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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诈骗案63人被公诉42人被一审宣判无罪,能否开启法检相互制约的新局面?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1-04-01

2月3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谢留卿等63人的诈骗案,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认定和判处了被告人谢留卿20人的诈骗罪,除另外1名被告人因故中止审理外,其余的42名被告人因指控涉嫌诈骗犯罪的证据不足,故宣告无罪。随后,长达188页的该一审刑事判决书在网上传播开来。


有法律人断言,这个刑事判决书,应该载入中国法制史。不仅是因为其一案宣判的无罪人数创造了记录(要知道,根据两会报道,安徽法院系统2020年全省无罪宣判的被告人只有19人,其中自诉8人,公诉的宣告无罪的只有11人。),更是因为其开创了法院在被告人认罪认罚辩护人不持异议的情况下,个案大面积直接不采纳检察院公诉意见的记录。




尽管检察院指控,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谢留卿等63人组成的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大肆骗取全国各地被害人钱款,涉案金额共计17899140元,他们均构成诈骗罪。

但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谢留卿、刘艳芳以及客服部的相关总监、主管,组织客服人员学习欺骗的销售手段,提拔表彰使用此类手段销售业绩突出的客服人员,并为客服人员实施诈骗活动提供人力和经费支持,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共同故意,系共同犯罪,故认定谢留卿、刘艳芳与使用此类欺骗销售手段的客服人员及相关总监、主管等20名被告人构成诈骗罪,但其他的被告人虽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由于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所依据的证据不足,法院不能认定其有罪。

关于这个案件的评议,很多法律人关心的是民商事欺诈行为跟刑事案件诈骗罪的区别,不知道跟那些刑辩大律关于代理本案主犯后公开发表的辩护词有关?其实,烟语君更愿意将本案如此大面积的认定无罪的原因理解成如下图所示:

1月18日,出席河南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省政协委员、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南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军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一大批案件:在电信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等案件中,许多刚毕业大学生基于就业压力,以网络招聘的方式来公司上班、只拿较低的工资,最终涉嫌犯罪的情形。

对于犯罪案件的策划者、指使者,应当依法从重打击,但这些刚出校门的大学生,辨别能力较低,主观恶性较小,个人仅拿较低底薪(有的有少量提成),只是按照公司的要求参与活动,对所从事的行为涉嫌犯罪不明知,仅当成一份工作,应当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加以区分,以刑罚谦抑性原则处理“大学生正规求职误入犯罪团伙”案件。

如果按此理解,是不是该案根本不是某些律师自媒体吹嘘的案件定性辩护成功,而是体现了当地法院对于此类“大学生涉犯罪集团案件”的刑法谦抑性适用?


该案一审判决一经作出,还有一种声音,那就是检察院怎么适用的法律规定,怎么造成了这么多人被无罪追诉?更有法律人士分析出,按照以往的司法实践,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改变公诉机关认定前,一般会跟公诉机关沟通,如果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公诉机关一般会选择撤回起诉。此案一审法院直接宣判无罪,说明公诉机关没有接受法院审理期间的审判意见,不排除公诉机关会在一审宣判后选择抗诉的可能。

一直以来,法律界对于刑事案件都有一种认识,那就是“公安做饭、检察端饭、法院吃饭”。饭菜好坏(案件质量)是做饭者主导的,不管做的好坏检察院只是二传手(检测环节)而已,最终吃饭(审判案件)的法院,饭菜做的还不好都要照单全收。如此的认识,历来饱受诟病,被指根本不能起到刑事侦查、指控、审判三权相互制约的作用,更被辩护律师诟病自己只是“看眼”的角色。这一认识乃至司法实践,近些年,已经成为刑事司法改革针对的主要目标。

在《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中,有这样“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的表述。


2020年8月26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视频会召开。会上提出,推动权力制约机制进一步实化,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有人曾经说过,负责控诉的检察官,对于自己指控的案件定性和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的渴望,丝毫不亚于民事诉讼代理原告起诉的律师。在某些地方,上级检察机关甚至将法院对于公诉意见的采纳情况纳入了硬性的工作考核指标。有人曾提出,如此的考核标准,必将带来检察人员对经办的案件畏手畏脚,甚至发生体现勾兑审案法官、排挤辩护律师的情况。检察机关本就应该代表国家、社会要求严厉追究涉嫌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发生自己的意见不被法院采纳,应该区分是法律认识不同还是司法鞥能力不足,或是其他原因,哪能不被采纳就“一刀切”的记入考核业绩?



尽管上述案件还是一审判决,并不是最终生效的二审判决,但仅是能如此大规模的宣判无罪,而且是在众多被告人都具结认罪认罚、辩护律师都没有进行无罪辩护的情况下,宣判这么多人无罪,不得不为一审法院的司法担当点赞!希望为以后此类案件的刑事立案、检察指控、司法审判,开创新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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