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执行死刑时的那些事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徐律观天下 Author 小徐徐
死刑(DeathPenalty),在我国,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
过往闲聊时有小伙伴曾问我,那些影视作品里演到的判死缓,所谓死缓是不是缓一阵再处死?这里说明一下,死缓也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通常情况下(除立功,故意犯罪等)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行。也就是说死缓其实大概率是不会死的。
死刑(立即执行),是我国法律对严重刑事犯罪的犯罪分子最严厉的刑罚,以剥夺生命为惩罚措施。 提起执行死刑,不少人可能想到的仍然是枪决,其实中国目前真正用枪决执行死刑的,已经少之又少,普遍已经采用了注射死刑的方式,直白理解,就是安乐死,这也符合国际人道主义精神。
在死刑执行普遍是枪决的年代,都要求是一枪击中要害,导致快速死亡。
从时间这个角度来说,实际执行过程基本不超过两秒,而人的痛感,本身有一定延迟性,从受伤到感受到痛的间隔时间,约为2.7秒,也就是说,大多犯人其实还没来得及感受到痛,就已经死亡了,这也就能解释,很多执行了死刑的人,死后脸上并无我们想象的痛苦表情。
从速度的角度来说,手枪子弹的速度是800米每秒,而声音的传播速度是300米每秒左右,因此,早在犯人听到枪响的之前,子弹已经进入犯人的头颅了,在加上子弹瞬间爆破产生得麻木感,犯人是没有机会听到枪声的,当然也不会感觉到疼痛。
有人曾经说过,死亡并不最可拍的,真正可怕的是,知道自己要死的明确时间,之前等待死亡的过程。被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能毫不在意、真正视死如归的,很少,可能1%都不会到,多数凶徒,平时横得狠,真到这一天,才发觉自己站都站不稳,几乎处于瘫痪状态,所以此时,一般的犯人会情绪失控,害怕,甚至被吓得大小便失禁,他们的神经中枢一度的会出现麻痹错乱,尤其是痛觉中枢,大脑大基本上是被临刑前的绝望给占据了,对痛感的感应会更加迟缓,犯人不是能否感觉得到疼痛的问题,而是还有没有能力去感觉到疼痛。
当然,也有人可能会问,假如一枪打偏了,没死怎么办?这种情况可能会有,但非常少。执行死刑的,都只有一枪的机会,如果一枪真没有死,通常会采用别的方法继续执行毙命操作直到死亡未知,不仅限于补枪而已。传说中的,一枪不毙命就不再执行,真实中,是不存在的。
看似枪决这种剥夺人生命的极刑有点不人道,但是相比严重暴力犯罪的被害人所遭受的暴力侵害,以及哪怕正常人在自然死亡的重大疾病期间所经历的痛苦相比,枪决这一种方式又显得干脆又合情理。具体被枪决的会感觉是什么样子的,普通人是没有机会去体验了,犯人的机会也越来越少了,因为随着近几年现代化执法的发展,法治社会越来越人性化,注射死已基本取代枪决的处罚方式。
注射死不同于传统刑场的固定执行地点,可能是在看守所、也可能是专门用于注射死执行的车辆里,这样的车辆由普通警用客车改装而成,外部与普通警车、客车没差,只是内部有所改动区别。
注射所用药物还有镇静作用,所以也不受罪,所以从外部来说是没有身体上的伤害的,还有就是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是有很多程序的,包括心理开导程序,所以罪犯在执行死刑的时候一般情况下心里会非常的淡定,心情基本没有大起大落的情形。
一个案件的被告宣判被判处死刑后法院还有复核程序,这个程序也是需要一段时间的,这个时间段内,犯罪分子天天就是等待死亡的状态,这个时候其实是比死亡更煎熬的时候,也是最痛苦的时候,这样的心理相信大家都经历过,比如考试,考试当天真的一点感觉都没有,准备考试的过程才是最煎熬的,道理是一样的。
罪犯在等待死亡这段时间里,基本上把自己的情绪和恐惧都已经消耗殆尽,有些时候都巴不得这一天的早点到来,不再煎熬,所以,执行死刑当天也就不会有大的情绪波动,毕竟结果是早就预料到的,毕竟是自己“等待”很多天的事情,所以也就无外乎害怕和紧张了。
再者就是罪犯在执行死刑前,对执行的详细过程都会有所了解,对一些心理素质特别差的人,还会进行心理疏导,这些看守所都有一套成熟的程序,也就是说在执行死刑前,看守所里面有很多人性化的政策和操作,让其有充足的时间适应,充足的时间交代身后事,让其没有遗憾的走,这样也是对罪犯人道主义的体现。
最后就是罪犯在执行死刑的时候,不但由法院的法警,还有检察院的监督员,刑庭的相关人员,也就是说执行死刑的场面是比较大的,面对这么大的场面,罪犯因紧张也就不再害怕了,有的只是平静中透着的紧张和焦虑,会抽烟的会一直一直的抽烟,这个都是允许的,再加上自己已经对死亡做了充分的思想准备,所以综合多种因素,罪犯的情绪是不会有太大的波动的,状态也会比较的平静和淡定,电影电视上看到的吓得屁股尿流的场面,纯粹是为了视觉的效果和警示的作用,和现实是有出入的。
如今,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废除了死刑,但是包括美国、中国、日本在内的数十个国家依然保留了死刑。 有关于我国是否应该废除死刑的话题不断被学界和社会讨论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立法目的阐明,刑法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惩罚和保护之间这个度,其实也隐含了问题的答案:是充分尊重个体的生命权目的,任何国家、组织没有权利去决定一个人是生是死;还是以惩戒警醒为目的,为防止极度恶劣犯罪的发生必须剥夺罪大恶极之人的生命,笔者认为,还应以中国目前具体国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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