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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退休人员从事律师的“不再保留机关的各种待遇”,应该如何理解?

烟语法明 2022-12-05


2021年9月30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统一规定了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辞去公职、开除、辞退、调离等情形),如何律师行业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及申请律师执业的流程。(详见《靴子落地!“两高一部”新规:退休法检人可从事律师,离任从律不需个人到原单位开具证明,不法外扩大禁业限业范围》)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退休人员,需要从事律师的,其中的规定是,“在不违反前项从业限制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规定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再保留机关的各种待遇。”


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再保留机关的各种待遇”究竟指的是什么?有网友认为是退休金之外的节假日福利待遇、干部关系等,也有人甚至认为就是退休金等基本养老待遇,莫衷一是。在网上,看到了一网友转发的一专门解释,甚是有道理,特此转发。


“需要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法院、检察院工作过的退休人员,在职期间根据《公务员法》、《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按照社会保险缴费办法的规定,从应得工资扣除、国家财政支付或视同缴费的方式,缴纳了养老、医疗等社保费用。退休人员根据此前的行政级别、缴费标准领取的退休工资等待遇,并非所在单位检察院、法院支付。注意,这里规定是“转出”而非“转除”,可见,原享有的退休工资待遇不会有变化。

至于各地方财政每年给付的,退休职工享受一半的绩效工资,有人认为系地方财政支付,并非检察院、法院支付的工资待遇,应该支付,也有人认为不应该支付。


“不再保留机关的各种待遇”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享受基本的退休金、医疗待遇的同时,还会享受原单位发放的一些待遇、组织的一些活动,包括单位组织职工每年的健康体检、组织职工开展的各种活动、单位组织发放的精神物质奖励、开展党的组织生活活动、年终组织拜年、家庭生活困难慰问等待遇。所谓的法检退休人员从事律师职业“不再保留机关的各种待遇”,应该是指以上的这些待遇和活动。


待遇解除的同时,意味着管理关系的解除,比如党员关系、工会关系等。


聊天中得知,退休人员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现实操作中并非易事。


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法检退休人员,组织关系一般都是在组织部门,行政关系一般都在人事部门,所谓的转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档案隶属关系,还需要转出的组织人事部门、接收的人才就业中心等配合,这岂是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等发文能够规制的?这些关系转移谁来负责,会不会遭遇到相关部门的不予配合而无法律师执业呢?


最后附上网友总结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可以享受福利待遇一览


我是江西省某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巳经退休5年了。5年来,感谢原工作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会给我不少福利,让我始终记得,单位永远是我的“家",“家人”始终没有忘记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待遇?这个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所以应该视不同的单位和地方而定。有的福利,比如降温费,即使在同一个地方的同一种性质的单位,有的单位会给退休人员发放降温费,而有的单位只发给在职职工,而不发给退休人员。有的中秋、春节、端午等节日还分发礼品、生活物资,现在多是以工会福利的形式出现,退休人员待遇等同在职人员,或是略有减少。


1、春节慰问。每年春节前夕,单位领导和员工代表都会到家里来慰问,除了水果、牛奶外,会有一个300元的红包。

2、降温费。每年5、6、7三个月,单位对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一样,都会发放降温费。金额每年不同,2020年是300元。

3、重阳节慰问。每年重阳节,单位会组织退休人员举行登山活动、座谈会,晚上聚餐后,每人发个200元的红包。

4、“七一″走访慰问老党员。每年7月1日,单位会对老党员进行走访慰问。2020年送苹果一箱,200元红包一个。

5、烤火费。我们这里是南方,因此不像北方地区有供暖补贴。但每年11、12、1月三个月也会发烤火费。钱不多,每年210元。

6、每年单位组织退休人员免费体检一次。

另外,如果平时有退休人员生病住院的,单位领导会到医院去探视。一般买一箱苹果、一箱牛奶,包200元红包。当然,还有去世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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