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法官与律师之间亲属关系,出于公心为何反响不好?
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司法进步,但从网友的评议看,这样的公告不仅是否能起到监督作用被人质疑,甚至被人质疑为这些律师打广告。
看看最高法院关于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亲属从事有偿法律工作是如何规定的吧。今年4月17日,最高法院印发《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规定从2020年5月6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一)担任该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二)在该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按照以上规定,事情本来可以很简单。法院领导班子成员、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入额之前不符合符合任职回避要求的,不准参加入额遴选就行,已经入额的,免去其所任领导职务或者将其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即可。如果以以上的公告,规避最高法院的任职规定,应该是无效的;如果是让当事人举报违规之处,公告中的法律人怎么会留下真凭实据?搞个对外公告承诺,岂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难道比法官誓词、依法依规处理还有效?
很多人对这份公告采取的方式是不认可的,究其根本,这份公告颠倒了逻辑关系。法官掌握裁判权、法院领导掌握司法系统的行政权,这是不可改变的事实,受司法诉讼案件影响的任何人,都具有潜在的通过干预司法审判进行谋利的思想,这就决定了,如何规范和监督司法权的运用,才是防止司法腐败、保持司法独立的核心。
公告采取了昭示司法人员外围亲属关系的方式,名义上是欢迎监督,实则是将内因的决定因素推给了外部因素。按此公告方式,是不是也应该公告一下法官的父母、同学、三代以内直系旁系亲属从事法律工作情况?
曾经有人咨询法萌君,说他的案件对方当事人是法官的亲属,案件的结果很不公平,他要通过举报法官的方式改变案件结果。法萌君问他,你有证据对方当事人跟法官有亲属关系吗?他说这在当地人人皆知,但亲属关系确实没有证据。法萌君跟他说,你还是别举报了,即使有证据,肯定人家不会傻到做到公开违反法律规定,还是应该从案件审判过程中证据规则、诉讼权利保障、案件事实认定、法律法规适用上提出异议。因为,任何通过非法手段左右案件结果的,都会在以上这么方面丢下蛛丝马迹,要么该采信的证据不采信,要么该适用的法律不适用,最终枉法裁判,除非有法官受贿的真凭实据,否则只凭怀疑就是举报法官,没人会受理查处的。
与其公告法官的亲属关系,不如公告案件审理过程中受到司法干预的记录。出于公心,没有弄明白内在原因,就会成了形式主义,未必就能取得好的效果。也许,这就是这个公告兴师动众,效果却被人质疑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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