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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对冤错案要敢于纠错、及时纠错、全面纠错

烟语法明 2021-04-01


最高人民法院22日举行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会议,对纠正冤假错案、严格规范“减假暂”等提出明确要求。

“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有什么错就纠什么错,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错到哪里纠到哪里”

据新华社报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依法办理各类审判监督案件178万件、刑罚执行变更案件386万件,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1万件,依法纠正张氏叔侄案、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重大刑事冤错案件58件122人。
  
会议指出,全国法院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依法纠正冤错案件决心之大、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在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全国法院认真落实平等保护原则,依法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2016年底至2020年6月,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甄别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190件237人。
  
此外,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依法办理民商事再审审查案件127万件,启动再审30万件,改判7.9万件;办理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民商事抗诉、检察建议等案件2.4万件;办理行政再审审查案件17万件,启动再审1.5万件。
  
据悉,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成立20周年。审判监督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的重要制度设计。


“当前,审判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问题,影响了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最高法指出,要敢于纠错、及时纠错、全面纠错,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有机统一,坚守法治底线。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有什么错就纠什么错,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错到哪里纠到哪里。
  
最高法提出,要健全及时审查、有效查错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审查标准和程序,畅通刑事冤错案件发现渠道。要畅通执行程序发现错案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机制,建立公开、高效、平等的申诉审查程序。
  
最高法同时提出,要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审判监督与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


严格规范“减假暂”,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


据报道,人民法院将严格规范做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

据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依法办理减刑案件355万件、假释案件18万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2万件。强化案件实体审查,2015年以来裁定2.4万件案件不予减刑、假释。

据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制定修改减刑假释司法解释,严格实体条件,规范审理程序。建成统一的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开通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健全典型案例定期公布、职务犯罪“减假暂”备案审查等制度,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和透明度。

“个别地方出现卡点减刑、顶格减刑、‘纸面服刑’等问题,甚至存在作风不正、徇私枉法、司法腐败等情况。”最高法强调,要严格规范做好“减假暂”工作,强化实质审查,深化司法公开。

“决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决不允许对任何人法外开恩,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最高法同时提出,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肃整治一些地方存在的有案不立、有错不改、无错乱改,减刑假释不规范等问题。(以上资料来源:新华社)



最高法副院长李少平:从制度上把冤假错案降到最低限度



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第五巡回法庭庭长李少平接受了澎湃新闻专访,回顾总结了巡回法庭五年间所取得的成效。谈及冤假错案,李少平说,最高人民法院既主动加大冤假错案的复查甄别力度,也非常重视“防患于未然”,出台多项规程、意见,以期从制度上机制上把错案可能降到最低限度。

李少平: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依法纠正冤错案件,如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案、赵明利案依法改判无罪,第一巡回法庭对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一案依法部分改判等。为及时有效纠正冤假错案,巡回法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在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刑事申诉窗口,同时开通网上申诉、来信申诉渠道,申诉人可以选择申诉方式。

二是主动加大冤假错案的复查甄别力度。认真细致审查每一份申诉材料,对存在冤错可能的案件及时报请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及时发现和甄别冤假错案。

三是加大对巡回区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力度。对申诉案件审查中发现的案件瑕疵和问题,及时通报有关法院,加大对辖区法院的业务指导力度,促进刑事审判的规范化。

四是探索建立多元化解申诉案件矛盾的社会参与机制。目前已经在第四、第五巡回法庭探索试点律师介入申诉审查。由地方律师协会选派有丰富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参与刑事申诉案件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进一步增强社会参与度和司法公信力。

在依法纠正冤假错案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非常重视“防患于未然”,制定印发了《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等“三项规程”,以及《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期从制度上机制上把错案可能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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