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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立案难】上海法院全国首创:“待立案”满五个工作日“自动”立案

烟语法明 2020-09-17


“智能合约”功能

8月17日是上海法院立案系统“智能合约”功能正式上线后的首个工作日,该项功能对所有符合立案条件的“待立案”案件(包括“调解转立案”和“已收案待立案”案件)一旦满五个工作日(即在第六个工作日0点),无需人工操作,系统自动分配案号完成立案。
     据悉,该项技术在全国法院系统尚属首创,是上海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又一创新性举措。此举旨在提升立案效率,节约立案法官人力成本,也将杜绝个别案件“久调不立”等问题,更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这项技术是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功能在法院立案工作中的深度运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信息管理处应用管理科科长陆诚介绍,“案件在立案过程中各个节点的时间都在系统中自动生成并抓取,符合立案条件进入‘待立案’状态后,规定时间届满系统自动执行立案操作,全过程实现自动化、智能化,并在区块链上存证,不允许人工修改。”


据了解,法院受理案件后,由立案法官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设为“已收案待立案”;如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的案件,在规定时间内调解不成的转为“调解待立案”。

对于这些“待立案”的案件,以往需要立案法官手动操作进行立案。系统升级后,案件被设为“待立案”状态后的第六个工作日0点,系统后台精准抓取案件,自动转为正式立案。诉前调解自动转立案的案件承办部门自动默认为调解指导法官所在部门;已收案待立案的承办部门自动默认为立案庭,由立案审查人确认实际承办部门并进行随机分案。



下阶段该系统还将继续升级,将实现诉前调解案件30日内无实质性操作,系统自动将调解案件转为正式立案。


流程图解



据统计,8月17日,立案系统“智能合约”功能执行首日,自动完成调解转立案296件,已收案转立案74件。
“上海法院立案系统‘智能合约’功能的上线是立案登记制改革后,上海法院切实解决‘立案难’,有效维护当事人诉权的重要举措,”上海高院立案庭副庭长陈佳玉表示,“我们将信息化手段运用到司法工作中,既可以节约人力,又能对工作流程实行实时监控,按照时间节点严格执行,从而有效提高司法质效。”(以上来源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浦江天平)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立案难,一直都是律师、法官看法不一的问题


       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很明确,但是在执行中,立案登记制却是屡屡执行不力,需要屡屡发文保障督导来贯彻落实,至于司法实践,律师和法官历来看法不一。


在上海法院发文推出的《海法院全国首创:“待立案”满五个工作日“自动”立案》,可以看到全国各地律师的一片叫好声,羡慕上海司法环境,其实也在变相述说着当地法院立案登记制的执行情况。


  


不过,也有人明显是站在立完案子需要审出来的法官立场的,撰文指出,立案可以自动化,但审案不能自动化呀,考虑过审理法官的压力了吗?

其实,法律人都知道,“立案难”的根源,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想不想立的问题,背后是立了案之后法官能不能及时审结的问题。

五天电脑自动立案,最大限度的避免了立案环节人为的设置“门槛”,作为律师、社会民众,肯定会交口称赞,至于审案的法官,就未必赞成了,而案子太多,不能法定审限内审结,又该怎么办?

不出意外,留言区里,肯定是泾渭分明的两派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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