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法官打听一下律师费,就是要“准备偏离正义”?

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20-02-21


昨天,在网上看到一篇某“知名”律师写的文章《当司法人员盯着律师收费时,就已准备背离正义而去了》,让法萌君忍俊不禁,不吐不快。

文章作者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开篇举了两个例子,一是刑事案件中检察官对律师提交的一份“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直言“不可能立案”,进而质问律师是不是“你们递交这个申请不就是做给家属看,想趁机多收点律师费吗?”;二是自己代理案件时跟承办法官交流的亲身遭遇,当法官询问其“这个案件,你收了多少钱?”时,自己“不置可否”,“赶紧把话题岔开了”。举例过后,作者不忘现身说法,以自己“七年检察官”的经验推断,“当一个法官整天盯着律师的口袋和收入的时候,他实际上已经暗暗张开了权力寻租之口,并且已经开始转身背离正义而去。”最后呼吁,“尊重和保障律师合法权益,不妨从尊重和保障律师的合法收费开始。”



文中的某些观点法萌君是赞同的,例如“相当一部分人,鱼和熊掌都想兼得。他们经常抱怨自己的收入是如何微薄,羡慕某某律师一个案子能挣多少。但如果你让他辞职做律师,多数马上就会变得犹豫起来。”

这种现象确实存在。某些人乐此不疲的以律师收入来对比法官、检察官的收入,某些公众号写手也投其所好的,呼吁参照律师收入来提高法检官的收入,甚至有“胆大的”等不及,不满足提高的待遇,明示或暗示的向律师或当事人伸手索要,想从律师代理费中分一杯羹。

但是,需要明确一点的是,打听办案律师的代理费、直言律师收费办事不力,绝不等于就是要“实际上已经暗暗张开了权力寻租之口,并且已经开始转身背离正义而去”。这里面根本没有构不成逻辑关系。



以《当司法人员盯着律师收费时,就已准备背离正义而去了》文章中所举的两个例子为例。

检察官指责律师收了代理费针对“不可能立案”的刑事案件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这里根本没有“惦记”律师费的意思呀。反倒是,检察官在警告律师不能只顾收费,要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检察院的另一项职能是法律监督,其中也包括监督律师吧。现实中,某些律师不顾法律规定和司法现实,“吹气球”般的鼓动当事人打官司,结果不如意就把责任推到司法机关、司法人员身上的例子,也是比比皆是吧?

承办法官打听律师的打理费多少,能得出法官就是“惦记”律师代理费,准备“张开了权力寻租之口”、“张开了权力寻租之口”的结论?体制外的律师和体制内的法官,就跟“围城”一样,虽然彼此有扯不断、分不开的联系,但有相互独立、各为其主;具有相同的法学背景、工作联系,但也处处提防、小心接触。不认不识的彼此,处理案件时法官惦记“外地律师”的律师费会张口“暗示”,不排除有这种可能性,但其中的风险,尤其是现如今的背景下,似乎也太“饥不择食”、太不理性了吧?就不拍外地律师过后的投诉、举报?

更合理的解释应该是,法官接触的多是当地律师,面对个别从一线城市而来的律师,好奇的打听一下大城市的律师收费标准而已。说不定,承办法官也有离职去一线城市“从律”的打算那!法萌君的好友里,不少在职的法检官,点名要加入离职法检人群,就跟笼子里的老虎好奇森林里的同类一样,了解一下“笼子外”律师的市场行情,或呼吁提高待遇时引用一下,或必要时离职博一下,作为参考吧。毕竟,法检官辞职从律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解一下行情,不也合理?

律师执业,确实来自方方面面的羁绊太多,包括某些不安套路司法人员做派,但也不能仅以人家打听了一下律师的收入情况,就指责人家准备“权力寻租”、“偏离正义”吧!是不是有点以什么度什么了?

行贿与受贿的“勾兑”,从来是矛与盾的关系。没有为了不当得利目的下的行贿土壤,怎么会有受贿者、索贿者的肆无忌惮?同样,没有行贿者的“非分之想”,受贿者即使再惦记“律师费”,又怎么会得逞?律师收入已经市场化放开,收费再高也跟吃“皇粮”的法检官没有关系;敢向律师伸手的法检官有党纪国法的约束,即使是在退休后也可能被“拉清单”。

仅凭一句指责律师只顾收费就不顾法律、打听律师案件收了多少代理费,就揣摩出法检官准备“权力寻租”、“偏离正义”,如此思想发生在当事人身上还有情可原,但实在不应是一名律师正常的法律思维方式,更别说还是做过检察官的了。

法官、检察官、律师,名其名曰是“法律共同体”,在外行人眼里看来,都是吃法律饭、以法律为准绳处理矛盾纠纷的,因为聊天中的一两句话、打听一下收入情况,就上升到“公平正义”、谁代表正义的高度,制造撕裂、互相攻击的氛围,是应该做的吗?

最后,想起几句法律行业内的“普遍现象”,与读者共勉。


一、别动不动就拿"公平正义"说事儿,在指责别人不公正的时候,你自己怎么能证明你就代表公正?

二、法检官违纪了有六条禁令、八个不准,违法了有纪检监察,有证据就去投诉举报,别动不动就网上妄自揣摩的发文指责,打倒了司法公信力,你也没有什么好处。

三、法检官也是人,他们办案的目的是追求公平正义,但不代表他所有的言行都代表公平正义,法律文书之外,他们也是普通人。

打听一下收入,就是准备“权力寻租”、“偏离公正”,脑子里整天想的啥?

          往期文章:法庭上撕毁证据被罚款一万一,法院责令其面对宪法悔过!


          往期文章:注意,这些是严重违法!这些人“口舌之快”国庆期间“进去”了


          往期文章:“为官不廉”的刘士余受到撤职降级处理,“投案自首”真的可以“从轻处理”


          往期文章:刑庭庭长收了5000元将寻衅滋事罪定为故意伤害罪,构成“保护伞”获刑一年半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辞职,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