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法院神回复当事人:不立案、不回复、随便告无所谓
2019年1月21日,一段在网络上流传的视频引起了大白新闻的注意。
发布该视频的网友称,“到东港法院行政立案不收材料。法官说:我违法了,你去投诉我都可以,对你们俩的案件我们就是不接受、不答复,你们俩材料我们接受不了,没有任何理由,也答复不了。”
图为网友微博截图
据悉,该视频长4分33秒,疑似发生在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人民法院,前来立案的举报人向工作人员询问立案情况。
视频中,一位工作人员多次表示,“你们这个材料我昨天看了,我们东港法院对于这个事的意见就是不接收你们的材料,也回复不了。”“你们不满你们就上我们上级法院去投诉,什么都无所谓”“你去投诉我,去举报我吧,没有事。”
1月21日下午,大白新闻联系到东港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其回应称,“他们说的是片面之词。”此外,立案庭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因该案性质特殊,“曾经我们接待过一次,不可能再接待答复他们了。
新京报快评:法院人员怼举报人“不立案、随便告”,就这么霸气?
1月22日,《新京报》针对此事,评议到,涉事立案庭工作人员称“该案性质特殊”,但不管有多特殊,把矛盾纠纷导入司法渠道解决,都应是法治社会的常态,也是值得鼓励的。“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若是因案件“性质特殊”,法院就采取鸵鸟政策,予以回避,那还让当事人到哪儿说理去,公平正义又何处追寻?
为了解决“民告官”立案难的问题,保障民众的诉讼权,2015年,中央全面深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立案登记制覆盖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自诉等各类案件。而“不立案、不回复、随便告,无所谓”的“神回复”,显然与此相违背。
《行政诉讼法》第51条第4款明文规定,对于不接收起诉状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官法》第32条及第33条同样规定:法官不得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否则应予处分。
对于涉事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的不作为,相关方面不妨调查清楚,并予以纠正。用严肃的处理结果来给涉事工作人员提个醒,“不立案、不答复”任何时候都不会“无所谓”。
(以上转自大白新闻、新京报)
法萌君语:有些案件确实不好处理,或者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但起码得给当事人一个明确交代吧?不立案也就罢了,起码给个明确理由和回复,否则立案登记制岂不成了一句空话?“爱上哪告上哪告”,难道真的没有人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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