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摩王成忠案二审庭审:唯有真正的法治才是每个人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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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30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备受关注的吉林法官王成忠枉法裁判一案准时开庭并网上直播,截止笔者发文时,该直播的点击量已达122.1万人次。笔者是搬起小板凳,九点三十分就开始准时盯在电脑屏幕前的,除却中午在单位食堂吃饭的时间外,是全程观看了庭审。
庭审中,徐昕教授和王成忠法官都欲言又止却又不得不说了一些影响这个案子的其他因素。出庭检察院宣读的一些证人证言,也将审判台后,法院办案的一些“幕后的故事”展现在众人面前。而在第一次庭审休庭时,我与一朋友就开始微信讨论观摩心得,并一致得出了一个结论:这个案子最关键的问题是背后有“妖怪”在打架。
当初王法官若不维持原判,作出一个对原告方不利的判决怕是也难免会有今天类似的遭遇,唯一的区别就在于背后的妖怪谁战胜了谁而已。能让他安全的,怕是只有发回重审这一条路可以走了。但是整个司法系统内那么多的考核指标在,作为承办法官,想要拿出一个发回重审的裁定又是谈何容易?
有鉴于此,王成忠法官才多次泪洒法庭,称他如此小心翼翼、如履薄冰的作出判决还落下如此下场,而且换成任何一个李成忠、赵成忠怕是都是一样的裁判结果,这到底让他该怎么做?诚然,王成忠是够倒霉的,他的话也很具有杀伤力。庭审之中,审判席上的审判长多次安抚其情绪的同时示意法警为其递上纸巾。撇开这个案件具体的事实和定性不讲,王所谈到的目前法官在裁判权运作时遇到的一些问题怕是全国十几万的法官都心有戚戚焉。
庭审结束后,为了解更多的案件详情,我仔细看完了朋友圈里转发的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很长,并且也罗列出了诸多的证据出来,但是根据这些证据就以枉法裁判的刑事责任去追究承办法官确实太让人惊讶。然而,仔细梳理案涉林地的争议事项以及整个民事及刑事案件的来龙去脉怕也不难发现,王法官在面对这个转让标的到底是60万还是600万的争议如此之大的案件,如果稍微去了解一下当时案涉林地的市场价值,当时他是否真的就是仅仅由法官自由心证得出的判决结果,也确实让人存疑的。
但是存疑,不能代表有罪,疑罪是要从无的,何况还只是被告人的动机存疑。本来嘛,美国法理学家博登海默说:“正义有着一张普罗透斯的脸,变幻无常,可随时呈现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的面貌。”如果单纯机械的从法律文字层面去理解和使用法律,想挑出王法官这个判决的什么毛病来并不是难事。所以,如果法律沦为权力各取所需的工具,王成忠的悲剧就注定在每个人身上都在所难免的会发生。能救命的,怕是只有还回到伦理道德的层面去严格约束自己。
就像前些天我在参加一个32人的涉黑案件的庭审后所体会到的一样,很多事情,成文的行为规范是没能约束到的,或者有约束到却常常会被遗忘、被忽视,或者会有一些漏洞存在而被一些聪明人钻了空子。但是伦理道德的要求却不会存在这些问题,不管做什么事情,如果道德上没压力,良心上可以求得安宁,应该就不会有什么违反规范的情况发生了。但是让人遗憾的是,道德却从来又是一个模糊不清的东西,每个人对道德的底线也是有着不一样的要求,这就难免会产生争议。所以现代文明社会,最终还是要由法治这个底线来维护人类社会普遍的情感诉求。
幸运的是,法治目前无论是在庙堂之上,还是在江湖之远,都已经成了大多数人的共识。只是,到底什么是法治,我们需要的又是什么样的法治,还需要进一步的去厘清吧。我想,强世功教授在《法律共同体宣言》一文中谈到的这一段话就早已经给我们一个肯定的回答了——“法律共同体所捍卫的法治是法律作为最高主宰而行使的统治,而不是国家主权意志作为最高的主宰通过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一点正是区分真法治和假法治的试金石。”
能见光的东西就不怕曝光,真理也须在辩论中才能更加清晰。我想,不管王成忠的案子结果如何,能够将庭审放在网上直播,让数百万的人民群众去见证这一场真正的控诉之间的较量就已经是巨大的正能量了。
在法庭内,审判长给了上诉人和辩护人相当充分的发表言论的机会。在法庭外,数以万计的吃瓜群众,特别是常常在国家公诉机器在运行时被看作是“捣乱者”而在法庭之上被打断发言的律师群体,更是一个个的竭力为徐教授呐喊助威,为王法官伸冤祈福。这一点,我想也足以让我们看到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在中华大地上已经逐渐形成并走向成熟的事实。
行文到最后,我还想说的是,我总觉得面对这个案子,除了愤慨,除了要求追责,其实更应该传播的一点就是万法皆空,因果不空!让所有人都警醒的是:当法治成为权力的附庸,当权力的使用没有了边界,这个世界就可怕了。
因为人外有人,天外有天,有朝一日,手握权力者总有可能会被更大的权力打翻在地。都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吧!只有真正以契约精神将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禁锢起来,形成真正的法治社会,我们才能真正避免成为那只待宰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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