注。这也许就是王成忠案得以改变管辖法院给我们的启示吧。


(庭审进行到48分钟,王成忠离开被告席,法官在问,什么情况)


个案公正推动法治进步,正视司法工作的不足,更应该看到个案中司法公正的法治意义。


尽管还有一审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的争议,但二审上诉管辖的移送,让我们看到王成忠案件公正审理的希望。


希望接手此案的通化中院能够将这种公开司法的精神贯彻到底,让这起民事法官枉法裁判案发挥出“公开法治课”的社会效果。


      往期文章:王成忠枉法裁判案,凸显出台细化版的法官责任追究办法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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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文章:以刑事手段查明的案件事实来追责民事诉讼认定事实,是否合适?(附王成忠枉法裁判案民事终审裁定书)


        往期文章:如果是诉讼欺诈,让民事法官担罪,是否太重?(附王成忠枉法裁判一审判决书)


        往期文章:这48分钟的庭审直播,确是一场不好的“法治公开课”!


        往期文章:王成忠枉法裁判案一审、二审庭审完整视频,值得法律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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