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杀害”了周法官?
1月12日早上,湖南高院审监一庭副庭长周春梅被其昔日好友向某涉嫌行凶报复,不幸遇害。 按警方通报,嫌疑人向某是周春梅的老同学。因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向某试图让周春梅“打招呼”,但被拒绝。向某心生怨恨,在地下车库持刀对其进行报复。警方到场时,周春梅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媒体报道,向某生于1977年,比周春梅小一岁。她俩都来自湘西龙山县,并从这里考取了湘潭大学。向某读机械工程,周春梅读法律。一位同学记得,向某和周春梅初中就是同学。最后,她们都来到了省城长沙。
周春梅的工作单位在湖南高院,她写的裁判案例,入选了2018年最高法首届优秀裁判文书。 向某入职后来成为上市公司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资质,拿过三项国家专利,2018年,向慧的定岗定薪标准为84000元,还不算各种社保福利补贴。
如果按照以上的两个轨道进行人生,这本是妥妥的两个精英职业女性。根据目前已经披露的,至今才知道改变两人人生命运的事件起端是,2019年初步,公司对向某进行了岗位调整,引发向某不满,在公司办公楼内用擀面杖将公司副总祝某的头部打伤。同日,向慧在被告公司的钉钉员工群、羽毛球群、瑜伽交流群发表了其对公司领导的负面评价。公司人员报警,向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
当年4月,向某与祝某就打人事件达成和解协议书,并且支付了医药费及部分赔偿款。法庭上,向某陈述到,达成协议时,公司有人承诺其,只要赔礼道歉,公司不会对其再进行处理。法庭上,向某也多次就打人行为再次进行认错道歉。据向某法庭上陈述,在达成和解协议的第二天,向某就收到了公司行政管理部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向慧不服,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要求补发扣发的工资报酬和各项福利待遇。劳动仲裁只是支持了部分的年休假工资,驳回了其其余的仲裁申请。
根据警方通报,经初步查明,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某某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而周春梅所在的湖南高院,则用了“关于周春梅法官不徇私情、拒绝人情干扰、惨遭报复杀害”为标题进行了情况通报。
在之后,就是我们如今看到的,基于以上事实各方媒体开始给大家描述的案件分析,诸如远离垃圾人、凶手极端心理问题、加强法官保全保障之类的文章,甚至开始争论指责法检机关是否应该未审先认定案情等。
人类文明发展至今已经形成共识,谁也无权私自剥夺他人生命,以暴制暴只会导致更大的社会混乱,故,不管基于何种原因,向某杀害周春梅的行为,应该是受到谴责的,但,这不应该妨碍人们应该反思事件何以至此。周法官逝去的生命,破碎的家庭,值得同情,而向某估计难逃的是死刑审判,其家庭乃至生命,何尝不是一种伤害?只有反思,才能避免此类恶性事件的发生,而不应该仅限于对凶手的谴责,将其行凶的原因归咎于心理变态为至。
以下视频,是2019年12月11日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一审审理向某与湘邮科技劳动争议案庭审实况节选。视频里发言的,正是向某。从发言里看,她口齿清晰、发言条理、于情于法于理,说到自己的处境时,声泪俱下,对于法律、司法充满期待。
杀人偿命,古来之法,然历朝历代严刑峻法并未杜绝杀人越货,现代法治社会,法律也不是万能的,法律之外,需要我们思考的还有很多。古人说的好,做人做事留一分余地,除了自己也要给别人空间,正所谓,凡事留余地,做事不做绝。今语有云,雪崩之下没有哪个雪花是无辜的。所以,对待周围的人和事,少一些淡漠与冷眼,多一些善意与微笑,为他人,也是为自己和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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