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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制改革的后5年之殇

烟语法明 2020-09-18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检海游鱼 Author 检海游鱼


这几年网上评论、感言数不胜数,总的来说多是未入上额的一些资深法检干警的人生感慨,遭遇的套路基本是你说业务,人家跟你讲群众基础,你说群众基础,人家跟你讲政治,你说政治,人家又跟你讲业务……又如跟老的说把机会多留给年轻人,跟年轻的说你还年轻以后还有机会......都是套路……

这种文章多了也就没必要再拾人牙慧了,这里简单谈一下员额制在5年之后面临的断崖式的窘困境地。

司法改革从试点到开始全面推行已经有几年了,触动筋骨最深的是法检两家,据说,早年高层搞员额制改革是因为要“去库存”,认为目前中国法官、检察官“泛滥”,人浮于事,机构臃肿,不利于办案效率,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差距太大,因此要实行办案终身制,以员额制倒逼办案责任制,搞精简,走法官检察官职业化、精英化道路。

实际上从政治体制和国情角度来看,中国的司法体制是行政化的司法体制(事实上地方党委政府也确实是把法检两家当作自己的直属部门的),不是西方独任检察官、法官制度。

我国基层司法机关并不囿于办案,还要面临诸多民生经济、社会风险防控、优抚救济、精神文明等等行政功能,所以法检人真的“多”了吗?

也不尽然,相反却是缺人,尤其这几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开展,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压力空前的大,乃至达到前无古人之境况(当然不敢说后无来者)。


话又说回来,还是回到主题上,既然司法改革大政方针已定,接下来就是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的问题了。怎么落实改革精神呢?那就搞员额制。

在《法官法》、《检察官法》等基本法律未做修改的前提下,先搞搞试点(当然试点没有不成功的),以强制性的政策要求将原来的法官、检察官割裂为所谓的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和所谓法官、检察官助理(直接以政策文件悖逆基本法律是否涉嫌违宪性审查这里不作讨论)。

何为“员额”?实际上是自己组编的新词,汉语词典里是没有的。就是说我这个编制是有限的,实行限额制,空一个才能补一个。

几年的员额制改革效果怎样,只有基层司法民工们最清楚。当然入额干警里有水平懂业务敢担当的还是占绝大多数的,但也不排除有些“黑马”存在。这里的“黑马”可以作正能量理解也可以反之理解,其中不乏害群之马,比如近日网爆的重庆大足区一涉黑案件开庭时,公诉人(当然是所谓员额检察官)被被告人当庭回怼是其保护伞,随即公诉人被监委带回接受调查的荒谬一幕。

古今中外任何的改革不能触犯主体利益方,否则那就不是改革,而是革命了。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尽管有些虾兵蟹将在那抱不平鸣不公,但是改革的车轮依然是一往直前。

细细想来,纵观全国司法阵线,以往试点和逐步推行的几年暂且不算,现在改革已经全面系统的铺开,那就从现在开始算,业内人士就会发现,5年之后,司法一线就会面临青黄不接的悲催局面。

因为现在的“员额制”“能进不能出”,员额退出机制很不完善,尽管每年各个地区都有各种原因退额的,比如下海干律师,从司法一线转办公室、政治部门等行政科室的,或者因违纪原因做退额处理的,但是毕竟九牛一毛。绝大多数已经入额的接下来的历程就跟坐公交车样一直晃晃悠悠往前开,到退休的时候也就到终点站了。因为“客满”了,所以没有空位了。只能等一两个人下车,乌压压的一群人再去挤那一两位子。什么时候能空出大部分位子呢?

按现在的基层员额法官、检察官的年龄估计,要到10年后,但是问题的关键不在这10年后,而在车开出的5年后。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发车的时候,位子基本是空的,这个时候大多数人都有位子,但是也不排除有“黑马”横空杀出,也有因为司机看不顺眼故意给剔掉的(确也给个别素质差的领导报复他人的机会)。不管怎么样车子是满了,如果车程是10年,那么前5年无论车况、路况还是乘客情绪都比较稳定,形势看似一片大好。然而,慢慢的5年过去了,乘客的兴致慢慢消磨了,车况也不好了,但是距离终点还有5年,已经精神不振精力不济的乘客可以原座休息一下,因此从第5年到终点站,车里便一片沉寂了。

这个公交车的比喻有些人可能没看懂,其实就是说,从员额改革全面推行开始,也就是从现在开始5年里入额的都是主体年龄在35岁到45岁的,10年后年龄大的到站,可能会彻底的退一批,那么会空出来一批员额位子。但是先不说10年后的大批量的正常交替,就说从现在开始的5年后是什么情况呢?

情况估计会是这样的,年龄大的员额院领导和员额中层干部慢慢从岗位上退下来了,但是没有退休,依然在员额系列内,这部分占了员额编制的绝对主体,实际上就是以前政策所说的“退养”。当然现在政策上已经没有”退养”一说了,然而历史的惯性和实际的境况却是,革命了一辈子,到了这个年岁也都“超凡脱俗”了,员额序列出现“老的退不下,新的上不来”的奇特境况。

那么这时司法一线还剩什么力量呢?就剩下一小拨的年轻员额法官、检察官和一大群所谓法官、检察官助理,将会出现什么问题?笔者不说业内人士也很清楚,要不就是这一小拨年轻员额法官、检察官担负法院、检察院的绝对数量的案件办理,宵衣旰食,通宵达旦,克难奋进,这种情况肯定有但不是主流现象,主流现象就是为了消化案件,那一大群所谓“助理”将会挂着员额法官、检察官的名办案,虽然不得已而为之,但这是多么令人难堪的境况!办案责任如何追究?个中的危害自不待言,不但背离了改革的初心,也破坏了司法体制的公信力和稳定性,引发塔西佗效应。

以笔者拙见,5年后司法一线将面临一个严重的青黄不接的局面,这个不是个人造成的,也不是司法改革的战略大局造成的。问题在哪?问题实际就出在解读和制定司法改革实施机制的环节上。

事实上,现在全面推开的员额制改革方案就是所谓的“上海模式”、人为的搞一刀切,将原来正常运转的司法模式撕碎,不做深入调研,只靠单位办案总数量和人均办案量等字面的统计数据想当然的按比例将原来的司法队伍分割为三六九等,当然待遇也就相应的搞成三六九等。

从司法改革的宗旨和实际的办案效果来讲这个模式事实上是不成功的,典型的形而上学。但是开弓没有回头箭,由一而二,由二而三,全国各地纷纷效仿,只是根据自己的情况作了少许改动,“报喜不报忧”。通过这几年的试点及全面推行来看,不但没有显著提高办案质效,提升司法价值和贡献度,反倒流失了许多因故没有入额的资历比较老的,业务素质比较强的法官、检察官,无形中倒是强化了律师队伍的素养,不能不说是无心插柳柳成荫,但是说到底都是法律共同体的一分子,都在为中国的法治进步贡献绵薄之力。

如何能够改变员额制改革将来可能面临的窘况呢?

就笔者臆想,在不改变现在这种模式(实际上形成标杆的东西基本没有可能被打破)的情况下,深入基层开展切实有效的调研,多俯下身子认真倾听基层司法民工们的心声,少一些纸来纸往,多一些硬核资料,对现有的员额制改革做一些适当的修正,既能保持法检队伍的稳定性和传承性,又能切实有效的提高办案质效。

笔者曾经臆想过一种方案,就是在员额制改革深入推行时,把早先经被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审判员、检察员的干警原则上直接转入员额序列,已经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和助理检察员的可以在预留员额名额的情况下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入额。既保留了原司法一线主体格局不变,也最大限度的减少矛盾。

当然这只是臆想罢了,所谓梦想很美好,现实很骨感!当然从政治站位上来说,任何的改革推行中,出现一些阵痛是必然的,司法改革的历史车轮依然会滚滚向前,在繁星璀璨的历史长河中,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会愈加完善,更加突出良法之治,更加保障法益彰显。

(注:笔者所说的五年之殇不是指从员额制推行开始计算的5年,而是指从笔者着笔时开始计算,5年以后到10年之间,因为从员额制推行开始的最初5年隐患并未显露,相反“形势一片大好”,但是从现在开始的5年后到10年间是隐患突显的集中期,将会出现运转不畅,积重难返,矛盾丛生的窘迫局面,所以笔者专门提及5年之殇的起始时间)

(书于己亥年农历10月20夜,谨以此文纪念笔者从检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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