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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院长受贿细节:收人160万承诺帮忙打赢官司,实际上一句话都没说

烟语法明 2021-04-01


近日,裁决文书网发布了《郑珉先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披露,郑珉先,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于2019年6月20日被抓获归案。郑珉先的行贿对象,则是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董秉惠。



董秉惠,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内蒙古奈曼旗人。其仕途起源于包头,在包头师范专科学校工作了16年,在此期间还曾挂职任包头市昆都仑区委副书记。2000年10月,董秉惠任包头市政法委副书记,在此岗位上工作了近12年。2012年2月,董秉惠升任副厅,任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第二年5月改任呼市中院代院长、党组书记,2014年去代转正,直至2019年3月22日在任上宣布被查。


董秉惠

经审理查明:


2016年,郑珉先得知姚某1与其兄弟姚某2在呼市中院有诉讼案件,便说能够帮助他们打赢官司。之后姚某1与郑珉先约定,如果该案件能够胜诉,姚某1给付郑珉先200万元。2017年1月份,郑珉先在拿到姚某1先期给付的100万元后,分两次共向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呼市中院)院长的董秉惠行贿100万元,希望在姚某1的诉讼案件中能够得到董秉惠的帮助。2017年1月17日,呼市中院判决姚某2胜诉。后该案件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被发回重审。在重审期间,郑珉先再次向董秉惠行贿60万元,让董秉惠继续关照下姚某2这一方。


2017年,被告人郑珉先请托时任呼市中院院长董秉惠为其外甥侯某某安排工作,经董秉惠从中帮助,侯某某被安排内蒙古自治区××区工作。郑珉先为了感谢董秉惠帮助,在董秉惠办公室向其行贿20万元。


综上,郑珉先共向董秉惠行贿三次,数额累计180万元。



据郑珉先自己供述:2016年秋天,我在做生意时认识了姚某1,在交往过程中,姚某1说他有一个经济纠纷案子在呼市中院,案件当事人是姚某2和正源房地产公司,姚某1是第三人。我说我在呼市中院有认识人,肯定能帮他打赢这个官司。我和姚某1商量好如果我能帮他打赢这个官司,姚某1就给我200万元。之后我拿着姚某1给我的资料去找了董秉惠,想让他关照一下这个案子。过了几天,董秉惠给我打电话说这件事能办成,我说如果能办成给他100万元。之后我联系姚某1,从他那里先拿了100万元。姚某1派人分两次各给了我50万元,我分两次共给了董秉惠100万元,董秉惠派人来取的钱。2017年1月,呼市中院下了一审判决,姚某2胜诉了,可对方上诉了。后来被发回重审。在重审期间,我还找过董秉惠,让他继续关照一下姚某2这一方。重审判决还是姚某2胜诉。重审判决后,我给董秉惠打电话说要送给他60万元感谢一下他,董秉惠派人来拿的钱。这60万元是我个人的钱,我想的是先自己垫付上,到时候再和姚某1把说好的剩余的钱拿上,我自己还能赚点。姚某2一方在一审和重审中都胜诉了,我觉得董秉惠起到了作用,但我不知道董秉惠是怎么帮忙的。


郑珉先还供述称:我很早就认识董秉惠,以前就和他说过我妹妹的孩子没有工作,想让他留意一下看能不能给帮忙安排个合适的工作。给完董秉惠50万元那次,我去他办公室和他说起了我妹妹孩子的事,想让他给安排个公安的工作,他说再看看吧。过了一段时间,董秉惠让我把我妹妹孩子的个人情况给他短信发过去。再后来,我接到自治区高速交警的电话,让我拿上孩子的身份证、照片、毕业证、个人履历等去高速交警的办公室找他,他叫贾某。大概过了半年,贾某给我打电话让我妹妹的孩子去高速交警包头三支队去报到。我妹妹的孩子叫侯某某。侯某某上了班后,我想感谢一下董秉惠,我就去董秉惠的办公室给了他20万元。


关于董秉惠派人来取受贿款的细节,判决书中亦有披露。


据证人周某某的证言:2017年1月份,董秉惠给我打电话让我帮他从别人处取一下东西,并给我提供了一个电话号码。我联系好对方后,他给我一个手提袋,里面装着50万元。后来董秉惠让我和他儿媳郭淑恒联系,把钱给河南他的亲家汇过去。2018年国庆,董秉惠让我和一个人联系取些东西,我和对方联系后,他又给我一个银行手提袋,里面装着60万元。2018年12月,董秉惠又给我60万元,连同上次的60万元一共120万元,还给我5箱茅台酒,让我都交给河南他亲家。


据证人于某某的证言:2017年1月份,董秉惠让我去呼市中院旁边的军港酒店门前和一个人拿一笔钱给他弟弟董某某汇过去,我拿到钱后,给董某某汇钱时看了一下,那个人给我的手提袋里装着50万元。


董秉惠的弟弟董某某证实:2017年1月19日,我四哥董秉惠给我打电话说于某某给我汇些钱,之后我将于某某的尾号为3446的工商银行卡号给于某某发过去,收到他汇过来的50万元。于某某的这张银行卡是我借用的。于某某表示,尾号为3446的工商银行卡是他办理的,董某某使用了一段时间。


为了赢得官司,姚某1通过郑珉先先后给董秉惠送了160万,但据多名该案的工作人员的证言,姚某2的案子经过了两次合议,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董秉惠或其他人没有打过招呼。另据分管呼市中院一庭的院领导斯某证言:姚某2的案件在一审和重审期间都是呼市中院民一庭负责审理,当时董秉惠向我问过这个案子的情况,我说合议庭意见认为姚某2有理,我也同意合议庭意见。董秉惠和我说你们意见一致就尽快下判决,省得双方再找关系。



虽然在姚某2的案子上没帮上什么忙,董秉惠却对给郑珉先的外甥找工作很上心。


据证人王某某证实:2017年初的时候,董秉惠给我打电话说他包头一个朋友的孩子没有工作,看我能不能给安排个工作,我说高速交警正在招辅警,应该还有几个空的名额,然后我给当时的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委贾某打电话,看有没有空的名额了,他说有了,让直接去找他。我就给董秉惠说包头还有空的名额了,把贾某的电话给了他,让他们直接和贾某联系。


证人贾某证实:2017年初,王某某打电话说他一个朋友的孩子想去包头高速交警当辅警,我说行了,让他直接来找我。我记得这个孩子叫侯某某,我们对拟聘用的这些辅警进行政审、体检等环节,然后统一出了一份聘用文件并发到各支队,侯某某被录取到高速交警包头三支队了。


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郑珉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如下:被告人郑珉先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罚金已缴纳)。(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19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6月19日止。)


此前,在纪委对董秉惠的开除通报中提到:董秉惠违规为儿子操办婚宴;违规为其司机安排及调动工作;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多次送给领导干部及其配偶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私欲膨胀,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以案谋私,拿司法权做交易,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2019年12月3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董秉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5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董秉惠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在案件办理、工程承包及干部提拔使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安排工作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00余万元。利用担任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人民币160万元。


2020年9月3日,鄂尔多斯中院公开宣判董秉惠受贿、贪污案,判决被告人董秉惠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董秉惠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文章来源:今日打虎(ID:jinrida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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