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基层某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聘用制法警的《公告》,在法律圈流传。在招录条件一栏,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身高1.70米以上。最显眼的是入职后的待遇一栏,“【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1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工资1820元(含个人应承担的保险费)并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五险)待遇】”。
近些年,尤其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各地法院将其中的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作为了自己的普遍用工形式,大量招聘使用用人单位为劳务公司实际用人单位为法院的聘用制书记员、法警,甚至保安人员。很多法院,全员的是劳务派遣制书记员,绝大部分是派遣制法警。
对于《劳动合同法》里规定的,“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视而不见。
这些身在法院,工作性质属于司法活动,人员管理归于法院,但待遇纠纷却不属于法院的聘用制书记员、法警,拿着却是堪堪养活自己温饱的工资待遇。以以上这份法院的招聘《公告》为例,试用期工资1000元,即使转正后的1820元,扣除了个人应承担的保险费用,拿到手的也就1500多元,在如今猪头都是不是的30多元一斤的时期,养活自己都成问题。
有法律人撰文指出,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1620元的标准及依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招聘《公告》里,1000元的试用期工资,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即使是转正后的1820元,曾经有人撰文直言,这样的待遇,连连商场半日制的服务员工资标准都不到,更别说年轻人指望这点工资待遇养家活口。近些年,法官、检察官自愿离职的报道、法官检察官助理招录不到人的新闻,已经甚是常见都不是什么新闻了,有人直言,在法院、检察院,人员流动最大的,其实是那些聘用制的书记员、法警。工资低廉,招录标准低,派遣制管理方便,很多法院隔一年两年就大批量的招录,乌央乌央的来一大批,院里的人还没认识全就开始陆续离开,过几年又是一大批乌央乌央的来......俨然书记员、法警的人才市场了。奇怪的是,即使如此低的工资待遇,应聘者也是趋之若鹜,人家压根不是冲着工资待遇去的,而是冲着岗位性质去的。有人分析了应聘书记员、法警之后的人员构成之后,总结出他们的职业思想,无非是把书记员、法警当成了职业跳板,找个地方缴纳社保,天天公务员、司法资格参考资料不离手,凡是考试个个不落;或是预备做律师,来法院、检察院就是为了熟悉司法氛围、为将来职业跟法官、检察官攀上关系混个脸熟,要知道,法检正式人员离职后不得在当地从事律师执业,但对于聘用制书记员、法警,却没有专门的本地执业禁业规定;再就是冲着法检院办事方便的招牌去的,出门口称法检人,遇事依托身份,岁数大了找个后勤部门当起了资深工作人员。想想也是符合人情常理,近些年司法改革法检内部人员分类管理后,业内的从业人员工资待遇越差越大,一直未能改观的是,这些聘用制的书记员、法警待遇问题。尽管有地方开始施行省级统一招录,但面对必须定岗定人限定用人数量、解决以往大量招录人员的遗留问题等等,推进难度很大。更有不少地方法院认为,大量招录灵活用工的辅助人员,是解决案多人少工作压力的重要举措,推进提高待遇的统一招录,积极性不高。在跟身边人收入差距巨大的工作氛围下,用某些聘用制书记员、法警的话说,给多少钱干多少钱的活儿,干多了能涨工资还是能转正?更有人直言,给的那些工资待遇还不及孩子的奶粉钱,值得兢兢业业费尽费心吗?于是乎,要么将工作作为了临时性的工作跳板,要么将工作当成了混日子攀关系的利用资源,本应要求时时学习法律知识、保障他人诉讼权益的司法工作岗位,成了从业人员时刻想着下一个职业是什么,如何利用手中的资源最大程度变现。这是近期一则律师事务所招录律师助理的招聘启事,每天补助150元。
近些年,司法流程越来越复杂,网上立案、电子卷宗、审判操作系统乃至网上公开文书处理,对于司法辅助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不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根本驾驭不了司法实务。法官本应集中精力在于案件办理,天天还要负责指导检查书记员的操作流程,时不时的还要物色考察书记员的工作态度,是不是很让人担心如此工作环境下的司法质量?至于法警,担负的不仅仅是保卫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安危的职业,现实中,运用法警做多的是法院的执行局,很多执行案件就是聘用制法警办理的。让跟身边人收入差异巨大的,收入千八百元的辅助人员,管理负责动辄几百上千万的案件的执行工作,确实考验人性呀。
今年两会上,90后全国人大代表、傈僳族姑娘李金莲调研后建议,“基层法检聘用制书记员队伍不稳定,希望工资待遇和职业保障能够得到提高。”
她建议,对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待遇给予适当提高;根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建议在招录法官助理时,为聘用制书记员进入公务员队伍创造条件;相关部门做好书记员等级制度研究工作,以工作综合评估及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评选优秀书记员,激发书记员工作激情的同时为其提供更好的自我发展平台。这些建议,不仅适用于聘用制的书记员,聘用制的法警,也应该适用吧! 往期文章:某中院又开始招司法辅助人员了,莫让法院成了劳务人员流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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